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出明确解释:会费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利用资金。
补充通知还规定,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王晓峰表示,不应该把中央要求从严治党、落实八项规定等措施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难点在于具体操作层面并不好掌握,所以这次又发了补充通知。
“全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各个部门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在落实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方面注意搜集,带有共性的问题我们将进行研究。总的来讲中央的精神还是为了让广大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这一点是很关键的。”
王晓峰在会上同时指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对于广大劳动者素质提升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现在职工队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80、90后逐渐占据主体,未来各级工会要加强对青年职工培训。“对于这些青年职工如何加强培训,如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来提高他们的素质,来提高他们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我认为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和各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逢年过节”都是什么节?
《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去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制止奢侈浪费。但各地基层工会对于逢年过节如何发放员工福利,存在一些疑问。全总对于相关的《补充通知》做了详细解释。《通知》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观看电影、开展集体活动,但活动应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可以利用会费向过生日的员工赠送蛋糕等慰问品;
“逢年过节”可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生活必需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各地实际确定。
所以,下面这些福利,职工是可以有的——
但这些开支,不能有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综合人民日报、国际在线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