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八年(1635年)刊行的《帝京景物略》记载,在金朝和元朝时期,元宵节这天,“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在那时,元宵节也叫“放偷节”,在元宵前后几天可名正言顺地偷盗,就算被抓住了,官府也会笑着把小偷放掉。
在这天,人们会偷什么呢?偷菜。到别人家菜园子里偷青菜。江苏省《沙川抚民厅志》提到妇女出门赏灯时,“或私摘人家菜叶,以拍肩背,曰拍油虫”。
这种习俗在清朝时流传到广西龙州,结果偷菜变成了抢菜。每逢元宵佳节,“不论男女老少,不待更深,饭后即出,到处汹汹,势同掠夺,各园主稍微疏防,即被一扫而空”。
在贵州黄平,部分苗族人也在这一天公开“偷菜”,偷完菜之后,还要做成白菜宴,当地习俗认为,谁偷的菜越多,谁就能早日找到如意郎君,同时她养的蚕也就最壮。在台南,人们也有“偷菜”的习俗,没有出嫁的女子以“偷”得他人的葱为吉兆,甚至有民谚说:“偷得葱,嫁好公;偷得菜,嫁好婿。”
在四川,元宵节期间也有“四偷”的习俗:“一偷汤圆二偷青,三偷檐灯四偷红。”除了偷青是为了强身健体之外,其余的都是为了求得子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