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群龙无首的民工有人回到沛县,县令这才发现刘邦跑了不知下落,于是发吏抓了吕后追查刘邦(高祖尝辟吏,吏系吕后)。吕后自然说不出刘邦去了哪里。若是按照两千年来史家文人对秦国秦始皇的污蔑,秦始皇严刑峻法,迟到都要杀头,那吕后还不惨遭严刑拷打,割鼻子砍脚?刘邦的儿女,刘太公一家人,还有吕后和她爹还不惨遭灭门?
结果却出人意料。由于秦国法律细密,已经有了世界上最早的保护嫌犯人权的条款,又严禁刑讯逼供。秦始皇又自己以身作则,以致各级官吏基本还都能依法办事。
说秦国的法律细密,已经有保护嫌犯人权的条款,是有根据的。《秦律》专门有一个章节叫《封诊式》,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刑事诉讼法,也是最早出现有保护嫌犯人权条款的法律。《封诊式》有一节名叫“讯狱”规定:凡审讯嫌犯,必须先尽听嫌犯讲述,予以记录。必须让他把话说完,即使知道他在说谎,也不要打断、斥责。等嫌犯把话说完,再无辩解,然后再以其陈述中的破绽诘问。诘问中也要尽听其辩解,记录在案。一个问题搞清楚了,再接着诘问下一个。如果诘问过程中,嫌犯不能自圆其说,又说谎,并反复推翻自己之前的供词,依律当受笞掠惩罚的,可以用刑笞掠。笞掠时,必须书写专门的报告名叫“爰书”,写明某嫌犯,询问中一共有几次翻供,仍不能自圆其说,因此依法动用笞掠询问(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其訑,毋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尽听书其解辞,有视其它毋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谅者,乃治谅。治谅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解辞,治讯某)。尽管秦律规定可以用笞掠来惩罚狡辩而不实供的嫌犯,但有规定,这样得到的口供,其效力当折扣,不能以此定案(无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
说秦始皇以身作则依法办事,也是有根据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不止一次遭遇刺客,比如韩国的贵族张良博浪沙行刺,比如发生在咸阳兰池的夜袭,结果都没有破案,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的。行刺皇帝是天大的罪恶,负责办案的官吏不能破案,往好了说你是无能,往坏了想你是不忠。你没有能力破案朕换别人,办案的官吏不会不担心。抓不到罪犯还弄不来替罪羊?自有聪明人要表功马屁。但是这种事情在秦始皇治下没有发生。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一个好的法律要想自上而下的贯彻执行,最高领导者以身作则是十分重要的。秦始皇屡遭刺客却都没有破案这件事证明,秦始皇是以身作则依法办事的。秦始皇手下的大臣也是秉公断案依法办事的,没有为邀功,为保官位而徇私枉法。同样,从刘邦辞官落草吕后被抓复又被放这件事来看,沛县的官吏在刑事案件的执法上也基本是依法办事的,对吕后没有刑讯逼供,更没有为邀功草率地定罪。这基本吻合荀子对秦国的赞许:“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
结果是,吕后毫发无伤,既没有受到严刑拷打,也没有被杀头或长期关押,很快就被释放回到家中。
那我们不禁要问了,这么好的皇帝,这等依法办事的朝廷大臣,还有让贫贱子弟受益的唯才是举的制度,刘邦为什么这般义无反顾,抛弃一切,不惜亭长的饭碗,家人的平安,自己的生死,在没有任何威胁逼迫的情况下,辞官落草,已而起兵造反?这不同寻常的行为,恰恰发生在不同寻常的年份秦始皇三十七年,又是在刘邦回了趟老家丰邑中阳里,见了一面亲娘刘媪后。难不成是秦始皇山崩的噩耗传来,亲娘刘媪有什么不同寻常的言语行动,刺激着刘邦再不能虚度光阴,为了那难与人语的生父,为了隐姓埋名忍辱苟活半生的亲娘,必须赶紧行动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