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界对晚清立宪运动的研究起步较早,成果较多。但是整体上而言,作为一个承载了复杂意义的历史事件,近年来关于晚清立宪运动的研究却更多地流于制度史的史实叙事,或具体事例的背景性阐释。中国宪政史的观念意义被轻视了,换句话说,作为近代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晚清以降的立宪运动并没有规模性地成为一个“思想史事件”,从而对我们在多种视角下认识和评估其历史和政治意义提供智力产品。这在研究进路上恰好与关于“五四”问题的研究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比,
王人博教授最近领衔出版了《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一书。这是近年“关键词”研究方法渐兴以来,关于中国宪政问题的第一本较为详细的论作。书中论述了与近代中国宪政发展存有纠葛的宪法、民主、民权、科举、议院、训政、文治和立宪国等九个关键词。作者指出,“关键词”研究在于厘清词语“异化”所导致的意义混淆或思想变形。而异化的发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跨语境实践,二是词语滥用。根据此种分析,我们可知“变异”的发生不同在于前者侧重于客观而后者可能更多归因于主观。但是,无论是基于客观的跨语境实践,还是出于不同动机的词语滥用,宪政观念在中国历史上的发生和变异都是通过彼时主政者和知识人的内在的思想实践来完成表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我们缺失了对主宰观念发生发展的思维模式的追究和清算,即使我们能够还原宪政关键词的本来面目,却依然无法激活近代中国宪政史的当代意义,依然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词语和观念的“异化”。
那么,是何种思维取向导致了宪政观念在近代中国历史上的异化了呢?
贰
1907年,在一篇未署名的《论立宪与外交之关系》的文章中,作者指出,“宪政之能立不能立,则不系与政府,而系乎国民。且并不系乎今日之国民,实系乎先民之政教。先民政教中,其犹有善因耶,则宪政必立,而吾国必强;其竟无善耶,则宪政必不立,而吾国必亡”。这是一段很有意味的时论,这里投射出两个紧密相连的观念,一为制度主义进路的晚清宪政与追求国家富强之间的逻辑关系,二为它所揭示的传统中国政教之间的伦理或映射关系,也就是说技术、制度等与学术或知识之间的伦理或映射关系。这篇文章所表达的是当时的一种流行论调,而这要是提早三十年则定会引发轩然大波。1870年代,清政府首任驻外公使郭嵩焘的留英日记以《使西纪程》为名被总理衙门刊行,文中有称赞西洋政教制度,并针对晚清时局提出了效仿西制的建议。结果在清朝野间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梁启超在《五十年来中国进化概论》中描述,“光绪二年,有位出使英国大臣郭嵩焘做了一部游记。里头有一段,大概说‘现在的夷狄和从前不同,他们也有二千年的文明。’哎呦!可了不得。这部书传到北京,把满朝士大夫的公愤都激动起来了,人人唾骂,……闹到奉旨毁板,才算完事。”可见轩然大波之引起,聚焦点便在于郭嵩焘所言之“夷狄”之“文明”上。因为这从根本上关乎彼时政治和知识界精英所固守的政制和思想观念。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以“中体西用”为基本指导思想的洋务运动开启了学习基础制造业和西方自然科学的里程。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以一种国家行为的方式来整合资源以图国运兴继的运动。这场运动之所以能够在朝野保守势力的抵抗中获得艰难的推行,在于它固守着一个极为清晰的本体论前提,即“华夷之辨”,并且就此确立了其机械技术和自然科学路线的具体内容。如已经被奉为公理的“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而“西俗不知五伦”,自当在文明之外。正是在这种华夏文明中心论下,晚清士人确信,即使武力上败给了西方列强,但这种冲击力也不能够摧毁华夷框架。在晚清士人看来,中国历史上也发生过很多次周边异姓民族侵犯甚至入主中原的事情,但是都没有摧毁华夷框架下的中国文明体系。而如今西洋的武力进犯也同样不能够颠覆传统的“文明观”和“天下观”。可想而知,在这种人己关系指导思想下,因中国与西洋诸国各自坚守的国际秩序观的不同,必然会投射到对外来政教思想的处理过程中。“华夷之辨”的一个方法论表达就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当时人们还是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晚清朝野在应变对策上,每随外患日甚而产生一种新的认知,从海防不修而追求稳固海岸线,鸦片战争失败而追寻坚船利炮,又知自然科学的功用,最后归结于政教修明方可根本上实现“退虏”和“送穷”。从表象上看,晚清士人的政制观念正一步步地演进,当时把宪政实践还原到当时的历史中,我们就可以发现,仿行立宪所坚持的“君主立宪”模式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立宪政体的选择,从深度精神结构上来分析,这种支撑这种选择的依旧是“华夷之辨”和“中体西用”的顽固框架。
叁
就此而言,“华夷之辨”框架下的“跨语境实践”所导致的宪政观念的异化,一方面可能确有淮南淮北的因素,另一方面在顽固的“华夷之辨”的自我文明观中心主义统治下,域外观念和制度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要接受过滤和重塑,而过滤和重塑的根据则来自于传统政教文本的解释。在这种解释框架下,一种把外来事物与本国固有事物关联起来,视外来事物为本国固有事物之具体表现的附会逻辑便显现出来了。这种附会逻辑一方面从表现形式上过滤和重塑了外来的事物,使之契合于时人的预期,另一方面也使得输入外来事物的正当化逻辑顺应“华夷之辨”的文明观。就此而言,检讨近代中国宪政史上的“跨语境实践”的关键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厘清“宪政”及其关联范畴的原初义涵,更重要的是要清算我们究竟为这些外来观念预备了何种“语境”,我们展开的“实践”所意图达到的预期是什么?决定此种“语境”和“实践”的思维模式和预置观念是什么?如果带着这种问题意识来重新阅读中国宪政史上的关键词,我们将会激活历史研究的当代意义,使得历史事件从文本走向实践。
肆
现代中国历史上有两次自我封闭,与之相对则有两次开放。从表象上看,两次封闭都缘于主政者对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判断,而从深层次的历史和精神结构看,两次从封闭到开放的历史实践又极为清晰地展示了中国人追寻“现代”、重建现代认同的急迫甚至焦躁。两次封闭都出于“自我”的主动,但开放则是对这种“自我”的反思和冲破,使得这种开放有着很浓厚的“被迫”意味。正是在这种“被迫”又“焦躁”的“重建自我”的过程中,中学与西学,传统与现代,制度与精神等范畴的二元对立越发显现出种种局促和困窘。
在笔者看来,这种局促和困窘来自于门户开放之后所日显的“送穷”的现实性逼迫,而对近代中国而言,除了“送穷”之外,还有“退虏”的政治诉求。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传统中国一方面要逢迎西方世界的现代示范,另一方面,这种对域外新观念的贯彻和落实又被要求冠以特殊性的话语,以此保证与传统的文化和政教进行历史性的衔接。于是,置于转折点上的发展或变革,总是或隐或显地存在一种向传统找寻现代资源的倾向,以接续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晚近三十年来思想界的诸多论争,还是1840年代以降七十年间的历次论战,都是对此种“逢迎”与“衔接”的痛苦回应。而这种矛盾的心态和屡遭挫折的“师夷”,集中体现了中国历史步入一个全新阶段时所暴露出来的深层思想困局和民族精神结构的错位。
文章来源:《读书》2013年第4期,原文略有删节。转自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