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光租”可提前规划降税负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进一步扩大,对于远洋运输业以及其他经常租赁车辆的运输企业来讲,营改增后运输方式不同税负也有明显差别,因此,规划适合的运输方式也可以成为税务筹划的要点。 樊剑英税友汇提示:营改增后“光租”可提前规划降税负 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 营
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进一步扩大,对于远洋运输业以及其他经常租赁车辆的运输企业来讲,营改增后运输方式不同税负也有明显差别,因此,规划适合的运输方式也可以成为税务筹划的要点。 樊剑英税友汇提示:营改增后“光租”可提前规划降税负 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 营改增前,远洋运输企业提供程租、期租属于营业税中“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率3%,远洋运输企业提供光租属于营业税中“租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5%。 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远洋运输企业提供程租、期租属于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1%,远洋运输企业提供光租属于有行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7%。 其他运输企业营改增前后与远洋运输企业类同。 樊剑英税友汇提示:营改增后“光租”可提前规划降税负 运输方式的性质差异 根据营改增试点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光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湿租和程租本质上是提供劳务,而光租则是让渡资产使用权。 其他运输企业此类型服务也同样普遍。 光租与其他运输方式税负比较 浙江A远洋运输公司2011年12月为公司B提供光租业务一次,收费200万元,则应交营业税200×5%=10万元。净收益200-10=190万元。假设A公司提供期租业务需多支付固定成本50万元,提供程租业务需多支付固定成本100万元,所支付的固定成本和此部分税金可以通过加价收取,则光租业务和期租、程租业务相比较,多支付营业税200×(5%-3%)=4万元。 营改增后,在同样条件下,不考虑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在三种方式通过消化不存在差异的情况下: 浙江A远洋运输公司2012年12月为公司B提供光租业务一次,收费200万元,则应交增值税200/(1+17%)×17%=29.06万元。净收益200-29.06=170.94万元。假设A公司提供期租业务需多支付固定成本50万元,提供程租业务需多支付固定成本100万元,所支付的固定成本和此部分税金可以通过加价收取,则光租业务和期租、程租业务相比较,多支付增值税29.06-200/(1+11%)×11%=9.25万元,也即减少净收益9.25万元。 因此,营改增后,远洋运输企业通过与客户协商,为客户所提供的设备配备专业操作人员,以完成某一航次运输业务或一定期限的运输业务,改变纯运输工具的出租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税负。 其他运输业务同样如此,只租运输车辆给他人使用则适用17%增值税税率,配备有司机给他人使用相当于为他人提供的是运输服务,适用11%增值税税率,6%税负之差值得此类型企业营改增后做好税务规划。
合理避税的各种技巧通透地研究所有税法,掌握各种技巧合理避税,降低税负。不少避税法是涉及税法的边缘地带,未有明确规定或不够健全。特别跨国公司,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差异,每年避税数额极大。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常用手段。适用不同税率同家之间,高价向低价转移。当然集团内部也可以用转让定价来调控企业所得税。 抬高贷款利率法把企业利润向放贷方转移(贷方一般是低税负)顺利避税。 调整境外劳务费,关联企业间甚至虚列费用来冲减利润,境外业务难以查证。将房地产重新评估使其增值,以提高折旧费用,减少所得税。跨国企业设立离岸帐户,帐户地一般是税负低或免税负国家。
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张小姐透露,他们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
张小姐举例说,她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家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贷款高利率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张小姐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其在华子公司因为要与香港母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所以也要同时评估其在华房产。这也是外资一种避税的有效方法。如房地产评估增值,每年计提的折旧也会相应的增加,纳税自然也会相应减少。
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记者还从一位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过的陈小姐那里得知,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他们那里曾经也采用过相同的办法。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骗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