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们从来都被告知,孙中山是“伟大的爱国者”。“爱国”这一概念,今天在中国已被用来泛指对祖国的关切与眷恋之情。此关切之深,达到不惜以个人生命来捍卫,并能举全国民众共同来争取,即可谓之为“伟大”。孙中山敢为中国近代革命之先驱,成功地推进了中国民族解放的事业,称其为“伟大的爱国者”,当不为过。
但是,我们对历史的讲授或说明,往往太过简单化。简单化到动辄只提供给读者一方面的历史,让其只知其一,不其知二。比如对孙中山,一般的传记和评说都只谈其如何爱国,如何伟大,却不谈其赤手空拳打天下时,为借助于外力帮助曾不得不向野心的日本军阀和财阀许愿出让中国权益的情况。没有人会去想一下,这样误导历史,会不会使后来人把政治与外交概念化、简单化,使人以为要爱国,就要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做到最激烈,对外若有丝毫妥协退让,就是大逆不道,必诛之讨之,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殊不知,中国近代史上的革命党,恐怕没有哪一个不曾接受过外国的帮助,没有哪一个能够在对外问题上真正做到彻底的。
关于孙中山曾试图用租让中国满州地区权益或提供其他特权的办法,来换取日本军阀或财阀援助中国革命的情况,许多年前日本学者就先后撰文加以披露。对于这一说法,习惯于为尊者讳的一些台湾学者当年自然拒之唯恐不及了。奇怪的是,并未将孙中山奉若神明的大陆学者,很多人对此也始终抱以怀疑甚至否认的态度。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史料被披露出来,不信不谈到底是不成了。于是,经过十多年深入发掘史料和细心研究,我们在90年代末终于看到了李吉奎教授的《孙中山和日本》与俞辛淳教授的《孙中山与日本关系研究》两本专著,内中对孙中山出让中国满洲权益的问题颇多讨论。
李吉奎教授的讨论,基本肯定孙中山从甲午战争到五四运动前历次承诺出让满洲权益的言行是事实,并对此类言行一一持以批评的态度,甚至提出了孙早期“民族意识是淡薄的”的看法。俞辛淳教授则坚持传统的观点,强调已经发现的所有这类史料,基本上都还只是从日本一方发现的,“正如法官对人命关天的重大案件做出最后判决一样,对事关中国国家主权的这一重大问题做出结论时,必须具备有关直证和旁证的材料,但现在缺少孙中山的直证材料。”当然,俞辛淳教授是训练有素的历史学家,他很清楚,既然这是事关国家主权的重大秘密交涉,作为直接责任者的孙中山,未必会堂而皇之地自己把这种直接的史料证据保留下来。因此,他其实并不认为李吉奎教授的考证和叙说真的存在史实基础或事实判断上的错误。他的解释是,即使存在这种情况,也不能简单地对孙中山的这种做法一概予以否定。第一,孙中山对日本的野心始终还是有所认识的,其“审时度势,果断地暂时牺牲部分国家权益”,是因为他必须优先考虑推翻国内政敌的革命任务;第二,孙中山即使这样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确实争取到了日本在资金和武器方面的一些援助,这对“革命的短期利益”是有帮助的。
应该承认,俞辛淳教授的解释颇有些道理。说有些道理,是因为不仅中国,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革命者其实也都是一样,在他们势单力孤地开始其革命运动之际,多半都会向外国寻求帮助,也都或多或少地会得到外国的一些援助。列宁及其大批布尔什维克领导人在俄国十月革命前顺利回国,就直接得到了敌国德国的帮助和资助;中共早期更是因为在长达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一直从莫斯科获取主要活动经费,而曾被国民党指为所谓“卢布党”。对于这种事情,纯粹要看你打算从什么角度去理解。比如,基于“革命的短期利益”,这就未必有什么错。为此“暂时牺牲部分国家权益”,先安内而后攘外,自然也就无可厚非了。因为无论是德国资助列宁,还是苏联援助中共,都不是无条件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被援助的革命党在关键问题上要站在援助提供国的一边。比如,德国就是希望通过帮助布尔什维克夺权,最终促使俄国与德国停战,以便德国能够集中力量对付协约国,而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也确实通过签订屈辱的布列斯特和约忍痛割地满足了德国的愿望。苏联也同样要求中共在中苏外交关系问题上要站在苏联的一边。如1924年春中苏两国政府谈判中,为推动解决悬案的外交谈判,共产党就对北京政府的对苏外交颇多批评,并且与国民党内的民族主义分子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他们坚持,中国方面没有必要坚持苏联必须从外蒙古撤兵,并且相信外蒙古人民应当享有民族自决的神圣权利。1929年张学良在南京政府的支持下,发动中东路事变,试图强行收回控制在苏联人手中的中东铁路。一方面是举国舆论沸沸扬扬地支持这一“爱国”行动,另一方面中共中央则是反其道而行之,公开提出了“武装保苏联”的口号,并准备调动红军采取牵制南京政府的军事行动。比较上面的情况,我们不难了解,如果我们因为孙中山有过这样或那样“暂时牺牲部分国家权益”的言行,就相信孙中山当时“民族意识是淡薄的”,并不爱国,那就如同说列宁或中共不爱国一样,大概是很难让人相信的。
(二)
如今争论孙中山在对日关系问题上,有没有不爱国的言行,多以争论《中日盟约》的真假为关键。怀疑及否认论者似乎认为,只要找到了日本史料上的破绽之处,就可以澄清孙中山所受到的类似种种指责了。然而,事情真是如此简单吗?不要说中方直证材料无处寻觅,即使是围绕着日方史料的签字、印章真假问题的讨论,看起来也将旷日持久而不得结果。
《中日盟约》问题的经过在于,1915年1月日本政府以赞成袁世凯称帝为诱饵,要求中国接受其“二十一条”要求。包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延长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的租借期限至99年;聘用日本人担任政治、军事、财政顾问;中国所需军械半数以上向日本购买,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采买日本材料;由日本建造武昌至九江、南昌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湖洲之铁路;日本对于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包括船厂)有贷款优先权,等。注意到这种情况,有资料显示,孙中山马上于2月5日与陈其美一道,和日本人山田纯三郎等先行订立了《中日盟约》,内共11条,与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内容相近。如盟约规定:“中华海陆军聘用外国军人时,宜主用日本军人”;“中华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国人时,宜主用日本人”;“宜设中日银行及其支部于中日之重要都市”;“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国”;“日本须助中华之改良内政、整顿军备、建设健全国家之事业”等。在发现袁政府刻意将消息泄露,引起国内外舆论强烈反应,日方大举增兵中国进行威胁,孙甚至更进一步于3月14日具名写信给小池张造,将此盟约送交日本外务省,恳切表示:贵政府与袁政府的交涉手段,只能暂时给日本带来收获,却必定会使日华之疏隔日益扩大。而《中日盟约》,则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两国友好问题。
对于日方史料的上述记录,台湾和大陆学者歧见颇多。但很少有学者考虑过,孙中山此种记录的有疑无疑,未必一定要把这一两件史料考据清楚才可能获致答案。事实上,不仅日本方面有诸多记录孙中山类似言论的史料,而且事实上孙中山也是有过类似的行动的。比起讨论个别可能有争议的史料来说,那些具体的行动本身或许更能说明问题。
比如1895年中国甲午战败,被迫与日本谈判《马关条约》,割地赔款之际,康有为等在北京上书建言变法强国,孙中山却看准清王朝自顾不暇,乘机在广州策动起义。策动起义也罢,毕竟也可以算是“爱国”的一种。然而,他为了起义,却数度前往交战之敌国日本驻广州领事馆,再三恳求日本政府为其提供武器援助,以帮助他推翻当时风雨飘摇的满清政府。
比如1911年孙中山得知辛亥革命成功消息后,绕道欧洲回国,首先即电召日本友人在香港接船,然后与大批日本人同船抵沪。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孙就任临时大总统,不仅在财政、银行等方面求助于日本财阀,而且很快就任命了大批日本人,包括极力主张策划满蒙独立的日本浪人头目内田良平,来做自己的经济、法律、海军和政府等各方面的顾问。
又比如1915年日本乘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对德宣战为名,出兵强夺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胶东半岛及其胶济铁路,孙中山当即委派党务部长居正前往刚被日军占据的青岛去成立在日军庇护下的“中华革命党东北军”。为此,孙中山全力疏通日本官方,很快得到了日本占领军的支持,获得了大量的武器弹药,并任用了大批日本浪人、学生,甚至日本军人。这支以日军占领区为后方的革命军,一度攻占了山东昌乐、安邱、高密、益都、昌邑及寿光等县。只是由于袁世凯很快去世,日本政府改变态度,孙中山才没有能够在日本浪人和军人的直接帮助下,取得更大的发展和战果。
了解到孙中山在马关条约签订前后向敌国日本求援,辛亥革命一成功就大量聘用日本人做自己的政治、经济、法律和军事顾问,以后更公开依靠日本侵略军的支持来反对当时中国的中央政府袁世凯政府,人们固然可以继续研究《中日盟约》的签字、印章之类的真假问题,并各执己见,但如果试图用否认其真实性来使人改变对孙中山这一时期对日态度的看法,至少不会有太大的意义。
(三)
如何理解孙中山当年的这些做法呢?俞辛淳教授强调要注意到孙中山之对日有策略上的考虑和态度上的变化,反对从“思想认识论”的方法出发,把历史人物的言论行动与其思想认识的水平简单地等同起来,但是他却并没有真正跳出他所批评的这个“思想认识论”的框框。说“孙中山对日本侵华有一贯明确的认识”,进而推断说孙出让满洲权益之类的言行是基于“革命的短期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暂时牺牲部分国家权益”的策略手段,也就是把用人物言行来推断人物思想的方法倒过来,用人物思想来倒推人物言行的动机罢了。何况,俞教授关于“孙中山对日本侵华有一贯明确的认识”这一判断,说起来其实也只是根据孙中山的一些只言片语所推断的孙中山的思想认识而已,其未必比李吉奎教授等人从孙出让满洲权益的言行,所得出的孙民族意识淡薄和对日侵略本质认识不清之类的推断更加有力。
当然,说“孙中山对日本侵华有一贯明确的认识”,对不对呢?至少也不能说错,因为俞教授确实找到了一些李吉奎教授等不大注意的孙中山对日求援期间批评或警惕日本的片断言论。但俞教授和其他许多为孙中山辩护的学者忘记了一点,即“孙中山对日本侵华有一贯明确的认识”,却并不等于孙中山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有一贯明确的概念。
研究历史,最要紧的方法,是要把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放到它们当时所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当中去。孙中山所处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正是中国刚刚开始接受西方民族国家的观念,准备重塑中华国家的那个对主权和领土概念正在熟悉和形成过程中的十分混乱的过渡时期。同其他中国的志士仁人一样,孙中山最初不可能有一以贯之的明确的主权和领土概念,是可想而知的。更何况,孙中山最初成长的中国,还是一个典型的专制帝国,国家及其权利,从来都是少数人之私,或予或夺,任由其便。正如慈禧辛丑年对列强之作为,爱国也好,卖国也好,在其眼中,都与国人无关。
如果要拿我们今人的观点来看当年的孙中山,李吉奎教授所说孙中山最初革命时“民族意识是淡薄的”,自然是有道理的。回避或者隐瞒孙中山当年不那么“爱国”的事实,实在大可不必。对历史上的问题,关键在于理解。此即所谓不为古人讳,但为古人解,这是我们做历史研究的一条原则。关于这一点,陈寅恪先生有过一段很精辟的话可以记在这里。他说:今人研究历史,首先要能“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脂,表一种同情。”在这里,“同情”两个字或许容易给人以太强的感情色彩,因此我更愿意用“理解”一词来对其稍加限制。即对历史上的人或事,应在理解的基础上表一种同情。用这样的观点来看孙中山当年对日本的态度,我们应当能够发现,这种理解的同情态度也许比什么都重要。因为众多学者之所以极力为孙中山辩诬,不承认孙中山曾经不那么“爱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是在用今人的观念来要求古人。他们以为,既然孙中山最早高举起“民族主义”的大旗,提到了列强瓜分的危险,他自然也就是最爱国的。问题是,在当时的孙中山看来,无论是暂时出让满洲权益,还是引入日本顾问,借助于日本援助,与爱国并不矛盾。因为,孙中山当时内心里想要去爱的那个国,既不是满清统治的大清国,也不是袁世凯后来闹帝制丑闻的那个假民国。
习惯于把国家看成一家一姓,
或一党一派的私物,相信这个国是你的,那个国是我的,牺牲你的国,不等于牺牲我的国,在近代民族主义生长过程中绝难避免。专制皇帝如此,革命者也莫不如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近代任何民族国家的形成,都需要经历相当的过程。不仅要经历一个大多数人经过民族主义思想启蒙,逐渐认同自己的特定国民身份,进而自愿履行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义务的情感归属过程;而且还要经历一个对现代意义上自己国家主权和领土范围的认识和界定的过程。想当然地把我们今天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理解与当年孙中山的理解混为一谈,只能是对历史的不求甚解,是不了解我们今天所谈论的“民族意识”,并非与我们这个民族与生俱来,而是要经过许多年的生长和发展才可能成型的。
以当年清王朝签订不平等条约为例,难道所有那些主权丧失和领土租借都是列强威逼索取的结果吗?深究历史,我们可以看出,相当一些问题的造成根本上就是清王朝缺乏主权领土意识,害怕麻烦,主动放弃的结果。像治外法权的让予,协定关税办法的提出,最初都是清廷图省事的自以为得计之作。包括最初在广东沿海租让一两个小岛给洋人屯货暂居,不也是不愿意开放口岸,害怕洋人进城的结果吗?堂堂国家之代表清廷上下尚且如此认识,一个单枪匹马,一意以整个国家为敌的造反者,又如何会为自己的革命设定不切实际的斗争目标呢?
革命的最高目标就是夺权。要夺清廷之权,根本上先要找到国内大批志同道合、不满清廷者做革命的动力。但直至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签订割让辽东及台湾的《马关条约》,除了康有为等近千举人利用京城会试举行“公车上书”,建议拒和、迁都、变法之外,国内各地及其各界人士,何曾有过任何对清廷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不满的抗议行动呢?拿我们今人的眼光去想象甲午战争及其随后的“瓜分狂潮”一定带来了强烈的民族危机感,既无助于了解康梁维新派何以仍对包括日本在内的列强各国颇多期望,也无助于了解孙中山最初的革命何以完全不拿清廷的“卖国”做文章。十分明显,这个时候孙中山最关心的还不是日本与其他列强侵略的危险,而是如何利用国内满汉矛盾,运动带有“排满兴汉”色彩的南方秘密会党来帮助自己推翻清廷的统治。其从1894年创立兴中会,到1905年创立同盟会之后,十余年里始终高举“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帜,也清楚地反映出他这时的中华国家观,并没有与大清帝国完全重合。其中满蒙地区是否已确定无疑地列入其必欲保全的未来中华国家不可分割的领土之中,就颇成问题。
既然孙中山相信革命的目标首重“驱逐鞑虏,恢复中华”,那么,凡有利于“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者,孙中山都会举双手赞成。即使它可能会对现存的大清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有所损害,也没有妨碍。同样的情况,当孙中山发现袁世凯当政的民国徒有虚名,非彻底推翻不能建立起真正的民国时,他自然也就不会在意借助于日本人之手来打击北京政府了。这也是为什么孙中山会在中国甲午战败之际向敌国日本求援,而1915年又会在日本占领军支持和武装下对北京政权发动军事进攻的重要原因。对此,唯一可以做出的解释只能是,孙中山确实不爱国,因为这个国在他眼里并不是自己的国,而是满族统治下的大清国,和袁世凯统治下的假民国。他想爱的,则是其计划中且日思夜想的,按照他的主张并由他的党所领导的那个“中华民国”。
(四)
用自己理想中的中国,来代替现实中的这个中国或那个中国,以至于有意无意地把党派利益与国家利益相重合,这使得近代中国为本党牺牲彼“国”的现象层出不穷,也使得谁能真正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问题长期争论不休。三四十年代国共之争时尚且如此,更遑论处于中国民族国家尚在萌芽,民族主义初起之际的孙中山?
为有助于理解孙中山当年对日行为逻辑的内在合理性,我们不妨再比较一下至今仍会受到一些台湾学者批评的抗战时期共产党“不爱国”的问题。他们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共产党为保存实力“游而不击”和在敌后扫除异己势力的问题上,同时也有批评共产党不惜“出让”民族国家利益的问题。比如,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签订《苏日中立条约》,事实上承认了伪满洲国。这件事自然引起当时的中国政府,即重庆政府的严重不满,然而共产党人却对这一条约明确表示欢迎。同样的情况,1945年8月14日苏联利用出兵中国东北之机,迫使国民党政府签订了同意外蒙古独立和租让旅顺港等有损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国民党方面对此耿耿于怀,共产党方面的态度也明显与之不同。如果我们把当时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泛泛地当成我们今天所说的不带任何党派色彩的父祖之国,那么,共产党的态度当然不能被看成是“爱国”之举。然而,如果我们站在共产党人的角度,也就是相信未来共产党的中国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的话,那么,共产党的态度又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事实很清楚,共产党人并非不爱国,当它准备建国伊始,中共中央马上就向苏联政府提出了要求外蒙古回归中国的强烈愿望。此举尽管未能成功,他们还是通过外交努力,很快就收回了被国民党租让出去的旅顺军港及交由中苏共管的中东铁路。此后,意识形态相同的共产党中国与共产党苏联之间更是磨擦矛盾频频,终至关系根本破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十分复杂,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却也还是因为共产党坚持“爱国”,因为他们相信,非如此则不足以维护中国的国家权益。
其实,在历史著作中以“爱国”或“不爱国”作为一种道德尺度,来评判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政治斗争各方的是非优劣,是一种极不科学的作法。文革后一部名为《苦恋》的电影遭致禁演,就因为其中表现了一些知识分子对“我爱祖国,祖国却不爱我”的痛苦与困惑。其实,这段话不仅混淆了“祖国”与“国”的区别,而且头一个“祖国”与后一个“祖国”也远非同一个意思。这也就正如今天世界上的华侨,大都热爱自己的祖国,但他们中有些人却未必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如果我们简单地把“祖国”和现实中的“国”混淆起来,就会因为他们的这种态度就把他们视同为“不爱国”。这当然是非常不妥的。
必须指出的是,历史上几乎任何取得了中央政府资格的党派政府,通常都会以煽动“爱国”心的办法,来作为动员民众和取得自身合法性基础的一种重要政治手段。当年德国、意大利的法西斯政府是如此,日本军国主义政府也是如此。我们绝难依据是否响应政府的爱国主义号召来判断历史人物的爱国与否。因为,从对父祖之国的角度而言,这种爱国其实未必就是真爱国。与此相反,列宁及其布尔什维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力主欧洲各国共产党引导工人群众抵制战争,鼓吹失败主义,停战后更宁愿割地求和;一些德国科学家二战期间帮助敌对国美国制造足以摧毁自己出生国的原子弹等等,这些看起来近乎卖国的做法,其实又未必是不爱国。历史有时就是这样复杂。
那么,我们今天究竟应当如何理解这个“爱国”甚或是“爱国主义”的问题呢?霍布斯鲍姆的如下看法或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参考。他说:“爱国主义最原始、最革命性的概念,乃是以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民族主义为基础,因为这种概念来自主权人民,也就是说,国家是以人民之名来行使治权。”爱国主义者们“所效忠的‘父祖之国’(patrie)并不是现存或先前存在的国家,而是经由人民的政治选择所创建的‘民族’,这些人民借由民族的创建,打破或至少是疏离了他们与旧权威的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民族乃是全体公民的集?,他们拥有的权力使他们与国家利害相关,因此,公民才会真心觉得国家是‘我们自己’的。”即在民众的眼中,这个国家理应与过去私利与特权的国家相区别,即应当是公益和公利的代表。换言之,理想意义上的“爱国”或“爱国主义”,首先就要确定:这个国家是否是经由人民自己的政治选择,并事实上是经由人民自己来行使治权的,代表全体国民自己利益的国家。
(五)
“以人民之名来行使治权”,这是近代几乎所有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革命党人势必要高唱的口号,也是自孙中山以后凡中国革命党人都必定要高揭的一面旗帜。正是因为必须打出人民的名义,因此,随着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日益觉醒,那种把一家一姓或一党一派的利益简单地混同于民族国家利益的作法,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逐渐受到某种制约了。
民族主义的觉醒未必会为民主政治开辟道路,但立志于创建民族国家的各个政党,不得不以人民的名义进行鼓动和号召的现实,却自然而然地会激起国民要求参预和监督国家政治外交的强烈愿望。民族主义的动员幅度越广,国民对国家大政方针,特别是对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的重大外交事务,关心参预的渠道和程度也就会越多。所谓国民外交运动的兴起,也就难以避免。由于广大国民开始具有监督和参政的渠道,过去那种个人的,乃至于党派的民族主义意识,自然要受到整个国家的,也就是国民整体民族主义意识的影响和制约。换言之,随着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日渐发展,由一家一姓或一党一派根据自身利益需要来处置国家主权和领土问题的历史,势必会开始发生改变。任何对公认的父祖之国的利益的严重背离,都难免会直接危害到其政权(甚或政党)的合法性。孙中山1919年以前十年对日秘密交涉的作法,到“五四”爱国运动爆发后骤然停止的这种变化,就清楚地显示了来自民族主义觉醒的强大社会舆论压力的作用。
“五四”以后的孙中山在对日问题上发生怎样了的态度变化呢?在此之后,孙中山固然也还曾向日本要求过援助,但却再也不曾有拿涉及主权和领土一类的国家权益做交换的记录了。不仅再没有这种记录,而且孙中山还开始公开声讨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以及1895年的《马关条约》,斥责日本占据胶东半岛,甚至要求日本应于旅顺、大连25年租期满后,即1923年以后即应“退出满洲各地”。和1918年以前孙中山所留下的那些以满洲等权益为诱饵要求日本援助的种种记录相比,这一变化实有天壤之别。
孙中山为何会突然改变了过去的作法?当然是因为“五四”爱国运动。“五四”运动在全国范围轰轰烈烈的爆发;参预“二十一条”对日交涉的外交官被殴、官邸被焚;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迫于国内民众压力拒签和约;学生、商人乃至工人空前动员,对野心日本同仇敌忾,罢课、罢市、罢工,并实行抵制日货运动。所有这一切,不仅标志着中国国民中民族主义的极大觉醒,而且标志着过去一向由一家一姓或一党一派操纵的秘密外交时代,已经开始要步入“国民外交”的时代了。从此之后,任何一个合法的政党组织,都再难背着国人牺牲父祖之国的重大权益而不受谴责了。孙中山当机立断,改弦更张,既是情势所迫,也是顺应潮流,转而引领民族主义运动的一种有远见的政治谋略。当然,它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孙中山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意识开始明确起来了。
这之后,孙中山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有过的最大的妥协,大概只有1923年《孙文越飞宣言》一件了。为了取得苏俄的援助,孙中山当时声明同意在中国政府无力阻止白俄利用外蒙反对苏俄的情况下,“俄国军队不必立时由外蒙撤退”。但十分明显地,孙中山坚持了外蒙主权应当属于中国的前提条件,并迫使越飞明白承诺:苏俄无意“使其与中国分立”。也正因为如此,当1924年春中苏外交谈判时,孙中山对共产党人力主应予外蒙古人民以民族自决的充分权利的宣传,曾明确表现出强烈不满的态度。
当然,孙中山很快就去世了,我们无法预料在此之后的孙中山是否就绝对再不会为“革命的短期利益”,乃至于政权的暂时巩固,而“暂时牺牲部分国家权益”了。但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即我们无论如何不应当拿我们今天对国家及其主权领土之类的观念,来评判历史。同样的情况,我们也不应当把爱国与暂时的妥协、退让和暂时牺牲部分国家权益的外交行为简单地对立起来,斥之为不爱国。历史需要分析,更需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