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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的区别:对象范围、结论与前提关系、结论可靠性不同。

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作为归纳推理的两种基本类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比如都是根据某类事物中的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事物全都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都是从对事物的个别性认识推出一般性认识的。

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更为明显,主要表现在:

第一,考察对象的范围不同。

完全归纳推理考察的是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而不完全归纳推理考察的则是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

第二,结论与前提的关系不同。

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断定的范围没有超出前提断定的范围;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断定的范围则超出了前提断定的范围;

第三,结论的可靠性不同。

只要前提为真,推理形式正确,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必然推出真的结论,是必然性推理;而不完全归纳推理则是或然性推理,即便前提都为真,结论也未必真。

只有明确了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联系与不同,才能在科学研究、说明问题或论证思想时正确运用它们。

而且,在适当的时候采取不同的归纳推理形式,取长补短,互相辅助,也更有助于人们认识客观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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