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朱晓喆:格劳秀斯与自然法传统的近代转型

   摘要:西方自然法思想历经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发展阶段。虽然自然法传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从17世纪开始,近代自然法思想家相较于古代和中世纪,更为强调自然法是事物自然理性的反映,更加突出人类的自利本性和自然权利论,并自觉运用理性主义方法论建构自然法体系。这些转折都显示出近代自然法与古代、中世纪的自然法具有根本区别,这是我们认清西方自然法思想脉络的基本前提。虽然理论界对格劳秀斯作为近代自然法的转折点还有质疑,但格劳秀斯开始将法律与数学进行类比,对于古典自然法来说是闻所未闻的,在格劳秀斯之后却成为自然法理论建构的常态。在中世纪到近代自然法的思想转型过程中,格劳秀斯确实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关键词:格劳秀斯  自然法  自然权利  理性主义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格劳  格劳词条  朱晓  朱晓词条  自然法  自然法词条  近代  近代词条  转型  转型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