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的规则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也就是说,不管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举止,还是在从事某些活动、研究时,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在给概念进行定义时,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只有在这些规则的指导下进行定义,才能尽量地避免错误,正确揭示概念的本质属性。
第一,定义时应当遵循相称原则,即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要完全相等,具有同一关系。
被定义项是被揭示内涵的概念,定义项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二者的外延只有完全相等时,定义项才能准确地表示被定义项的内涵,才能让人们明白被定义项究竟具有什么属性。比如前面我们提到的“心理学”的定义:
心理学是研究人和动物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活动规律的一门科学。
在这个定义中,定义项“研究人和动物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活动规律的一门科学”的外延和被定义项“心理学”的外延是完全相等的,定义项已经完全揭示了“心理学”需要研究的全部内容,因此这是一个正确的定义。如果在对概念进行定义时违反了这个规则,就会出现定义过宽或过窄的错误。
定义过宽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这时候,被定义项和定义项就由同一关系变成了真包含于关系。
看下面这道题:
《汉书·隽不疑传》中记载:“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则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下列各项中哪项对“平反”的表述不正确?
A.平反是还历史一个真实的面目,还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价。
B.平反是对处理错误的案件进行纠正。
C.张三曾因罪入狱,后经调查发现他并没有参与盗窃,于是便无罪释放了。所以说,张三被平反了。
D.张三曾因罪被判刑五年,后经调查发现量刑过重,便减刑一年。所以说,张三被平反了。
一般来讲,在案件判决上,可能出现四种错判,即轻罪重判、重罪轻判、无罪而判和有罪未判。其中,对轻罪重判和无罪而判的案件的纠正可以叫平反,但是对重罪轻判和有罪未判的案件进行纠正则不能叫平反。因此,A、C、D三项都正确。B项中,定义项“处理错误的案件”显然包括重罪轻判和有罪未判,所以它的概念外延大于被定义项“平反”的外延,违反了定义相称的规则,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定义过窄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这时候,被定义项与定义项就由同一关系变成了真包含关系。
看下面这则故事:
有人问阿凡提:“阿凡提,最近有什么新闻吗?”
阿凡提说道:“什么算新闻呢?”
那人答道:“新闻就是比较离奇的、出人意料的、有刺激性的消息。”
阿凡提笑道:“有啊!昨晚我梦到有只老鼠在咬你的脚。”
那人答道:“你这算什么新闻啊?一点儿也不离奇。”
阿凡提又笑道:“你的意思是,当我梦到你的脚在咬一只老鼠时才算离奇了?”
这个故事中,这个人对“新闻”的定义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被定义项“新闻”的外延既包括“比较离奇的、出人意料的、有刺激性的消息”,也包括新近发生的其他事。因此定义项“比较离奇的、出人意料的、有刺激性的消息”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成了被定义项外延的一部分,所以这个定义是不准确的。
第二,定义时应当遵循明确、清楚、精练的原则,不得使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字句。
对被定义项进行定义就是使用最简洁、凝练的表达解释其含义,它的目的就在于明确、清楚地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如果人们不能通过定义明白被定义项的内涵,或者得到的仍然是一个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内涵,那这个定义就是失败的定义,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比如:
(1)生命是通过塑造出来的模式化而进行的新陈代谢。
(2)道德就是对人具有一定约束性质的行为规范。
上述两个定义中,虽然各自对“生命”和“道德”进行了定义,但(1)中“塑造出来的模式化”和(2)中“一定约束性质”都含混不清,让人不明所以。这种不符合明确、清楚的定义原则的现象就是“定义不清”或“定义模糊”。
第三,定义一般都使用肯定句式。
对被定义项进行定义是为了揭示它的内涵,也就是指出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具有什么样的本质属性,说明这个概念“是什么”。所以定义一般使用肯定句式,即用正概念。而否定句式的定义一般只是说明被定义项“不是什么”或“没有什么”,也就是说只揭示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不具有什么样的属性。比如,如果肯定句说“今天天气冷”,否定句则说“今天天气不热。”但“不热”的外延并不完全等于“冷”,它也可能是指天气比较凉爽。这就是否定句表达意义不确切的一面。再比如:
(1)曲线是动点运动时,方向连续变化所成的线。
(2)曲线就是不直的线。
(1)是用肯定句式对“曲线”进行定义的,(2)则是用否定句式对“曲线”进行定义的。(2)虽然指出了“曲线”的某些特征,比如“不直”,但却并没有指出“曲线”的本质属性。
不过,由于某些被定义项的特殊性,只有通过否定句才能准确揭示其内涵,这时候也可以使用否定句式。比如:
(1)无性繁殖是指不经生殖细胞结合的受精过程,由母体的一部分直接产生子代的繁殖方法。
(2)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
诸如上述“无性繁殖”“无党派人士”一类概念的定义,只有通过揭示其不具有某种属性才能明确、清楚地表达其含义,这时就可以使用否定句式。
“不能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就是说在对被定义项进行定义时,不能用被定义项本身去解释被定义项。比如,“成年人就是已经成年的人”这个定义中,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用“已经成年的人”来解释“成年人”,最终也没说清楚到底怎样才是“成年”。这就好像《三重门》中的“林雨翔”向人介绍自己的名字怎么写时说:“林是林雨翔的林,雨是林雨翔的雨,翔是林雨翔的翔”,说来说去还是没有说清楚这三个字怎么写。这种定义项直接包含被定义项的现象就是“同语重复”。
“不能间接包含被定义项”就是说在对被定义项进行定义时,定义项中不能有用被定义项来解释或说明的部分,即定义项不能与被定义项互相定义。比如,“不正当竞争就是正当竞争的反面,正当竞争就是不正当竞争的反面”这个定义中,定义项与被定义项互相定义,最终也没有说清楚到底什么是“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这种定义项间接包含被定义项的现象就是“循环定义”。
第五,定义不能使用诸如比喻、夸张之类的修辞手法。比如:
(1)爱情是生活中的诗歌和太阳。
(2)书是一代对另一代精神上的遗训,是行将就木的老人对刚刚开始生活的青年人的忠告,是行将休息的站岗人对来接替他的岗位的站岗人的命令。
上述两句话就是通过比喻的修辞手法对“爱情”和“书”这两个概念进行的解读,但如果我们把它们当作“爱情”和“书”的定义,就犯了“以比喻代定义”的错误。因为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而“比喻式定义”只是人们根据自身经历对其个别属性进行的形象化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