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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韩信是企业高管

Managershare:汉初韩信被杀的故事为人们所熟知,关于他是否真要谋反,学界却一直有争论。不管真相如何,淮阴侯韩信以谋反之罪被吕后用计杀死在长乐宫,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如果从组织与管理角度反思韩信是否谋反,为何谋反,倒不失为一个有价值的案例。

在公司中,一旦上级领导认定“你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或者“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在打什么主意”,这种“逼反”效应就已经开始发酵。

对韩信在楚汉相争中的重要作用,人们都清楚。当韩信拥有重兵之时,如果谋反易如反掌。

第一次,是刘邦在荥阳与项羽苦战之时,韩信扫平赵、燕、齐之地,已成一方诸侯之势。于是,他请求刘邦委任他为假(代|理)齐王。刘邦极为不满,但在张良、陈平的提醒下,称“大丈夫定诸侯,即为真王耳,何以假为!”直接册立韩信为正式齐王。项羽的说客武涉为韩信分析当时的形势道:“足下右投则汉王胜,左投则项王胜”,建议韩信拥兵自立,形成三分天下之势。而韩信感于刘邦“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言听计从”之恩,拒绝了武涉的提议,全力支持刘邦。

第二次与第一次基本同步,是齐人蒯通以相士角色策动韩信自立,理由与武涉完全一样,也是“足下为汉则汉胜,为楚则楚胜”,稍有不同者是蒯通建议由韩信自己来建立最高政权,令“天下之君王相率而朝于齐”。但韩信同样不忍背汉,史载此时的韩信“自以为功多,汉终不夺我齐”。

第三次,是在垓下灭了项羽之后。刘邦改封韩信为楚王,“汉终不夺我齐”的一厢情愿,变成胜利后即刻就夺走了齐的冷酷现实。这时韩信依然拥有谋反的实力却没有反,很有可能他觉得楚王也是王,“待遇不变”,更有可能他认为服从和示好可以解除刘邦对自己的戒备。

第四次,是在刘邦巡游云梦之际明显表现出对韩信的敌意。此时韩信如果造|反,仍有一定实力。但他犹豫了,而且杀了项羽亡将钟离眛以表忠诚。没想到刘邦却以谋反罪把他抓起来,使他说出了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的名言。但这次谋反的证据实在不足,刘邦虽然无赖,也多少有点不忍之心,于是赦免了韩信,把他降级为淮阴侯。

最后一次是陈豨谋反,刘邦亲征,史书言之凿凿称韩信与陈豨勾结,吕后用萧何之计杀了韩信。

韩信谋反的指控是否靠得住,得由历史学家去考证。即便韩信最终谋反是真,作为管理者,我们更关心的是,韩信是如何一步步走上不归路的?当代公司运行中,总会遇到高管团队的变化和调整,甚至会有内讧和分裂,企业怎样才能避免掉进高管“叛变”的陷阱?

学管理的都知道皮革马里翁效应,这一效应最简单的表述就是“你希望什么,就得到什么”。人们一般从积极意义上理解它。但韩信的案例告诉我们,皮革马里翁效还可以表述为“你恐惧什么,偏偏就会遇到什么”。

刘邦最担心的是韩信谋反,这种担心会导致他“无中生有”,即便韩信没有谋反,也会按照他将要谋反来对待。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对方越表示没有二心,上级就越怀疑他是伪装。韩信杀了钟离眛并不能取信于刘邦的原因,就在于你既然忠心耿耿为何先前要窝藏该人。现在我要收拾你,你才杀了钟离眛,说好点是你不打自招,说不好点是你用心更深,横竖都是你靠不住的铁证。

现实管理中,高层的成见一旦形成,下面不论做什么都会“验证”这个成见。以韩信为例,即便他做得更多,刘邦找不到他追随汉王以来的破绽,也有可能认为他从一开始投奔汉王时就是项羽派来的奸细。在公司高层的内讧中,一旦认定“你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或者“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在打什么主意”,这种“逼反”效应就已经开始发酵。

上级一旦对下级起疑,下级就有可能洗不清。刘邦除了怀疑韩信,还曾怀疑过萧何,只有张良以辟谷修道的方式避开了这种怀疑。当萧何奏请开放上林苑让无地农民垦种时,刘邦就把萧何关进大牢,理由是萧何“自媚于民”,收买人心,只是在王卫尉的质问下才放了萧何。有些不明就里的学者,赞扬萧何强买百姓田宅的自污行为,认为这可以解除刘邦的疑心,其论误矣。刘邦之所以放了萧何一马,关键是萧何始终没有插手军务,在军|队中没有任何影响。假若萧何是军功起家,那怕有十个王卫尉为萧何鸣屈也无济于事。至于秦时王翦请求“美田宅园池”以去秦王之疑的举措能够奏效,关键在于当时秦王正在用人之际,且王翦的田宅来自秦王恩赐。如果王翦是自买田宅,恐怕适得其反。所以,如何跳出谋反陷阱,前提是君主要给出不是陷阱的生路,而不在于被猜忌者的表白自保。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就是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但这种案例太少,而韩信式案例则屡见不鲜。

韩信谋反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他最有实力谋反时,他最不想谋反,反过来,随着一次次地实力削弱,他的离心倾向越来越强烈。如果从决策形成机制看,陷身于利害冲突漩涡中的权衡和选择,反叛者并不是在自身力量最有利时发难,而往往是在自身已经陷入绝境时的孤注一掷。是否掷出最后的筹码,不在于你有多少本钱,而在于是否陷入绝境的自我判断。由此再进一步推论,中国古代的兵法十分看重“穷寇勿追”,围困也要网开一面,目的就在于不要使敌手陷于绝境。那么,在内讧中,如何把握“留余地”和“给出路”的分寸,就是至关重要的判断。而建立“商人式分手”的契约(那怕仅仅有分家式的模糊默认),则是杜绝反叛、走上正常组织分化的制度保证。

由此可见,促成韩信式谋反的条件有二:一是上司对下属的失控恐惧;二是下属对自己的绝境恐惧。上下双方对这种恐惧的判断,心理因素要占主导地位,往往是一种肾上腺素作用的表现,并非深思熟虑的理性判断,即便有理性权衡也不起决定作用。这种决策,是不能用数理方法求解的。

推而广之,有许多具体管理举措,如果从“恐惧”角度考察,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其要害所在。例如,某些绩效考核的方法,究竟是出于激励员工的愿望,还是出于防范员工偷懒的担忧,或者在激励和担忧中各占多大比重,就值得重新思考。即便是最富有建设性的战略设计,究竟是出于事业发展,还是出于对威胁的恐惧,也需要认真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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