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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之林:无法还原的历史——“十七年”文学研究的历史症结

  

  (一)

  

  “把历史还给历史”,这在当代文学学科早已耳熟能详。它是一种想象,也是一份期待。究其原因,不仅在于这个学科存在的合法性依据,牵涉到有关它的历史叙述能否形成;更在于即便承认这一前提,问题依旧连连不断。

  关于近半个多世纪的文学史,越来越变成一个聚讼纷纭的场所。特别对其中的“十七年”,叙述者出于不同背景所形成的观念分歧,往往使讨论尚未开始,剑拔弩张的阵势已一字排开。在这种情况下,说“把历史还给历史”,是想为阐述历史提供一剂良方:不以今人尺度为尺度,尽量客观、公正地对待历史,让叙述还原历史本身。然而,一旦我们开始实施这一方案,就会发现大量的历史材料,还有由这些材料构成的错综复杂的历史相关性,使原来被称作历史框架的话语体系,已远远承载不下。

  从知识普系学角度,“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这样一些概念不是天生的,而是由历史生成,是一定知识的产物,并且它们已经伴随其发生学意义上的言说沉淀为历史。如果脱离了“现代”、“当代”这样一些概念,以及由这些概念构成的一系列话语成规,对这一段历史的阐述就无所依托,甚至无以由来。在一定意义,承认这些概念就是尊重历史,即承认历史的承先启后。正如特里·伊格尔顿所言,这是一种“文化唯物主义”,它是对“唯心主义沉疴的一付很有价值的良方”,因为与之相反的做法正在学术界蔓延,这就是“用繁冗玄妙的冗词赘语编写文学史”,似乎后来的“艺术作品并不是由前面的艺术作品产生出来的。前后艺术作品的承继关系是非常含糊的,它们往往像俄狄浦斯式的孩子,想方设法不认父母”。换言之,特里所倡导的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应该把文学作品“放在产生和接受它们的物质链条中去研究”[1]。这的确切中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在承认前人成果同时,又不能不看到,研究者并非神仙下凡。生活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他们得出的文学结论及其理论成规,必然被限定在一定历史范畴内,尽管那些成果已经站在所处时代的学术高端,却还是无法将千变万化的文学现象尽收囊中。在理论无以穷尽的地方,“生活之树常青”的道理依旧。

  相对古典文学,“现代”、“当代”(目前,它大体涵盖的范围是“十七年”、“文革”、“新时期”、“九十年代”)和“当下”文学之间,有更密切的血脉亲缘。因此,像“左翼文学”、“革命文学”、“大众文学”、“工农兵文学”、“文革文学”、“伤痕文学”、“反思文学”,以及与这些文学现象密切联系的概念,像“社会主义现实主义”,“革命现实主义”、“革命浪漫主义”、“两结合创作方法”、“批判现实主义”、“新写实”、“新历史”,等等,成为历史叙述中不可或缺的理论构想。于是出现了一个悖论,我们不能不借用前人形成的概念来讲述历史,它们在“十七年”文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当我们使用这些概念,同时承认它们自身的系统性、连贯性和因果性,这种历史叙述却往往变得犹如隔靴搔痒,无法揭示其中掩盖和压抑的多元性、差异性和增殖性。因此,假定我们的视野能跳出这样的系统模式,发掘出那些模式背后复杂的成因,叙述就会变成另一番景象:系统模式在时间与空间范围依然存在,但自身却被分解得支离破碎。所谓“支离破碎”并不意味着“打倒”,更不是被“消灭”,与长期形成的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不同,这里所指的是在那些碎片周围,叙述者重新组织起大量过去无从归属的游离物,或者说,它们本属于在当时的社会语境下,一些比较含混、灰色的范畴。在这里,一加一不等于二,或一加一大于二。

  

  (二)

  

  我曾经说,对我而言,重新打量“十七年”小说[2],源于对一种元叙述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是学术发展的产物,反过来,也是深化研究的前提。这主要针对关于“十七年”文学比较普遍的两种看法:一是“十七年”是一个政治运动频仍、完全没有思想自由和艺术民主的时代,因此那个时代的文学也只能是“伪文学”,是艺术史上的耻辱。第二种看法与第一种有联系,所不同的是,承认这一时期文学有可资借鉴的历史教训,而这种承认是在特定意义,即,以那些作家作品偏离当时意识形态的程度,来确定其文学价值。

  我丝毫不怀疑持上述看法研究者善良的学术动机,所怀疑的是这种启蒙者的姿态很难贯彻到底。关于文学与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关系,作为一个问题,一直在当代文学研究领域争论不休。如果追根溯源,其实希望文学摆脱政治干预的看法早已潜藏在变动不拘的生活史中。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经历,既漫长,又多灾多难,这就使无数文学志士仁人在战乱、颠簸与贫病交加的生活里,内心幻化出一个美妙的纯文学或纯艺术之梦。但世事无情,现实总难满足人们的主观愿望,哪怕这愿望相对于宏大的历史,仅仅是一点微小的吁求。文学无法回避政治、时代的影响,不仅“十七年”文学以新中国建立为起点;“新时期”改革开放这一幕历史,仍然作为文学史分期中一个标志:1976年10月“文革”结束,意味着当代文学史上一个阶段结束,“新时期文学”到来。问题不在于可不可以用巨大的政治变更作为文学史分期点,而在于以不同时期的政治为前提,先验地对文学进行了等级划分。否则,就无法自圆其说:一个时期受政治影响的文学就是文学,或好的文学;另一个时期受政治影响的文学就不是文学,或坏的文学。尽管不同时期的文学会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大家接受文学时的心情也有所不同,但文学受政治和意识形态影响这一事实,恐怕任何人都无法回避。

  而且就意识形态本身而言,也不完全取决于政治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它必须是在一定社会和历史环境的作用下,成为一种普遍的、具有约定俗成的日常生活惯性,才可能变成公众社会一种具有导向性和约束性的力量。因此社会学家说:“结构绝不能被简单地概化为施加在人类主体之上的强制性因素,相反,它们是能使人有所作为的。这就是我所说的结构的二重性。从原则上说,结构总是能够从结构化过程的角度去加以认识。”[3]这里所说的“结构”主要指政治与人类主体的关系,而意识形态与文学也隐含着这种结构关系。结构化过程的二重性在于:一方面,结构是通过主体的实践活动建构出来;另一方面,主体的实践活动又是被结构化地建立起来。

  从这样的角度理解“十七年”文学,不难看出,当时作家对生活与艺术还是真诚的。把他们的作品统统归入违心的“应时之作”的说法,实在过于简单化了。新中国建立初期,文学对未来新制度、新生活必然有一个充满想象的过程,透过那些神奇的想象,也可以揣摩作家质朴而坦诚的文学心态。比如,农村包围城市的战争环境结束之后,大批农民干部进入城市,在政治变更的历史大屏幕背后,其实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面临乡村都市化还是都市乡村化的选择,对这份人生尴尬,《我们夫妇之间》(萧也牧)、《奇异的离婚故事》(孙谦)都有生动具体的描写。农业合作化运动也是当时作家不可能不置身其中的重要历史事件。在一定程度,从《高干大》(欧阳山)到《一架弹花机》(马烽)、《不能走那条路》(李凖)、《三里湾》(赵树理)、《铁木前传》(孙犁)、《山乡巨变》(周立波)、《创业史》(柳青)、《父女俩》(骆宾基)、《“锻炼锻炼”》(赵树理)、《春大姐》(刘真),再到《艳阳天》(浩然),文学作品所反映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也有一个从较为质实到较为理想的过程。作为农业合作化题材小说的先声,40年代小说《高干大》,批评了一些党的干部盲目抵制“资本主义思想”和“商业剥削”,几乎使边区合作社陷入绝境。如果说,这种描写在改革开放的80年代也能得到认可;那么“十七年”表现农业合作化运动小说的难度更大,作家所追求的不是与生活同步,而是要把一种理想化的生活合乎情理地表现出来,就需要更充沛的想象力和非同寻常的语言感受力。一般认为这些小说的“中间人物”比较生动,但他们之所以生动,正在于他们从保守到不得不跟上时代的过程,体现了甜酸苦辣的人生滋味。小说家通过这些具体生动的描写,把实现农业合作化,也就是把农民刚刚分到手的土地转为集体所有,这在一般人看来几乎不可思议的事情变为可能。这些作品如果仅有作家的社会学理想恐怕远远不够,其中必然渗透了出身农家的作者强烈的人文意识,所以他们能在文字和文体结构上进行艰辛的探索和尝试,成就出色的文学改良与艺术融合,使“农民作家”也开始在文坛享有一席之地。这些作品印证了古老的《诗学》警句:“从诗人的要求来看,一种合情合理的不可能总比不合情理的可能较好”;“为了获得新的效果,一桩不可能发生而成为可信的事,比一桩可能发生而不能成为可信的事更为可取”[4]。

  得到文学史最多认可的是50年代的“干预生活”小说。与“十七年”别的作品相比,我赞同它们对生活多有讥刺的现实主义品格。但同时我也认为,作家对生活和艺术的坦诚,不仅在于自觉地实践了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也许他们无意之中,更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强调差异和分歧、强调斗争的时代风尚。像《组织部来了个年轻人》(王蒙),批评组织部领导工作作风上的惰性,“你嗅得出来,但抓不住,这正是难办的地方”。追求生活纯而又纯的青年主人公林震,使生活中细微的差异和分歧也显得严肃、重大起来。另外像《在悬崖上》(邓友梅),《灰色的帆篷》(李凖)和《田野落霞》(刘绍棠)等“干预生活”的典型篇章,都把人物之间的矛盾紧张、尖锐化,从而使平庸的生活不再平庸,平凡的人物具有斗士品格,人物情节富于戏剧色彩,并形成一种将日常生活紧张、戏剧化的小说发展趋势。如果人们想领略当时的时代氛围,在“干预生活”的小说中可见一斑。与后来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相关的,不仅有作者惨痛的命运,也有对后来强化阶级斗争的形势,文学作品早期的反应。

  

  (三)

  

  这里必须澄清一点,我并不是说“十七年”文学在其产生的时代,没有受到压抑、误解和禁止,也从不认为那是文学的“黄金时代”。当时无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整个社会受政权变更的影响,新与旧、革新与守成、现代与传统的矛盾,都曾以极端的面目出现,外加冷战格局,文学的空间可想而知。不过也正是在这样的冲突中,“十七年”小说形成了独有的文学特征,构成文学史上一个承上启下重要的环节。换言之,如果不是出自这样的环境,它们也不是这般模样,也就不是今天所说的“十七年”小说。

  这里我想强调的是,任何时代的文学都与政治、经济、文化有一种张力关系。尽管紧张的程度有所不同,但不能成为文学史判断某一时期文学唯一的根据。事实上,作家从来没有等到文学的太平盛世,才去写不朽的作品。压抑与禁忌无所不在,但文学实践活动从来没有屈从于这个限制的过程。对“十七年”小说研究的重要启示在于,一旦进入创作过程,正如知识生产是一个不断增殖的过程,小说的具体描写往往“服从于一个煽动不断增大的机制”,各种作用于作品的“权力技术没有屈从于一个严格挑选的原则,而是服从于一个多元形式的撒播和移植的原则”[5]。“十七年”是一个革命化情绪高涨的时代,必然有众多表现革命的时代精神的小说。但与此同时,一些读者调查和专家文章又说明,在这样热火朝天的年代,小说却发生了向传统回流的趋势。革命题材小说在表现方式上,继承了传统平话、传统戏曲、传统武侠小说,甚至鸳鸯蝴蝶派小说的衣钵。60年代,阶级斗争观念甚嚣尘上,有火药味十足的文学是不争的事实。在历史小说领域,像《陶渊明写挽歌》、《广陵散》这样一些作品,借古喻今,“干预现实”,却与50年代“干预生活”的小说迥然相异。小说家特别注意与斗争和虚夸年代的文风拉开距离,在这一点上,决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叙事侃侃道来,不愠不火,文字平实而简约,情节中也绝无剑拔弩张的斗争场面。作品向传统寻求精神资源,以对抗虚妄的现实,现代知识分子的责任感昭然若现。

  相同的时代背景,相似的小说题材,而小说家应对现实的策略是如此不同。即使我们为了肯定这一时期文学,为它们献上自认为最美好的桂冠,结果如同大批判强加给它们的骇人听闻的“大帽子”一样,都无以概括以多元形式撒播和移植的文学过程。那么,分析和研究这一时期文学史的立足点应该建立在哪里?实际上,上述对“十七年”文学部分内容的分析已经采取了这种方法。通过对研究对象的具体分析,探索它们得以生成的条件,包括以往赋予它们定义的那些文学概念,实际上是寻找“被组装起来的各种规则是什么?”我相信,这决不是一个所谓“纯文学”的探索过程,因为“组装的规则无法自我说明,只有在广泛不同的理论、概念和研究对象中,我们才能发现它们”[6]。

  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在研究方法上一个重要的启示在于,研究者不要作茧自缚:还未开口说出自己想说的话,先被束缚在以往某一种现成的观念中。由于社会环境和具体研究对象的差异,实践过程中,我们和知识考古学的原创者一定有许多不同。但它的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前提,正如《国际歌》中那句老话:“让思想冲破牢笼”。

  

  注释:

  [1] [英]特里·伊格尔顿:《当代文化的危机》,马海良译。韩少功、蒋子丹主编《经典文献卷·是明灯还是幻象》,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7页。

  [2]关于“十七年”小说,笔者曾出版两本书:《旧梦新知:“十七年”小说论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版;《追忆燃情岁月——五十年代小说艺术类型论》,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3] [英]A·吉登斯:《论社会学方法新规》,黄平译,见韩少功、蒋子丹主编《经典文献卷:是明灯还是幻象》,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2、43页。

  [4] 参见伍蠡甫:《欧洲文艺简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8月,第19、20页。

  [5] 参见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2页。

  [6] 同上,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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