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方式使得激励对象工作的目标又多了一重。提高每股净资产也好,提高股价也罢,都会提高股东的价值。这样一来,激励计划的绿灯就自然打开了。 在这里,有两种激励模式值得推荐。一种是期股模式。企业在计划实施开始后按一定价格卖给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期股,每年他们都可以和股东一样,获得相同比例的分红。但这笔奖励不能发给激励对象,只能用于偿还购买期股的费用。当激励对象支付完所有费用之后,就真正拥有了这些股份,并常年享受分红收益。如果股价上升,激励对象还可以考虑靠鲜活的增长带来的收益。另一种模式是虚拟股份。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虚拟”的股份。在计划期内和股东一起享受分红收益,计划结束时享受股价变化带来的收入。和前者不同,此种模式下激励对象不持股,自然也没有发言权和投票权。在通过这个红绿灯之前,激励方案仍要考虑“钱”、“股”结合,毕竟用现金多了会减少股东的分红收入,用股份多了更是从股东身上割肉。所以,一个合适的比例才能让股东快乐地举手通过。 证监会or国资委前两个路灯,基本上是大部分企业都要等待通过的。而这一盏路灯则不然,涉及的公司只有上市公司或者国有企业。但是,这两类企业在国内却有着很强的代表性。上市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大,是我国企业的典型代表,代表了中国企业的发展方向。国有企业则是国内企业的主体,也是现阶段改革的重点。 要想让激励方案顺利通过,选用哪种模式将不再是考核的重点。相反,关键的问题在于激励方案是否符合“游戏规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方案自然是要符合公司法的。由于《公司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妨碍激励机制效果的发挥。所以,方案的设计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避免受到法规限制。一般来说,使用股权激励受到的约束较多,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是用现金的激励模式。
这种方式与企业接受风险投资是一样的道理,因此企业也应当以引入风投的谨慎来对待这件事情。 而从第二方面来看,如果该人才不认同企业未来,与现有股东无法匹配,也无法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那么该人才引进却可能构成企业巨大的隐患,正如前面那家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一样。当然,任何人都不可能绝对保证这一点,而且情况的变化也可能引发引进的人才和股东之间的变化,但企业应当在后续各个方面做出安排。 2、选对方式 股权类别有多种,比如期权、期股、实股、虚拟股权等等;受让方式也存在多种,比如现金购买、折价购买、分红购买等多种方式。因此,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比如对于高级但非核心的人才引进,则可采用虚拟股权,参与分红、但无相关权利,这是一种最为灵活的安排,但激励效果也最差。而相应地,受让人可以以现金全价购买实股,这种方式也就表示他将自己和企业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这已经构成他的一项重要投资。 股权类别和受让方式可以进行灵活的组合,这样就产生出多种激励效果的股权激励方式。当然,无偿受让并非不可以,尤其对于核心人员并不提倡,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一种无代价的方式获得,出资与上山入伙纳个“投名状”的意义是一样的。
员工激励的方式有很多种,物质只是比较直接的一种,但也是最容易失效的一种。尤其是在对待关键员工时更是如此,他们更多在意的是自我的一种愿景实现和自我价值体现,因此,在对他们进行激励时除了体现心以外,还需要体现出充分的重视。例如,对突出表现的员工进行公开表扬;在掌握了员工详细情况后,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指导。也许就是一次与员工的促膝而谈,都能比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取得更好的效果。 其实,员工激励也是管理者与员工博弈的过程,双方都需要去平衡。之前听过一句话觉得非常有道理:员工是否幸福来自于其期望与现实是否相符。如果相符或者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员工就会感觉比较幸福,就愿意留在企业中,反之则因为缺乏幸福感容易流失。因此,管理者在制定员工激励措施时,不妨先想几个问题:员工的目前期望是什么?员工大的未来期望可能是什么?企业目前能够提供什么?企业未来可以提供什么?回答这些问题,是员工激励有效实施的一个前提,否则容易造成“南辕北辙”的现象,最后双方都不满意。
如果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类似于国有企业屡见的“59岁现象”时时都可能发生,而且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使人做出更加冒险的行为。那么,这样的企业又怎么可能具有长期的发展潜力呢? 总之,企业需要激励,但不能过度,不要导致人员的过分流动,导致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泛滥。这样企业才能有发展的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