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民国建元,作为新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第二年召开了“读音统一会”,开始构拟民族共同语的框架。这一会议也可看作持续整整二十年的晚清拼音化运动的大检阅,最后选定了章太炎所拟的“纽文”“韵文”,略作改动后成了“注音字母”。同时,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了几千个汉字的标准读音。
“国音”算是有了,不过随后几年的袁世凯时期,教育部一直没有正式公布,对外宣称“业已派员清理”,事实上仍是搁在柜子里,“由老鼠和书虫在‘清理’”。[1]久等无着落的“统一会”在京会员王璞只得自己设法,于1915年成立了一个“注音字母传习所”,宣传并讲授“国音”。
按胡适的说法,也就在这一年夏天,他在万里之外的美国绮色嘉(Ithaca)产生了“文学革命”的想法。一开始他和赵元任分头讨论的也是“中国文字的问题”,赵的论题是“吾国文字能否采用字母制,及其进行方法”,这是二十年代“国语罗马字”的先声;而他则探讨“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在这篇论文中,他开始触及所谓“文字”死活的问题:
汉文乃半死之文字,不当以教活文字之法教之。(活文字者,日用语言之文字,如英法文是也,如吾国之白话是也。死文字者,如希腊拉丁,非日用之语言,已陈死矣。半死文字者,以其中尚有日用之分子在也。如犬字是已死之字,狗字是活字,乘马是死语,骑马是活语。故曰半死之文字也。)[2]
这段文字已明确把白话作为文言的对立面提了出来,只是还没有完全判决文言已死,但已认定白话是“活”的了。
也许正是文白死活对立这一思路,使得胡适的注意力很快就脱离了“文字”问题,转而关注文学问题。绮色佳时期与任叔永(鸿隽)、梅观庄(光迪)、杨杏佛(铨)、唐擘黄(钺)等人的讨论,由于他在《逼上梁山》中以自己为主角的叙述而被完整保留下来。很快,在提出“文学革命”后,他又提出了“诗国革命”,并创作了一批旧体的白话诗。
所谓“文学革命”、“诗国革命”,很容易让人想到晚清梁启超发动的文学变革,从胡适当时的创作看,形式方面当然还是旧体诗词的路数,只是不避俗语,并混入大量外语词的音译,与梁启超主张的“以旧风格含新意境”相比照,看不出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胡适真正形成自己完整的思路,是在1916年。这得益于他用进化论解释中国文学史:
……三百篇变而为骚,一大革命也。又变为五言七言之诗,二大革命也。赋之变为无韵之骈文,三大革命也。古诗之变为律诗,四大革命也。诗之变为词,五大革命也。词之变为曲,为剧本,六大革命也。
……韩退之“文起八代之衰”,其功在于恢复散文,讲求文法,此亦一革命也……“古文”一派,至今为散文正宗,然宋人谈哲理者,似悟古文之不适于用,于是语录体兴焉。语录体者,以俚语说理记事……亦一革命也……至元人之小说,此体始臻极盛……总之,文学革命至元代而登峰造极。其对词也,曲也,剧本也,小说也,皆第一流之文学,而皆以俚语为之。[3]
此类基于进化论的历史观让他得出这样的结论:“一部中国文学史只是一部文字形式(工具)新陈代谢的历史,只是‘活文学’随时起来替代了‘死文学’的历史。”[4]从论文字的死活到论文学的死活,这一思考过程必然使他的注意力集中到“文字形式(工具)”的变革。也就是说,他的“文学革命”重点在文学语言方面。
这边胡适在美国试验白话诗,而万里之外的北京,教育部里的几个人正在酝酿着一场国语运动:[5]
……那时正当洪宪皇帝袁世凯驾崩于新华宫,帝制推翻,共和回复之后,教育部里有几个人们,深有感于这样的民智实在太赶不上这样的国体,于是想凭藉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底权力,在教育上谋几项重要的改革,想来想去,大家觉得最紧迫而又最普遍的根本问题还是文字问题,便相约各人做文章,来极力鼓吹文字底改革,主张“言文一致”和“国语统一”;在行政方面,便是请教育长官毅然下令改国文科为国语科。[6]
改“国文”为“国语”,这是清末拼音化运动,尤其民初“国音”制定之后的合理思路。民国二年五月十三日,“读音统一会”议决“国音推行办法”,其中有一条就是:“请教育部将初等小学‘国文’一科改作‘国语’,或另添‘国语’一门。”[7] 此时部中同人不过旧案重提。
只是国语运动发端于教育部这一最高教育机构,让人觉得颇为有趣。文字改革必须依赖行政力量的支持才会有成效,这已为拼音化运动所证明,当年王照、劳乃宣依赖袁世凯、端方,声势浩大,屡屡向学部逼宫,几乎成功;民初之所以能采定“国音”,也是教育部召开了“读音统一会”。光靠民间推行不可能有成果,从卢戆章到此时王璞的“注音字母传习所”,其收效甚微是必然的。
按黎锦熙的说法,“当时作文章鼓吹的人,有陈懋治、陆基、董瑞椿、吴兴让、朱文熊、彭清鹏、汪懋祖、黎锦熙等。而反对最烈的却还不是闽侯林纾先生,乃是吴县胡玉缙先生”,[8]1916年9月至1917年4月间,往返辩驳的文章有十来篇之多。
胡玉缙并不反对在初级教育中增授国语,他反对的是以国语代国文,认为教授国文与教育不能普及没有关系,“各国教育之盛于百年间者,由于强迫”,所以当前亟务在于“多设学校,改良校风,慎选教师,一切设备务求完具”。[9]就教育而言,普及基于强迫,这个观点确实是正确的,虽然并不新鲜,章太炎早就说过。问题在于胡玉缙过分强调汉语的特殊性,以为西方字母文字,言文可以合一,而“我国文字主乎形义,故言文万不能合一”,[10]至谓国语为“杜撰官话”、“集成官话”。[11]
胡玉缙认为国语不能代国文,除了“拼音字可一致形义字万不能一致”之外,[12]还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背景,他举“吴楚闽粤人”言语虽不一致,而无所谓“吴楚闽粤文字”为例,说明汉语书写语言跨时空的稳定也正是中国“秦汉以来统一已久”的原因,“故中庸曰书同文不曰言同文”。[13]显然他认为“国文”是与国家能否长久统一息息相关的问题。[14]
这种心情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议论稍稍有点不对题。因为“国语”云者,其目的在于造就一种全民族使用的共同语。方言固然不可能消灭,但共同语一旦建立合法性,它是具有强制作用的,能把地方习惯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当然,在这方面,国语信奉者并不是没有难题。尽管语音已经规定,可以推行,但究竟何为国语,谁也说不清楚。1917年1月国语研究会成立,国语运动正式发动,同时布告《中华民国国语研究会暂定章程》,并附“征求会员书”,其中说道:
同一领土之语言皆国语也。然有无量数之国语较之统一之国语孰便,则必曰统一为便;鄙俗不堪书写之语言,较之明白近文,字字可写之语言孰便,则必曰近文可写者为便。然则语言之必须统一,统一之必须近文,断然无疑矣。[15]
这份文件应该代表着研究会的一般认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面提到“国语”需要“近文”。也就是说,必须以某种书写语言作为基础,否则根本无从“统一”。这与晚清白话文运动的思路已经有了根本不同,晚清白话文作为知识阶层开启民智的工具,一般来说多是采用尽可能接近口语的白话语体。此时提出国语“近文”的要求,是要用书写语言规范口头语言。不过问题在于,“国语”的范本从何而来?白话尽管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但历代变迁,方言渗透,文体的惯性影响了语言表达的扩展;再加上近代以来社会转型、新事物、新的表达需求不断出现,根本就不敷使用。除此之外,当时正式的书写语言都是文言,尽管已经有非常松动的文言,但其性质显然是不基于口语的。
也正在国语研究会成立之时,1917年元旦,《新青年》二卷五号出版,其中发表了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紧接着一期有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文学革命正式发难。而到三月份,胡玉缙就敏感地意识到,“公等日日在中国,日日以国文为仇乎,岂惑于某氏文学革命之说乎”。[16]第一次将国语运动和文学革命联系起来。
事实上,在当时,这两个运动是没有关系的,至少胡、陈二人并没有关注到国语运动。也就在国语运动诸君与胡玉缙开始争论的1916年9月,有人写信给《新青年》讨论“国语统一”问题,陈独秀回答说“兹事体大……此业当期诸政象大宁以后,今非其时”,[17]显然兴趣不大。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晚清拼音化运动和白话文运动的两不搭界。因为无论是拼音化运动还是国语运动,都有个方案、标准先行的问题,或者可以说,这也是这些运动的最终目的。而白话文运动和文学革命,重心皆在于围绕着某种主张进行实践,并不存在需要谁来批准,哪个机构来承认并推行下去的问题。所以国语运动的发起者,首先想到的是“凭藉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底权力”等等;而胡适和陈独秀之发动文学革命,根本不会考虑要依赖什么样的力量。
《文学改良刍议》和《文学革命论》思考的大方向是一致的,但偏重点很不相同。《文学改良刍议》所提八事,虽然有“须言之有物”,“不作无病之呻吟”等内容上的要求,但重点还在形式方面,也就是所谓“工具”上的改革。这“八事”,其实在1916年10月寄给陈独秀的信中已有完整陈述。这封函件同时引了陈独秀的话:“吾国文艺犹在古典主义理想主义时代,今后当趋向写实主义。”[18]
陈独秀对西方文学史是有所了解的。早在1915年底的《青年杂志》中,他就写过两篇《现代欧洲文艺史谭》,[19]介绍了欧洲文学从古典主义、理想主义到写实主义、自然主义的历史。到《文学革命论》,论述背景显然深受这一思路的影响:其推倒者,是古典文学,其建设者,则为写实文学。至若国民文学,则标以平易抒情;而“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与胡适倾向接近。但他并没有用“死”“活”来评述中国文学史,只批评“阿谀”、“雕琢”、“铺张”、“空泛”等事。[20]相对而言,陈独秀更倾向于从文学精神、文学思潮方面立论,而胡适显然集中精力于“文字形式”。
尽管陈独秀自称“甘冒全国学究之敌”,但他的文学主张并没有引起太多的议论。而胡适,由于“文字形式”方面的主张相当绝对,尤其其中“不用典”、“不讲对仗”两条,以及废骈废律的思路,马上招来热闹的讨论。《文学改良刍议》尚未发表,胡适那封给陈独秀的“通信”就出现反对的声音。江亢虎给胡适去函,论证绝对禁止用典之不可能,这造成《文学改良刍议》在讨论用典时立场有所后退;[21]常乃惪也给《新青年》写信,反对废骈文、废用典,认为“吾国骈文,
实世界唯一最优美之文”,他认为这是由汉字的特点所带来的汉文学的优势。陈独秀当然不同意这种看法:“结构之佳,择词之丽,文气之清新,表情之真切而动人,此四者其为文学美文之要素乎。”但他对于“文字形式”的看法比较持中,“行文偶尔用典,本不必遮禁”。[22]
其后不久加入阵营的钱玄同,在这一点上就直截了当得多。对于这样一位“声韵训诂学大家”的降心相从,陈胡自然既意外又高兴。钱玄同首要赞成的,就是“胡先生‘不用典’之论最精”。就文献修养而论,钱玄同当然要比胡适强得多,但他的观点也更极端,此时之赞成文学革命,立场与其师章太炎相离已不可以道里计了。有趣的是,他取以论证的资源,却大多来自太炎的文论。他认为不应用典,尤其应用文中要彻底禁绝用典,就提到所谓“表象语”的问题,这是世纪初章氏《文学说例》中所使用的理论;而赞成为文不避骈散,悉由自然,同时反对桐城派和选学派之古文和骈文,也是其师的主张;至于胡适的废律,在他也容易接受,因为章太炎本就推崇古体而不喜近体。[23]这在现在看来颇具讽刺意味,就“文字形式”而论,章胡的具体看法竟然多有相合,那么两人的区别就只在最后的结论了:章太炎找到魏晋诗文,胡适找到宋元以来话本语录。这让钱玄同论述起来相当轻松惬意。
在“文字形式”方面,《新青年》诸人主张废典、废律、不讲对仗,彻底解放旧文体的束缚,但没有涉及“废韵”。从第二卷第六期开始刊登胡适等人的白话诗词,都是押韵的,而且每句字数全依旧体的格局。尽管从总体上看,这些文字的是白话无疑,但很难避免让人用读古诗词的节奏来读,而且俗语词缺乏诗味,格调确实显得不高。当时胡适之所以选诗歌作为突破口,是有他的理由的,小说戏曲历史上多有用白话作的,而诗歌却少有人这么做过。只是既为诗,总是以有韵较为合理。到刘半侬加入《新青年》阵营时,还和钱玄同很认真地讨论过制定新韵的问题:“希望于‘国语研究会’诸君,以调查所得,撰一定谱,行之于世。则尽善尽美矣。”[24]
远在美国的胡适,不久也知道了“国语研究会”的存在,“知国中明达之士皆知文言之当废而白话之不可免,此真足令海外羁人喜极欲为发起诸公起舞者也”。[25]这年年底,胡适加入国语研究会。据说,他的申请书是从美国寄来的用白话写的明信片,让研究会那批主张国语的人感觉有点不习惯,因为他们尽管主张国语,却从没有用“国语”写过文章。受这张白话明信片的刺激和鼓励,研究会同仁终于立志以身作则用“国语”写作。不过,谁也没见过国语的范本,只好“从唐宋禅宗和宋明儒家底语录,明清各大家底白话长篇小说,以及近年来各种通俗讲演稿和白话文告之中,搜求好文章来作模范”。[26]
其实这很可能是胡适“无心插柳”。大概他觉得向“国语研究会”写申请,总应该特别用白话才行。也就是这一年,他和《新青年》同人一样,撰“文”用的都还是文言。后来黎锦熙替他们算过一笔帐:
这年陈仲甫主撰的《新青年》杂志,首先提倡“文学革命”,第一篇是胡适底《文学改良刍议》(二卷五号),第二篇是陈仲甫底《文学革命论》(二卷六号),第三篇是刘复底《我之文学改良观》(三卷三号)。但这三篇都是文言文,其他白话作品也很少;如胡适所译的短篇小说《二渔夫》(三卷一号),刘复译的短剧《琴魂》(三卷四号),陈仲甫在北京神州学会讲的《旧思想与国体问题》(三卷三号),又在天津南开学校讲演的《近代西洋教育》(三卷五号),这几篇虽然都用白话,但小说戏剧和讲演稿之类,向来照例也多用白话的;讲到文艺底创作,只有胡适底白话诗(二卷六号)和白话词(三卷四号),然而还是因袭旧诗的五七言和词牌;至于白话论文,只有刘复《诗与小说精神上之革新》(三卷五号),钱玄同与陈仲甫论文字符号和小说的信(三卷六号),勉强可以算得,此外便没有了。[27]
其实,《诗与小说精神上之革新》根本就是文言,而钱陈在三卷六号上的“通信”倒真是白话。之所以有这样的“特别”倒不在于“论文字符号和小说”,而是这一“通信”同时也论及了《新青年》是否应该全部改行白话,那当然不好用文言写。出现这个特殊情况的原因,和胡适那封白话明信片大体相似。
1917年《新青年》书写语言的状况,确如黎锦熙所说,白话的成绩并不大。对于这不多的白话作品,他指出的两点值得注意,一是那些用白话作的小说、戏剧、讲演稿,“向来照例也多用白话的”;一是胡适的白话诗词“还是因袭旧诗的五七言和词牌”。
这两句话实际上涉及到文体对语言选择或“文字形式”之限制问题:小说戏剧,宋元以来多用白话,相沿而及,已成传统;演说一门,系属章太炎提及的“口说”一路,自然以口语体为正。当然,到了近代,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主要是外来的影响。比如戏剧,译入的都是话剧一类,当然已没有了中国传统戏剧的曲牌,加上舞台的要求,对白只能译成非常接近口语的白话;再如小说,逐渐经历了叙事模式转变的过程,很多文体特征逐渐消失,章回小说中如“话说”、“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之类的套语慢慢看不到了。但毕竟小说、戏剧都有白话的传统,无论是翻译还是创作,选择白话语体并不困难。所以,胡适发动文学革命,选择韵文作为突破口时说:“盖白话之可为小说之利器,已经施耐庵曹雪芹诸人实地证明,不容更辩;今惟有韵文一类,尚待吾人之实地实验耳。”[28]实际上他所要对抗和破坏的,就是韵文,尤其是诗中的文言传统。但要说起来,仍用五七言及词牌确实不能称之为彻底革命。
如果按照后来所形成的小说、诗歌、戏剧、散文四大分类法来看,文学革命发难初期的胡适,似乎独对于“文”没有投入足够的注意力。尽管抨击骈文、古文,但新的“文”应该是什么样的,他缺乏论述。而恰恰是“文”最缺乏白话的传统。我这里指的是作为“文辞”而非“口说”的文。他所说“今惟韵文一类”,大概是把小说作了“散文”的代表,《文学改良刍议》以施耐庵曹雪芹为“文学正宗”,“八事”中有“不避俗语俗字”,其所取用的外来资源,为但丁、路得之以“俚语”著述,而成就意德之“国语”。[29]胡适似乎毫没意识到这篇文章全为文言,自己是在用“死文字”倡导“活文学”。
也许,这与胡陈最初所要进行的是“文学革命”而非“文字革命”有关。胡适最初在美国讨论的是文字的“死活”,但后来注意力很快转到文学的“死活”。对于“文学”,他和陈独秀以及后来加入的刘半侬等人都有很深的来自于西方的影响。“文学”一词的使用,《新青年》同人一直非常统一;只是在《青年杂志》时代,陈独秀用过“文艺”,但显然都等同于literature。而西方文类中,散文一直是边缘化的。陈独秀在《现代欧洲文艺史谭》中说:“现代欧洲文坛第一推重者,厥惟剧体,诗与小说,退居第二流……至若散文,素不居重要地位。”[30]其后回答常乃惪通信,区分了“文学之文”和“应用之文”,[31]这也是西方的思路。因而他回应胡适的文学革命的倡议,所讨论自然在“文学之文”,而不在“应用之文”。至若《新青年》上同人们的立论驳论,那都是“应用之文”,再加上文体的惯性,无所注意也是可以理解的。
“文学之文”主张白话而“应用之文”仍是文言的格局,在当时的《新青年》中绝对是泾渭分明。就以黎锦熙提到的胡适刘半农二人为例,如刘半农所译话剧,对白和道白当然是口语体的白话,否则无法上演,但除此之外,无论是各场的布景介绍,还是演出中的动作说明,全用文言。以下是《天明》中的一段:
[男] 还是喜欢点儿的好!(脱去上衣,掷之案上。就坐,向外伸两足,以足尖点地,妇未之见)哼!哼!(妇急趋前,欲为之脱靴)你来!你来!(及妇近身,用力推之与地;自举一足,作脱靴状)……[32]
这些夹在口语中的说明文字,简直有他所痛骂的林纾译笔的风格了,但在当时《新青年》中是普遍的现象。此前如薛绍徽的译作就是如此,此后一直到“易卜生专号”,还只有罗家伦、胡适所译的《娜拉》全改成白话;陶履恭所译《国民之敌》,以及吴弱男所译《小爱友夫》,仍是这种双语体格局。[33]
至于胡适所译小说,也是双语体,译文用的是白话,但译本前后撰写的说明或评点却是文言。直到1918年中,他已用自由体译老洛伯的诗歌,开首却这样发议论:
……至十九世纪初叶以还,古典文学遂成往迹矣。推原文学革新之成功,实苏格兰之白话文学有以促进之也。吾既译此诗,追念及此,遂附论之以为序。[34]
仍是以文言讨论“白话文学”。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比如周作人,也喜欢在译作中借助前言后记介绍域外文学的情况,一直到这一时期,他使用的也大都是文言。如《皇帝之公园》的“译者记”用文言叙述,而其中引用原作者其他作品中的几段话又用白话翻译,[35]似乎他们都有一种顽固的习惯,说明和议论这类应用文字非得用文言不可。
较诸文学作品而言,应用文的使用面更为广泛,而且牵涉到社会习惯问题,改行白话比文学作品所遇到的问题更多。由于晚清以来剧烈的社会和文化变迁,外来新事物新观念大量涌入,作为正式语体的文言文,到《新青年》时期,与传统文言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应该说基本也适应需要。而白话在这个时期主要作为向下层民众灌输知识的工具,不怎么接触高深的学理,依然显得过于粗糙和简单,并不适合于成为正式语体。例如当时出现的新名词几乎都不为白话所有,所以才会有胡适这样的说法:
……此外文言里的字,除了一些完全死了的字之外,都可尽量收入。复音的文言字,如法律,国民,方法,科学,教育,……等字,自不消说了。[36]
这里列举的所谓“文言字”,现在都是无可非议的白话词汇。而在当年,由于这些词基本还没有被白话使用,却大量出现在文言里,因而普通被看作文言词汇。刘半农加入《新青年》集团后最早的建议是“文言白话可暂处于对等的地位”,理由就在于当时的文言白话各有长处:“于文言一方面,则力求其浅显使与白话相达。于白话之一方面,除竭力发达其固有之优点外,更当使其吸收文言所具之优点,至文言之优点尽为白话所具,则文言必当归于淘汰。”[37]应该说,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这个主张是有其道理的。
1917年7月的《新青年》三卷五号,发表了钱玄同给陈独秀的“通信”,后来收入《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时,被冠以《论应用文亟宜改良》的标题,这是《新青年》同人第一次专门讨论文学以外的书写语言的改革问题,可以看作“文学革命”的扩展,而由作为“声韵训诂大家”的钱玄同来提出这个问题也显得顺理成章。
钱玄同这封信共有“改革之大纲十三事”,涉及限制字数、规范字义、制“语典”、简化称谓、禁用典、注音字母、标点符号、印刷字体、改用横排等等问题,牵扯到应用文的方方面面。但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以国语为之。”[38]亦即主张将白话提升为正式的书写语言。
对于钱玄同的高见,陈独秀只回答了一句:“先生所说的应用文改良十三样,弟样样赞成。”[39]钱玄同受此鼓励,马上就要在《新青年》上实行,第二个月在“通信”栏里讨论了诸多问题后,钱玄同说:
有人说,现在“标准国语”还没有定出来,你们各人用不三不四半文半俗的白话做文章似乎不很大好。我说,朋友,你这话讲错了。试问“标准国语”,请谁来定?难道我们便没有这个责任吗?……这个“标准国语”,一定是要由我们提倡白话的人实地研究“尝试”,才能制定。我们正好借这“新青年”杂志来做白话文章的试验场。我以为这是最好最便的办法。[40]
钱玄同真是立地“尝试”,这封信大概就是《新青年》中第一篇白话应用文。陈独秀很识趣,回信也报以白话,只不过微微表示了一下不同的意见:
……但是改用白话一层,似不必勉强一致。社友中倘有绝对不能做白话文章的人,即偶用文言,也可登载,尊见以为如何……而且既然是取“文言一致”的方针,就要多多夹入稍稍通行的文雅字眼,才和纯然白话不同。俗话中常用的文话,更是应当尽量采用。必定要“文求近于语,语求近于文”,然后才做得到“文言一致”的地步。[41]
作为语言学家,钱玄同显然熟知国语运动的开展,所以很快就开始使用“国语”一词。陈独秀还是照习惯用“白话”,不过相较而言,他的立场要稳健得多,所谓“文求近于语,语求近于文”,和国语研究会主张国语应“近文可写”的观点颇为接近。这一立场也影响了胡适,让他注意到新的白话必须吸收文言成分的问题:
吾于去年(五年)夏秋初作白话诗之时,实力屏文言,不杂一字……其后忽变易宗旨,以为文言中有许多字尽可输入白话诗中。故今年所作诗词,往往不避文言。曾作“白话解”释白话之义,约有三端:
白话的“白”,是“清白”的白,是“明白”的白。白话须要“明白如话”,不妨夹几个文言的字眼。
白话的“白”,是“黑白”的白。白话便是干干净净没有堆砌涂饰的话,也不妨夹入几个明白易晓的文言字眼。
钱玄同并不满意这种带有折衷色彩的立场,“现在我们着手改革的初期,应该尽量用白话去做才是,倘使稍怀顾忌,对于‘文’的一部分不能完全舍去,那么便不免存留旧污,于进行方面,稍有阻碍。”有此一说,胡适又“极以这话为然”,[42]一时摇摆不定。
《新青年》诸君个性很不相同,其中以钱玄同态度最为激烈,但这一看法也反映出他头脑清楚,富有策略性的一面。当然,其他几位持重的立场也是不可或缺的。只是白话应该吸收文言的长处,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文白之间,哪些可以相容,哪些不可相容,才是最需要厘清的。对于文学革命来说,钱玄同的黑旋风作风固然不可或缺,但从理论上解决白话与文言的关系问题,更是推动这场运动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关键。事实上,对于胡适早期主张的致命缺陷,居于反对地位的严复已经看破:
北京大学陈、胡诸教员主张文白合一,在京久已闻之,彼之为此,意谓西国然也。不知西国为此,乃以语言合之文字,而彼则反是,以文字合之语言。今夫文字语言之所以为优美者,以其名辞富有,著之手口,有以导达要妙精深之理想,状写奇异美丽之物态耳……今试问欲为此者,将于文言求之乎?抑于白话求之乎?[43]
从当初与梁启超的争论到此时对胡陈的批判,严复的观点一以贯之,那就是白话过于简单,词汇不足,因而只能用于面向下层的启蒙,不能用于文学和学术。另外他指出“西国”是“以语言合之文字”,也就是说欧洲所谓“国语”是用书写语言规范口头语言,而胡适却要“以文字合之语言”,让书写语言迁就口头语言,完全是学倒了。指出这一命门,严复真可称得上老眼无花。只是胡适固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误读”,但文言怎么可能成为象“西国”那样“以语言合之文字”的“文字”?严复的立场也经不起反躬自问。文学革命的目标是用白话取代文言,这大概只能以胡适的方式开始,但要真正达到目的,必须有能力回答严复的提问。
1918年初,尚是北京大学学生的傅斯年发表了《文言合一草议》,这篇用文言撰写的论文立论在于“取白话为素质,而以文词所特有者补其未有”,与陈独秀看法一致。但可贵的是,他提出了十条具体的标准:
代名词全用白话……
介词位词全用白话……
感叹词宜全取白话……
助词全取白话……
文词所独具,白话所未有,文词能分别,白话所含混者,即不能曲绚白话,不采文言。
白话之不足用,在于名词……至于动静疏状,亦复有然。不足,斯以文词益之,无待踌躇也……
在白话用一字,而文词用二字者,从文词。在文词用一字,而白话用二字者,从白话。但引用成语,不在此例。
凡直肖物情之俗语,宜尽量收容。
文繁话简,而量无殊者,即用白话……[44]
其中值得分析的是前八条。一至四条是“全用”或“全取”白话者,分别是代词和虚词;五至七条即所谓名动形,可以兼容文言,尤其要大量取用文言中的名词;第八条是单音词和双音词的问题,取双音词,但成语不在此例。
傅斯年所建议的这些原则清晰而贤明,可谓切中肯綮。白话与文言在词汇上最明显的区别确实是体现为代词和虚词,“吾”、“尔”、“汝”、“若”和“你”、“我”、“他”,“之”、“乎”、“者”、“也”、“矣”、“焉”、“哉”和“的”、“了”、“吧”“吗”,无疑是阅读者从经验上判定文言和白话的最主要依据。同时,虚词的选择和采用又与句式和语法紧密相关。在这些词类上无条件地选择白话,必然可以保证书写语言的白话文性质。而对于名动形这些实词,尤其名词,广泛地采用合式的文言词汇,可以丰富白话的表达,使新的白话文充满活力。同时,倾向于使用双音词也符合白话文的特点和汉语书写语言的发展规律。这些条目的提出,为刘半农、陈独秀、胡适那些抽象的说法提供了具体的可供依赖的标准。同时,钱玄同所担心的“存留旧污,于进行方面,稍有阻碍”,也可以很大程度上予以打消。
从1918年起,《新青年》基本上全行白话,书写语言的变革从文学扩展到应用文领域。此时,胡适已回到国内,依然“只认定这一个中心的文学工具革命论是我们作战的‘四十二生大炮’”,同时他显然注意到国语运动的存在以及双方目标很大程度的一致。于是,就有了文学革命的另一个核心文件——《建设的文学革命论》。[45]
《建设的文学革命论》的副标题是“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篇文章标志着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的合流。关于这两大运动的合作,黎锦熙和胡适都提到了国语研究会会长蔡元培居间绍介之功。胡适说:
这时候,蔡元培先生介绍北京国语研究会的一班学者和我们北大的几个文学革命论者会谈。他们都是抱着“统一国语”之弘愿的,所以他们主张要先建立一种“标准国语”。我对他们说:标准国语不是靠国音字母或国音字典定出来的。凡标准国语必须是“文学的国语”,就是那有文学价值的国语。国语的标准是伟大的文学家定出来的,决不是教育部的公告定得出来的。[46]
胡适有点过于贪功了,其实相似的意思钱玄同已经说过。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他举了当时存在的另一种观点:“若要用国语做文学,总须先有国语。如今没有标准的国语,如何能有国语的文学呢?”[47]这也是此前钱玄同极力批判的。
但这个类似于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确实是当时两难局面的生动写照,“国语的标准”还没有定出来,“标准的国语”更不知道从何而来。在这种情况下,胡适主张不管“标准”如何,先努力做去,虽然也是照搬钱玄同的观点,但无论如何,应该说所有的革命者都会奉行相似的策略:
所以我认为我们提倡新文学的人,尽可不必问今日中国有无标准国语。我们尽可努力做白话的文学。我们可尽量采用《水浒》《西游记》《儒林外史》《红楼梦》的白话;有不合今日的用的,便不用他;有不够用的,便用今日的白话来补助;有不得不用文言的,便用文言来补助。这样做去,决不愁语言文字不够用,也决不用愁没有标准白话。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白话,就是将来中国的标准国语。造将来中国白话文学的人,就是制定标准国语的人。[48]
关于国语的打造,胡适关注的中心一直是古代的白话,尤其是白话小说的传统。到1919年,傅斯年在《新潮》上发表了《怎样做白话文》,提出另外两个思路,一是“乞灵说话”,[49]也就是向口头语言学习。这与胡适所主张的向《红楼梦》、《水浒传》等传统白话文学习的思路不同,应该说二者提供了很好的互补。因为传统白话虽然较文言浅近,但毕竟有很多表达习惯与现在已经不同,并不完全适应需要;另一方面,口头语言终究与书写语言在性质上有差异,还是需要白话文历史所提供的某些最基本的规范。胡傅二人各有偏重,其主张正好可以合璧。
除“乞灵说话”外,傅斯年认为还需“再找出一宗高等凭藉物”,这就是他的另一个思路,“欧化中国语”:
这高等的凭藉物是甚么,照我回答,就是直用西洋文的款式,文法,词法,句法,章法,词枝,(Figure of speech)……一切修词学上的方法,造成一种超于现在的国语,欧化的国语,因而成熟一种欧化国语的文学。[50]
欧化国语主张的提出,其意义在于将当时所要造就的书写语言从性质上与口语体和传统白话区别开来。当然,所谓欧化,在近代文言中就已经开始,此时更有周氏兄弟的全新的汉语书写语言实践,傅斯年只是予以理论上的明确而已。
胡适后来说:“我们当时抬出‘国语的文学,
文学的国语’的作战口号,做到了两件事;一是把当日那半死不活的国语运动救活了;一是把‘白话文学’正名为‘国语文学’,也减少了一般人对‘俗语’、‘俚语’的厌恶轻视的成见。”[51]这段话应做两面观,一方面,意大利和英国的例子确实说明问题,没有但丁和乔叟,就没有意大利和英国的“国语”,经典文学作品起着规范语法的作用,从事后看,当时鲁迅的创作和周作人的译作,正是“国语的文学”和“文学的国语”的双重实现,没有这些实绩,胡适的“作战口号”设计得再漂亮,也无非只是留下一个思想材料而已;另一方面,“国语运动”的工作并非所谓的“半死不活”,国音字母、国音字典至少能确定标准音,标准音和基础方言的确定实际上就是确定“标准国语”,而这是有赖于权威力量的,至于1919年标点符号方案的正式公布,使得许多新的表达方式成为可能,也保证了所谓欧化国语的推广,国语运动所作努力对“国语”的确立是非常关键的。实际上,正如胡适所说,“白话文学”这个名称确实有俚俗的意味,而正名为“国语文学”正拜国语运动所赐,贬低国语运动有过于把自己当作主角的嫌疑。
国语研究会从1916年成立后,发展非常迅速,1918年有会员1500多人,1919年增至9800多人,到1920年则达到12000余人,1921年就设分会于上海了。人数如此之众,可以想见这是非常广泛的同盟。在他们的促进下,1918年11月23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注音字母。[52]从晚清拼音化运动到民初“国音”制定再到此时的公布,时间几达三十年,“国语”总算有了第一块基石。
也许是国语运动的核心人物基本都在当时的教育部,因而他们对官方的权威总是特别看重:
……中国向来革新的事业,不经过行政方面的一纸公文,在社会方面总不容易普及的;就算大家知道了,而且赞成了,没有一种强迫力也不会实行……
注音字母的公布,显然增强了他们这方面的意识。1919年成立了教育部附属的“国语统一筹备会”,而会员大部分就是“国语研究会”的成员,所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了。[53]
“统一会”开第一次大会时,就有《国语统一进行方法》的议案,要求改小学的“国文读本”为“国语读本”。提出议案的会员为刘复、周作人、胡适、朱希祖、钱玄同、马裕藻等,全是《新青年》同人,而且提案是用白话写的,很符合他们的身份。
很快,第二年教育部就训令全国各国民学校将一二年级国文改为国语。这份命令照例是用符合权力机关身份的文言发布。一项拖延多年,谁都认为极难实施的改革,就在一瞬间成功了。个中奥妙,全在“朝中有人”:
教育部部务照例是分司主办的,那时普通教育司司长是张继煦,就是统一会的总干事;主管师范教育的第一科科长是张邦华,主管小学教育的第三科科长是钱家治,都是统一会的会员。修改法令是要经由参事室和秘书处的。那时三参事汤中蒋维乔邓萃英和秘书陈任中,也都是统一会的会员。[54]
真是绝妙的配合。改“国文”为“国语”,是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合流的最大成果,同时也是确立白话地位最关键的一环。因为,让白话文进入教材,就等于承认它有正式书写语言的资格。
来自于权力机构的命令,对出版界也是有效的。训令还未公布,显然是从内部先得到了消息,商务印书馆就抢先出版了《国民学校用新体教科书》八册,比中华书局《新教育国语读本》早了五个月,总算出了民国初年在教科书方面被新成立的中华书局暗算的一口恶气。这当然并不是出版商特别赞成“国语”,实实在在只是抢占市场的“商机”。民国时期,教科书是各个出版社的生命线。而纷拥出版的教材,对国语又形成了最好的宣传。
旧派人士当然大摇其头:商务1922年出的《新学制国语教科书》第一册第一课是“狗、大狗、小狗”,较之清末多是“天地日月”,民初多是“人”,真可谓每下愈况了。反对者可以指责教育机构“猫狗教育”、“贼夫人之子”,[55]但对受商业利益驱动的出版商却无能为力。似乎预感到“国语科”不会只停留在初等教育,1920年商务印书馆就急不可耐地推出《中等学校用白话文范》四册,程颢、程颐、朱熹与蔡元培、胡适、钱玄同、梁启超、沈玄庐、陈独秀同时登台亮相。果然,到1923年,初高中也改称了“国语科”。于是,两年前刚刚脱稿的鲁迅的《故乡》进入了中学教材,并几乎不间断地沿用到了现在。[56]
只是新文学和新的书写语言实在太年轻了,让当时的教材编定者感到非常麻烦。1918年“注音字母”公布,1919年“新式标点符号案”公布,1920年《国音字典》公布,同年小学一二年级改“国文”为“国语”,1923年一直延到高中,“国语运动”的主要目的几乎都实现了。这才发现,“国语”可拿出来的东西实在太少了。
但无论如何,以周氏兄弟的作品为代表的新的书写语言已经成为雅文学而非俗文学的文学语言。用钱玄同的话说,新文学作品“原是给青年学生们看的,不是给‘初识之无’的人和所谓‘灶婢厮养’看的”。[57]这一事实既意味着一个新的文学传统的建立,同时也意味着一个新的书写语言体制的产生。五四后,传统的白话小说仍在流行,正式书写语言比如公文、应用文、报章文字等绝大部分还是文言,真正推动现代书写语言发展的是新文学。二十年代初,国语运动的成功,为白话文争得至关重要的初步的合法地位,使它成为正式书写语言的候选人;然后由新文学不断丰富锻造,到共和国时代,终于依靠政权力量彻底取代了文言。[58]
注释:
[1] 倪海曙《中国拼音文字运动史简编》四,时代出版社1950年6月版。
[2] 胡适《逼上梁山》,《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10月版。
[3] 胡适《逼上梁山》,《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10月版。
[4] 胡适《逼上梁山》,《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10月版。
[5] “国语运动”有广狭两种界定。广义的国语运动可以从晚清拼音化运动算起,一直延续到二十年代国语罗马字、三十年代大众语和拉丁化甚至更晚,最著名的用例是黎锦熙的《国语运动史纲》,不过一个“运动”似乎不该如此之长。这里取的是狭义,从国语研究会开始,下限到国语罗马字运动之前,由当时教育部中人士发动,并组织广泛的同盟,有一系列明确的目标,到二十年代初获得全面成功。
[6] 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卷二,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7] 倪海曙《中国拼音文字运动史简编》四,时代出版社1950年6月版。
[8] 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卷二,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9] 胡玉缙《正告今之教育家》,《北京日报》1917年1月31日、2月1日。
[10] 胡玉缙《今之所谓教育家之供词》,《北京日报》1917年3月26日。
[11] 胡玉缙《正告今之教育家》,《北京日报》1917年2月5日。
[12] 胡玉缙《今之所谓教育家之供词》,《北京日报》1917年3月28日。
[13] 胡玉缙《正告今之教育家》,《北京日报》1917年1月31日。
[14] 胡玉缙《今之所谓教育家之供词》,《北京日报》1917年3月28日。
[15] 《中华民国国语研究会暂定章程》,见《新青年》第三卷第一号,1917年3月。
[16] 胡玉缙《今之所谓教育家之供词》,《北京日报》1917年3月28日。
[17] 记者答沈慎乃,《新青年》第二卷第一号,1916年10月。
[18] 胡适致独秀并独秀答复,《新青年》第二卷第二号,1916年10月。
[19] 陈独秀《现代欧洲文艺史谭》,《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三、四号,1915年11、12月。
[20] 陈独秀《文学革命论》,《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1917年2月。
[21] 胡适《文学改良刍议》,《新青年》第二卷第五号,1917年1月。
[22] 常乃惪致独秀并独秀答复,《新青年》第二卷第四号,1916年12月。
[23] 钱玄同致独秀,《新青年》第三卷第一号,1917年3月。
[24] 刘半侬《我之文学改良观》,《新青年》第三卷第三号,1917年5月。
[25] 胡适致独秀,《新青年》第三卷第四号,1917年6月。
[26] 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卷二,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27] 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卷二,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28] 胡适致独秀,《新青年》第三卷第二号,1917年4月。
[29] 胡适《文学改良刍议》,《新青年》第二卷第五号,1917年1月。
[30] 陈独秀《现代欧洲文艺史谭》,《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三号,1915年11月。
[31] 独秀复常乃惪,《新青年》第二卷第三号,1916年11月。
[32] 《天明》,《新青年》第四卷第二号,1918年2月。
[33] 见《新青年》第四卷第六号,1918年6月。
[34] 《老洛伯》,《新青年》第四卷第四号,1918年4月。
[35] 《皇帝的公园》,《新青年》第四卷第四号,1918年4月。
[36] 胡适《国语的进化》,《新青年》第七卷第三号,1920年2月。
[37] 刘半侬《我之文学改良观》,《新青年》第三卷第三号,1917年5月。
[38] 钱玄同致独秀,《新青年》第三卷第五号,1917年7月。
[39] 独秀答钱玄同,《新青年》第三卷第五号,1917年7月。
[40] 钱玄同致独秀,《新青年》第三卷第六号,1917年8月。
[41] 独秀答钱玄同,《新青年》第三卷第六号,1917年8月。
[42] 胡适《论小说及白话散文》,《新青年》第四卷第一号,1918年1月。
[43] 《与熊纯如书八十三》,《严复集》第三册,中华书局1986年1月版。
[44] 傅斯年《文言合一草议》,《新青年》第四卷第二号,1918年2月。
[45] 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新青年》第四卷第四号,1918年4月。
[46] 《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良友图书公司,1935年10月版。
[47] 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新青年》第四卷第四号,1918年4月。
[48] 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新青年》第四卷第四号,1918年4月。
[49] 傅斯年《怎样做白话文》,《新潮》第一卷第二号,1919年2月。
[50] 傅斯年《怎样做白话文》,《新潮》第一卷第二号,1919年2月。
[51] 《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良友图书公司,1935年10月版。
[52] 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卷二(三),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53] 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卷二(三),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54] 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卷二(三),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55] 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卷二(三),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56] 参看藤井省三《鲁迅〈故乡〉的阅读史与中华民国公共圈的成熟》,《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0年1期。
[57] 钱玄同《英文SHE字译法之商榷》,《新青年》第六卷第二号,1919年2月。
[58] 参看《五四以来汉语书面语言的变迁和发展》第一章,商务印书馆1959年1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