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曰:“无用之用,方为大用。”从哲学层面来讲,无用之“用”,既可以指科学知识的用途,但是科学知识本身是没有实用之处的,有用的只是技术;还可以指存在普遍道理但脱离具体事物的哲学,可是由于它脱离具体事物,所以是无用的,又由于它是普遍道理,所以是无所不用的。
其实,哲学本身为我们揭示了这种“无用之大用”:说它“无用”,是由于哲学本身与具体的知识或者是技术不同,它无法解决具体问题;说它有“大用”,是由于哲学领域里的智慧探究与智慧之境,都是由对知行过程的普遍规范,不断体现在个体和类的层面,引向真善美的统一。
所以说,“无用之用,方为大用”这句话并不是狡辩,实际上属于经验之谈。
区别“有用”与“无用”,只不过是按照人的经验和习惯对事物所做出的种类划分,并非基于事物所存在的本质规律。
从真正意义上来讲,“有用”是人对宇宙万物自然本性的干涉,让它们符合人的意愿进行运动、变化与发展;而“无用”则是人不对一切客观事物进行干涉,让它们以所固有的本质属性进行运动、变化与发展。
如此看来,所谓“有用”就是有用于人,无用于事物本身;“无用”则是有用于事物本身,却无用于人。因此庄子提出“以道观物”,从本质上讲,万物都存在可利用的一面,只不过利用的对象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