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明朝中后期的张居正改革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改革之一,作为一场以改善财政和经济状况为目标和任务的改革,改革的设计者张居正却在官员体系整治上用力最多、费时最久,然而它一样取得了公认的经济成效。
经济改革
中国古代的改革大体上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王朝更替之际的改革,通过改革实现社会更新;二是王朝初兴时期的改革,通过改革恢复社会经济、奠定百年基业;三是王朝中后期的改革,通过改革清除积弊、化解危机。张居正改革发生在明朝中后期,属最后一种类型。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寒苦,最了解基层社会和农民,他同时又是个充满智慧的人,建立大明王朝后很重视总结历代政策得失和帝王统治经验,不惜花费巨大人力、物力制定出一整套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以及文化方面的政策制度,其中既有《皇明祖训》等治国之道,又有《大明律》《诸司执掌》等法律法规,还有《洪武礼制》《教民榜文》等经济文化事典,内容丰富、涵盖广泛,朱元璋认为后世子孙只要严格遵守他制定的这些东西,就可保大明朝的社稷长盛不衰,所以要求“凡我子孙,钦承联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
由于有朱元璋定下的“祖制”,改革在相当长时间里就成了大明王朝一件忌讳的事。但“祖制”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和矛盾,当经济社会不断发生变化时,任何一成不变的制度都将成为发展的绊脚石。明朝中期以后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经济层面表现最为直观,由于政策陈旧落后,使经济缺乏活力,继而影响到朝廷的收入,朝廷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明朝中期以前实行实物征税,洪武年间每年可征米2400余万石、麦470余万石,到正德年间降为米2200余万石、麦460余万石,嘉靖时征麦虽能保持在460余万石的水平,但征米急降至1800余万石。朝廷收入逐年下降,可支出却无法减少,随着北方少数民族的崛起,修边的费用不断增长,到嘉靖时每年的饷银超过500万两,加上赈济、官俸等大宗开支,每年财政支出超过1300万两。在收入方面,把朝廷税收折算成银两,再加上盐税、商税等收入,每年至多不过900万两,形成了数百万两的财政赤字,严重入不敷出。
不改革便难以为继,这是张居正改革的历史背景。隆庆元年(1567)张居正升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这一年太仓存银只有130万两,而要支付的款项包括俸银135万两、饷银236万两以及年例银182万两,仅这3项大宗支出就高达553万两。为解决这个难题,张居正上《陈六事疏》,提出了改革的初步构想。万历元年(1573),年仅10岁的明神宗朱翊钧继位,张居正升任内阁首辅,掌握了朝政大权,改革的条件进一步成熟了。
吏治先行
改革是充满阵痛的过程,往往都是逼出来的。
历代经济改革的重心无不是经济问题,无外乎税赋标准的调整、收税方式的改变以及增收节支措施的改进等,或为强国或为富民,或二者兼有。摆在张居正面前最棘手的本来也是经济问题,尤其是如何增加朝廷财政收入问题,但这场改革最先和最重的一刀却砍向了“干部队伍建设”上。
这是因为,在张居正眼里,财政问题只是表象,改革还面临着更多的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被他总结为宗室骄恣、庶官瘝旷、吏治因循、边备未修、财用大匮等“五大积弊”。
“宗室骄恣”主要指土地兼并,明朝是土地兼并最严重的时期之一,皇室、大臣以恩赏方式得到大量土地,福王在河南封藩一次就得到赏赐200万亩,周边的土地不够用,还“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在皇室、官员以外,地主也大量兼并土地,一个普通地主拥有几十户佃农是常事,浙江、福建这些地方有自己土地的农民竟然只剩一成。权贵和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和财富,不仅胡作非为,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而且通过隐瞒的办法少交税,致使国家税收减少。
“庶官瘝旷”和“吏治因循”指的是官员的庸懒和贪腐,由于吏治不清,官场上充满了各种形式主义,免责、扯皮、虚饰成为官场常态,造成行政的低效,朝廷诏令无法贯彻施行,而普遍存在的贪赃枉法又侵入到整个官员队伍的肌体内部。
由于以上这三个问题,造成了后面的“边备未修”和“财用大匮”,前面是原因,后面才是结果。通过对问题的剖析,张居正抓住了要害,所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省议论、振纲纪、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项改革措施:“省议论”讲的是避免空谈,讲求实际;“振纲纪”讲的是整顿纪律,加强风纪;“重诏令”讲的是提高办事效率,严禁推诿扯皮;“核名实”讲的是加强官员的考核和监督;“固邦本”讲的是调整赋税,发展经济;“饬武备”讲的是加强军队和边防建设。
这六项措施中有四项涉及“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张居正改革区别于历史上其他经济改革的鲜明特色。没有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再好的改革措施也难以落实到位,张居正比其他一些改革家更为老练、成熟,原因正在于此。
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上,张居正推出了考成法,“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强化行政监督,以六科监察六部,加大官员的考核和奖惩,提高官员的素质,改善工作作风,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减汰冗官冗员,整顿邮传和铨政,不仅减少了财政支出,还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打击了腐败,进一步扭转了官场风气。
官风、政风的改善为其他改革措施的推行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张居正推出了“一条鞭法”,清理丈量全国土地,清量漏税的田产、追缴欠款,在此基础上统一役法,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等项徭役合并为一项,统一按白银征收,这项措施减少了各种积弊,又使朝廷的税收得到明显增加。
后世谈论张居正改革往往说“一条鞭法”的重要性,但清查土地、追缴欠款这种需要极大工作力度和组织纪律才能完成的事,如果没有一支相对过硬的官员队伍去执行,恐怕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或者像北宋熙宁变法的“青苗法”那样被底下一念就走样,再好的政策也出不了朝堂。
成败比较
张居正改革虽是一场经济改革,但除“一条鞭法”外,在经济领域里大刀阔斧的措施并不多,整顿吏治反而占了改革的重要篇幅,但这场改革在经济上一样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经过改革,太仆寺和太仓的存银多达700万两,太仓储备的粮食达1300余万石,“足支八年”,朝廷多年里收入不够支出的状况得到彻底扭转。虽然张居正后来因为个人原因又经历了一番浮沉,但并不意味着这场改革是失败的。
张居正死后虽被万历皇帝清算,但在万历本朝就有人为张居正鸣冤,其中不乏当初改革的反对者。有个叫赵锦的官员曾被张居正罢官,张居正死后他得以复职,但是他一上任就替张居正鸣不平,要求为其平反。还有一个叫邹元标的官员,曾因故被张居正罚了80廷杖,以致被打残,但他仍评价张居正“功在社稷”,直到天启年间仍为张居正昭雪而奔走。
政见可以不同,功过自在人心。正是张居正改革力挽狂澜,极大地改善了朝廷的经济、尤其是财政状况,大明王朝才得以又延祚了数十年。天启二年(1622),明熹宗为激励臣下,承认张居正是朝廷的功臣,给予复官复荫,崇祯皇帝继位后为张居正彻底平反。梁启超称张居正为“明代唯一的大政治家”。近代学者黎东方认为,“以施政的成绩而论,他不仅是明朝的唯一大政治家,也是汉朝以来所少有的。诸葛亮和王安石二人,勉强可以与他相比。”
面对复杂的改革局面,必须抓住各种问题的要害,在众多矛盾中找出哪些是因、哪些是果,从而避免舍本求末,有针对性地推进改革。就张居正所面临的改革形势看,如果只就经济问题而改革经济,势必受限于技术主义的狭隘,改革方案设计得再好,改革设计者的决心再大、个人素质再高,没有一支能执行的干部队伍,一切也都无从谈起。
也许张居正在改革之初就想到了王安石,正是汲取了前人失败的教训,他才把改革的重点由纯粹的技术层面转向“人”的改革,把更多的改革资源用于吏治重整,从而抓住了改革的要害,保证了改革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