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中日战争中,李鸿章苦心经营的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而后他又代表中国政府无奈地与日本签下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一时间为千夫所指。为了开脱自己、平息民愤,清廷免去了李鸿章大权在握的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重要职务,仅仅保留了没有实权的文华殿大学士头衔,他只得失意地散居京城。但1896年5月李鸿章又时来运转,作为清廷“钦差头等出使大臣”来到俄国,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礼。
尼古拉二世素喜铺张排场,所以此时俄国各地都举行了各种大小集会,庆贺沙皇加冕。然而由于组织不周,在莫斯科的霍登广场举行的群众游艺会由于来人过多,混乱不堪,发生严重拥挤,造成近二千人死亡,史称“霍登惨案”。当时的俄国总理大臣维特伯爵在《俄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维特伯爵的回忆》一书中回忆说,李鸿章见到他后,仔细向他打听有关消息,并问维特“是否准备把这一不幸事件的全部详情禀奏皇上?”维特回答说皇上已经知道,这件事情的详情已经呈报皇上。哪知,李鸿章听后竟连连摇头对维特说:“唉,你们这些当大臣的没有经验。譬如我任直隶总督时,我们那里发生了鼠疫,死了数万人,然而我在向皇帝写奏章时,一直都称我们这里太平无事。当有人问我,你们那里有没有什么疾病?我回答说,没有任何疾病,老百姓健康状况良好。”然后他又自问自答道:“您说,我干吗要告诉皇上说我们那里死了人,使他苦恼呢?要是我担任你们皇上的官员,当然我要把一切都瞒着他,何必使可怜的皇帝苦恼?”对此,维特这样写道:“在这次谈话以后我想,我们毕竟走在中国前头了。”的确,他有理由为此骄傲。
平心而论,在同时代官员中,李鸿章相较而言还是少有的开明有识、敢于任事之人,而且从谈话中可以看出,他不仅不认为隐瞒疫情不好,因此不仅没有极力掩盖这种谎报瞒报行为,反将此作为一种值得誇耀的经验对外人宣扬。连李鸿章尚且如此识见如此行为,遑论他人!此足以说明不管出于什么动机,无论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还是真心怕“圣上”心忧,隐瞒危情,已是当时官场普遍风气,实际是一种被认可、甚至是被肯定的行为方式。其实不独“李鸿章时代”的官场如此,揆诸古今,这种“官风”在中国早已相沿成习,俨然成为中国官场的一种“文化”或曰一种“特殊知识”,如果不掌握这种“特殊知识”当官的可能就“玩不转”。所以此次“萨斯”初起时某些有关官员隐瞒实情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所以,那些官员这次才会习以为常地按由来已久的官场“文化”处理有关事情,而完全无视早在1989年就生效的《传染病防治法》。这部法律对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对隐瞒、谎报疫情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规定:“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官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此次疫情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与某些官员前期未“依法办事”、漠视公众权利密切有关,他们的处置失当更多地是依过去 “官场文化”或曰“特殊知识”的规则而不是有关法规行事,根本没有想到对这种与广大公众利益甚至生死攸关的事情公众应享有“知情权”。这种“官场文化”的力量是巨大的,远远重于法律,事实上,如果不是此次“非典”的肆虐,有多少人(包括不少官员在内)知道这部《传染病防治法》呢,有多少官员能想到公众的有关权利呢?
正是这种“文化”的巨大力量,使“法治”真正实行起来阻力重重,困难重重,使公民个人权利常遭忽视。面对这种“文化”与“法治”、“权利”的冲突,近些年来一些法学家反而排斥、反对现代法治和权利话语持,主张维护旧有的“潜规则”、“文化”或曰“特殊知识”,强调这种“本土资源”的重要性,主张法治应当尊重这种“文化”、这种“特殊知识”而不是相反。同时,他们批评“法治的鼓吹者”把“民主和法治这样可欲的目标”“变成不证自明的普遍价值”。其实,从八十年代以来,之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鼓吹”民主和法治,恰恰不是将其当作一种抽象的“不证自明的普遍价值”所致,而是从无数生活经验中得出来的共识,甚至来自无数人自己的生命体验。从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长达十年巨大灾难的“文革”,到日常生活中一些平民百姓遇到的不白之冤,种种无情的事实都说明如果没有法治或者法治得不到尊重、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必然会给社会、国家、人民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极其可怕。而从八十年代到现在,正是在追求“民主与法治”的大背景下,法学界(事实上远远不限于法学界)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进行了关于“人大”权力、“宪法有多大”、无罪推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等一系列探讨和研究,这些举步维艰的探讨和研究将现代法治和权利话语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并不如某些批评者说只是简单移植和照搬),直接间接却实实在在、一点一滴地改变了我们的观念、我们的社会和我们的生活。从“文革”时的“无法无天”状况到现在法制初备(还远谈不上“法治”),其中法学界“法治的鼓吹者”们功莫大焉!
这次“萨斯”肆虐再次以惨痛的事实提醒人们法治、权利是何等重要,提醒人们这类无视法律、漠视权利的 “特殊知识”之危害是何等严重,提醒人们中国的法治建设虽有不小的进步但仍任重道远,所以中国的当务之急是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权利观念,而不是相反要强调那种“特殊知识”而排斥法治和权利话语。
原载于《南方周末》(200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