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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强:楚墓竹简所记神祇与《九歌》神祇之异同及其在楚辞学上的意义

   一、楚人的祭祀观念与神灵崇拜

   先秦典籍称楚文王“兼国三十九”(《韩非子•有度》),楚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吕氏春秋•贵直论》),其中包括许多与周王朝同宗的姬姓小国,“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同前)。在与北方诸侯国接触、交战、融合的过程中,楚国的文化受到了中原文化的影响。“国之大事,在戎与祀”(《左传•成公十三年》),比较楚国与北方国家在祭祀方面的思想,可以看到楚人明显地接受了中原文化的辐射: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在其地者。(《礼记•王制》)

   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者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礼记•祭法》)

   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礼,士、庶人不过其祖。(《国语•楚语》)

   《国语•楚语》所反映的楚人祭祀观念与《礼记》记载的北方国家的祭祀观点基本一致,其主要特点是强调祭祀的等级性,规定了不同社会阶层的祭祀对象。“天子”是指周天子,只有他有祭祀名山大川、天下百神的宗教特权,各地诸侯国君只能祭天地、日月星辰及其境内的山川,大夫、士人、百姓则等而下之,拥有极有限的祭祀权限。文献还记载了楚国君臣恪守祭典的事例:

   初,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未之服也。先战,梦河神谓己曰:“畀余,余赐女孟诸之糜。”弗致也。大心与子西使荣黄谏,弗听。……(子玉)及连谷而死。(《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将战,王有疾。庚寅,昭王攻大冥,卒于城父。……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郊祭,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左传•哀公六年》)

   楚国军队统率子玉在晋楚城濮之战前夕梦见黄河之神向他索要饰玉的马冠、马鞅,手下人劝说他满足河神的要求,但是他坚决不从,结果战败而亡。楚昭王在战场上生病,占卜得知是黄河之神作祟,大臣要求祭祀河神,遭其拒绝,最终病死。笃信鬼神的楚国君臣情愿冒着生命的危险,也不向黄河之神屈服,恪守“祭不越望”,即“诸侯有山川不在其内者,则不祭”的祭典。人们之所以能自觉地遵守祭典,是因为大家都相信“非其祭而祭,曰淫祀,淫祀无福”(《礼记•曲礼下》)。

   至于楚国人具体祭祀的神祇,先秦两汉的文献有一些零星的记载。西汉初年,刘邦定都长安,便在长安建立祠堂,设置专业的祝官、女巫祭祀各路鬼神。刘邦的宗教政策很开明,对全国各地的鬼神信仰采取兼容的办法,原诸侯国祭祀的鬼神仍然由各国的巫祝祭祀,《史记•天官书》对此有简略的记录:

   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司命、巫社、巫祠、族人、先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九天巫,祠九天:皆以岁时祠宫中。其河巫祠于临晋,而南山巫祠南山、秦中——秦中者,二世皇帝:各有时日。所谓“荆巫”即是指楚国的巫师,其祭祀的神祇只有“堂下、巫先、司命、施糜”等屈指可数的几种,而楚国人实际祭祀的神祇远远不止这些,各国的情况都是如此。由于人手有限,只是选择了数种有代表性的神祇祭祀一下罢了。

   屈原的《九歌》涉及东皇太一、东君、云中君、大司命、少司命、湘君、湘夫人、河伯、山鬼及国殇等十种神祇,与《史记•天官书》中记载的楚巫祭祀的神祇相比,两者差距实在太大,除“司命”相近外,其余无一吻合,因此,学者们对《九歌》中的神祇的来源一直有很大的争议。如有学者断言:“东皇太一一神,是燕齐方士利用道家本体论中的材料构拟出来的。他起先产生于齐国,战国中后期时,大约只是流传在民间。汉武帝时为了政治上的需要,始由缪忌传入长安,并成为君临全国的至上神。东君、云中君、河伯等神均为北方的神祇,非楚产。各地均祭祀司命。二湘原是湘水中的两个女神,后来才附会到舜与二妃的故事上去。配偶神说不足信。山鬼是南湘之间崇山峻岭中的一种精灵,在神界的确地位很低微。《国殇》之作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其中渗透着屈原的爱国主义精神。”[1](P161)这些观点立足于现有传世文献材料,且论证严密,影响很大。但从出土文献材料来看,其中不少说法并不准确,有商讨的余地。

   二、楚国贵族墓葬中的新发现

   20世纪50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在楚国故都郢(今湖北荆州西)发掘了数以千计的战国时代的楚国墓葬,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战国竹简的出土,这些竹简文献为研究楚辞《九歌》中神祇的国籍提供了具有说服力的新材料。其中天星观一号楚墓、望山一号楚墓及包山二号等三座战国中期楚国贵族墓中出土了丰富的反映楚国贵族祭祀情况的占卜、祭祀类竹简,为我们揭开《九歌》神祇身份之谜提供了实证。

   1978年发掘的天星观一号墓西距楚国故都郢(纪南城)30公里,是目前已发掘的纪南城周边地区楚墓中规模最宏大的一座,棺椁形制保存完好,出土了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七十余枚保存祭祀、占卜记录的竹简。据竹简记录可知墓主为邸阳君番胜,结合随葬的礼器,学者们推定其爵位是楚国的上卿,官职可能在令尹、上柱国之列。记录祭祀、占卜情况的竹简存有2700余字,主要内容有三类:一是为番胜卜问侍奉楚王是否顺利,属政治类;二是为番胜卜问身上疾病的发展趋向,即好转还是恶化,属疾病类;三是为番胜卜问迁居新屋是否能长久居住,有无灾祸,属于生活类。这三类卜辞都记有年月日、占卜人及主人的姓名、占卜事由及占卜结果,形式与殷墟卜辞接近。学者们注意到卜辞中有一个重要的纪年“秦客公孙央闻(问)王于栽郢之岁,十月,丙戌之日,醢丁以长保为邸阳君番胜卜贞,侍王……”,公孙央就是商鞅,因此断定天星观墓葬的下葬年代为公元前361~340年之间,即楚宣王或楚威王时期。祷告的祖先有“卓公”、“惠公”,祭祀的神祇有“司命”、“司祸”、“云君”、“大水”、“东城未人”等[2],可谓天神、地祇、人鬼俱全。与《九歌》中神祇近的有“司命”、“云君”,《九歌》中的其他神祇没有出现。

   望山一号墓发掘于1965年,位于纪南城西北7公里处,墓中出土的随葬器物有四百多种和一批载有占卜祭祀记录的竹简。其中有名扬中外的刻有“越王鸠浅(勾践)自作用鐱(剑)”字样的宝剑,这就是屈原《国殇》所说的“操吴戈兮被犀甲”中的“吴戈”。拥有这样的宝剑就证明墓主有不凡的身份,据出土竹简,他名叫“悼固”,是楚悼王的后裔,生前为楚王的侍从,与楚王的关系很密切,其下葬年代在“楚威王时期或楚怀王前期”[3],约在公元前320年前后。《望山楚简》破损严重,完整的竹简很少,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发现有重大价值的内容:

   9号简:爨月,丙辰之日,登昔以小筹为悼固贞:既痤,以孛心不内(入)食,尚毋为大蚤(早),占之恒(占吉)。

   22号简:贞走趣(趋)事王、大夫,以亓(其)未又(有)雀立(爵位),尚兼得事,占之吉,将得事。

   23-24号简:未又(有)雀立(爵位),尚兼得事,占之吉,少(小)又(有)忧于躬与宫室,又(有)(祟),以亓(其)古(故)敚之。

   28号简:志事,以亓(其)古(故)敚之,亭归佩玉一环柬(简)大王,举祷宫、行一白犬、酉(酒)食。

   39号简:聚喘,足骨疾,尚毋死,占之恒贞吉,不死。

   53-54号简:吉,不死,又(有)祟,以亓(其)故敚之,举祷太佩一环,后土、司命各一少(小)环,大水佩玉一环。

   75号简:北方又(祟)。

   77号简:南方又与啻见。

   78号简:于父太,举新(亲)父,举不歹古(辜),举祷明(文)祖。

   109号简:圣(声)王、悼王各佩玉一环,东郚公佩玉一环,赛祷宫地主。

   116-117号简:栽陵君肥家酉(酒)食,举祷北子肥豢酉(酒)食,兼瘥,赛之。王之北子各家酉(酒)食。

   120-121号简:先老僮、祝融,鬻熊各一样。

   176号简:坪乐,鬼攻解于不壮死。

   从以上列举的残损的竹简,我们可以发现望山墓主悼固生前占卜的主要内容有三:卜问事从楚王、大夫是否顺利,能否获得爵位;卜问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侍候楚王是否顺畅;悼固的身体状况很差,有心脏病,哮喘严重,腿脚还有病,多次卜问身患的疾病能否好转。悼固祭祀的神祇数量众多,可分为三类:天神有太、司命;地祇有大水、宫、宫地主、宫主、宫室、社、行、北方、南方;人鬼最多,包括祖先神灵、同辈或晚辈的亲友神灵及非正常死亡的殇鬼:老僮、祝融、鬻熊、简王、声王、悼王、哲王、二王、明祖、亲父、北宗、北子、王孙巢、王孙喿、栽陵君、逨、不辜、不壮死等。对天地神祇,悼固多用玉环、羊、白犬来祭祷;对楚国先王先神灵则使用特牛、猪、羊等祭品,但没有对一个祭祀对象同时使用这三种牺牲(即太牢)或两种牺牲(即少牢)的情况。对同辈或晚辈的亲友神灵及非正常死亡的殇鬼则使用酒食等祭品,可见作为与楚王关系密切的王室成员,悼固有着严格的祭祀等级观念。

   包山二号墓位于纪南城北16公里处,墓主是楚国中央政府主管司法的左尹邵陀,是楚昭王的后代,位居大夫行列,与屈原担任的左徒之秩相近,下葬于公元前316年,即楚怀王13年。[4](P14)此墓规模宏大,椁分东、南、西、北、中五室,中室置四层套棺,余室放置随葬器物,1987年发掘出兵器、车马器、玉器、竹简等500余种文物,竹简计444枚,有文字的竹简282枚,总字数达15000字,是历年来出土字数最多、保存最好的一批。据文字内容,可分为:司法文书;占卜祭祀记录;陪葬品清单,即遣册。这批司法文书是楚国各地方上报中央的司法文件,保存了当时许多的司法案例,可以使我们比较清楚地了解到楚国的司法制度和社会状况。记录昭陀占卜祭祀内容的竹简很完整,可以弥补望山一号墓竹简因缺损造成的不足,有助于全面地了解楚国贵族的祭祀情形。这批占卜祭祀竹简共有54枚,内容极为丰富,现列举有代表性的竹简如下:

   201-204号简:占之,吉,少(小)又(有)于躬身,且雀立(爵位)迟践,以其古(故)敚之。举祷子宫地主一羊,于新(亲)父蔡公子家特、腊、酉(酒)食,举石被裳之祝,能祷于邵(昭)王特牛,馈之;能祷于文坪夜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豢、酉(酒)食,夫人特腊、酉(酒)食。……占之曰,吉,至九月喜雀立(爵位)。

   207-208号简:苛光以长恻为右(左)尹占,腹疾,以少气,尚毋有咎。占之,贞吉,少未已,以其古(故)敚之,于地主一豕古,宫地主一豕古,赛祷于行一白犬、西(酒)食,蒿之。鬼攻解于明祖,且叙于宫室。五生占之曰:吉。三岁无咎,将又(有)大喜,邦智之。

212-215号简:以保家为左尹陀贞,出内(入)口寺(侍)王,自夏尸示之月经庚集岁之夏尸示之月,尽集岁躬身尚毋又(有)咎,占之,恒贞吉,少(小)又(有)忧于躬身,以其古(故)敚之。移古(故)祝,赛祷太佩玉一环,后土、司命、司禄各一少环,大水佩玉一环,二天子各一少环,夕山一王丑,移雁会之祝,赛祷宫后土一羊。移石被裳之祝,至秋三月,赛祷昭王特牛,馈之;赛祷文坪夜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豢特腊,馈之。赛祷新(亲)母特腊,

馈之。……,占之,吉。太、后土、司命、司禄、大水、二天子、夕山既皆城。期中又(有)喜。

   219号简:单祷于楚先老僮、祝融、鬻熊各一样,鬼攻解于不{J2R408.JPG}(辜)。苛嘉占之曰:吉。

   227号简:举祷蚀太一全豢;举祷兄弟无后者邵良、邵{J2R409.JPG}、县貉{J2R410.JPG}豕、酉(酒)食,蒿之。

   229号简:举祷宫、行一白犬、酉(酒)食,鬼攻解于宫室。

   238号简:鬼攻解于祖与兵死,享之高丘、下丘各一全豢。

   246号简:举祷荆王,自熊绎以庚武王,五牛、五豕。鬼攻解于水上与没人。五生占之曰:吉。

   246-250号简:举祷于社一腊。鬼攻解日月与不歹古。……举祷于继无后者各腊,馈之。命攻解于渐木位。

   墓主邵陀与楚王室同宗,又位居高官,其祭祀的神祇最具有代表性。从以上选出的占卜、祭祀记录可以知道他祭祀的天神有太(蚀太)司命、司禄、日、月、岁;地祇有:后土、宫、宫室、宫地主、宫后土、野地主、地主、行、社、夕山、五山、高丘、下丘、大水、南方、户、灶、室、门;人鬼有:人禹、老僮、鬻熊、祝融、自熊绎至武王的楚国君主、二天子、明祖、没人、无后者、不歹古、兵死、昭王、文坪夜君、郡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夫人、邵良、邵{J2R409.JPG}、县貉公东陵连嚣。邵陀使用的祭品有特牛、猪、羊、白犬、玉环、酒、食等,这与《国语•楚语》中记载的楚国祭典完全相符。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楚国贵族崇拜天神太一、司命、太阳、月亮和岁星;祭祀的地祇特别多,有后土、社、地主等二十多种,包括土地、房屋、路、山、水等神祇;楚人特别重视祭祀人鬼,崇敬祖先、亲友神灵。总之,楚人有着万物有灵的观念,这些神灵对活着的人都会产生影响。

   三、楚墓竹简材料在楚辞学上的意义

   从竹简记录可以看出,楚国人祭祀的方式有三种:一举祷。“举”的意思是“宰杀牲畜作为丰盛的食物”,如《周礼•天官•膳夫》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宥食。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郑玄注云:“杀牲盛馔曰举。”因此“举祷”就是以动物肉并配以酒食来祭祀神灵,举祷的常用动物有特牛、猪、羊、白犬等。凡天地神祇、人鬼均可用这种方式进行祭祷。二赛祷。“赛祷”有时写作“塞祷”,是指人们对神灵赐予的庇护给予回报,如《韩非子•外储说下》云:“秦襄王病,百姓为之祷,病愈,杀牛塞祷。”《史记•封禅书》云:“冬赛祷祠。”司马贞《索隐》云:“赛,今报神福也。”赛祷一般是在前一次祭祷并有灵验之后举行。由于祭祷不一定都有效果,所以竹简中记录的赛祷次数明显少于举祷。三能祷。能祷是指晚辈对先辈的祭祀,非其先辈则不在此种祭祀行为之内。如天星观一号墓主邸阳君番胜能祷的对象为其先祖“惠公”、“卓公”,包山二号墓竹简载左尹邵力它“能祷于邵(昭)王特牛,馈之;能祷于文坪夜君、邵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豢、酉(酒)食,夫人特腊、酉(酒)食”,其中,提到的人物均为墓主本分氏的近祖和直系的前辈,包括楚昭王和邵陀的高祖、曾祖、祖父、父母和叔父等。可见,能祷在祭祀对象的范围上远小于举祷和赛祷。把三座楚墓所见神祇与《九歌》神祇相对照,可以发现两者的内在联系与区别(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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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楚墓竹简反映的是楚国贵族的神祇崇拜,代表了楚国的原始宗教信仰。由天神、地祇和人鬼构成的数量众多的神祇构成了楚国的神祇体系,其与中原各国神祇体系的框架很相近,不同之处在于楚国人有自己的至尊天神“太一”,那种认为战国时期楚国人不祭祀太一神的观点有误[5](P575),祭祀自己的祖先、亲友亡灵,而不会去祭祀与他们无关的别国的祖先之神。同样,楚国人只祭祀其境内的山川之神,他们会认为这些神会作祟,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而不在其境内的别国山川与他们无关,无需祭祀。

   三座楚墓的墓主位不过上卿,但其祭祀的神祇上自天神,下到地祇、人鬼,无所不包,明显是僭礼行为,因为楚国祭祀法典明确规定“天子遍祭群神品物,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礼,士、庶人不过其祖”(《国语•楚语》)。所谓“卿、士大夫祀其礼”是指他们只能祭祀五祀(户、灶、门、行及中霤)及其祖先。由此可见,与文献记载的楚国君臣恪守礼制不同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楚国士大夫普遍不守祭典,僭礼祭祀行为经常发生。楚墓竹简的记录正好弥补了史书的不足,使我们能够全面了解楚人祭祀的真实情况。

   不难看出,楚墓竹简揭示了楚国贵族家祭状况,而《九歌》则是沅湘民间公祭的唱词,所以前者出现了诸多属于个人的祖先、亲友姓名及众多楚国都城附近的山川名称,后者只出现了公众祭祀的神祇,其中有沅湘二河之神及当地民间僭礼祭祀的外来河神——河伯,这在楚国贵族的家祭中没有出现过,楚国统治者只祭祀“大水”,“大水”指流经楚国都城郢附近的楚国第一大河——长江[6],“大水”是楚国贵族对长江的称呼,“大水”在三座楚墓中都出现了,很能说明问题。楚国贵族没有祭祀“湘君”、“湘夫人”,它们是沅湘百姓祭祀的地方神祇,可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是正确的。楚国贵族只祭祀“大水”,不祭祀“河伯”,因为“河伯”是外来之神,这是断定《九歌》属性的一条非常重要的证据。《九歌》中出现“河伯”,所以不可能是楚王室的祭歌。有学者至今不顾这一重要的考古材料仍言辞凿凿地武断道:“《九歌》神系是楚王室的祭祀神系,这点应当是无可置疑的,那么它的产生地点自然得到确定,这就是产生于楚国的郢都,所谓沅湘民歌说应是一种望文生义的无根之谈。”[7](P122-137)

   值得注意的是,悼固和邵陀祭祀的人鬼除祖先、亲友神灵外,还祭祀非正常死亡的无主的厉鬼。悼固祭祀的“不{J2R408.JPG}(辜)”、“人之不壮死”;邵陀祭祀的“殇”、“没人”(淹死鬼)、“兵死”(战争中死去的将士)、“无后者”等均属于无主神灵,就是《礼记•祭法》中所说诸侯为国所立的五祀中的“公厉”。据江陵九店56号墓出土的竹简记载,楚国有祭祀兵死者的习俗,楚人信仰的管理“兵死者”亡灵的神为“武夷君”。[8](P122)屈原的《国殇》是为沅湘百姓祭神、娱神所写的唱词,所祭祀的是战场上牺牲的将士,属于这种情形。

   邸阳君番胜、悼固和左尹邵陀祭祀的天神合在一起计有“太”(蚀太)、司命、司{J2R411.JPG}(司禄)、云君、日、月、岁等。“太”始终居于首位,就是《九歌》中的“东皇太一”,是楚人祭祀的最尊贵的天神,并非外来神祇。“司命”是楚人祭祀的神祇,不分“大司命”、“少司命”,印证了《史记•天官书》的记载。“司{J2R411.JPG}”是楚人祭祀的神祇,就是《史记•天官书》中所说的主管功名利禄的“司禄”,三位楚国王公大臣都不断地占问爵位能否得到、伺候楚王是否顺畅一事就证明了这一点,竹简整理者释为“司祸”,不妥。“云君”就相当于《九歌》中的“云中君”,“日”相当于“东君”,即“太阳神”,那种认为楚人不祭祀“太阳神”观点是不正确的。

   总之,三座楚墓祭祀竹简为我们展示了战国时期楚国人祭祀的丰富的神祇名称,由此可以勾勒出楚国人祭祀的神祇体系,从中了解到楚国贵族的祭祀习惯,这对于澄清楚辞学史上的一些争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周勋初.周勋初文集.九歌新考[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2] 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天星观1号楚墓[J].考古学报,1982,(1).

   [3] 陈振裕.望山一号墓的年代和墓主[A].中国考古学第一次年会论文集[C].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4]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

   [5] 徐志啸.先秦诗歌鉴赏[C].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6] 王泽强.从楚墓祭祀竹简看九歌的属性[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3,(6).

   [7] 汤璋平.出土文献与楚辞九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东周楚墓[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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