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非传递关系(例如相似关系等)故意当成传递关系,加以“推理”,是生活中常见的诡辩术。
例如:
(1)人像猴;
猴像狗;
狗像猫;
猫像老鼠;
所以,人像老鼠。
(2)诡辩术中有一种“多米诺”法。把棋子间隔摆开,只要碰倒最后一颗棋子,就会一个碰一个,齐刷刷全都倒下,这种“一个倒了全都倒下”的论断,大有“关系推理”的影子。
“为了幸福地度过一生,就要找个好工作;为了找个好工作,就要上好大学;为了上好大学,就要上个好高中;为了上个好高中,就要上个好初中;为了上个好初中,就要上个好小学;为了上个好小学,就得上个好幼儿园,所以说,不进好的幼儿园,就不能幸福地度过一生——”
这个结论多么荒唐:在没有幼儿园的年代,就没有幸福度过一生的人吗?
这个论证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只要需要可以没完没了地接下去。倒如上面的“论证”可以这样接下去:要想进个好幼儿园,就得找个好老婆;要找个好老婆,就得有房子有车……究竟在哪个地方终止而作结论呢?完全以“论证者”主观需要而定。这种诡辩术不仅可以随意推下去,而且可以根据需要随意改变方向。
(3)古时候,有一位猎人给老人送来一只兔子。老人很高兴,就用这只兔子做了一个菜,请猎人吃。
一个星期后,有三四个人来老人家说:“我们是送兔子那人的朋友。”老人就取出兔汤招待他们。
又过了一个星期,又来了八九个人说:“我们是送给你兔子那人的朋友的朋友。”老人就用刷碗水招待他们。
“这是什么?”来人问。老人说:“这就是那位朋友送来的兔子做的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