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昆成,先天地生。萧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通行本此作名象章第二十五。
“昆”,同“混”。孟子:“源泉混混”,赵注:“水濆涌也。”说文:“混,丰流也。”——此与俗解“水浊”或“杂乱”无关。
“萧兮寥兮”,真本作“寂兮寞兮”,同义。
“独立……”句下,通行本有“周行而不殆”一句。甲、乙两本皆无。疑后人所增。
“字之……”句,韩非子喻老作“强字之……”。古本作“故强字之……”。
“道大”句上,通行本有“故”字。乙本、古本同无。甲本此处缺。
“王亦大”,甲、乙两本皆同。古本作“人亦大”。此古本异处。通行本“王法地”句,亦作“人法地”。
“而王居一焉”。通行本作“而王居其一焉”。古本作“而王处其一尊”。——此“王”字亦当是“人”字。古本编者疑于此义,故改“焉”为“尊”。
臆解:
此章言道,仍为直说。然道无名,则无以言,无由直说。必有说焉,则字之,则强名之。本超乎名相而有其物者也。说其为“物”,为“道”,为“大”,为萧寥独立,皆必不得已勉强为之说者。
宇宙万事万物,所谓万有者,即万是也。非是则必非有。而万是者,即万变也。万变无时而或息,万是无时而非是。如是有,如是是,如是变,此必有道矣,所以成其为有、为是、为变者,则可谓道先於万事万物,故曰“先天地生”。由是汉人亦释之曰“先天生地”。(见庄子大宗师。此在书中乃似非庄子之文,疑汉世人附益者。)“先天地生”,谓之“天地母”亦可。然而萧寥独立,则唯一而常在。换言之,弥空间贯时间唯此一道。
“大日逝,逝日远,远日反”,——“日”,
也。(见尔雅释诂)义为大于是乎逝。逝者,往也。(见说文)大者必非小者,小者可在于定处,而至大者必在于遍处,遍无不在,即遍无不往也。遍无不往,即弥漫而远到,往于是乎远。然大者非多而为一,必还于自体而成其为一,反,返也。可谓:道,大也;
逝 远, 远 返。——此种推理,有类乎希腊之柏拉图,无怪乎老子之为世界所推重,东西方古代哲人,所见有其同者。
曰:“恍兮惚兮,中有物兮”,是已。曰“有物混成”者,何也?——“混”,非谓混浊或混合,孟子:“源泉混混,不舍昼夜”,言水濆涌也,相续长流。濆涌必相续,故许书曰“丰流也”。“混成”[1],谓涌流长在者,即源源不断而生。与下言逝言远言返合谊。盖谓道非静物,乃时变而时进者。
进而言“国中有四大”,“道”为首而“王”居末。盖先秦诸子,必有所秉以凌驾统治权威者。虽孟子亦以晋、楚之富为言,以“天爵”与“人爵”抗衡。他如阴阳五行灾异之说,皆所以怵人主者也。老子于此说“王”之大,尊之矣,然而末之也。而其意尤不止此也。徒言其大者四,亦可分而互不相涉。必合之,合之则宇宙仍为一体,而道非支离破碎者。于是言有所取法者在。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在易曰:“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叔重以此为说文序语。易
又云:“法象莫大乎天地”;“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老子言法地、法天云云者,皆取法之谓,今古此字义无异。实际相对者,人与自然而已。而人也、地也、天也、道也,皆自然也。——言法地者,取其卑;言法天者,取其高;言法道者,取其大;言自然者,返而取其为一体也。则与逝也、远也、反也,毕讫合义。
于至大无可名言之道,而表之以至简之言,其思想组织之精严若此,此老子之所以可贵也。
注释:
1、按:续高僧传第三卷慧净传:“净问道士于永通:‘有物混成’,为体一故混,为体异故混?正混之时,已自成一,则一非道生。若体异故混,未混之时,已自成二,则二非一起。……”则于‘混成’取混合谊。非古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