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唐、宋人为唐人写的传记,往往是这样记载传主登第后的释褐时间的:
(一)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天宝○四三《张思鼎墓志铭》:“神龙年(705-706),郡辟秀才擢第,调补潞州铜鞮县尉。”
(二)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历○一二米乘《杜钑墓志铭》:“开元七年,进士擢第,解褐授襄陵县尉。”
(三)唐杜确《岑嘉州诗集序》:“天宝三载(744),进士高第,解褐授右内率府兵曹参军。”
(四)《全唐文》卷二三八卢藏用《苏瓌神道碑》:“年十八,进士高第,补宁州参军。”
(五)《新唐书•李峤传》:“二十擢进士第,始调安定尉。”
(六)《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一二○《王大义墓志铭》:“以永徽三年(652)明经擢第,拜江华主簿。”
(七)同上垂拱○四六《李敏墓志铭》:“永徽六年,岁贡明经高第,初褐汾州灵石县主簿。”
(八)同上圣历○二○《房逸墓志铭》:“上元三年,以明经举,射策甲科,解褐补扬州海陵县尉。”
(九)同上开元三四六《慕容瑾墓志铭》:“年廿,明经擢第,解褐岐州参军。”
(一○)同上乾元○一○裴颖《崔敻墓志铭》:“年贰拾柒,明经擢第,调补泽州晋城县尉。”
对上述各例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登第和释褐授官的时间在同一年,如闻一多《岑嘉州系年考证》就据杜确序定岑参于天宝三载登第,同年解褐授官。应该说,这种理解是符合当时的语言习惯的,如陈子昂《离狐县丞高府君墓志铭》云:“唐龙朔元年(661),有制举忠鲠,君对策及第,试永州湘源县尉。”(《全唐文》卷二一六)句子结构和上述各例没有不同,而制举登第都是立即授官的,所以此例只能作当年登第当年授官理解。另一种理解是,登第和释褐授官的时间不在同一年,因为唐人进士、明经及第后,尚需经过吏部的铨选,才得以授官,这两者之间相隔一定时间。这种理解亦可以成立,因为古人为文简约,往往笼统而言,不详记登第与释褐授官时间的差异。如作这种理解,可通过标点来表现:在上述各例之末句的前一句加句号(如第三例在“进士高第”句加句号)。
王勋成先生在其《唐代铨选与文学》一书(以下简称“王书”)中说:“及第举子有了出身,成了吏部的选人后,仍不能即刻授官,得先守选数年。如进士及第守选三年,明经(明二经)及第守选七年,明法及第守选五年……等。守选期间,世称他们为前进士、前明经、前明法等。及第举子的守选自唐初贞观年间就开始了。……在唐代,进士及第不守选即授官,可以说是没有的。”(注: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4页。)此说如果成立,则对上述十例,就都只能作第二种理解了;而且根据王先生的上述新见,学术界从前已作出的关于唐代诗人登第后释褐时间的考证结论,有不少必须改写,王先生自己就撰写了《岑参入仕年月及生年考》、《王维进士及第与出生年月考》二文(注:前一文载《文学遗产》2003年第4期,后一文载《文史哲》2003年第2期。),从事着这种改写工作,如前文认为岑参天宝三载登第,守选三年,至七载春方授官,由授官时三十岁逆推,他当生于开元七年(719),等等。看来,唐代及第举子的守选制,牵涉到不少唐代诗人的生平事迹考证问题,很有必要将它搞清楚。
二
“王书”说:“所谓守选,就是在家守候吏部的铨选期限。”(第46页)应该说,“王书”对唐代铨选制的研究成绩显著,关于守选的论述亦道他人所未道,但对于及第举子守选制的形成、发展过程的论证,显得不够充分。如称进士及第必须守选三年才能授官的定制,初、盛唐时已经存在,就缺少充足的证据。《唐会要》卷七五《贡举上•帖经条例》云:“贞观九年五月敕:自今已后,明经兼习《周礼》并《仪礼》者,于本色内量减一选。”“王书”说:“所谓‘于本色内量减一选’,就是在明经及第后应守选的年数中,可适当减免一年。唐人将守选一年称作‘一选’。只有守选,才能减选。由是知,贞观九年(635),明经已经有守选制了,则进士和其他及第举子也应同时存在着这一制度。”(第47、48页)按,由及第明经已有守选制,不能推出及第进士也同时存在着这一制度。“王书”指出:“及第举子守选的根本原因,与六品以下官员守选的原因一样,是为了缓和官缺少而选人多这一社会矛盾。”(第50页)这意见很对。据《通典》卷一五《选举三》载,贞观时,“每岁选集,动逾数千人”,在这数千名选人中,占绝大多数的是三类人,一类是任职期满或因故停职的六品以下称为旨授的官员,二类是门荫出身获得参加铨选资格的人,三类是流外出身获允参选入流的人,至于常举及第后尚未授官的士人,则数量不多,其中明经及第者每年只有一百人左右(注:参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4页。),进士及第者数量更少,还不到明经及第者的十分之一,据徐松《登科记考》,自太宗贞观元年至二十三年,进士科总共录取205人,平均每年仅录取8.9人。如果说让一百名明经及第者守选数年,对于缓和官缺少与选人多的社会矛盾还多少起些作用,那么让8.9名进士及第者守选数年,对于缓和这一矛盾所能起的作用,就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了,所以由贞观时及第明经已有守选制,还不能推出同时的及第进士也实行这一制度。另外,据上述材料,只能大致说明,贞观时及第明经已存在守选现象,不能说明及第明经守选,在当时已形成定制。
“王书”提出初、盛唐时及第进士已有守选制的另一个证据是:“《资治通鉴》卷二○三载:‘(裴)行俭有知人之鉴,初为吏部侍郎,前进士王勮、咸阳尉栾城苏味道皆未知名,行俭一见谓之曰:二君后当相次掌铨衡,仆有弱息,愿以为托。’裴行俭为吏部侍郎在高宗总章二年(669);王勮为初唐四杰王勃之兄。前进士是及第进士在守选期间的称呼,若及第进士关试后即授官,当然就没有必要存在这一名称了。正是因为及第进士从关试后到授官前有一段较长的待选时间,这一段时间就是及第进士的守选期限。既然高宗总章二年就已经存在‘前进士’这一名称了,则当时及第进士也就已经有守选制了。”(第48页)上述推论实际上很难成立。首先,仅根据《通鉴》的上述记载,难以证成“总章二年就已经存在‘前进士’这一名称了”。关于裴行俭鉴识苏味道、王勮之事,在《通鉴》成书之前已有多种记载,如:
在选曹……见苏味道、王勮,叹曰:“十数年外,当居衡石。”后各如其言。
——《全唐文》卷二二八张说《裴行俭神道碑》裴行俭……为吏部侍郎,赏拔苏味道、王勮,曰:“二公后当相次掌钧衡之任。”
——刘肃《大唐新语•知微》
行俭……兼有人伦之鉴。……是时,苏味道、王勮未知名,因调选,行俭一见,深礼异之,乃谓曰:“有晚年子息,恨不见其成长。二公十数年当居衡石,愿记识此辈。”其后相继为吏部,皆如其言。
——《旧唐书•裴行俭传》
裴行俭为吏部侍郎时,赏拔苏味道、王勮,谓曰:“二公后当相次掌知均衡之任。”
——《册府元龟》卷八四三
此事又见于《唐会要》卷七五《藻鉴》、《太平御览》卷四四四引《唐书》、《新唐书》之《裴行俭传》及《文艺传上》,诸书皆未称王勮为“前进士”,则“前进士”三字,很可能是《通鉴》作者根据王勮“进士及第而于时无官”的情况酌加的,据此不能证明总章时就已存在“前进士”这一名称。从现存的唐代资料看,“前进士”之称最早大致出现在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如成书于天宝末年的《国秀集》,其目录有“前进士常建”、“前进士樊晃”,《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二二六《寇堮墓志铭》“大唐开元十四年正月癸未,前国子进士上谷寇堮卒”,同上天宝一四一《博陵崔氏墓志铭》署“前乡贡进士弘农杨绾述”,同上天宝二五六《房自省墓志铭》署“前国子进士房由撰”,等等。
其次,不能说“前进士”之称和及第进士的守选制无法分离,若无守选制,“前进士”之称也“就没有必要存在”。及第举子的守选制与非守选制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举子及第后必须守选数年,才允许参加吏部的冬集铨选,只要守选期满,参加铨选时一般都能获得官职;后者是举子及第后不必守选,听其参加吏部每年的冬集铨选,但参加铨选时未必都能顺利得到官职,关于“前进士”,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说:“进士为时所尚久矣。……其都会谓之举场,通称谓之秀才。……得第谓之前进士。”《蔡宽夫诗话》“唐制举情形”:“关试后始称前进士。”(《宋诗话辑佚》卷下)《通鉴》僖宗广明元年胡三省注:“进士及第而于时无官,谓之前进士。”总之,“前进士”是进士及第者通过关试取得在吏部参加铨选的资格后的称呼,一旦经过吏部铨选授给官职,就再也不能称作“前进士”了。如果当时实行及第举子的守选制,则及第进士在守选期间,当称作“前进士”,从这个角度说,“前进士”之称与守选制联系紧密。但如果当时无守选制,“前进士”之称也并非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其一,从通过关试到铨选授官之间,总有一段距离,即便只有短短几个月,这时对及第进士的称呼,也只能是“前进士”;其二,新及第进士参加铨选,往往有被吏部黜落者,玄宗开元中,就已“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对于这类人,显然也只能称作“前进士”。
“王书”提出初、盛唐时及第进士已有守选制的又一个证据是:“《册府元龟》卷六三五《铨选部•考课一》载有玄宗开元三年(715)六月的诏文:‘其明经、进士擢第者,每年委州长官访察,行业修谨、书判可观者,三选听集。并诸色选人者,若有乡闾无景行,及书判全弱,选数纵深,亦不在送限。’所谓‘三选听集’,就是守选三年,才可任其参加冬集。因找不到记载,在此之前,进士及第者的守选年限不详。但很可能也是三年。开元初,玄宗为了励精图治,革除不实,就特意强调,只有‘行业修谨、书判可观’的明经、进士及第者,才可‘三选听集’……可见此前进士及第,不管德行、书判进修程度如何,只要三年一到,就都可以参选了。由此可以推断,初盛唐时期,进士及第的守选年限一般为三年,也就是三选。”(第52页)按,“王书”对开元三年诏文的理解有可商之处,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先将这篇诏文完整地引录于下:
每年十月委当道按察使校量理行殿最,从第一等至五等奏闻。校考使乃吏部长官,总详覆。诸州亦比类定为五等奏闻,上等为最,下等为殿,中间三等,以次定优劣,改转日凭为升降。县令每年选举人内准前条访择补置,在任有术一任申,使状有两请(清)兼户口复业带上考者,选日优与内官,其使状有一请(清)兼带上考者,满日不限选数听集,优与处分。刺史第一等,量与京官,若要在州未可除改者,紫微、黄门简勘闻奏,当加优赏。京官不曾任州县官者,不得拟为台省官。吏部铨选,委任尤重,比虽守职,务在循常,既限之以选劳,或失之于求事。选日拔擢一二千(一作“十”)人,不须限以资次,必须究其声实,不得妄相汲引。自古乡举里选,实课人之淑慝,其明经、进士擢第者,每年委州长官访察,行业修谨、书判可观者,三选听集。并诸色选人者,若有乡闾无景行及书判全弱,选数纵深,亦不在送限。崇化致理,必在得人,奖善劝能,义资师古,皆有烦滥,未闻厘革,循名贵实,其道不行,为人择官,人蠹犹在,既复政理,不可因循,须加简勘,以正颓弊。
此文又见于《全唐文》卷二七,作玄宗《整饬吏治诏》。全文先叙对现任地方官的考核督察及奖善劝能之事;次述吏部对六品以下旨授官员的铨选,特别要求吏部打破常规、不拘年资地擢拔一批人;接下仍叙吏部铨选事,提出州长官要对本州的吏部选人(最主要的是六品以下的前资官)的善恶加以访察。
在这里,诏文将吏部选人分成两类,一类是“明经、进士擢第者”,主要指科举及第出身的前资官,另一类是“诸色选人者”,即各种非科举出身(包括诸色门荫入仕及流外入流等)的选人,主要指非科举出身的前资官。诏文规定,科举出身的前资官秩满离任后,只要“行业修谨、书判可观”,则在家候选三年,就可再次赴吏部参加冬集铨选;如果这些前资官中有的人达不到“行业修谨、书判可观”的要求怎么办?诏文没有说,估计是仍按旧规或旧例办(候选时间当多于三年)。诏文又规定,非科举出身的前资官,如果在乡里无高尚德行“及书判全弱”,则在家候选的年数即使很多,也不可送他到吏部参加铨选(前资官到吏部参加铨选,须先在州府取得选解,若州府不给选解,便不能赴选);假如这些前资官中有的人并非“无景行及书判全弱”怎么办?诏文没有说,估计也是仍按旧规或旧例办(在家候选期满即听其赴选)。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这篇诏文并没有涉及新及第进士的守选问题。如果按照“王书”所说,诏文中的“三选听集”,是指新及第进士要守选三年,才可以任其参加冬集,那么就要出现以下几个难以回避的问题:第一,新及第明经同进士及第者一样,也守选三年,这同“王书”所说明经及第者的守选年限长于进士及第者,唐时“进士科最为吃香”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进士科“守选较其他科年限短”(第63页),不是相互矛盾吗?第二,守选的新及第进士尚未参加吏部的铨选(试书判),州长官凭借什么判断其书判的优劣?当然,新及第进士过关试时曾“试判两节”,但正如“王书”所说,关试试判“只是新及第举子向吏部履行报到的一种手续”,关试判词较吏部铨试中的判词“要简单短小得多,一般只有几十字”,根据它是难以见出作者的真正水平的(第6页)。第三,进士及第者“守选三年”是以“行业修谨、书判可观”为附加条件的,如果进士及第者做不到“行业修谨、书判可观”,那要守选几年?既然守选的年限尚可伸缩,能够说进士及第者守选三年已成为定制了吗?对上述问题如果不能给予回答,那么“王书”对这篇诏文的理解也就难以说是准确的了。
“王书”提出初、盛唐时及第进士已有守选制的最后一个证据是:“《全唐文》卷二九四收有王泠然《论荐书》一文,云:‘将仕郎守太子校书郎王泠然谨再拜上书相国燕公阁下:……长安令裴耀卿于开元五年掌天下举,擢仆高第,以才相知;今尚书右丞王丘于开元九年掌天下选,授仆清资,以智见许。’……王泠然是按吏部调铨选的。他于开元五年春进士及第,至开元八年春守选期满,是年十月赴吏部参加冬集,于第二年即开元九年春被吏部侍郎王丘铨选为太子校书郎。由开元五年进士及第到开元八年冬集,这中间三年就叫‘三选’,即守选三周年。”(第54页)按,“王书”所言,只是一种可能性,不能排除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即在开元八年冬以前,王泠然已参加过吏部的铨选,只是未被选上和授官,直到开元八年冬至九年春再次参加铨选时,才获得官职。《唐摭言》卷二《恚恨》:“王泠然与御史高昌宇书曰:‘仆之怪君,甚久矣。……去年冬十月得送,今年春三月及第。往者虽蒙公不送,今日亦自致青云。天下进士有数,自河以北,唯仆而已。……君是御史,仆是词人,虽贵贱之间,与君隔阔,而文章之道,亦谓同声。而不可以富贵骄人,亦不可以礼之见隔。且仆家贫亲老,常少供养,兄弟未有官资,嗷嗷环堵,菜色相看,贫而卖浆。值天凉,今冬又属停选……意者,望御史今年为仆索一妇,明年为留心一官。幸有余力,何惜些些!’”据“今年春三月及第”、“值天凉”等语,王泠然这封信当作于他进士及第的开元五年秋天;信中云“今冬又属停选”,意思是今冬本可参加铨选求仕却因停选而未能,由于家贫亲老所以急切地要求高御史“明年为留心一官”;御史并不掌管官吏的选授,所谓“为留心一官”,无非是请其向吏部的有关官吏介绍和推荐自己;唐时新及第进士释褐必须经过吏部的铨选,如果“明年”王泠然仍没有资格参加吏部铨选(守选期未满),又何必特意求人“为留心一官”,所以王泠然直到开元九年才(释褐),恐怕是属于上文所说的“另一种可能性”。
下面,笔者拟举出若干反证,即及第进士未曾守选三年即释褐的例子,以证明初、盛唐时并不存在进士及第后必须守选三年方能授官的定制:
(一)《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神龙○一九岑羲、郑愔《韦承庆墓志铭》:“年甫廿有三,太学进士,对策高第。邓林一枝,方膺大厦之构;昆山片玉,郁为连城之宝。自是价重天下,声高海内。廿四,随牒授雍王府参军。”据墓志,韦承庆神龙二年(706)卒,年六十七,其二十三岁在龙朔二年(662),当时进士科“止试策”,故云“对策高第”;韦承庆二十三岁登进士第,二十四岁即授官,并未守选三年。
(二)《唐代墓志汇编》仪凤○二九郎余令《张仁祎墓志铭》:“君讳仁祎……郭泰神仙,俯游于槐肆;郄诜秀茂,爰标于桂林。以对策甲科,起家岐州参事,即贞观十八年也。”张仁祎仪凤三年(678)卒,年五十八,其登进士第与授官均在贞观十八年(644,时年二十四),亦未守选。
(三)同上开元二三七《陈宪墓志铭》:“公讳宪……年卅,乡贡进士时对策上第,其年解褐荥泽主簿。”陈宪亦当年登第当年授官。据墓志,陈宪开元十三年卒,年七十八,其登第时三十岁,为仪凤二年(677)。
(四)据陈冠明《苏味道年谱》,苏味道于咸亨元年(670)登进士第,咸亨二年参加铨选,为吏部侍郎裴行俭所赏识,授县尉之职(注:参见陈冠明《苏味道李峤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4页。)。
(五)《全唐文》卷二三三张说《郭公行状》:“公名震,字元振……十八擢进士第,其年判入高等,时辈皆以校书、正字为荣,公独请外官,授梓州通泉尉。”“王书”说:“然《唐摭言》卷三《今年及第明年登科》则云:‘郭代公,十八擢第,其年冬,制入高等。’一为‘判入高等’,一为‘制入高等’。虽是一字之差,但前者却属吏部铨选试,后者属皇帝制举试。按理说,张说与郭元振为同时代人,行状所言当信,然按唐制,进士及第后,得守选三年,当年不能参加铨选……由是知,行状所说‘判入高等’当为‘制入高等’之讹,因后人传抄所误,《唐摭言》所言为是。”(第281页)其实,作“判入高等”并不误,作“制入高等”系形近而误,理由是:其一,行状谓郭震开元元年(713)卒,年五十八,以此推算,其擢进士第当在咸亨四年(673),“王书”谓郭震是年又应制举登第,然稽之史籍,是年并不曾有制举。其二,行状谓“时辈皆以校书、正字为荣,公独请外官”云云,正与唐代进士及第者授官的情形相合,而与制举及第者授官的情形不大相合。“王书”说:“一般来说,进士及第,守选合格后,只能授以州府参军和紧县簿、尉。而制举登科,则多是校书郎、正字和畿县簿、尉。……尤其制举登科,等第高,还会授与拾遗、补阙等敕授官,这是进士及第者按吏部常调铨选永远也不会达到的。”(第262-263页)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也说:“制科出身者……起家即可比进士高两阶。个别成绩突出,或碰上特殊的机遇,还可获得七、八品的官职。”(注: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0页。)唐时进士及第一般授以紧县簿、尉,如授以校书郎、正字,即视为美职,故云“时辈皆以校书、正字为荣”;而制科登第,授以校书郎、正字是极一般的事,谁也不会特别以为荣耀的。其三,唐代制举只试策,所以唐人称述应制举登第,有“射策甲科”、“对策高第”、“策试擢第”、“举制策乙第”、“制策入殊等”、“策入高科”等等说法,如果郭震十八岁时确实应过制举,则应称“策入高等”,笔者翻查过不少书,尚未见到唐人有“制入高等”这种说法。另外,《文苑英华》卷九七二录张说此文,亦作“判入高等”,所以郭震当是在擢第的当年,即参加吏部的铨选试(试判)并授官的。
(六)《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六八《唐故国子祭酒赵君圹》:“府君讳冬曦……(著书)凡十七篇。景龙(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卷四谓当为“神龙”之误)中,河南黜陟使卢怀慎览而钦叹,特表上闻,天子嘉焉,虚己详问。执政者党同妒异,遂赏文辞而已。奏以进士试,对策甲科。是岁,调集有司,即授校书郎,旌异等也。”赵冬曦也是当年擢第当年即参加吏部的铨选(“调集”)而授官的。
(七)王翰于景云元年(710)登进士第(参见傅璇琮《唐代诗人丛考•王翰考》)。《封氏闻见记》卷三《铨曹》云:“开元初,宋璟为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大革前弊,据阙留人,纪纲复振。时选人王翰颇攻篇什,而迹浮伪,乃窃定海内文士百有余人,分作九等,高自标置,与张说、李邕并居第一,自余皆被排斥。凌晨于吏部东街张之,甚于长名。观者万计,莫不切齿。”《唐代诗人丛考》谓“开元初”当为“景云初”之误,“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吏部侍郎,三人共同铨试的时间,当在景云元年秋冬至景云二年二月”(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9-41页。)。而据《封氏闻见记》所载,此时王翰已成为吏部的选人,则他登第的当年便参加了吏部的铨选,并没有守选。
(八)王昌龄开元十五年进士及第(见顾况《监察御史储公集序》),解褐秘书省校书郎(据《旧唐书•王昌龄传》)。如依“王书”守选三年之说,王昌龄要等到开元十九年春才能解褐,然而有证据可以证明,他在开元十六、十七年已做了校书郎的官。孟浩然《初出关旅亭夜坐怀王大校书》云:“向夕槐烟起,葱笼池馆曛。……永怀蓬阁友,寂寞滞扬云。”“蓬阁”谓秘书省,“王大校书”即指时任校书郎的王昌龄。据《旧唐书•孟浩然传》和王士源《孟浩然集序》,浩然于开元十六年四十岁时在长安参加进士试,落第;后出潼关东行赴洛阳,又自洛阳出发往游吴越,此诗即作于初出潼关时。孟浩然《奉先张明府休沐还乡海亭宴集》:“自君理畿甸,余亦经江淮。万里音信断,数年云雨乖。”“理畿甸”谓张明府为奉先令,“经江淮”指自己“自洛之越”(浩然有《自洛之越》诗)。张明府,张愿。《唐会要》卷七○关内道新升赤县:“奉先县,开元十七年十一月十日升,以奉陵寝,以张愿为县令。”愿为张柬之孙,浩然的襄阳同乡,说见陶敏《全唐诗人名考证》(注: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71页。)。据浩然此诗,知浩然游吴越和张愿为奉先令同时,皆始于开元十七年,则《初出关旅亭夜坐怀王大校书》诗最晚也应作于此年,当时王昌龄已任校书郎。
(九)《全唐文》卷五一四殷亮《颜鲁公行状》:“公姓颜,名真卿……开元二十二年,进士及第,登甲科。二十四年,吏部擢判入高等,授朝散郎、秘书省著作局校书郎。”《唐语林》卷八:“开元二十四年,置平判入等,始于颜真卿。”关于“平判入等”,“王书”认为是科目选(第298页),《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则据《通典》卷一五《选举三》“(选人试判)佳者登于科第,谓之入等”的记载,认为:“平判入等是从选人所试判中评出佳者登于科第。选人是通过正常的铨选程序参加试判的,因此不能称之为科目选。只有不到应选年限,提前申请试文、试判的宏词、拔萃……等科目,才可以称之为科目选。”“平判入等和拔萃科虽然在考试内容上都是试判,但是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一是应试者的情况不同,拔萃科是选限未至者,平判入等则是在应选者之中选拔。……二是试判道数不同。拔萃科‘试判三条’,而平判入等所试即铨选时所试之判,故为二道。”(第97-102页)笔者觉得后一种意见正确,试以具体事例说明之。元稹《酬哥舒大少府寄同年科第》自注:“同年科第,宏词吕二炅、王十一起,拔萃白二十二居易,平判李十一复礼、吕四颖、哥舒大恒、崔十八玄亮逮不肖,八人皆奉荣养。”按,白居易、元稹皆于贞元十八年冬参加吏部试,十九年春俱登科第并授官。自居易在贞元十年进士及第,至十八年守选年限尚未满(“王书”关于及第进士必须守选三年方能参加吏部铨选的说法符合中晚唐的实际,是正确的),不能参加吏部的常选,只好应属于科目选的拔萃科试以求仕;元稹贞元九年十五岁时明经及第,至十八年守选年限已过(“王书”谓及第明经须守选七年,大抵符合中晚唐的实际),理应参加吏部的常选以求仕,
假如他不参加吏部的常选而去应科目选,那就是避易趋难,颇不合乎情理了。因为科目选试题难,录取的名额又少(如拔萃科一般只录取三人),且要先在州府参加考试并取解,一般应试者都是守选年限还未到的。所以平判入等应属于吏部常选的范围,是从吏部常选人所试判中选出尤佳者给予科第,并在授官上加以优待(注:卞孝萱《元稹年谱》、朱金城《白居易年谱》皆谓贞元十九年元稹登书判拔萃科,将平判入等混同于书判拔萃,非是。)。《通典》卷一七《选举五》载赵匡《举选议》曰:“其平选判入第二等,亦任超资授官。”平选即常选,平判疑指平选之判,“平选判入第二等”,也就是平判入等。综上所述,颜真卿也并未守选三年,他在登第后两年就参加了吏部常选并授官。
(一○)据傅璇琮先生考证,崔曙于开元二十六年登进士第,二十七年即卒,曾任河内尉(见《唐才子传校笺》第一册第276-278页);则崔曙登第后即授官,并未守选三年。
(一一)萧颖士《江有归舟三章》序云:“吾尝谓门弟子有尹徵之学,刘太真之文,首其选焉。今兹春连茹甲乙,淑问休阐,为时之冠。浃旬有诏,俾徵典校秘书,且驰传垄(陇)首,领元戎书记之事。……而太真元昆,前已甲科,未始间岁,翩其连举。……夏五月,回棹京洛,告归江表。……上京饯别,庭闱望归……余羁宦此都,色斯云举……同是饯者,赋《江有归舟》,以宠夫嘉庆焉尔。”“今兹春连茹甲乙”,谓尹徵、刘太真今年春一起登第(甲乙指科第)。“太真元昆,前已甲科”,谓刘太真之兄太冲前已登第,据《唐诗纪事》卷二七载,刘太冲天宝十二载登进士第;“未始间岁,翩其连举”,谓未曾间隔一年,刘太真又接着登第,则太真登第时间当在天宝十三载,“今兹”亦指天宝十三载,(本)诗即作于这一年“夏五月”。据诗序,知尹徵于天宝十三载登第后立即授官,并未守选。
以上为初、盛唐时及第进士不曾守选三年即释褐的例子。不仅如此,及第明经不曾守选七年即释褐的例子在初、盛唐时也能找到。例如:
(一)《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神功○○二徐彦伯《王师协墓志铭》:“弱冠,明经射策高第;授常州江阴县尉,时年廿三。”王师协卒于神功元年(697),郭年六十七;则他二十岁明经及第当在永徽元年(650)。他及第后三年即授官。
(二)《唐代墓志汇编》景龙○一五郎南金《束良墓志铭》:“惟君弱冠乡贡明经及第,即授江王府仓曹。”束良景龙元年(707)卒,年六十八;则他弱冠明经及第之年为显庆四年(659)。志文所云“即授”,盖谓束良及第后立即授官。
(三)同上天宝○二五张越《寇鐈墓志铭》:“弱冠以孝廉及第,明年,授崇文馆校书郎。”寇氏卒于天宝二年(743),享年四十二;则其二十岁孝廉(明经)及第在开元九年(721)。寇氏登第后仅一年即授官。
根据上述例子,似乎可以说,初、盛唐时新及第明经的守选尚未形成定制;或者说,虽已形成定制,却又存在多种复杂情况(譬如制度难以严格执行,由于门荫或科考成绩优异破例给予优待等等)。至于新及第进士的守选制,也有其形成、发展过程,自唐初至于唐末一成不变的现象是不可能存在的。“王书”称进士及第必须守选三年才能授官,太抵符合中、晚唐的实际,而初、盛唐时却未必如此。所以,按照“守选三年”的框框来对若干初、盛唐诗人的生平事迹进行改写,不一定靠得住。
三
前文述及,王勋成根据自己关于守选制的见解,撰写了《岑参入仕年月及生年考》(以下简称“岑文”)、《王维进士及第与出生年月考》(以下简称“王文”)二文,对盛唐诗人岑参和王维的生平事迹进行了改写,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二文改写的可信度怎样?它同岑参、王维今存的诗文有无抵触之处?
先谈岑参。“岑文”说:“岑参天宝三载进士及第,守选三年,于天宝六载春守选期满。按唐制,是年十月他就可以到长安参加冬集,第二年春铨试授官,则释褐右内率府兵曹参军必在此时。”“岑参乃天宝七载授官的,时年三十岁。其生年当为开元七年。”按,岑参诗文中有一篇对考证岑参生平至关重要的作品《感旧赋》,闻一多《考证》将它系于岑参登第的前一年(天宝二年),《赋》序云:“参年三十,未及一命。”依“岑文”新定的生年计算,岑参这年只有二十五岁,这就与“参年三十”的话相抵牾,所以“岑文”只好改定《赋》的系年。“岑文”说:“《感旧赋》……当为岑参天宝七载正月初铨试授官前所作,按吏部授官,多在三月进行。……‘一命’者,第一次命官,初次授职也。命官授职,属吏部选事,与礼部贡举考试无涉,这由唐人进士及第诗与落第诗均无‘一命’之词可知。由是知,此赋必作于吏部选官前,而非进士举试前。所谓《感旧赋》,也就是思昔赋,是作者即将步入仕途前,抚今思昔,感慨万端,对以前十年生活的一次总结。若此赋作于天宝二载,时作者尚未登第,而且也不可能知道他第二年会登第,则‘今’与‘昔’并无不同,何以有‘感旧’之叹?且此赋末句‘思达人之惠顾,庶有望于亨衢’,明明一副即将授官、有望仕途通达之气,这种口气是进士及第之前绝不会有的。”按,“感旧”者,感念旧事也,即《赋》序所说“直念昔者为赋云”。全赋的主旨,可说是抚今追昔,抒发昔荣今悴的感慨:“参年三年,未及一命,昔一何荣矣,今一何悴矣!”(《赋》序)“呜呼,天不可问,昔知其由,何先荣而后悴,易曩乐而今忧?”(《赋》)“昔荣”指“国家六叶,吾门三相”(《赋》序),《赋》中详细铺写了其曾补助父文本、伯祖父长倩、堂伯父羲相承为相的荣光,如述岑羲为相时之情状云:“朱门不改,画戟重新;暮出黄阁,朝趋紫宸;绣毂照路,玉珂惊尘。列亲戚以高会,沸歌钟于上春。无小无大,皆为缙绅;颙颙卬卬,逾数十人。”“今悴”一指开元元年岑羲得罪被杀后家门衰败:“去乡离土,隳宗破族;云雨流离,江山放逐。愁见苍梧之云,泣尽湘潭之竹;或投于黑齿之野,或窜于文身之俗。”(《赋》)二指近十年来个人奔波仕途“蹇而无成”(《赋》序)的潦倒:“我从东山,献书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多遭脱辐,累遇焚舟;雪冻穿屦,尘缁敝裘。嗟世路之其阻,恐岁月之不留。眷城阙以怀归,将欲返云林之旧游。”“岂元畴日之光荣,何今人之弃予!彼乘轩而不恤尔后,曾不爱我之羁孤。叹君门兮何深,顾盛时而向隅。揽蕙草以惆怅,步衡门而踟蹰。”(《赋》)由以上引文不难看出,赋中之“昔”指岑文本等相承为相的时候,“今”则主要指开元年间,尤其是作者潦倒失意的近十年;而“岑文”却将赋中的“今”说成是天宝七载正月岑参即将步入仕途之时,“昔”则指这以前的十年。这一说法与赋的原意相去甚远,真不知作者是如何设想出来的。“岑文”先对赋中的“今”“昔”作了违背原意的设想,然后断言:“则‘今’与‘昔’并无不同,何以有‘感旧’之叹?”而实际上赋中所写的“今”“昔”,差异极大,怎能不令作者深深感叹!又,所谓“未及一命”,是说三十岁尚得不到一个小小的职位(一命为周代官秩的最低一级),亦自叹失志之意,哪里是谈什么吏部授官之事;“岑文”据此一语,即断定“此赋必作于吏部选官前,而非进士举试前”,甚为牵强。另外,“命官授职”是进士举试及第的结果,怎能说“与礼部贡举考试无涉”呢?事实上,此赋不可能作于作者进士及第后即将授官之时,而只能作于进士及第以前,理由是:第一,若赋作于进士及第后即将授官时,则作者之奔波仕途,已大有所获,岂能说“蹇而无成”?第二,若作赋时作者即将步入仕途,何以又说自己欲返回山林中旧游之地(“将欲返云林之旧游”)?第三,若作赋时作者即将释褐而又尚不知当授何官,那么他当时的心情应是兴奋紧张和充满希望的,不会像赋中所写的那样,感到遭人遗弃、惆怅失望,以至于“顾盛时而向隅”。所以,《考证》将此赋系于岑参登第之前的天宝二年。这是很正确的。此赋的结尾说:“强学以待,知音不无;思达人之惠顾,庶有望于亨衢。”这些话表明,诗人在求仕的道路上虽屡遭挫折,对前途却仍充满信心,这是盛唐士人普遍的精神状态;“强学”两句也说明,诗人拟应举赴试,而非已应试及第了;“岑文”称“思达人”两句的口气“是进士及第之前绝不会有的”,实难令人信服。
当然,关于岑参的入仕时间与生年,是一个值得讨论、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我们现在也不认为《考证》关于岑参天宝三载入仕、生于开元三年的说法没有可议之处,但按照“守选三年”的框框来对岑参的入仕时间与生年进行改写,也并不能说已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最近出版的由陈铁民修订的《岑参集校注》(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附录《岑参年谱》,新定岑参生于开元五年,此说同岑参诗文中述及年岁的各例,皆不相抵触,似较为可信。另外,“岑文”提出的岑参于天宝七载入仕的其他理由(如认为岑参的河朔之游不在开元二十七年而在天宝六载等等),新修订的《岑参年谱》皆有驳议,限于篇幅,此处就不重复了。
次说王维。陈铁民《王维年谱》据唐姚合《极玄集》卷上、《旧唐书》本传的记载,定王维开元九年进士擢第,同年解褐大乐丞并贬为济州司仓参军。“王文”说:“前已论述,进士及第必守选三年……若士维开元九年进士及第,则当年必不能授官大乐丞;若开元九年王维已为大乐丞,则其进士及第亦绝不会是在开元九年。”又说:王维由大乐丞坐累为济州司仓参军在开元九年秋是对的,“则他进士及第决不会也在开元九年”。“王文”提出王维登第在开元元年,根据是《集异记》卷二《王维》所记王维奏《郁轮袍》夤缘干进之事:时进士张九皋声称籍甚,公主牒京兆试官,令以九皋为解头;维方将应举,言春事于岐王,仍求庇借,岐王曰:“贵主之强,不可力争,吾为子画焉。”遂携之谒贵主,奏《郁轮袍》,并献所为诗,公主览读,惊骇曰:“皆我素所诵习者。”岐王因曰:“若使京兆今年得此生为解头,诚为国华矣。”公主乃曰:“何不遣其应举?”岐王曰:“此生不得首荐,义不就试,然已承贵主论托张九皋矣。”公主笑曰:“何预儿事,本为他人所托。”顾谓维曰:“子诚取解,当为子力。”乃召试官至第,遣宫婢传教,维遂作解头而一举登第。“王文”说:“既然公主……称岐王为‘儿’,则公主当为岐王之姑了。在唐代为岐王李范之姑,又能势强‘不可力争’的贵主,唯太平公主一人。太平公主称侄为儿,《资治通鉴》卷二○九亦有记载:‘时少帝犹在御座,太平公主进曰:天下之心已归相王,此非儿座。遂提下之。’少帝为中宗之子李重茂,亦为太平公主之侄。……太平公主密谋废玄宗而被赐死,事在开元元年(713)七月……王维作解头,必在前一年即玄宗即位的先天元年(712)秋,第二年即开元元年春,遂‘一举登第’。”又说:《旧唐书》本传说王维开元九年登第,“‘九年’当为‘元年’之讹”。按,学者们普遍认为,《集异记》乃小说家言,不足凭信,现在“王文”既然将它当作信史看待,下面我们也就只有运用缜密的历史考证的方法,来对“王文”的上述看法加以剖析了。
首先应该指出的一点是,登第当年即授官的现象在初、盛唐时一直存在,上文举出的张仁祎、陈宪、郭震、赵冬曦、崔曙、尹徵、束良等人,就都是例证。其次,称“贵主”指太平公主,不是“王文”的首创,早在二十多年前,王从仁在《王维生卒年考辨》一文(注:载《文学评论丛刊》第十六辑,1982年10月出版。)中,已提出过这种看法,陈铁民《王维生年新探》一文(注:载《文史》第三十辑,1988年7月出版。)针对这一看法指出:“岐王为睿宗之子,当时(710年)约二十五岁;太平公主为武后之女、岐王之姑,当时至少四十五岁,焉有太平公主与岐王谈话,自称为‘儿’者?”“王文”作者显然读过这段话(“王文”中引过《新探》的话),因而在文中提出“儿”是太平公主对岐王的称呼,然而这一理解并不符合《集异记》的原意。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先将有关的对话用现代汉语翻译于下:
岐王说:“这个书生得不到京兆府荐送到尚书省参加考试人员中的第一名,决意不参加省试,可是这第一名已承蒙尊贵的公主判定和委派张九皋了。”公主笑道:“这干我什么事呢,我本是受别人的委托。”回过头对王维说:“你真想觅取京兆府的荐送,
我当为你出力。”
“儿”之一义为“青年男女的自称”(《辞源》修订本),上文即按此义翻译;上文公主所说“何预”二句承上岐王所说“然已”句而言,旨在说明“论托张九皋”并不是自己的本意,不过为他人所托而已,同时也表明,“以九皋为解头”之事尚有改变的可能,所以接下来公主便对王维说了“当为子力”的话。上面这段话,文义可谓上下连贯,相互呼应,而按“王文”的理解,“何预”句应译作“这干你什么事呢”,话里含有指责岐王竟然管起自己“论托张九皋”的事来了的意思,语气既与“公主笑曰”不合,文义上也不能上下通贯。另外,依“王文”所言,“儿”似是唐时姑对侄的专称,其实不然,“儿”的另一含义为“孩子”,太平公主之所以称李重茂为“儿”,是因为他当时(710年逊位时)是个只有十三岁的孩子(注:《旧唐书》之《玄宗纪》、《殇皇帝传》谓李重茂开元二年(714)薨,明年十七;而《中宗纪》则谓重茂710年十六岁。),《新唐书•太平公主传》说:“主顾(观)温王(即李重茂)乃儿子(男孩子),可劫以为功,乃入见王曰:‘天下事归相王,此非儿所坐。’乃掖王下。”而“王文”所说岐王携王维见太平公主的先天元年,岐王已约有二十七岁了(注:参见《王维生年新探》注[1]。),所以由太平公主称李重茂为“儿”,不能证明她也应称岐王为“儿”。此外,还有一事值得注意,即从当时的政治形势看,太平公主与岐王分属于彼此对立的两个政治集团。自景云元年(710)十月太平公主欲废黜太子李隆基开始至开元元年(713)七月太平公主集团被诛灭为止,太子集团与公主集团展开了一场长期而激烈的生死斗争(注:关于这场斗争的详情,可参阅许道勋、赵克尧《唐玄宗传》(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三、四章。)。在这场斗争中,岐王始终是太子集团的一员。《新唐书•三宗诸子传》谓岐王“从玄宗诛太平公主”;据《通鉴》等载,岐王于景云二年二月为左卫率(掌东官兵仗、仪卫)“以事太子”,在开元元年七月三日诛灭公主集团的事变中,曾参与“定策”和行动。“王文”所称岐王携王维见太平公主的开元元年秋,两个集团的斗争正趋于白热化:七月,太平公主利用天象的变化,使“术人”言于睿宗:“皇太子合作天子,不合更居东宫矣。”(《旧唐书•睿宗纪》)公主的本意是挑拔睿宗与太子的关系,另立太子,谁知弄巧成拙,反而导致睿宗决定传位太子,公主及其党羽一看大事不妙,“皆力谏,以为不可”(《通鉴》),睿宗不听劝阻,公主于是又生出一条诡计:“劝上虽传位,犹宜自总大政。”(同上)睿宗听从,结果形成“民有二王”的奇特局面:“八月庚子,立皇太子为皇帝,以听小事;自尊为太上皇,以听大事。”(《新唐书•睿宗纪》)八月,宰相刘幽求在取得玄宗的赞同后,密谋诛杀公主的党羽窦怀贞、崔湜等人,事泄,“上(玄宗)大惧,遽列上其状。丙辰,幽求下狱。有司奏:‘幽求等离间骨肉,罪当死。’上为言幽求有大功,不可杀。癸亥,流幽求于封州。”(《通鉴》)这时候,两个集团之间剑拔弩张,彼此都忙于密谋策划以置对方于死地,哪有闲心思去管京兆府试以谁为解头的小事?况且《集异记》所写岐王见“贵主”的融洽气氛,同实际上当时两人的对立关系也不相符,所以“王文”称“贵主”即太平公主的说法不可信。又,按照“王文”守选三年的说法,王维于开元元年春登第后,当于五年春授官大乐丞,而唐制,“凡居官以年为考,六品以下四考为满”(《通典》卷一五),则至开元九年春,王维任大乐丞已经秩满,理当去职在家守选或候选,焉能在这年秋天继续任职,且由大乐丞贬为济州司仓参军?另外,《极玄集》也称王维开元九年登第,若说两处“九”字皆为“元”字之讹,有无版本根据?
既然“王文”将王维的登第时间提前到开元元年,则其生年自然也就只有提前了,因为按照陈铁民《王维年谱》,开元元年王维只有十三岁。“王文”按王维登第时二十岁计,定他生于公元694年,享年六十八。学界过去已有王维享年七十左右的说法,《王维生年新探》对此已作过剖析;现在“王文”重申旧说,除了上面分析过的理由外,似乎并未找到什么新的有力证据,所以此处也就不准备一一辩难了。
综上所述,“王文”对王维生平的改写,也不能说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