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缴满15年要不要再缴
在户籍地还是居住地领取等等
关于社保的谣言
总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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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缴三月就会清零
失业直接就能领失业金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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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姐今天就专门
为你们解答「养老金」的问题!
而关于第一个缴费年限的问题
先来和最姐一起看看这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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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生于1968年3月,湖北省户籍。2005年1月到广州工作,2011年12月时首次在广州参保缴费,并在2016年3月一次性补缴了2005年1月到2011年11月的社会保险。
2018年3月,张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养老保险还差21个月才满15年,于是到地税申请延长缴费,却被告知在她广州建立的是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不能在广州办理延缴,也不能在广州领取退休金。
不是说在广州社保缴满15年
就可以在广州领养老金吗?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出就出在“临时账户”这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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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临时账户?
根据相关法规,在2010年1月1日后,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简称“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案例中,由于张女士是外省户籍人员,首次在广州参保缴费的时间是2011年12月,年龄已经超过了40周岁,所以她在广州建立的是“临时账户”。
所以超龄职工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户口,社保关系是不能转移的,也不能享受转入地的退休待遇。
临时账户只能在参保人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临时账户建立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转出到原参保地、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临时账户所在地不作为待遇领取地。
补缴能否改变账户性质?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会改变临时账户的性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因此,案例中的张女士虽然补缴了2005年1月至2011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但是她的养老保险临时账户的性质没有改变。
在广州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可以在广州延缴养老保险。
案例中的张女士,假设待遇领取地是户籍所在地,那么她就应该把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后,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延长缴费业务。
养老保险不会交=白花钱
大家常说的社保,其实包括了“五险一金”,在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而在可以转移的三个(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所以,受换城市工作影响最大的就是养老保险。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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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王,户籍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天津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最后只能回户籍地河北办理养老金领取。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我回老家领取不就领少了很多?那就涉及养老金的计算问题了。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先来说说“基础养老金”部分。2016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是7706元,天津是5265元,河北只有4367元。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按照相关法规,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你的个人养老金可以全部转走,单位为你缴纳的20%养老金可以转走12%。
所以即使老王回到河北老家领取养老金,之前在北京、天津工作获得的养老金是不会变少的。
如果对养老金领取地
还是不懂的话
可以看看下面图示,不同情况下
流动就业者的养老金领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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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流动是难免的,那么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才能减少损失呢?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其实就是为了退休服务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地。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
所以,建议大家计划在哪个城市退休或者只能在哪里(老家)退休,就转移到哪里。
如果你老家的工资水平没有你工作过的地方高,建议你不要经常开启“流浪模式”,一定要确定其中有一个工作过的地区你累计缴满了10年!在哪个城市都呆不久对你的退休金影响最大的!
还有其他小伙伴在后台问到下面
这些问题
最姐这次也一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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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到另一个城市就业
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1、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4、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整个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就完成了。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
可以延长缴费吗?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省内户籍人员跨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续缴费。
省外户籍人员在我省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属于以下情形,也可在我省申请延续缴费: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前在我省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且我省是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
医保断缴三个月会清零?
目前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历史是累计计算的,参保人停止缴费并不会导致医保缴费历史清零。
但是断缴对参保人的影响也有很多,如:参保人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入学、购房买车等都与医保缴费年限息息相关;而且从长远来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缴满最低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关于医保断档
你要知道这些?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
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