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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祭日

城隍祭日

  明王沂《续文献通考》云:“明初,都城隍之神,岁以五月十一日为神之诞辰及万寿圣节,各遣官致祭。”从这条记载看,城隍神很为官员所重。那么,这是怎样一尊神呢?据《北齐书·慕容俨传》上说,慕容俨在镇守那城时:

  “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号城注神,公私每有祈祷。

  于是顺士卒之心,乃相率祈请,冀获冥佑。须臾,冲风效起,惊涛涌激,漂断获洪。约(任约,梁大都督—引者注)复以铁锁连治,防御弥切。俨还共祈请,风滚夜惊,复以断决,知此者再三。城人大喜,以为神助。”

  这一段恐怕是有关城隍神显灵的最早记录了。《隋书·五行志》也有梁武陵王萧纪祭祀城隍神的记载,这至少说明,南北朝时,城隍神已在社会发生影响了。

  顾名思义,城隍神就是保护城市之神。为了保护城池安全,唐朝各地普遍建起了城隍庙,一些文人纷纷写起祭城隍的文章,如张九龄、韩愈、杜牧等人皆有祭文在。这尊神主管地方治安、水早吉凶以及冥间事物,所以地方官员一有难事,便写文祭告他,希望能得到帮助。

  明朝人对城隍格外敬重。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下令,封京都城隍为“明灵王”,府里城隍为“威灵公”,州里城隍为“灵佑侯”,县里城隍为“显佑伯”,这样阴间的城隍的爵位与人间的地方官便平等了。在腐朽的封建社会里,地方官的腐败比比皆是,倒显得城隍公正无私,于是人们便把惩恶伐贪的希望寄托在城隍的身上。看看一些城隍庙前的对联可知晓:

  “别看我庙小神小,不来烧香,瞧瞧;哪任他官大势大,若有作恶,试试。”

  “任凭你无法无天,到此草镜高悬,还有胆否?

  须知我能宽能怒,且把屠刀放下,回转头来!”

  这两副对联充分说明,地方官员想把城隍作为自己的护身符,而百姓却把他作为管制贪官的黑包公。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社会现象。

  城隍庙里的神多是阴间的。大殿正中为城t全身像,头上有一匾额,上书四个斗大的金字:“善恶昭彰。”两旁分列文武判官、日值功曹、夜值功曹等像,手拿生死薄,掌管着人间生死。这些设计,反映了人们希望神灵日夜明察人间的黑暗并随时给予惩处的心理。

  正殿的两旁廊房为十殿阎罗,俗称“二十四司”,东西面立。近人周秋如在《忆扬州》一书里写到:

  “每一殿为一间,殿中塑有秦广王、楚江王、阎罗王、转轮王……等神像坐神禽中。神盒前有泥塑之各种阴司鬼怪之像,如白无常、黑无常、大头鬼、小头鬼、摸壁鬼、牛头马面等。这些鬼使神差,每殿均有四位,站立禽前,身高一公尺半,扰如真人,或青面徐牙,或吐舌裂目,手执刀又刑具,状至可怖。还有泥塑木雄之地狱情景……”

  这十殿王其实都是阎罗王派生出来的。阎罗王的老家在印度,他是印度神话中阴司的主宰。中国的佛教徒把他请过来,让他成为管理地狱的魔王。一人城隍庙,他又变成城隍神的大管家。“十殿王”就是十殿阎王。据民间传说,这十殿阎王分别是:

  第一殿,秦广王蒋,管人间生死,阴间吉凶。他的殿上有“孽镜台”。阴魂经镜一照,可查心的好坏。

  第二殿,楚江王历,职掌活大地狱,内设十六小狱。凡在人间做坏事者,皆放小地狱受苦。

  第三殿,宋帝王余,职掌黑绳大地狱,也设十六小狱,此狱专惩世上件逆犯上、挑事之人。

  第四殿,五官王吕,职掌合大地狱,凡有欺诈行为者,皆在此血池受罪。

  第五殿,阎罗王天子包,司掌叫唤大地狱。作恶者在此受“诛心”之刑,即将心掏出,扔给蛇吃。

  第六殿,卞城王毕,司掌枉死城。

  第七殿,泰山王董,司掌热恼地狱,专罚在世上离间别人家庭者。

  第八殿,都市王黄,司掌大热恼地狱。惩罚不孝之人。

  第九殿,平等王陆,司掌阿鼻地狱。凡世上杀人放火、被斩正法者,则在此殿受焚烧之刑。

  第十殿,轮转王薛,各殿送来的鬼,由他区别善恶,核定等级,然后发往各地投生。

  这十个大殿被设计、布置得阴风惨惨,目的是造成一种威慑效果,令参观者不敢再生罪过之心。

  城隍的祭典非常隆重,令人生畏。清顾禄《清嘉录)中写道:“府城隍庙,欲称大庙。郡中市肆,悬族八行,以及聚规,罚规,皆在庙台。击牲演剧,香火之盛,十百于他神祠。而士庶答赛,尤为,L慷。大堂二堂,皆有其家。三节人坛,则异二堂之像。俗呼出会。城隍寝宫,装塑夫人,谓之后宫。人病,其戚若友,联名具疏于庙,以祈神佑,谓之保福。告痊谓之拔状。或许愿于神,病既愈,富家召优伶演剧,供献冠袍祈靴履。贫篓之子,亦必倩祝史献牲,谓之还愿,无日无之。女子为后宫侍从,男子为廊下隶卒,署名腰牌上,注服役月日年纪。其人死,即肖像于庙。或病者暗充罪人,有毕生为神犯者。有历五年三年为满者,谓之暗犯。遇清明节,殿前烧香,焚化批文,名日犯人香,七月半、十月朔市亦如之。三五日前,已纷纷投到,既死,恐真为犯鬼,又必焚疏求释。”

  从这段记载来看,城隍主要是保佑信徒无灾无病,这和城隍的本职工作“善恶昭彰”已相去甚远。

  清代政府当局十分重视祭城隍。每月朔望两天都要去庙中进香,行三院九叩大礼。新官上任,必于庙中举行任职典礼,而后才能办公。

  五月十一这天,城隍神要出巡辖境,以保佑一方水土的安宁,这是祭礼大典。据《台北市岁时记》载:

  “祭典于十一日午夜开始,绅商各界奉神游境。由香客扮饰剑童、印童、文判、武判、牛、马、山、金、谢、范六将军开道。停锣息鼓,双双前进,名曰暗访,次日继续暗访。十三日,始为神诞正日,各住户一律悬灯张彩,焚香点烛,才m申实客。神于九时许巡境,十香鼓乐继之以台阁、彩辛、花担、茶担、仪街、掌理印令书吏,最后方为羌免荡荡高视阔步之六十将,拱护城位父神驾,巡视街头。相值者皆合掌礼拜,匆匆趋进,使人不胜庄严威猛之感。神典之前,有戴纸枷,着皂裙女子十余人,披发裸足,琅跄拄行,俗称掩枷。又有手执扫带,沿途清道者,故以利器推刺皮肉者,持刀割舌使出鲜血者,据云皆系信士弟子虐身自仟之意。祭典自十一日开始,至十八日结束,名曰收兵。”

  这样一队游行者,无疑是在向观众宣示城隍的权威和凛然,但气氛是压抑和可怖的。这种伎俩只能愚弄痴人一时,久之,不仅香客不信,就是那些扮演罪囚和小鬼者也不安分起,偷偷做起恶来。近代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中有一则记金华城隍散粮一事:

  “届期,三四人扛着城险神像,在街上乱地,后随十数人,手执钢叉,或刀剑,面目黛黑,装作神之奇怪之样,名曰小鬼。其时市上做生意之人,无论陈列如何之物品,如被小鬼看见,总须抢完。但是被抢之人,不怨言,并云生意可望格外兴盛,可谓奇怪之至。城胜神像在街市游过一周,然后扛至北邝荒家之处,焚化无数纸钱银锭,意谓城险即以此散给孤魂野兔也。焚化完毕,然后将城胜找回庙中也。”

  这些小鬼们公然结伙抢劫,不怕十殿王的惩罚,难道城隍神也接受了小鬼的贿赂吗?可笑之至!

  清代诗人袁枚《子不语》一书,有六则笔记写城隍神趣事,可反映清代民风民情,今录抄于下。

  《城隍杀鬼不许为聻》

  台州朱始女已稼矣。夫外出为贾,忽一日灯下见赤脚人,披红布袍,貌五恶,来与衰钾,且云姿汝为妻、妇力不能拒,因之痴迷,日渐黄疫。当怪未来时,言笑如常,来则有风肃然,他人不见,帷妇见之。妇姐夫表承栋,素有拳勇,妇父母将女匿老家。数日怪不来。月余晾运而至,曰:“汝乃藏此乎?累我各处寻觅。及访知汝在此处,我要来又隔一桥,桥神持棒打我,我不能过。昨日,将身坐在担类者周四捅中,才能过来。此后汝虽藏石拒中,吾能取汝。”表与妇商量,持刀祈之,妇指怪在西,则西研;指怪在东,则东研。一日妇喜拍手曰:“祈中此怪倾角矣。”果数日不至。已而布缠其颇,仍来为祟。衷发鸟枪击之,怪善于闪躲,澳击不中。一日女又喜曰:“中怪嘴矣。”果数日不来,已而布坡其臂又来,入门写曰:“汝如此无情,吾将索汝性命。”股技此妇,满身青肿,衷号欲绝。女父与衷连名作状,焚城欢庙。是夜女梦有青衣二人,持牌唤妇听审,且索差钱曰:“此场官司,我包汝必胜。可烧踢保二千谢我,你英嫌多,阴间只算九七银二十两,此项非我独享,将替你为摘堂之用,凭汝叔绍先一同分散。他日可见个分明。”绍先者,朱家已死之族叔也。

  如其言烧与之。五更,女醒曰:“事已审明,此怪是东埠头桥夫名马大。城胜怒其生前作恶,死尚如此,用大杖打四十,戴长枷在庙前示众。”从此妇果康健,合家欢喜。

  未三日,又痴迷如前,口称“我是桥夫之妻张氏,汝父汝姐夫将我夫告城胜枷责,害我忍饥独宿,我今日要为夫报仇。”以手爪掐妇眼,几瞎。女父与承栋无奈何,再焚一碟与城搜。是夕女又梦鬼隶召拄,怪亦在焉。城搜置所焚碟于案前,殡目厉声曰:“夫妻一般凶恶,可谓一床不出两样人矣。非腆斩不可。”命两隶搏鬼持刀截之,分为两段,有黑气流出,不见肠胃,亦不见有血。旁二隶请曰:“可准钾往鹅鸣国为卑否?”城欢不许,曰:“此奴作‘龙便害人,若作卑必又害鬼,可扬灭恶气,以断其根。”

  两隶呼长须者二人,各持大扇,扇其尸,项刻化为黑烟,散尽不见。囚其妻,械手足,充发黑云山罗刹神处,充当苦差。命原差送妇还阳,女惊而醒。

  从此朱妇安然,仍回夫家,生二子一女,至今扰存。

  鬼所云担粪周四者,其邻也。问之,曰:“果然可疑,我某日担空捅归,压肩甚重。”

  聻,金韩道昭《五音集韵》解释说:“鬼死作聻鬼见怕之。”故事中的阴鬼,生前是当地的一名轿夫,作恶多端,死后为鬼亦不收敛,潜回人间作践女人。城隍得知将其腰斩。有鬼为之说情,将鬼转为聻,城隍必于消其踪迹,命“扇其尸”,化烟“散尽不见”,使恶鬼从地狱中消失。可见此城隍是除恶务尽之好官。有趣的是,鬼被腰斩只有气,不见血,又不见肠胃,当然也没有心。这一情节寓示,一切恶鬼皆无心肠,包括世上的恶人!

城隍生日

  七月三日城隍生日。《江南志书》说,武进县(今江苏常州市)“七月初三日,县城隍生日。邑神庙建不久,神无定名。

  想即以塑像之日为生日欤。是日云车演戏,如郡神生日。”关于城隍,《北齐书慕容俨传)中已有“城隍神”的记载,天保六年慕容俨镇郢州时,“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号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祷。”关于郢州城隍神,《南史 邵陵王萧纶传》也说,大宝元年萧纶到郢州,见过城隍庙。这说明南北朝时期城隍便在民间祭祀中出现了,但是在这一时期城隍属于什么性质的神只,尚不十分清楚。唐代,城隍的部分性质趋于明朗。《缙云县城隍神记》说:“城隍神祀典无之,吴越有之风俗,水旱疾疫必祷焉。”明代,城隍又成了一个的保护神,司掌一方民众生死。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城隍”条说:“明有礼乐,幽有鬼神,盖置守令以治民生于昭昭之际,设城隍以司民命于冥冥之中。”至于民间祭祀城隍的目的和仪式,清顾禄《清嘉录》

  介绍较为详细:“府城隍庙,俗称大庙,郡中市肆,悬旌八行,以及聚规罚规,皆在庙台。击牲演剧,香火之盛,什伯于他神祠,而士庶答赛,尤为心愫。大堂二堂皆有其像,三节(清明日、七月半、十月朔)入坛则舁二堂之像,俗呼出会。城隍寝宫,装塑夫人,谓之后宫。人病,其戚若友,联名具疏于庙,以祈神佑,谓之‘保福’,告痊谓之‘拔状’。或许愿于神,病既愈,富家召优伶演剧,供献冠袍靴履。贫娄之子,亦必请祝史献牲,谓之‘还愿’,无日无之。女子为后宫侍从,男子为廊下隶卒,署名腰牌上,注服役月日年纪。其人死即肖像于庙,或病者暗   充罪人。有毕生为神犯者,有历五年三年为满者,谓之‘暗犯’。遇清明节,殿前烧香,焚化批文,名曰犯人香。七月半、十月朔节亦如之。三五日前,已纷纷投到。

  既死,恐真为犯鬼,又必焚疏求释。庙左右纸马铺,拦街挜卖香烛钱粮不绝。庙祝司香,收神前残蜡,复售于烛肆,俗呼‘回残蜡烛’。”至于城隍的祭日,全国并不统一,当然各处城隍神的生日也因地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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