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史》是近期人口史研究的“巨作”;之所以称为“巨作”,不仅在于篇幅浩大,也在于数量众多的新说。本文应作者吴松弟教授“公开”邀请,斗胆就第三卷元代部分直抒己见,发表评论。其主要“感观”为:一、作者于资料的选用“随心所欲”。二、作者于元史研究几近“盲区”。三、作者对许多重要的地名方位“不求甚解”。四、作者的一些关键“推断”,理由不能成立,有的甚至是“截然相反”。五、作者的一些刻意“创新”,动机不纯,有篡改他人文字以求批评对象、从而抬高自己的嫌疑。至于作者有专节的“学术规范”阐述,一言蔽之,实在是与本书相关部分学术质量不相般配的“奢侈”装潢。
一
披阅《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元代部分1,第一个印象是作者于资料的选用“随心所欲”。该书页二五六、三一二:“元军平宋后,史天倪到吉州(治今江西吉安市)任安抚使,‘时新附之初,民所在依险阻自保,枢以威信招怀之,复业为民者以千万计’”。“至元初年,在西夏中兴等路行省郎中董俊的大力招抚下,中兴府和西凉、甘、肃、瓜、沙等州外出避乱返乡的‘民之归者’便达四五万,此外迁入当地的还有‘诸部落及溃叛之来降者’”。“欧阳玄记虞集:‘宪夔路,立保置屯田,得流民三十九万余,以实边鄙’。此三十九万流民大部分应是外来移民。据此,《地理志》所载的户口只是当地实际人口的三四分之一,实际人口可能在四十五万左右,约有户六万至八万”。前二,校阅《元史》卷一四七《史天倪传》、卷一四八《董俊传》,所涉者绝非死于数十年前史天倪、董俊,而是史天倪侄子史枢、董俊儿子董文用2。后一,欧阳玄《圭斋集》卷九《虞集神道碑》:“礼部公他日以学为政,参蜀制阃,自请行边,却敌兵数十万人。守简州、宪夔路,立保置屯田,得流民三十九万余以实边鄙”3。“礼部公”,乃虞集祖父虞伯圭,生活年代也早在入元以前,兹从“制阃”亦“制置使”这个南宋有、元无的职名中就能知道。 除了不管“辈份”外,作者于人也不辨“生死”;即使象哈剌哈孙、拖雷等显臣、名王也如此。该书页三○二、二四五:“此外,关于任命哈剌哈孙出使北边的诏文也说:‘和林为北边重镇,今诸部降者又百馀万,非重臣不足以镇之,念无以易哈剌哈孙者’。显然,在大德末至仁宗时期因外来人口的迁入,岭北的人口再次有了较大的增长”。“睿宗拖雷在位仅仅一年,并未留下户口调查的记载”。前者,刘敏中《中庵集》卷四《哈剌哈孙碑》:“至大改元戊申冬十一月,遘疾”。“以闰月某日薨于和林所居正寝”4。“至大”共四年,为武宗年号;其后才由仁宗即位。哈剌哈孙以至大元年闰十一月薨,如何能在“仁宗时期”出使北边?《元史》卷一三六《哈剌哈孙传》相关文字前虽有:“初仁宗之入也,阿忽台有勇力,人莫敢近,诸王秃剌实手缚之”;可是,那是以后来的皇帝身份称呼当时还只是宗王的爱育黎拔力八达,因为其前仍有文:“大德十一年夏五月,武宗至自北,即皇帝位”5。后者,“睿宗”只是谥号,他仅“监国”一年。其后,当太宗即位的时候,他还是主要的拥戴者。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五《中书耶律文正王》:“己丑秋,公(耶律楚材)奉遗诏立太宗,择定八月二十四日,诸皇族毕集。至日,与睿宗翼太宗登宝位”6。
于事,作者则稍多曲解。该书页三○八、三二○:“凤翔府:至元十年左右,安西王相李德辉安排贫民二千家迁泾河两岸屯田,当年初见成效。此新迁入的户数几乎与《地理志》所载蒙哥汗二年的全府户数相等,因此,本府为移民迁入较多的地区”。“陆文圭载:至元二十八年,暨阳与毗陵郡地相接,户满七万,故改州隶毗陵。据此,江阴改路为州在至元二十八年,但至元二十八年与至元二十七年仅一年之隔,为何户数要多百分之三十左右”?前者,逐字阅读作者所据《元史》卷一六三《李德辉传》,并无可解作“凤翔府”、“移民迁入”的内容7。同一事情,《牧庵集》卷三○《李德辉行状》所记更详:“至元十一年,以故官改安西王相。至则视濒泾营牧故地,可得数千顷,起庐舍,疏沟浍其中,假牛种田具,赋予贫民二千家屯田”8。安西王驻地,《元史》卷一六三《赵炳传》:“冬居京兆(安西路,今陕西西安市),夏徙六盘山(开成路,今宁夏固原县南),岁以为常”9。后者,检对《墙东类稿》卷七《江阴改州记》原文,“户满七万”乃作“户不满七万”10。也就是说:在当时人的心目中,“户满七万”可立“总管府路”,不满则当改作“州”。所以,“七万”不能视作江阴州户口数字,当然也不能作为“多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证据。
资料的讹漏在所难免,前人也曾进行过浩大的校订工作,部分虽然仍旧不太清楚,但往往有线索可寻。该书页三○四:“乙亥年二月,木华黎率蒙古军攻北京,石抹阿辛率北京等路民一万二千馀户降。石抹阿辛驻守北京,随其降蒙的一万馀户口(但不知是户还是口)应主要是北京路治所大定县的居民”。所涉内容出自《元史》卷一五二《石抹阿辛传》,但同书卷一五○又有《石抹也先传》。《校勘记》业已指出:“《廿二史考异》云:阿辛即也先,译音偶异,史家遂分为二人,各立一传矣”。检索二者,一作:“岁乙亥,率北京等路民一万二千馀户来归,太师、国王木华黎奏授镇国上将军、御史大夫”。一作:“岁乙亥,移师围北京,城久不下,及城破,将屠之。也先因以上闻,赦之。授御史大夫,领北京达鲁花赤”。“致既伏诛,也先籍其私养敢死之士万二千人号黑军者,上于朝。赐虎符,进上将军,以御史大夫提控诸路元帅府事,举辽水之西、滦水之东悉以付之”11。许谦《白云集》卷一《石抹库禄满行状》:“太祖皇帝龙兴,[石抹也先]挺身而归,出奇计,单骑掩取金东京,从下北京”。“先是大夫募豪勇士为前行,号黑军,所向无敌”12。二相对照,可信的当然是“籍其私养敢死之士万二千人号黑军”。
二
《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元代部分的第二个印象,盖作者于元史研究几近“盲区”。蒙古分封问题,早就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注意;通过多年的探讨,许多观点已趋一致。其中,一、蒙古的分封,依接受者的身份有“忽必”、“莎余儿忽勒”之分;二者不可混淆。前者非黄金家族成员莫属,后者始可包含“功臣”。二、蒙古民户与中原汉地民户、亦从事牧业民户与从事农业民户,分封性质不同。前者可在黄金家族中以千户为单位分属各位;后者则不然,接受者一般只能享受所规定的经济利益13。又,依照惯例,“诸王”一词的涵义为“宗王”,而与封爵的“王”、“郡王”无涉。所以,在当时的公文中,“诸王”常与“驸马”并列称呼14。可是,该书页二二七、二九二:“按照蒙古的体例,所得中原汉地的地面和百姓,均系统治者所在的黄金家族的共同财产,应在宗亲中进行分配,对共同立国的功臣,也应分给一部分以作为赏赐。受封者可以各治其分邑,自征其分民。金朝既已灭亡,蒙古对中原汉地的战争告一段落,就必须进行统一的分配和赏赐”。“应昌路是诸王斡罗陈万户和囊加真公主的封地,至元七年在此建城邑以居之。元贞元年,济宁王蛮子台也和囊加真公主结婚,另在应昌府东七百里建城邑,即后来的全宁路”。
蒙古的封疆经略和“汉地世侯”系元史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在“通史类”的著作里也会被较详细地提到。按台山、亦今阿尔泰山迤西的地区,当蒙古勃兴之际,畏兀儿、也就是宋代的“高昌回鹘”,在其亦都护的策动下,杀死了哈剌契丹所派驻的“少监”,主动归投成吉思汗。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二四《高昌王世勋碑》:“而我太祖皇帝龙飞于朔漠,当是时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亦都护在位,知天命之有归,举国入朝。太祖嘉之,妻以公主曰也立安敦,待以子道,列诸第五”15。该书页一却说:“十三世纪初,蒙古国(后改称元)崛起于大漠南北,此后不断发动对外战争,先后灭金、西夏、南宋、大理、高昌等国,统一中国”。元明善《清河集》卷七《董氏家传》:“国朝龙兴漠北,走金河南,中原豪杰起应以兵,而金灭矣。若真定史氏(天泽)、东平严氏(实)、满城(顺天)、济南两张氏(柔、荣)是也”16。该书页二三二:“世祖时期还采取措施,进一步减少贵族、将领下属的驱口数量。至元二年十月,下令顺天张柔、东平严忠济、河间马总管、济南张林、太原石抹总管等辖下驱口,均‘改隶民籍’。上属各家都是中原地区著名的汉地世侯,拥有远较一般人多得多的驱口”。其实,所引文中诸人的身份“特征”何尝是“世侯”17!
孛儿只吉氏自至元元年“加号”二都后,即以大都、上都同时作为首都。蒙古皇帝每年春尽自大都往上都、秋末自上都返大都,中书省官员大部随驾、小部留都。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下《杂制篇》:“元世祖定大兴府为大都,开平府为上都。每年四月,迤北草青,则驾幸上都以避暑,颁赐于其宗戚,马亦就水草。八月,草将枯,则驾回大都。自后官里岁以为常;车驾虽每岁往来于两都间,他无巡狩之事”18。苏天爵《滋溪稿》卷一《中书参议府左右司题名记》:“先王之巡狩也,盖省观民风、设施政教,非以纵游田而事宴乐也。昔我世祖皇帝肇作两京,岁时巡幸,振民布政,发号出令。远则边徼咸畏其威,近则臣庶不知其劳,是亦先王巡省之遗意欤!元统三年夏五月,驾幸上京,百官分司从行。秋八月,南还”19。马祖常《石田集》卷一三《王兴祖神道碑》:“国制:乘舆岁巡都,其环侍仪卫,文物声明,国容愈盛,宗室诸贵必加宴豆,鬼神祭祀必加数等。故礼部分曹而北者,尤丛沓难治”20。但是,该书页二九○:“至元九年前,上都开平府为蒙元都城,此后迁都大都,上都设为陪都,不再采取通过移民促进人口增长的做法。因此,《地理志》所载的至元七年户口,为本路较高的户口数据”。
不仅如此,就是宋、金史“背景”,从事研究多年的作者也还有“信口开河”的情况。该书页二四六:“特别是元太宗五年八月金朝皇帝虽然自开封退守蔡州,但仍在顽抗,武仙所统率的金朝大军也未被击败,蒙古尚未完全有效控制山东、关中、淮海等广大地区,能够调查中州的户口吗”?姑不论所称“中州”乃整个漠南、亦后来“燕京等处行尚书省”辖域的统称,因此它不仅包括今天狭义的“中州”河南及东西的山东、陕西,也包括久在蒙古掌握的山西、燕南、河北、河东等地。即就当时的军事态势分析,自从元太宗五年崔立以南京及其周围投降蒙古、金哀宗归德溃败退军以后,完颜的号令所及不过蔡、息数州。蒙古之所以联宋攻蔡,并不在于军事力量不够,而在于士卒不惯南方的气候和作为作战主力的“汉军”的缺粮。至于武仙,方经“柳河之战”,形同“穷寇”,何来足以影响战局的“大军”21?关于这,萧鲁阳先生《论武仙在五朵山一带的军事行动》一文早就有过详细的说明:“柳河一战,对武仙的打击极为沉重,表现在武仙不是整军回其出发地留山,而是跳往圣朵寨,以避兵势。且兵将相失,其部下长时间不知仙之存亡。应该说,这一仗武仙败得很惨”。“这以后,武仙向西、向南用兵,而不再有东方之举”22。
三
对于人口史的研究,历史地理至关重要。而《中国人口史》第三卷元代部分的第三个印象,也就是作者对许多地名方位的“不求甚解”。该书页二二九:“拔都因‘属籍最尊,故分土独大,户数特多’,投下户遍及平阳(今山西临汾市)、真定(今河北正定县)、河间(今河北河间县)等地。尽管如此,他却巧取豪夺,强迫分地民户‘皆使贡金’,又将平阳分地分割成五七十份,‘使诸妃、王子各征其民’”。可是,披阅郝经《陵川集》卷三二《河东罪言》所载,乃:“平阳一道,隶拔都大王,又兼真定、河间道内鼓城等五处,以属籍最尊,故分土独大,户数特多”23。真定、河间二路所领州、县超过五十,“鼓城等五处”与之比较,不过十分之一,何谓“遍及”?其实,“真定”、“河间”二路的大部分,乃拖雷、阔列坚位“汤沐邑”。前者,元好问《遗山集》卷三七《送高雄飞序》:“恒府(真定),天壤间大都会。在今为长乐宫(拖雷寡妻唆罗火帖尼)之汤沐邑,且乾龙潜跃之渊也”24。“鼓城等五处”,鼓城、饶阳、安平、武强、博野五县,亦晋、蠡二州。其中前者,《元史》卷九五《食货志》:“术赤(拔都父)大王位。戊戌(太宗十)年,真定晋州一万户”25。
该书页二九一:“德宁路、净州路、泰宁路、集宁路、应昌路、全宁路、宁昌路、砂井总管府。
至元二十五年,桑哥上奏世祖:‘自至元丙子置应昌和籴所’。如果这里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便没有必要设立和籴所。此外,这里还有很多从事屯田的汉族军人。至元二十九年和至治二年,元朝曾发各处军人四千人和五卫汉军五千人,在红城(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南)、燕只哥赤斤(今卓资县境)、大宁(今内蒙古宁城县西)等地屯田”。姑不论应昌路城正当元漠南通向漠北的干线“帖里干”要冲,为了解决漠北驻军粮饷的问题,当局即于此高价收购粟麦等,商人不远万里前往,犹如明代沿边的“中粮”,这与当地人口无涉;元大同路属丰州、云内州故城在今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红城、燕只哥赤斤”在其南,理应也属大同路,作者何以断定属于迤北很远的“七路一府”26?李逸友先生《元丰州甸城道路碑笺证》文早有涉及:“至元十九年时,王恽上疏《便民三十五事》(《秋涧集》卷)提出振武屯田,主张在丰州附近屯垦。其时未予采纳,直到十年后旧事重提,忽必烈才接受了这条建议,在丰州附近设立了两处(燕只哥赤斤地面及红城周回)屯田”27。更不用说“大宁”,隶于辽阳行省而别为一路,与“七路一府”风马牛不相及。
《元史》卷九、卷一○、卷一七《世祖纪》:“至元十四年四月,宋特磨道将军农士贵、知安平州李维屏、知来安州岑从毅等,以所属州县溪洞百四十七、户二十五万六千来附”。“至元十六年七月,西南八番、罗氏等国来附,洞寨凡千六百二十有六,户凡十万一千一百六十有八”。“至元二十九年二月,斡罗思招附桑州生猫、罗甸国、古州等峒酋长三十一,所部民十一万九千三百二十六户,诣阙贡献”28。对于这些资料,该书页三一五、三一六一古脑儿地置于“蒙元的一些文献,透露出云南人口的一些片断,为我们估测云南户口,检验《平云南碑》所提到的户口的可靠性提供了线索。兹将有关文献抄录如下”之下29;也就是说,按照作者的认为:无论安平州、来安州、八番、桑州、古州,在元都是云南行省的领属。安平州李维屏、来安州岑从毅,乃左、右江地区的“世官”;《正德云南志》卷二六录赵子元《赛典赤赡思丁德政碑》:“是时(至元十二年秋),侬士贵及左江李惟屏、右江岑从{威}[毅]等二千人各执土物纳款”30。当至元十四年以后,与“特磨”异属,先、后隶于湖广行省的“两江道宣抚司”、“广西两江道宣慰司”;此项,拙作《元代两江及其与安南的边界争端》一文已有说明31。
“八番”、“古州”,《嘉靖贵州通志》卷一:“程番府。元为顺元路;至元十五年,降夷八番、金筑百馀寨三万四千馀户悉为郡县,置顺元路、金筑府、贵州以统之,而总隶于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黎平府。元至元间,以靖为散州,隶江陵府(路);荆湖置制司(荆南道宣抚司)分其西南之半立古州八万军民总管府,诚、靖再分治矣。寻废总管府,置上黎平长官司,以其馀地分属思州都云、定云、新添三安抚司”32。以上所记虽有讹误,“八番”、“古州”由湖广行省的“八番顺元道宣慰司”、“思州路循抚司”管领,则是毫无疑问。实际上,只要仔细考校《元史》卷六三《地理志》,不难发现二者甚至“桑州”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建置:“罗番遏蛮军安抚司”、“程番武盛军安抚司”、“金石番太平军安抚司”、“卧龙番南宁州安抚司”、“小龙番静蛮军安抚司”、“大龙番应天府安抚司”、“洪番永盛军安抚司”、“方番河中府安抚司”;“古州八万洞[长官司]”、“中古州乐墩洞[长官司]”、“上黎平[长官司]”、“诚州富盈等处[长官司]”、“桑州郎寨[长官司]”33。就是堪称“权威”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元湖广行省中部》,也将以上单位画于元湖广行省境的今贵州惠水、榕江、望谟等县界内34。
四
《元史》卷九五《食货志岁赐》载有投下各位始封、实有“汤沐邑”户数和相关行政单位的名称35。可是,由于始封在“太宗八年”,实有在“延祐六年”,相关行政单位的划分又全都属于至元以后;所以,谨慎的研究者决“不敢”将其下“丙申年分拨数”当作以后同名单位的户数看待。如东平路,太宗八年管辖范围包括后来的东昌、济宁路、德、恩、冠、高唐、濮、泰安、曹州36。同书卷二《太宗纪》:“太宗八年七月,诏以中原诸州民户分赐诸王。皇子阔端、公主阿剌海(赵国)、按赤那颜(鲁国位,驸马)、蒙古寒札(愠里答儿子)等,并于东平府户内拨赐有差”37。以鲁国公主位来说,《食货志》“丙申年分拨济宁路三万户”应作“丙申年分拨东平路三万户”。之所以成为前者,盖作者为记录的“统一”径将原来单位名称改作尚存户单位名称。也就是说,原来的“三万户”,除在后来的济宁路外,不排除有更多的户在先前属于东平路的其他单位;这也就是为什么这项早年的“分户数”比至元七年全路数还高得多的原因。类似的情况,几乎遍及所涉;因此,作者根据《元史》《食货志》所载大量“勘改”同书《地理志》所记至元七年数字的举动,实在是“本末倒置”38。更何况,该志还有将所授户数实在多个单位简写作一个单位的例子39。
将行政单位的机构“品级”作为管辖区域内户口数字的参考资料,无可非议;但是,要将之作为管辖区域内户口数字的“严格”判定,那就未免有“一相情愿”之嫌了。《元史》卷九一《百官志》:“至元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自下为下路”40。以“上路”论,腹里、辽阳、陕西十三个单位中一共只有真定、晋宁二路达到了“十万”的标准。再以北方州、县来说,如果按照等第最低限的数字相加,也是绝大部分单位超过了同书《地理志》本路、府下所系的户数。这就表明:这一规定乃是当局用来对付地方要求提升官署等级的工具,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有些“升等”,属于“一次性”的“特例”,如作者当成“永久性”标准的元贞中所涉“四十四县”41。该书页二八七:“《元史百官志》详细记载了蒙元确定各路府州县等级的户口标准,明确其户口数的上限和下限,就可以判断户口数据的正误”。“到元贞元年,朝廷在将一批江南大县上升为州的同时,重新规定诸州的户口标准,以户至四万、五万者为下州,五万至十万者为中州。因此,我们只能认为凡文献所提到的上州,一般都是元贞元年前设立,户数标准是五万户”。“笔者的思路是,如果《地理志》所载户口和上述三类户口数据有较大的出入,很可能是某一数据有误”。
户均口数是复杂现象的结果:既与“风俗”有关,也与单身、人口年龄层所占比例有关。倘若正当成家而又未及有孩子的年龄层人比例大,当地又习惯一旦成年即分户,则完全有可能在短时间里出现每户口数偏少的情况。这种情况概率不高,但不是没有,再现,当在十八年(假设婚龄十六岁加二年生育轮空)的几个周期后。当然,恢复“常数”的比率更高。绍兴路,《元史》卷六二《地理志》载至元二十七年户一十五万一千二百三十四,口五十二万一千五百八十八,平均每户三点四五口42;《万历绍兴府志》卷载泰定中户二十二万二千六百五十七,口五十四万八千八百六十九,平均每户二点四七口43。至元二十七年至泰定三年,恰好是二个这样的周期;这倒反过来证明记载的可信程度。该书页二八四:“《元史地理志》记载的口数,一般都是各户所拥有的实际家庭人口。但是,也有少数行政单位的口数,例如江浙行省的绍兴路,只是家庭的部分人口。下属的新昌县在至元二十七年的户平均口数是三点一○。然而,在元朝灭亡之后的十余年的洪武十四年,绍兴府下属的新昌县的户均口数却是六点二二,慈溪县在洪武二十四年的同类数据是四点三五口。我们只能怀疑元代绍兴路的户口未将某类人口统计在内,故出现户均口数比较少这一现象”44。
就是好像很“严密”的推断,也颇有似是而非的例子。该书页五八七:“据《元史兵志》:‘世祖中统五年,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验民数多寡定立额数’。而且还规定:‘不以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人等户内,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合着差发’”。“至元十八年南城(即中都旧城)置一千四百名,北城(大都新城)置七百九十五名。至正九年定制,南北二城均置一千人,又关厢置八十五人”。“据上所述,大都城市至元八年十一点九五万户,北城七点九五万户,合计二十一点九五万户;至正九年南北二城均为十万户,又关厢零点八五万户”。不过,“弓手”的“抽调”和“部署”是二回事;也就是说,按比例“抽调”的弓手完全有可能“部署”在邻近的区域。即以大都南、北二城来说,《道园学古录》卷五《游长春宫诗序》载:“国朝初作大都(北城)于燕京(南城)北东,大迁民实之燕城,惟浮屠、老子之宫得不毁,亦其侈丽瑰伟有足以凭依而自久,是故迨今二十余年,京师民物日以阜繁,而岁时游观尤以故城为盛”45。因此,南城居民数字不可能高于北城,而弓手为治安而设,则多于北城。由此,弓手的数量不能用来作为居民数量的“证明”46。
五
追求观点的新颖,乃是许多学者竭力寻索的境界。可能是将邱树森先生、笔者的相关文章当作批评对象,作者在文章中既转引其中的资料,又刻意“制造”、“突出”在“概念”、“结论”上的立异。可惜的是:“矫枉过正”者有之,《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卷一九○《赡思传》:“[后]至元四年,因监察御史言:近年梁、雍、淮甸人民,见彼中田畴广阔,开垦成业者凡二十余万户。省部议定,遂奏准置绍熙军民宣抚司。六年十一月,中书又因台臣言裁减冗官事,遂罢绍熙军民宣抚司”。“后至元二年,襄、汉流民,聚居宋之绍熙府故地,至数千户,私开盐井,自相部署,往往劫囚徒,杀巡卒。赡思乃擒其魁而释其党,复上言:宜设官府以抚定之。诏即其地置绍熙宣抚司”47。“二十余万户”设与上路总管府等级相同(三品)的宣抚司,不能称之为“冗官”而被罢48。所以,二者比较,自应以“数千户”为真实情况;这正是《元代人口问题刍议》文中采用后者的理由。可是,该书页三一○:“《元史地理志》登录的四川户数不过十余万户,而上举集聚在绍熙府境的外来移民却已达二十余万,全川未纳入户籍登记的户口之多于此可见一斑”。其实,当一个朝代快要灭亡的时候,“虚报”要爵要赏的情况经常极其普遍。
“自相矛盾”者有之,《元史》卷二《太宗纪》:“太宗五年八月,以阿同葛等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八年六月,复括中州户口,得续户一百一十余万”49。同样的记载,还见于《元圣武亲征录》50。因此,《元代人口问题刍议》二者都予承认。该书页二四八:“蒙元时期最早的关于在中原大规模调查户口的议论,是在金朝灭亡之年即窝阔台汗六年。经过讨论,窝阔台汗否定了忽都虎等人提出的以丁为户,采纳了耶律楚材的当以户定。据此,窝阔台汗五年在中原进行户口调查的基本原则尚未确定,怎么可能会进行大范围的户口调查呢”。依照行文意思:元太宗五年不曾在“中原”进行过户口调查;所以相关的数字与二年后“乙未”的括户亦“第一次大规模户口调查”的数字绝无关系。可是,该书页二四九、二五○写道:“《元史》《兵志》的另一条记载云:‘[太宗]八年,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人数内,每二十丁起军一名’。周良霄先生据此认为,‘则得续户云者,乃是合五年原籍之七十三万户,累计共得一百一十馀万户之谓’。笔者同意这一分析,也就是说,忽都虎新籍到的三十七万余民户,乃是该年的全国户口较五年全国户口数的增加部分,不过前者是调查统计所得,后者则是抄录金末的数字”。
在连篇累牍分析元代户口统计包涵各种户之前,该书页二六二、二六三:“一九八三年,邱树森、王颋在《元代户口问题刍议》中,提出下列几种人没有列入户口统计数。(1)达官贵人的奴隶是没有‘户’的,而他们的‘口’也往往为主人隐漏下来。(2)全科户、新收交参户、协济户以外的贫弱、迁流及僧、道等都不属于全国户口数。(3)蒙古诸王、勋贵的直属部众,以及云南行省、湖广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及宣政院所辖的‘山泽溪洞’之民,均不列入民户的统计范围。(4)军户归枢密院管辖,其户籍与军户所在地方无涉。此说一出,便为元史和人口史学者接受,造成了较为广泛的影响。有的学者进而认为投下户不属于统计的范围”。“那种达官贵人的奴隶是没有户的说法,不符合当时的情况”。其实,文中并没有讨论户种和户等的问题;那是因为陈高华先生已先有《元代户等制略论》一文问世51。
“投下户不属于统计的范围”,似乎谁也没有这样说过;那是因为“五户丝户”也是“投下户”。就是李干先生《元代社会经济史稿》第三章《元代的农业经济》所说:“诸王贵族等权势豪门拥有大量的奴隶,是没有户籍的,而他们的口也往往被隐漏下来”,也不见得有大错误52。所称“户籍”,指以独立的“户”登记入册籍。
倘若校对原文,更可发现作者“故意”曲解文字,以期找到“批判”的对象,借以突出自我的“挥斥方遒”。“入于中统以后户部的户籍是否包括可以统计的所有户、口了呢?看来情况不是这样的。首先,达官贵人的奴隶是没有‘户’的,而他们的‘口’也往往为主人隐漏下来。蒙古国时期,各地将帅拥有数量众多的‘驱口’,到忽必烈以后,这些‘驱口’仍然不在户部正籍之内”。“因此可以肯定,全科户、新收交参户、协济户以外的贫弱、迁流及僧、道等都不属于户部的全国户口数”。“显然,户部的全国户口数并不包括蒙古诸王、勋贵的直属部众”。“除蒙古部民外,云南行省、湖广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及宣政院辖地的‘山泽溪洞’之民,也不在户部的全国户口数内”53。说来,“户口统计”与“户口数”是二个概念,前者是个过程,后者则是范围不同的数字。某个户口数既可能是统计数字的全部,也可能是排除若干户种的部分54。文中“户部的全国户口数”,指的就是见于记载的至元二十七年数字。犹如前文已及:这个数字较之《元史》《地理志》中各路、府、州下数字总和为少,而该志的单位下犹有不少“户口数阙”的例子,所以,推测其不包涵若干户种的前提是成立的。
六
综而言之:《中国人口史》第三卷全书正文计六百五十五页,元代部分占三分之一弱。根据笔者的校阅,发现的错误和漏讹总数超过八十。只为篇幅的考虑,本文所列不过其中三分之一不到。该书连段没有疑惑的文字,不加夸张,屈指数来,仿佛也就是基本抄自陈高华先生《元朝的土地登记和土地籍册》一文的那寥寥几页55。说来,即使在将所成兹文初稿交与阅读后,乃为作者的教授、博导吴松弟先生仍坚持要求笔者公开进行“学术批评”。笔者深感困惑:倘若作者真的视学术为“神圣”,视学术为“严肃”,又怎么可能在作品中出现大量引用资料不予核对的情况,大量行文背景不予考查的情况,乃至大量赖以推断的逻辑不予求证的情况?更不用说是篡改他人的文字以求个人“水平”的体现!一般来说,主动“征求”意见往往意味着作者不同一般的敝帚自珍;可是,这样的作品难道还能矜荣、还能夸耀?这正是让笔者胆怯以致迁延月日而没敢将兹文付学界同仁判定的原因。转而一想:真者不假,假者不真,作者之巨著、笔者之拙文,其中自然只有一个是“科学”的内容。既为端正学术风气,又为提高研究层次,不妨公诸于众。因专为“商榷”,词语之不逊、言论之出格,还望被批评者与读者多加原谅。
学术是神圣的,学术是严谨的;神圣在于严谨。学术允许讨论,但是,决不意味可以任意篡改现存资料、任意更动付梓文字。说一二陋见:就近年人口史的研究来看,个别学人有将复杂的事物简单化、个别的现象推广化的倾向。人口性别问题关系到居民的衣食、住行、包括性生活,因此,局部地区或局部时段出现男女比例失调并非罕见。户籍数字虽然由于记载的“局限性”不可全信,但是,又怎么可以随意地否定、随意地改造呢?这些人一开口就是别人不懂“基本规律”,试问这些“基本规律”考虑过历史背景、考虑过基因学说吗?俗话说:无私无畏。在学术上,“无知”或“缺知”也“无畏”。该书页二八八:“根据有关户口数据测算的北方的户年平均增长率,窝阔台汗八年至蒙哥二年为千分之九点三,蒙哥汗二年至至元十一年为千分之十八,至元十一年至二十七年约为千分之十,至元二十七年至至顺元年约为千分之六。在最后一个时期,南方(除人口恢复中的江淮和四川)户年平均增长率为千分之四”。这样的结论,对于知晓元代政治、经济演化轨迹的学者来说,即使有天花乱坠的理由,也不能不感到“惊世骇俗”!当然,这一增长率或许能归于大量的强迫迁入户籍,即通过战争掳掠的人口。不过,那到底有多少?能有这么多、足以影响整个增长率?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人口史》第三卷一书的《绪论》中也有专节表述“学术规范”。尽管,作者所作所为几同“挂羊头卖狗肉”;但这毕竟说明已有认识。“学术规范”的内容很多,也包括版本的检定。该书页二三九:“值得注意的是,《至正金陵新志》卷八在记载至元二十七年抄籍数时,于江宁县和溧水州下,将医户、淘金户、财赋佃户、儒户、弓手户、乐人户、无名色户、哈喇齐户、图图尔哈户,以及各投下户,均列于民户的范围”。作者使用的“中华书局《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其实就是曾经清朝阁臣妄改的《四库全书》本。“哈喇齐”、“图图尔哈”等令读者、特别是于元史不甚熟悉人难认所指写法的出现,正是这种曾以满洲语“妄改”蒙古语、突厥语名词的标志56。据笔者所知,作者工作所在的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资料室内就另有一个最好的(至正四年刊)本子,其中有正确的元代写法:“哈剌赤”、“秃秃哈”57。以笔者的小人之心度作者的君子之腹:文中的绝大部分资料直接摘自他人著述而非出于自己的阅览;又缘“不屑”核对原文,从而导致许多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从这一点讲,甄别、遴选版本乃是过高的要求。换句话说,相关的“学术规范”谈论,实在是件与之不相称的“奢侈”装潢。
值得注意:《中国人口史》第三卷一书的《后记》中有意提到作者写作的“不凡”经历。页七一七:“本书将近一半的篇幅是我访学美国、英国和日本时完成的。访问期间,与美国的包弼德(Peter K. Bol)、英国的杜德桥(Glen Dudbridge)、科大卫(David Faure)、日本的斯波义信、柳田节子、梅原郁、滨岛敦俊、丹乔二、宫泽知之、片山刚、北田英人、平田茂树等著名汉学家或汉学新秀,都进行过学术交流,他们的谈话或惠赠的大作均有益于本卷的写作”。“元代部分,得到姚大力教授的帮助”。行文中提到的,可是当今世上的“知名学者”!一般读者读到这里,多半会因“肃然起敬”而使“质疑”的态度烟消云散。幸而笔者虽未如作者那样“辉煌”、曾为大阪、牛津、哈佛等大学的“客座研究员”,却也曾在同样是有成就的海外学者陈学霖先生门下追求过真谛、并接受过“与国际学术接轨”要求的专门训练。不知该不该提到一个典故!?《战国策》卷一四《楚策荆宣王问群臣》:“虎求百兽而食之,得狐。狐曰:子无敢食我也!天帝使我长百兽,今子食我,是逆天帝命也。子以我为不信,吾为子先行,子随我后,观百兽之见我而敢不走乎?虎以为然,遂与之行。兽见之皆走;虎不知兽畏己而走也,以为畏狐也”58。
注释:
1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刊本,二○○○年。为引用与检索方便,行文所引皆只标页码而不及章、节名。
2 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一九七六年,页三四八五、三四九六。又,“吉州”原文为“安吉州”;当注:“(治今浙江湖州市)”。
3 《四部丛刊初编》景印成化刊本,页二七上。
4 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清抄本,页二九七下、二九八上。
5 页三二九四。
6 北京,中华书局姚景安点校本,一九九六年,页七六。
7 页三八一六。
8 《四部丛刊初编》景印《武英殿聚珍》本,页七下。
9 页三八三七。
10 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影印《常州先哲遗书》本,页五五五上。
11 页三六○八、三六○三、三五四二。
12 《丛书集成初编》本,页一○。又,据胡祇遹《紫山集》卷一六《舒穆鲁额森神道碑》,《四库全书》本,页二下:早在蒙古军攻取东京路(太祖九年)前,石抹也先即已“同族兄率所部之众而归太祖皇帝”。因此,不可能于十年为金“驻守北京”。
13 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第一编《古代蒙古人的社会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刘荣焌中译本,一九七八年,页一三四、一三五、一三六。又,见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初探》,载《元史论丛》第二辑,北京,中华书局刊本,一九八三年,页五四、五五、五六、五八、五九。
14 如:《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黄时鉴点校本,一九八六年,页四:“至元八年三月,钦奉圣旨:据尚书省奏,乙未年元钦奉合罕皇帝圣旨抄数到民户,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官员分拨已定”。
15 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校刊明刊本,页一七一上。
16 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影印《藕香零拾》本,页一九九下。
17 按:河东地方,本无典型“世侯”;太原本路的承袭长官,据《元史》卷一九三《攸哈剌拔都传》,中华书局标点本,页四三七九、四三八一:姓“攸”而非姓“石抹”。“河间马总管”,迄今无人知道他的名字,何谓“著名”?至于“济南张林”,虽与济南“世侯”同姓,但核诸《元史》卷一五○《张荣传》,页三五五九,《元文类》卷五○张起岩《张宏行状》,《四部丛刊初编》景印至正刊本,页一四下,不在张荣子孙之列。
18 北京,中华书局《元明史料笔记丛刊》句断本,一九五九年,页六四。
19 北京,中华书局陈高华、孟繁清点校本,一九九七年,页一四。
20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中州名家集》李叔毅点校本,一九九一年,页二三二。
21 《金史》卷一一八《武仙传》,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一九七五年,页二五七八、二五七九:“天兴元年(元太宗四年)十一月,黄掴三合(五朵山征行元帥)怨[武]仙夺其权,乃归顺于大元,大将速不台署守裕州。三合乃诈以书约仙取裕州,仙信之。三合乃报大元大将,遣兵夹击,败仙于柳河,仙跳走圣朵寨。二年三月,仙以圣朵军食不足,徙军邓州。邓州仓廪亦乏,乃分军新野、顺阳、淅川就食民家。七月,徙淅川之石穴;是时,哀宗在蔡州,遣近侍兀颜责仙赴难。仙乃杀马牛,与将士三千人歃血盟誓,不负国家,众乃大喜”。
22 载《宋史研究论文集》,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刊本,一九九二年,页三九七。
23 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正德刊本,页七六六上。
24 《四部丛刊初编》景印弘治刊本,页一二上。
25 页二四一四。
26 又,“砂井总管府”亦“砂井路”;由此,“七路一府”其实为“八路”。见拙作《元史地理志资料探源》,《历史地理》第八辑,页二二九。
27 载《元史论丛》第二辑,页二六三。
28 页一九○、二一四、三五九。
29 以上资料,《元代人口问题刍议》,载《元史论丛》第二辑,页一二○皆曾引用;但将“云南行省”与“湖广行省西部”连在一起叙述。
30 上海书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续编》影印原刊本,页一二○。
31 载《蒙元的历史与文化,蒙元史学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学生书局刊本,二○○一年,页七三九、七四○。
32 上海书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影印原刊本,页一○七、一二二。
33 页一五三九、一五四○、一五四六、一五五○、一五五七、一五五五。
34 北京,地图出版社刊本,一九八二年,幅三四-三五。
35 页二四一二至二四四三。
36 《遗山集》卷二六《严实神道碑》,页三下:“初,公(东平路总管严实)之所统,有全魏十分,齐之三,鲁之九。及是,划境之制行。公之地于魏则别为大名,又别为彰德,齐与鲁则复以德、兖、济、单归于我”。
37 页三五。
38 见李治安《元代中原投下封地置路州发微》,载《蒙古史研究》第三辑,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刊本,一九八九年,页三三、三四、三七。
39 如《元史》卷一二○《术赤台传》,页二九六二:“至元十八年,增食邑二万一千户,肇庆路、连州、德州洎属邑俱隶焉”。
40 页二三一六。
41 原件今仍存《事林广记》卷四《郡邑类》,北京,中华书局影印至顺刊本,页一下:“元贞元年五月奏过事内一件节该:江南州治少,有四万户之上到五万户计的交做下州,五万户之上至十万户有余的交做中州,合立的州四十四个县有”。必须指出:一、此后不再以此标准提升县作州;二、附郭县显然不在提升范围。
42 页一四九七。
43 济南,齐鲁书社《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原刊本,页五八四上。
44 又,无论元、明代,慈溪县并不隶于绍兴路、府,而是隶于毗邻的庆远路、宁波府。见《元史》卷六二《地理志》,页一四九六;《明史》卷四四《地理志》,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一九七四年,页一一○九。
45 页四八上。
46 再从机构设置来看,据《元史》卷九○《食货志》,页二三○一:北城设左、右巡警二院,而南城只设属吏员数都少的一院,且是大德九年添设。
47 页二三四○、四三五二。
48 《元典章》卷七《吏部官制职品》,北京,中国书店《海王邨丛书》影印光绪刊本,页九七下、一一四下。
49 页三二、三四。
50 《丛书集成初编》本,页一一六、一一八。
51 载《中国史研究》一九七九年第一期,北京,杂志编辑部,页一二九、一三○。
52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刊本,一九八五年,页一六一。
53 页一一六、一一七。
54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按“规定”应该统计的户口,但因被统计者的“逃避”结果却没有被统计。
55 载《历史研究》一九九八年第一期,北京,杂志编辑部,页六、七。
56 页五六四二下至五六四六下。
57 台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中国方志丛书》影印原刊本,页一八七二上至一八七五下。
58 上海古籍出版社刊本,一九八五年,页四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