华为CEO任正非:我的人生目标其实就是开个咖啡厅
身为华为CEO的任正非称自己在华为的实际职能是“虚位领袖”,华为日常的业务管理以及对未来建议的拟制,都由轮值CEO负责,而作为“虚位领袖”的他在公司重大决策时拥有否决权。
任正非解释了华为的轮值CEO制度对减少优秀人才流失风险的好处,而聚集优秀的人才是华为的制胜之道。在他看来,西方公司职业经理人制度最大的弊病在于,每次董事会对于CEO的更换,几乎就会引发一批公司骨干员工的离职,新CEO又会带来新的人才团队,但如果他干不好,同样会有一批优秀骨干跟着离开。“一个公司人才这么流失,业务怎么会做得好呢?”任正非反问,“当你在网上看到一个公司的CEO换的很快的时候,就应该抛掉这个公司的股票。”
轮值CEO则是一种公司权力的分立制衡。“轮值CEO个人不会在干部问题上有大的权力,因为都得集体协商,下面的干部才会感到安全,大家都不走。”任正非解释说,“有的公司为什么会垮掉?他们总是把希望寄托在一个人身上,万一这个人飞机失事了呢?万一这个人生病了呢?风险反而很大。”
身为“虚位领袖”,任正非强调他的否定权不会轻易使用:一则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不会使用否决权;二则否决权只在增资扩股、董事会成员改变和业务战略上产生分歧的情况下才会使用。
“我哪一天退休,取决于接班团队他们哪天不需要我了。”任正非说。
任正非坦诚,在退休后,他还要留一些时间做一些他喜欢的事情。“我人生最喜欢的事情并不是电子,我也不是学电子的,电子要平衡几十万人的关系,我不得不公正、无私,否则我没法团结这么多人。”任正非说。
“我的人生目标其实就是开个咖啡厅,但是要高档一点,或者一个餐馆,或者一个农场,这是一个很小的资本圈,我喜欢哪个干部,就把哪个干部提高一点,自己说了算,比如说,让他做店长,让他在农场管牛。”任正非表示。
中国需要CEO吗?CEO符合中国的国情吗?日前,深圳市政府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的决策重叠、角色冲突等问题,决定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CEO试点,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而有学者则指出,国有企业设CEO,目前还不具备条件,因为目前的产权关系、治理结构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但是如果有些企业为了增加发展空间,非设不可,那也一定要界定权利,并且把权利和责任相结合。
为此,我们要问:中国的国有企业到底需要不需要CEO制度,CEO符合中国的国情吗?
CEO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经理人与所有者之间不断冲突的一个结果,也曾经为美国人引以为豪。但是2001年底安然公司开始的华尔街丑闻使美国企业界、监督部门以及学者开始对这种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反思:赋予公司的CEO更大的权利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利益,最终甚至是损害了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增长。
中国和美国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国有企业问题是一股独大,从而造成管理者职能的弱化,而美国则是股东权益的分散和弱小,反而管理者权利过大。因此,从某种角度看,好像是中国一旦实行了CEO的制度,就会改变这种管理者弱化的状况,就会改变这种一股独大的局面。
但是,从中国国有企业的现实运营来看,情况并非如此。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确实造成了管理某种程度的缺失,但是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某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例来看,许多造假的最大动力源正是公司的管理层,而非“独大”的国有股的代表———国家。可想而知,如果实行所谓的CEO制度,一旦赋予公司管理层更大的权利,那么,请问:谁来监督管理者?
有人一直在呼吁,要给国有企业更大的权利,要提高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水平,而且,还声称公司管理层薪酬过低不但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而且是造成他们贪污腐败的温床。其实,这只是这些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把公司从亏损的边缘挽救回来的企业家应该得到奖励的话,那么,把一个好企业拖入亏损的企业家又当如何呢?而只奖不罚恰恰是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管理的又一个弊端所在。
说到底,CEO制度只是一种公司管理的形式,而非一个企业利润持续增长的核心。如果建立这种制度,必须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美国华尔街丑闻之所以大面积爆发,监管失灵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而美国前任证监会主席的离职也正是说明了这一点。这种监管来自于政府部门、来自于行业协会、来自于社会监督等等。但是,中国的监管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体系和制度,行业协会仍然处于一种附属的地位而没有走到前台,各种利益的交织也在使社会监督软弱无力。
比如,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讲,各个事务所还在处于一种“低价”竞争的阶段,为了获得更大的业务市场份额,不惜降低要价,甚至满足受审计企业的种种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要求,暗中帮助受审企业造假账瞒骗公众、投资者。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强调管理者的作用,或许能够改变一股独大的不利局面,但是如果操之不当,就可能造成另一种极端的状况,“管理者独大”,而这种制度上的缺陷最终不是带来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而是一个暴富阶层。
从种种分析来看,CEO制度不一定是公司的必经之路,而如果实行,也要予以限定各种条件,其中,成熟有效的监管和平衡对称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则是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