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的主线,是指中国近代史发展的主要脉络。实事求是地审视中国近代史应承认,中国近代史的主线是从专制向民主转型,实现国家民主化是近代中国的主题。
一
长时期以来,人们把秦始皇称帝到1840年的历史称作“封建社会”,把1840年到1949年的历史称作“半封建”。这种说法是中国史学的一大谬误。
何谓“封建”?“封”,即分封,“建”即建国。“封建”一词,较早见于《左传》:“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孔颖达疏:“故封立亲戚为诸侯之君,以为藩篱,屏蔽周室。”“封建”的本意就是“封邦建国”、“封土建藩”、“封爵建藩”。从秦汉至晚清的中国传统文献,基本上都沿用这个意义。
按照“封建”的本意,我国周朝(前11-前3世纪)和欧洲中世纪,是典型的封建社会。据《汉书地理志》(主要作者班固,卒于公元92年)记载:“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盖千八百国……周室既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转相吞灭,数百年间,列国耗尽。至春秋时,尚有数十国,五伯迭兴,总其盟会。陵夷至于战国,天下分而为七,合从连衡,经数十年。”(中华书局版《汉书地理志》第6册,页1542。)
可见,周朝时期的中国是一个封国众多的国家。
封建社会的最大特征是邦国林立、社会多元。周天子把土地和庶民“封”给诸侯,叫做“建国”;诸侯再把土地和庶民“封”给卿、大夫,叫做“立家”;卿或大夫又将被封的土地分封给士。各诸侯国承认王室的领导地位,平时承担王室的部分赋税,战时拱卫王室,抵御外敌。王室则不干预各诸侯国的具体事务,除非诸侯国出现巨大社会动荡或遇到外敌入侵。这种王室和各诸侯国的关系,近似于现代联邦制国家。欧洲中世纪也有类似的情况,英文叫做“Feudarsystem”或“Feudalism”。
多元的社会力量相互制衡,使封建社会有着很大的自由空间。中国封建社会是人性之花开得最盛最美的时代,是中国人的个性最为高扬的时代。春秋战国时期,结社自由,思想自由。人们可以自由结合,成立各种独立的思想学术门派。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孕育产生了东方文明最光辉灿烂的一页。
多种力量相互牵制,使封建社会容易演变成现代民主社会。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和附庸之间,通过书面契约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成为欧洲民主契约思想的源头之一。世界各国的历史表明,独立而强大的社会力量,是民主、法治赖以运作的重要基础,是公民自由的重要保证。
中国由封建社会转向专制社会,是从秦朝开始的。秦始皇对中国历史影响最大的政治举措,是“废封建,立郡县”,即废除了有近千年历史的封建制度,改中华政体为“郡县制”。从此,中国社会发生了质变,由封建制变成大一统的帝国郡县制,类似联邦制的中国被集权制的中国所取代。
为了维护这种“中央集权”制度,统治者实行思想专制。在秦时代,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为了达到思想控制,秦始皇不惜“焚书坑儒”。在汉以降,则是罢辍百家、独遵儒述。这样,封建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自由思想现象一去不复!
秦始皇之后2000多年,除了汉初有过若干年分封诸王的反复外,中国的专制制度基本没有变化,如王夫之所说“郡县之制垂两千年而弗能改矣”。秦汉至清代的中国社会是“皇权社会”或称“中央集权”社会、专制主义社会。
现在,所谓“中国自秦始皇到1840年鸦片战争是2000年的封建社会”的说法,已经积非成是。这一似是而非的说法,源于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当时中国学术界进行了一场“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和“中国社会史论战”,不管论战各方在具体观点上存在何种分歧,论战者均“不同程度地信奉来自苏俄及共产国际的‘社会形态共性论’。论战诸方多迷信欧洲模式,以之裁量中国历史。”(冯天瑜《“封建”考论》)以郭沫若为代表的研究者学习并运用唯物史观,承袭列宁对现实中国“半封建国家”的认识(列宁在1912年《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中,首次提出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斯大林的“五阶段论”(斯大林在《辫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首次提出“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见《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6页)等,改变了中国传统“封建”概念的本义,赋予了小农经济、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等新的含义。
但我国严肃的历史学家从来都把秦始皇之前称为封建时代,如在著名学者胡适、陈寅恪、钱穆、梁漱冥等,均明确否定秦以后的中国为“封建社会”,他们根据“封君建国”的定义,认为中国的“封建制”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已被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时废掉。
“现代西方中国史学派”,以西方中古时期欧洲的封建来比较研究,也认为中国封建制盛于西周,衰于春秋,至战国开始崩溃,最后为秦始皇全“废”。代替封建而起的制度是“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
总之,秦以后的中国不是封建社会,而是专制社会。“专制”与“封建”是两个对立的概念,将两者连用,称什么“封建专制”,实属不伦不类。
二
从秦朝至1840年鸦片战争的中国不是封建社会而是专制社会,同样,从1840—1949年的近代中国也不是什么半封建社会,而是专制向民主转型的社会。
民主化是世界潮流,是人类社会演进到近代的发展方向。在近代中国,西方列强的侵略,严重破坏了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但伴随着这种扩张,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思想也同船光临这个专制国家。鸦片战争后,先进的中国人思考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尽快跟上世界潮流,使中国从专制社会转变成民主社会。
事实上,以鸦片战争为开端,中国便开始了从专制向民主转型的艰难历程,这一过程贯穿纷繁复杂的中国近代史的始终,成为中国近现代史鲜明的主线。
在百年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中国人付出了巨大艰辛。笔者择其大端,把中国人追求和实践民主的活动,归纳为十大足迹。
1、民主乃立国之本:先贤的共识
鸦片战争后,一些有识之士开眼看世界,开始青睐西方的民主制度。最早介绍和赞赏民主制度的国人,以林则徐(曾任湖广总督等职)、魏源(曾任内阁中书等职)、徐继畲(曾任福建巡抚等职)等官员为代表。如林则徐组织编译的《四洲志》,首次向中国人介绍了英国的议会:“国中有大事,王及官民俱至巴厘满(Parliament)衙门公议乃行。”魏源则是中国称赞民主制度的第一人:美国“议事、听讼、选官、举贤,皆自下始。众可可之,众否否之,众好好之,众恶恶之,三占从二……可不谓周乎!”在《海国图志》百卷本中他更是断言:美国的民主制度具有永恒价值,“其章程可垂奕世而无弊。”
到19世纪70代,随着民族危机的加重和中西文化交流的频繁,中国有识之士对民主的认识越发深入,明确民主是立国的根本。郭嵩焘在1875年清廷关于海防的讨论中指出:“西洋立国,有本有末,其本在朝廷政教,其末在商贾。”(《郭嵩焘奏稿》,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345页)他在出使英国后进一步认识到民主的决定性,1877年12月22日他写道:“计英国之强……在巴力门议政院有维持国是之义……此其立国之本也……中国秦汉以来二千余年适得其反。”郑观应、王韬等则提出用君主立宪制取代中国专制制度。有学者考证,郑观应是中国第一个提出实行君主立宪的人,他在成书于1875年的《易言》中建议朝廷“仿泰西之良法”,实行君主立宪。稍后,王韬也在《重民》下篇和给友人的信中主张中国实行君主立宪,他认为,泰西诸国之所以强盛,在于其“君民共主(即君主立宪)”,而中国之所以“欺藐于强邻悍敌”,则是因为没有实行“君民共治”。
到19世纪80年代中期至甲午战争前,主张议院制度成为中国人追求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1883年翰林院编修崔国因上奏清廷,强调“设议院者,所以因势利导,而为自强之关键”。他主张由王公大臣组成上议院,由“各省民间公举之人士”组成下议院。据史家考证这是中国向最高统治者明确建议开设议院的第一人。汤震、何启、胡礼垣等人也在其著作中提出了设立议院的方案。如何启、胡礼垣的方案:县、府、省三级议员都由选举产生;各级议院议事时如有分歧则“以人多者为定”;各“省议员意合,则详于君,君意合,则书名颁行,意不合,则令其再议。”(《新政论议》,《戊戌变法》第一册,第198页。)该方案强调议院民选,君主不能独裁,具有明显的民主性质。
总之,特别是19世纪70年代后,中国先进分子形成共识:民主是“本”和“体”,其他都是“末”和“用”;学习西方,最重要的是要学其“本”和“体”,其次才是学其“用”和“末”。在这些先进分子的努力推动下,民主思想在中国发展开来,中国终于踏上由专制向民主转型的正途。
2、洋务运动的教训:必须进行政治改革
专制国家的特权阶层极少有人关注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为了维护专制统治,他们往往拒绝或拖延政治改革。鸦片战争后,以慈禧太后为核心的统治集团,一方面固守专制制度,一方面努力“师夷长技”,开展了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是中国第一次学习西方先进技术的经济改革运动,是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开端。该运动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崛起了一批现代军事工业,民用工业也获得迅速发展。
然而,1895年甲午战争,大清国却被曾是自己学生的“蕞尔岛国”日本打败。显然,洋务运动并没有使中国真正“自强”起来。
洋务运动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其“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宗旨,即只变“用”不变“体”。其实,不管中学还是西学,其“体”与“用”,即制度与技术,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的。日本明治维新成功的经验正在于其“脱亚入欧”,即摆脱中国儒家文化和社会体制的影响,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既变“体”又变“用”。
洋务运动的失败证明,固守“中学为体”,拒绝民主体制,只搞经济改革不搞政治改革,试图在不触动专制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大清特色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国强民富的。
甲午战败的事实昭示中国先进人士:强国的根本在先进的制度。要救国必须抛弃片面的经济改革模式,学习日本,实行君主立宪制。
甲午战败之后,中国先进人士掀起了一场以政治改革为中心的变法运动,这是洋务运动的延续和发展。戊戌变法的最终目标是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制,它是秦汉以来中国两千年专制史上第一次自上而下的体制创新活动,可谓“系中国数千年政治之变”。
戊戌变法的领袖是光绪皇帝。本来光绪皇帝完全可以不变法,专制体制具有稳定性,其任何变革只能自上而下进行。如果从个人和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他不变法也可以继续当皇帝。但是,光绪皇帝忧国之心使他没有消沉,依然决然变法。1898年春光绪皇帝“乃谓庆王曰:‘太后若仍不给我事权,我愿退让此位,不甘作亡国之君’。”在变法期间,他在给康有为的密诏中更是强调:“朕惟时局艰难,非变法不能救中国”(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331,343页)。光绪皇帝是以自己的皇位甚至生命为代价,去推动变法的。
戊戌变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等知识分子维新派。他们接受了民主的观念和价值,严厉批判专制制度,以激昂的姿态力倡走明治维新之路,实现中国的“全变”、“速变”。维新派从“中国风气未开”的国情出发,创办报刊,建立学会,传播民主自由思想,团结民主力量,为戊戌变法扩大了社会基础。他们的言行,表现了知识分子的良知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戊戌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是康有为等的“围园抓后”计划。1898年9月中旬,康有为、梁启超等和湖南会党首领毕永年密谋了围园杀后、武力夺权的计划:由袁世凯从天津带兵进京包围颐和园;由毕永年带百人“奉诏”抓捕慈禧太后,将其废掉。这个围园抓后计划官方文献亦有记载。在《清实录》中,清朝杀害戊戌六君子的依据就是10个字:“谋围颐和园”,“劫持皇太后”。袁世凯在《戊戌日记》里也提到谭嗣同劝他去除此“老朽”。当时一些文人的笔记也有类似记载。20世纪80年代,历史学家汤志钧、杨天石等,先后在日本外务省的档案中见到了详载该计划的毕永年日记《诡谋直记》。
慈禧太后大权在握,本应一面采取措施控制这种激进妄动,一面继续推进变法改革。但她毕竟不是一个成熟的政治家,事关个人地位和生死,慈禧太后无法冷静区分少数人的行为和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改革。陈夔龙《梦蕉亭杂记》指出:“戊戌政变,
言人人殊,实则孝钦并无仇新法之意,徒以利害切身,一闻警告,即刻由淀园还京”,发动政变。
中国民主化的首次尝试虽以失败告终,但光绪皇帝为变法舍身被囚的精神,使他不愧为开创中国数千年政治之变的首位皇帝。“戊戌六君子”则是中国为民主牺牲的第一批烈士,他们用自己的鲜血为中国民主点燃了希望之光,成为激励后人为民主奋斗的永恒动力!
1905—1911年的清末预备立宪,承认了代议制、民众的基本权利、地方自治等,使中国单纯的专制制度不复存在。1911年11月2日清廷宣告解散“皇族内阁”,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3日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采用英国式“虚君共和”责任内阁制,这是一部议会君主制宪法。此时的中国实际上已系君主立宪国家。
不论清廷主观动机如何,预备立宪在客观上使舆论监督、分权制衡日益发展,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日益扩大。这些使中国整个社会制度向着民主化方向迈进,中国社会成为初步的、不成熟的、不完全的民主社会。(详见拙文《坐失机遇:预备立宪百年祭》,炎黄春秋2009年2月号)
5、中华民国――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的建立
辛亥革命高举“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旗帜,结束了清政府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是中国民主社会的开端,其民主程度虽比不上今天的台湾,但却是20世纪中国最民主的时期。
1912年底和1913年初,中国举行了有史以来的首次国会议员选举。1913年4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产生。北京政府时期基本上没有间断过一院制或两院制国会。
1913年10月,中国进行了第一次总统选举,选出了中国第一位总统。北京政府其他几位总统也都是选举产生的,不管质量如何,即便贿选,也说明时人是尊重选民和法律程序的。
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一定尊重和保障。
北京政府时期,公民所享有了较为充分的结社自由。至1913年底仅政治类的党团就达312个。人们熟知的毛泽东等在长沙发起组织的新民学会、周恩来等在天津发起组织的觉悟社,都发生在这一时期。
北京政府时期,言论自由得到一定保障。据五四运动史专家周策纵估计:“‘五四"时期,即1917到1921年间,全国新出的报刊有1000种以上。”公民可以自由发表政见,报纸可以刊登抨击政府的文章。
“北洋军阀混战”应予否定,但其次数和规模和后来的内战没有可比性。事实上,倒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民主的进步,推动了社会全面发展。在经济方面,几乎所有近代史著都承认,北京政府时期是“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黄金时代”。在文化方面,公民言论和思想自由空间的扩大,催生了百家争鸣的新文化运动,涌现了众多前无古人甚至后无来者的“新人物与新思想”,有学者指出,中国近现代几乎所有的文化大师都涌现于这个时期。可以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是20世纪中国民族经济、文化等最发达的时期。
新文化运动是中国的民主思想启蒙运动,其初衷是向中国人灌输现代公民和自由、法治、宪政、理性等基本观念,为建立真正民主国家奠定牢固思想基础。而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比较宽松的统治,则是新文化运动产生和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实现民主思想的启蒙,新文化运动高擎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1918年1月15日,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他坚定表示:只有民主和科学才“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为了捍卫这两面大旗,“就是断头流血,我们都不推辞。”
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们强调,专制是民主的对立物,君主生则国民死,专制活则自由亡。
陈独秀指出,争取民主必须反对“恶国家”:“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李大钊则强调,民主共和的基本标准是全民普选:“没有全民普选,还配叫共和国么?……”胡适则号召广大青年脱奴隶状态,负起公民责任,做一个为民主而奋斗的真正爱国者:“凡在变态的社会与国家内,政治太腐败了,而无代表民意机关存在着;那末,干涉政治的责任,必定落在青年学生身上了。”“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科学,除了指普及科学常识外,其核心内涵是指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而不是指现成的理论学说。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科学的思维方法是从以圣贤、经典和尊长的是非为是非的“奴性逻辑”中解放出来,不盲从一切权威的、被人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东西,凭借理性和良知自由地思考。
新文化运动以“西学批判中学”,“重新估定一切价值”,使中国人从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中解放出来,使民主和科学成为国人永恒的话题和追求。
7、联省自治运动――中国联邦主义的实践
联邦制是限制权力保护个人自由的制度。按照民主宪政的理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权力进行横向制衡,即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一是对权力进行纵向制衡,即实行地方自治制度。联邦制的根本价值是通过纵向制衡,约束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民主的贯彻。联邦制把权力合理分布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使社会形成多个政治中心,从而消除了绝对的权力并降低了权力滥用的可能性。世界上面积较大的国家如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印度、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刚果、苏丹等均为联邦制国家。
中国的联省自治运动源于清末“预备立宪”。清廷的宪政编查馆曾呈奏折,强调中国地大民众,须分省而治,而且各省的自治与国家的统一并行不悖。(《清史稿·志88·选举8》)
中华民国建立后,联省自治运动生机勃发,终于在1920-1925年间形成声势浩大的联省自治运动。
北京政府支持联省自治运动。黎元洪大总统指出:“地方自治,原为立宪国家根本要图……”(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上海太平洋书店,1930年版,第498)北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地方自治的细则和条例。1923年10月1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联邦性质的宪法。
联省自治是有识之士的共识。1920年《时事新报》《改造》《太平洋》《东方杂志》等充斥着关于联邦制的文章,并开设了“联邦问题研究”等专号。毛泽东发文主张中国原有“22个行省3特区两蕃地合共27个地方,最好分为27个国。”(毛泽东《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1920年9月3日长沙《大公报》)他认为“中国的事,不是统一能够办得好的……我现在主张二十年不谈中央政治,各省人用全力注意到自己的省,采省们罗主义,各省关上各省的大门,大门以外,一概不理。国庆是庆中华民国,我实在老不高兴他。特为趁这国庆,表示我一点反对统一的意见。”(毛泽东《反对统一》,1920年10月10日《大公报》)他甚至设计了“湖南共和国”的方案。
联省自治组织纷纷涌现。1920年冬起,北京建立了由13省市区代表组成的“各省区自治联合会”和由14省代表组成的“自治运动同志会”。上海成立了旅沪各省区自治联合会,天津成立了6省区自治运动联合办事处。
1921和1922年,是联省自治运动的全盛时代,不但全国舆论一致,而且许多省自定宪法并依省宪组织省政府,切实开展起自治运动。湖南被称为省宪运动“模范省”,1921年4月省宪法草案完稿,共13章141条,规定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12月全省公民对省宪投票表决,赞成票1800万张,反对票57万张。1922年元旦湖南宣布实施省宪法,这是全国第一部也是惟一一部付诸实行的省宪法。其他各省也在1921与1922年间,或由当局宣布制宪自治,或筹备起草省宪。各省宪都强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这说明各省制宪自治绝不是分裂,而是大中华的组成部分。
1922年上半年,上海商会等8个团体在沪会议,协商建立联省共和国。会议草拟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甲种》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乙种》(两宪法草案全文,参见《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季刊》,1923年)。这两种草案的第1条均规定:“中华民国为联省共和国”,其甲种草案成为《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的蓝本。
1926年始,随着北伐势力席卷中南各省,各省宪法和省议会零落殆尽。
中国共产党曾积极支持联邦制。1922年7月,中共“二大”决议案提出:要“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依然坚持联邦制。1945年毛泽东在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仍然说:“中国境内各民族,应根据自愿与民主的原则,组织中华民主共和国联邦,并在这个联邦基础上组织联邦的中央政府。”甚至1947年10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也是提的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及自由加入中华联邦”。我们现在读到的《论联合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的通行版本里,这些提法已被删除(龚育之谈新中国不实行联邦制决策内幕)。1949年政协在制定《共同纲领》时,做出不实行联邦制决策。
时间将证明,中共“二大”提出的“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很可能是中断千年不变的“秦制”和解决台湾及边疆问题的正途。
8、三三制政府――地方性的联合政府
1945年12月7日《解放日报》发表文章《三三制:一党专政的天敌》:“中国共产党反对一党专政,反对象国民党那样,由一个党的少数人来包办政府,主张各党派、各阶级都有代表参加的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人民,现在都在努力争取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现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还没有实现,只有解放区实行了三三制政府,这就是地方性的联合政府。”
“三三制”原则是毛泽东在1940年3月6日写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提出的,即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上述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三三制”从1940年试行,到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普遍推行。
在“三三制”政权中,共产党虽处领导地位,但不是一党控制和包办。董必武指出:“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董必武:《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
中国共产党并不局限于“三三制”政权,其领袖要求全党要为实现“自由民主的中国”而奋斗。关于“自由民主的中国”的内涵,毛泽东在1945年9月27日《新华日报》刊登的《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问》中解释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他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可见,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自由民主的中国”,是普选产生的,以三民主义和民有、民治、民享为原则的,以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为特征的新中国,她包容了今天所言的民主的一切“普世价值”!
9、“制宪国大”和“行宪国大”的召开
抗战胜利后,国共重庆谈判,签署《双十协定》,达成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等共识。1946年初政协会议,签订了国民大会决议案等5项决议,达成了建立民主宪政国家的共识。“制宪国大”和“行宪国大”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
制宪和行宪源于孙文的军政、训政和宪政设想。1928年国民党在统一中国前夕召开二届五中全会,蒋介石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1936年宣布训政时期结束。5月1日中华民国立法院讨论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5月5日由国民政府明令宣布,是为“五五宪草”。随后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继之各省进行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部分省区未完成)。原定1936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即“制宪国大”),以“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后推迟1年改为1937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
但因中日战争爆发,制宪国大未能召开。1938年7月,抗战时期我国各党派参政议政的国家机关国民参政会在武汉成立,其中,共产党参政员有毛泽东、陈绍禹、秦邦宪、林祖涵、吴玉章、董必武、邓颖超7人。1939年9月国民参政会在重庆召开一届四次会议,决“请政府明令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鉴于战祸不止的现实,1943年9月8日,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宣布战争结束后一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制定和颁布宪法。
抗战胜利后,重庆谈判和政协会议极大推动了制宪和行宪的进程。
1946年11月15日,“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议决《中华民国宪法》。提交大会议决的政协宪草版本,就是各党派及无党派对《五五宪草》多次修改后的最终版本。“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由10年前选出的代表和新增补的代表组成。虽然中共和民盟(民社党除外)拒绝出席,但制宪国大超过法定人数,属合法大会。“制宪国民大会”经过激烈、广泛的讨论和审查,在1946年12月25日上午3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此即今日台湾实施的宪法。
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同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内容除前言外,共14章175条。该宪法揭示了主权在民理念,明确了公民权利的保障,规定了五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权力制衡制度等。从此,中华民国结束训政时期,正式进入宪政时代。
《中华民国宪法》通过后,中国进入“行宪”阶段,即实行宪政。主要内容:由全国人民直接普选产生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由各省、市参议会间接选出监察委员。再由国大代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1947年3月21日公布《行宪国民大会组织法》《行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和《五院组织法》。
经过积极的普选筹备,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全国除山东、新疆外,举行了国大代表的直选。中央社报导说“中华民国约二亿五千万之选民将凭其自由意志之抉择,选举国大代表。”在选举截止的次日,美国大使司徒雷登评论:“以美国人眼光看中国大选,难免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此事之教育价值,实无法估计。中国经此一开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对于国家之民主建设,必当发生至佳之影响。”(《中央日报》,南京,1947年11月24日第2版)
1948年1月22日、23日国民党统治区举行立法委员直选。5月8日第一届立法委员集会南京国民大会堂,并选出孙科与陈立夫为正、副院长,至5月18日立法院第1届第1会期第1次会议正式开议,分设的21个常设委员会开始运作。
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的普选,是中国人自由行使神圣选举权的标志。
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刚刚当选的国民代表大会代表聚会南京,召开行宪国大,主要议程是选举正副总统。4月19日上午,国大代表举行总统选举。总统候选人2个:蒋中正和立法院院长居正。到会国大代表2734人,蒋介石得2430票,居正269票,蒋介石当选中华民国总统。4月23日国大举行副总统选举,副总统候选人6个:李宗仁、孙科、程潜、于右任、莫德惠和徐傅霖。经过4轮投票,4月29日上午,李宗仁当选副总统。
行宪后的国民政府虽仍由中国国民党执政,但其性质是经过民选的执政党,已非先前训政意义的党。
60余年过去,《中华民国宪法》已在台湾生根发芽,台湾终于实现了民主政治。
10、共同纲领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普选产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其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这一条如能贯彻,将保证新中国成为真正民主国家。
总之,近代中国的历史,是从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变的历史。陈独秀在1940年9月《给西流的信》中指出:“民主是自古代希腊、罗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个时代被压迫大众反抗少数特权阶层的旗帜。”1940年11月他在《我的根本意见》中重申:“民主主义是人类发生政治组织以致于政治消灭之间,各时代(希腊、罗马、近代以至将来)多数阶级的人民,反抗少数特权之旗帜。”同样,如上所述,百年中国近代史实际是一部民主发展史。我们应该事实求是,按照中国历史的这一本来面目去认识历史,以自由民主为纲来认识近代中国,以社会民主化的历程为观察和判断一切历史现象的基本线索。
三
早在20世纪30年代,历史学家蒋廷黻就在所著《中国近代史》(1938年艺文研究会出版)中,把中国近代史界定为“中国近代化的历史”。他提出:“我国到了近代要图生存,非全盘接受西洋文化不可。”从蒋廷黻出版这本书开始,历史学界不断有人主张,中国近现代史的主线是现代化,强调19、20世纪中国的主题,是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文明、富裕、独立的现代化国家。但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以范文澜的“革命史观”和胡绳的“阶级斗争史观”逐渐定于一尊并被政治化,牢牢占据了统治地位。
明确近代中国的根本问题是从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变很重要,它会帮助我们认识到,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专制主义和民主主义的矛盾,主要任务是反对专制统治,实现公民自由民主。因此,民主化是中国近代社会的根本问题,是第一层次的问题,其他如变法改良、暴力革命、改革开放等,都是方法问题,属于第二层次的问题。
在百年岁月中,身处专制统治和蒙昧氛围的中国先进人士,为了中国社会和民族的进步,在民主威力远不如今天明朗、国内外环境危机四伏的条件下,抓住民主这一立国之本,努力推动民主思想在中国的发展和实践,显示了他们的良知、勇气和洞察力。我们感谢历史为中国树立起民主化进程的参照坐标,给了后人鉴往知来的机会。只是努力追求民主的近代先贤们恐怕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进入21世纪的中国,不仅自由民主之花未能在中国大陆盛开,甚至连民主的普世价值都遭到了排斥!面对近代先贤,今之官员、学者是否应感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