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谌洪果
作为大学教师,给学生荐书,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推荐什么样的书、推荐的理由何在,本身就是很好的学习交流机会。我在自己开设的法学课程中,照例也会列出相应的书目。不过,我还是更愿意推荐一些适合所有专业大学生读的书。
总结以前开书单的经验教训,这次确立了大致的选书标准,即少而精,有较为集中的主题;可读性强,能让思维受到挑战。下面就以“爱与正义”这对人类所面临的普遍而基本的问题为专题,推荐九本好书给大家。
一、《约伯记》
约伯本是德高望重的义人,却无故遭遇各种天灾人祸,失去万贯家产、儿女亲人,最后全身长满毒疮,饱受病痛折磨。全知全能、良善公正的上帝为什么容许苦难存在?坏人凭什么蒙福,好人为什么受苦?没有因果报应的法则,正义将如何实现?正义的关怀与人间最真切的苦痛幸福的情感体验有何关联?
所有这些振聋发聩的问题,在《约伯记》中都得到了最深刻、最剧烈的戏剧化表现。它告诉我们:好人也会受苦,这是个残酷的现实,但是,苦难不一定是惩罚,正义的奥秘超越了人的视野。重要的不是被苦难压倒,抱怨和绝望,而是要从苦难中学习自由与爱、信心与尊严。人类在痛苦中会获得宝贵的审视正义和自我的机会。
如果上帝对于约伯的考验不是受苦受难,而是用诱惑,那么约伯会怎么样?是否能经受住诱惑,继而对上帝更加的赞美,却在这种赞美中逐渐的堕落自己?上帝对于每个人的考验都是不同的。这篇文本中,让我考虑到,何谓“好人”?好人是否就应该经受苦难的考验?如果说上帝的正义不容置疑,那么好人的底线又在哪里呢?做了恶事的人,是否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坏人”?那坏的定义又是什么?
约伯其实并不是抱怨真正的上帝,他是真正虔诚的人,那他抱怨的对象是什么?
福勒滕:“面对权势的恭顺,将失去对自己的忠实”。这也是我所担心的。
如果面对诱惑,约伯是忠于自己还是忠于上帝?
二、《安提戈涅》
安提戈涅主动挑战城邦法令,安葬因叛国而战死的哥哥。正义的冲突由此展开。在审判那场核心对话中,受审者安提戈涅以神圣的律法为依据,宣布国王克瑞翁颁布的实在法没有正义可言,因而无权判定她的行为有罪。然而,不容否认,克瑞翁的立法也有着正义的逻辑。这是这部悲剧作品的震撼所在:两种正义,两种伦理观,两种善之间产生了必然的对抗。
安提戈涅真正反对的并不是克瑞翁,而是导致整个家族承受俄狄浦斯诅咒的那个无所不在的命运,即她口口声声所依赖的神法本身。克瑞翁不幸成为安提戈涅实现爱的正义的工具。安提戈涅通过人生中最悲壮的反叛行动,试图证明自己不容玷污的高贵和荣耀。争取正义的代价无比惨烈,却使生命的跫音响彻寰宇。
这本书有些逻辑是很诡异的,安提戈涅有段独白“可是在聪明人看来,我这样尊敬你是对的。如果是我自己的孩子死了,或者我丈夫死了,尸首腐烂了,我也不至于和城邦对抗,做这件事。我根据什么原则这样说呢?丈夫死了,我可以再找一个;孩子死了,我可以靠别的男人再生一个;但如今,我的父母已埋藏在地下,再也不能有一个弟弟生出来。”就因为这神奇的逻辑安提戈涅证明了波吕涅克斯的不可替代……
三、《苏格拉底的申辩》
公元前399年,70岁的苏格拉底被控不信城邦诸神,引进新的精灵,败坏青年。500人陪审团以280对220票判其有罪,继而又以360对140票判他死刑。柏拉图的《申辩》记录了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三次自辩,即无罪的辩词,要求罚款的雄辞,处死刑后的演说。苏格拉底与雅典城邦的冲突,代表了哲学与政治的冲突。
在苏格拉底看来,政治正义的成就,有赖于德性的培育。哲学家之所以能承担这样的使命,是因为他可以践行真善美的统一。苏格拉底精于修辞,求仁得仁,成功挑衅法庭判处自己死刑,却让雅典陷入了不义的尴尬。苏格拉底不相信眼泪,他对真理和正义充满虔诚的热爱,却缺乏对政治本身的同情理解,无顾完美的个体正义标准可能带来的政治生活的危机。
苏格拉底这淌水很深。罗素曾感慨,“对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得很少;对另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得很多;但是对于苏格拉底,就无从肯定我们知道得究竟是很少还是很多了。”苏格拉底大半辈子在雅典街头同人聊天,却没在历史上留下只言片语。两名弟子为其写下的大量文字,都颇为可疑:色诺芬可能急于为老师辩护,有失偏颇;柏拉图对话录中的苏格拉底则更像是他自己的传声筒。
这种情况要发生在笛卡尔或康德身上,是个大杯具,因为离开可信的文字,他们只是毫不起眼的宅男,活生生作实了马克思的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但这一论断对苏格拉底并不适用。他一辈子积极地寻人聊天,积极地揣摩谜语,最后积极地去死,这样一个行为艺术家有必要著书立说吗?今天这一谜雾丛丛众说纷纭的局面想必很合苏格拉底的意,指不定他老人家嘴里还在得意地哼着“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个传说”呢。
古往今来,为自己信仰而殉身的人数见不鲜,远至先知耶酥盯死在十字架上,近代有布鲁诺被烧死在宗教裁判所的门前。但苏格拉底之死依旧令人震撼:他是为哲学而死,为追求智慧而死。苏格拉底在《申辩》中四次提到自己的哲学使命:不断省察他人,以此省察自己,追寻真正的知识,真理。虽然他明知真理是永不可得的,但他在所不辞。
当雅典人要他放弃哲学生活来换取无罪释放,他拒绝了;当判刑后雅典人要他用自我流放代替死刑,他又拒绝了。“我是一只牛虻”,这意味着杀死他只要轻轻一拍,何必兴师动众;“你们走向生,我走向死,究竟哪一个更好,知道的只有神。”这不说是对雅典人的一种嘲讽。苏格拉底用一生“爱智慧”,然而最后却为此丧命。西方文明在一开端就提出了对人生意义的终极拷问,并也因此蒙上了一层悲观主义的色彩。
近来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是自己的安生立命之所呢?有朋友听了,说“安个破命啊”。他认为这个问题不值一问,也不值一答。但我相信,不论是谁,不管愿不愿意,最终都要交上自己的答卷。当然,你可以交白卷。
四、《曼陀罗》
这部戏剧讲述了一个“泡妞”的阴谋。卡利马科被贵妇人卢克蕾佳的美貌和品行所迷。在无赖食客的精心策划及修士、仆人、女方母亲的串通下,他假扮医生,利用那位迂腐丈夫的望子心切,欺骗卢克蕾佳喝下宣称可以怀孕的曼陀罗药水。随后卡利马科又扮成被捉的流浪汉,以“吸走体内毒素”名义与卢克蕾佳同床,如愿俘虏了对方的肉体和芳心。
他们表面维持名誉,私下继续通奸,只有尼洽老爷蒙在鼓里。马基雅维利承认善恶需要区分,但他更关心正义如何实现。在他看来,德性就是能力,正义离不开权衡,为了善好的结局可以不择手段,但最关键的,是当事各方包括被骗者本人各得其所,皆大欢喜。正义蕴含着欺骗,真理没必要戳破,马基雅维利为我们开出的是喜剧的药方。
马基雅维里的另一部作品是《君主论》。有人说《君主论》是《曼陀罗》的理论版,《曼陀罗》是《君主论》的大众版。前者目的在于讨得一个人的恩宠,因而审慎,机警,如履薄冰;后者的功用在于取悦观众,必须酣畅,刻薄,肆无忌惮。二者同样是一种游戏:是作者和读者/观众,猎手和猎物之间的相互周旋。到处是机关和陷阱,这是探索也是冒险──没有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可能是读者在作者的天罗地网中束手就范,也可能是作者失足陷入自己布下的机关。
《曼陀罗》的主角卡利马科的人生信条:“我又能转向何处?甭管是高尚的、危险的,对我自己有害的、别人觉得可耻的,反正我好歹得试一试。这个样子活着,还不如死掉拉倒。……眼看着必有一死,我却不是惧怕什么东西,而是要筹划干点儿事情,哪怕像畜牲一样残忍、冷酷、可耻。” 然而,这般冷酷的意志却只是为了筹划一场“艳遇”,或者换句话说,意在“泡妞”而已。
《曼陀罗》赤裸裸地谈情欲而不管道德,恰如《君主论》赤裸裸地谈权术而不管道德。前者是对性的冲动和操控,后者是对权力的冲动和操控,二者合一支配着社会脉动。这里,马基雅维里体现出典型的文艺复兴时代著作家的特性,那就是对人的彻底解放。支配着人世间事务的,不是上帝、传统、道德,种种神秘和超自然的力量,而是人本身。
五、《漂亮水手》
青年比利·巴德被强征到英舰“不屈号”当水手,他英俊单纯,热情阳光,却被阴险邪恶的兵器教官克拉格特莫名妒忌,设陷诬告他谋反。在维尔舰长质证时,患有口吃而无法为自己辩诬的比利情急之下失手打死教官。舰长和全船成员都知道比利很冤,但为维持战争纪律,防止兵变,不得不判处他绞刑。
围绕善与恶的斗争,这部小说深入探索了人判与神判、个人与国家、激情与职责、文明与秩序、原则与制度等重大问题。梅尔维尔向我们展示了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恶之间的深刻冲突,更重要的是,他迫使我们正视,本质上的善在实践层面可能沦为严重的恶行。处境化的人类不能让正义停留在抽象的层面,而要努力通过实践智慧,调和善与恶的冲突,避免正义的困境。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自然是对的,可纠察长克腊加特诬陷比利•巴德所为何来却未免“玄奥”。克腊加特似乎扮演着窥伺者的角色,如一条静卧路边等待猎物的蛇,冷静而神经强健,他将比利•巴德视为可被吞噬者,可未必有着多大的仇恨,或许这源于本性,一种“恶”的本性。
诬陷者动机莫名,其祸心之延伸未必有成功的必然。而吊诡的是,完成杀害“英俊水手”的却是英明的威尔船长,这是“一个高贵的人如何杀害另一个高贵的人”。如果说悲剧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撕碎给人看,那这就是了,难以言说的悲剧。尽管面对的是正义与法律的进退维谷的判定,威尔船长的选择是否有着无可替代的唯一性,自可遭到质疑,但威尔船长对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显然是早有心理预期的,他自有自己的道德律,心灵的重负绝不亚于走上绞架的比利。
这让我们想到了什么,希腊神话、荷马史诗,还是旧约?阿喀琉斯之踵,或亚伯拉罕以幼子献祭上帝?或许兼而有之,大可做多义地阐释。凡事皆有因,但天意难测,因之悲剧或“无因”。人类的缺陷后天养成自然是有的,而本性带来的谁也不敢空口否认。本性善与本性恶的争执源流已久,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昭示着对自然的敬畏,麦尔维尔一向执着于对这些问题的上下求索,《水手比利•巴德》作为其遗作,可以让我们再次认知这位伟大作家的伟大之处。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在《水手比利•巴德》中,既有纯粹的善,也有纯粹的恶,但其错织交杂,绝非单纯二字可概括,更何况还有品质高尚的人面临两难的抉择,审判者自身也要遭受精神的重罚。没有人能逃脱的了这“无因”的悲剧,因为人人皆处于迷途的际遇。
将《水手比利•巴德》置于当下文学的语境中,似乎是显得有些老派了,无论是文本形式还是道德观念。如今或崇尚碎片、拼贴、摒弃深度,或零度写作、躲避崇高,商业化倾向、去道德化写作对于我们来说是习以为常的,专注于时尚生活或市井琐事似乎渐成主流,仰望星空与省顾内心早已变成奢侈的事情。自然,对于《水手比利》中的“无因”悲剧,我们也已陌生久矣,但我们不妨重新审视那古典意味的书写,因为它印证着文学的尊严,记录和追索人性的庄重与高贵,以及洞晓其悲剧性而一力承担的勇气。
六、《朗读者》
汉娜是一个不识字的普通女人,在二战期间成为纳粹集中营的看守,为了忠于命令,维持秩序,而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屠杀的罪行。多年以后,面对正义的审判,她向法官发出质问:如果你是我,你会怎么办?今天法官的工作和当年集中营看守的工作,到底有何实质的不同?小说借助汉娜的悲剧,促使我们重新思考阿伦特提出的“平庸的恶”的问题。
恶来源于对责任与爱的放弃,来源于人们在现代社会分工和官僚体制下对道德后果的无视。正是这种平庸的恶,使人们在对善绝望的同时,反过来把善的缺失作为行恶的理由。小说为此引入了另一个重大问题:对历史罪责的审判,可能也是下一代人试图逃避罪责的一种方式。只有爱能抚平正义的伤痕,与其摆脱历史重负,不如共同承担命运。
作者在访谈中说:“人不因为曾做过罪恶的事而完全是魔鬼”,当然,汉娜不完全是魔鬼,而米夏,也并不完全不是魔鬼。人性、兽性与神性,经常以不同配方共存于常人身上,就像正义、残酷、宽容与惩罚,经常同在于这个复杂的世界。谁有权扔出手上的石头呢?
七、《王氏之死》
史景迁结合县志档案、官员书札和蒲松龄小说,把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活生生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使我们有机会了解那些平凡人们的各种苦难、抗争和悲欢离合的故事。透过地方政治的运作,透过寡妇们保护孩子和遗产的努力,透过女人王氏的私奔行动及在冬夜里的死亡,透过她的孤独、性爱和梦想,透过地方长官在命案审讯中安抚人心、情理兼顾的考量,我们看到了最为朴素的对爱的向往和正义的实践。
无论在别人看来多么微不足道,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改变自己的生存现状。我们要感谢史景迁的研究,他使我们注意到曾经遗忘的那些生命的光彩。《王氏之死》对小人物生活的重现,为我们今天建设包容爱与正义的尊严政治,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资源。
平日读历史,收获的总是一些大而化之的宏观结论,还有一些大而无当的冷漠数字。这当然是历史书写的重要因素,不过我个人对此,总有隔靴搔痒之感,我于历史,是个普通读者,考据结论非我阅读目的所在,我最想知道的,是历史上的那些人,他们是怎么生活的,而且不是生卒何年、生平大事、年谱家谱之类的生活概貌,我想知道他们一日三餐都吃些什么、以何为生、业余时间如何打发、每日用度如何分配等等……
景迁是史家,也是诗人,他在前言写道――就我对王氏的认识而言,曾感到模糊不清和艰深难解。她对我来说就像人在退潮的海水中看到它闪闪发光而又后悔去拣起的一块石头,因为随着石头在阳光下晒干,石头上的色彩很快就会消失。但是王氏故事的色彩和纹线并没有消退,它在我的手里变得越来越鲜明了,不时地使我感受到这块石头正将它的热量传送给手握着它的生命之躯。
八、《当法律遇见爱》
本书对莎士比亚的经典剧作《李尔王》进行了全新解读。李尔王拥有无上的权力,但他渴望爱,试图以法律审判来确认女儿们对自己的爱。在权力支配下公开宣示的爱,怎么可能真实呢?结果利令智昏的李尔王既失去了权力,也失去了爱。作者指出,爱不仅是特定的情感体验,爱更是一种让我们感受整个社会和政治世界的途径。
这一分析给我们的启示在于,真正重要的不是将正义与爱结合在一起的野心,而在于如何妥善确定正义与爱的边界。李尔王犯了政治幼稚的错误,由于人性中固有的矛盾,我们离不开由政治秩序塑造的正义。正义与爱,分别代表理性与情感的两极,二者之间构成对抗互补的关系。其中所蕴含的苦难与幸福的张力,既是人类的宿命,也是我们自由崛起的基础。
法治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成果。奉行法律,无往不利,真的吗?其实,在西方传统上,对法律的质疑一直存在。法律的领域之外,另有一片爱的天空。爱,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始终挑战着法律的王道。
最伟大的爱,乃是宽恕的爱:深刻了解人性的双重性,原谅宽恕人类的一切罪恶,因为这个是人的本性。而法律,则是惩罚的手段,它要你深刻记住:你的兽性是罪恶的,是不该有的,是应该被剥离的。爱可以包容一切,而法律则是人双重性妥协之后的产物。在当今这个世界里,主导我们的始终是那些法律,道德等等的——我们追求创设是希望他们能代表和引导正义,而结果他们本身却并不必然代表正义的产物。
人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爱,那么爱与法律也没有可能平共处呢?我们能否实现建立在爱之上的法律或者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爱?在《李尔王》两次因爱之名的审判中,这种努力或者幻想都归于失败。正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我们所过着的生活,其实就是因为遵从自己的信仰而受到的惩罚。爱与法律遵循截然不同的逻辑,我们不能以爱的逻辑去理解法律或者政治。
九、《洞穴奇案》
这是一个著名的法理学公案:几名探险者进入岩洞,发生山崩,被困二十多天。为了活命,他们约定以掷骰子的方式吃掉其中一人。最终获救的生还者面临杀人罪的审判。富勒和萨伯两位法学家,为此案虚构了14名法官的不同判决意见,其中观点纷呈,论题覆盖法律、政治、社会、文化、哲学、宗教、道德、人情、生物等层面,并涉及诸多法律难题,包括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契约自由、功利主义、生命尊严、杀人权利、罪与罚、规则与常识、理性与情感、赦免与管辖、解释与推理、政治与民情等等,集中展现了正义的多重维度和矛盾纠葛,是进入法律思想堂奥的最佳门径,也是极富刺激的思维游戏。读此书的最好方法,就是假定你也是一名法官,郑重写下你的判决。
matthew说:
如果有一天我犯了什么罪……这么讲不恰当,换个说法,如果有一天我成为某件刑事案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我希望我的动机不是“试图以激烈手段为自己或他人寻求公正”,我宁愿作为一个职业罪犯被审判。如果我不幸被杀,我希望凶手是个体的人,而非公器,平等或意外地丧生于个人之手,我接受那是我的运气不好。如果我被判有罪,我不期待所谓的民意或行政干预来令我脱罪——尽管我欢迎那样的结果。
我更希望在这个过程中,唯一的审判者是闪耀着人类伟大理性光辉的真正的法律,有一群充满智慧的人能不为政治所左右地运用它,他们理解并且始终追求,没有什么比捍卫公民个体的意志和权利更能实现社会的法治与公正……想到这些我就觉得无限悲哀,连最虚弱的乐观也不能保持:这个国家是存在法律的。
以上九本著作,是我在书海遨游而拾到的一小串美丽独特的珠贝。它们韵味隽永,内涵丰富,“爱与正义”仅仅是解读这些书的视角之一。通过这些书,我们重新发现、思考和体验了爱与正义本身,至于它们是否能给我们提供爱与正义问题的正确答案,已不重要。
谌洪果,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著有《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法律人的救赎》。
原文:http://www.infzm.com/content/8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