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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美国国父对美国宪政到底有何影响

   【编者按】《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迄今有三个版本(2000年初版、2005年修订版、2014年12月增订版),都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几个月前偶然获悉此书将推出新版,便像贼一样惦记上了,只因十年前读过修订版,印象极深。新版甫一问世,2014年12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便在北京五道口采访了王希教授。

   这部书影响了一代学人,已经成为美国宪政和美国史研究的经典。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史家之一埃里克·方纳在推荐语中写道:“本书已被公认为对中国的美国研究做出了无可取代的贡献。”新版增加了20万字,主要是观察和分析9·11之后至2014年美国宪政史的最新发展。

   “从奴隶制和州权,直到最近关于如何在‘反恐战争’中求取公民自由与政府权威之间的平衡的辩论,美国历史的所有核心议题都是在宪法框架下进行讨论的。”而本书对这些核心议题都不肯放过,并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涉及的层面极广。这次采访的主题是“美国总统与美国宪政”,但又不限于此。因篇幅较长,澎湃新闻分两次发布,敬希垂注。

   澎湃新闻:美国宪政讲究三权分立,作为行政权的代表,总统是怎么产生的?

   王希:为什么会产生总统,总统是怎么产生的,这就得追溯到独立战争后的邦联时代。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只设立了国会,没有建立一个中央执法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法律没有人去执行的问题。邦联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它所通过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州遇到内乱,邦联政府也无法予以帮助。

   比如说,1786年马萨诸塞州发生了谢斯反叛(西部农场主的武装抗议活动),该州要求邦联政府动员军队来镇压内乱,但国会没有这样的权威,即使有权威,它的命令也没有一个总执法官来执行,这种情形对当时邦联政府的有效运作形成了很大的威胁。

   参加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建国者们”意识到,如果邦联要想成为一个有力、有效的联盟,它的法律一定要得到实施;而法律要得到实施,必然要设立一个总执法官,也就是总统的职位。总统由人民选举,不受国会的干预,是一种独立于州和国会而产生的权力,因此他可以钳制国会(甚至州)的权力。可以说,总统的权力是因为现实的需要而产生的。)

   澎湃新闻:美国的“建国者们”也被称作“国父”,他们至少包括乔治·华盛顿、约翰·亚当斯、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麦迪逊等几位总统。在“有效和有限的联邦政府”下,他们对塑造美国初期的宪政(即书中序言所提的“第一宪政”)起了什么作用?

   王希:我还真的没有从这个角度想过这些总统的作用。当然,美国确实有“Founding Fathers”这个说法,但“国父”这个概念是一个集合名词,指革命和立宪时期那些对美国的建国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一批人,他们参加了至少三个标志性的建国文件的制定,一个是《独立宣言》,第二是《邦联条例》,第三个就是联邦宪法。在这三个文件的任意一份上签署过名字的人,似乎都可以被称为Founding Father,而不仅限于最早的四位总统。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如何界定“国父”,值得讨论。如果扩展一点,很多人都可以被包括在内,包括州制宪会议的代表,因为后来的联邦宪法需要各州的批准,不批准就没有后来的宪法,而在批准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争论,譬如关于权利的宪法规定,后来通过《权利法案》来补充,那这些提反对意见的人算不算“建国者”或“国父”呢?

   你提到的华盛顿、亚当斯杰斐逊、麦迪逊,除了麦迪逊稍微年轻一点以外,其余几位在革命时代就已经是全国性的显赫人物。华盛顿是独立战争时期殖民地军队的总司令,亚当斯杰斐逊都曾参与起草《独立宣言》,而且在建国初期代表美国分别前往英国和法国担任使节。最关键的是他们的思想很有影响力,尤其是亚当斯杰斐逊,再加上他们分别担任了前几届的总统。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他们既是制宪者、建国者,又是第一宪政秩序的实践者。

   就华盛顿而言,他担任第一届总统在当时是众望所归。从思想的原创性来讲,华盛顿不如杰斐逊等人,他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思想家;但他作为领袖的威望和风格,非他人所能及。他在制宪会议上讲话不多,但制宪会议由他来主持,代表了革命和制宪之间的连续性,所以他成为两个建国进程的最有力的联接者,能够稳定政局。如果不是他当第一任总统,如果他的执政风格是另外一种形式,很难预料之后的时局会如何发展。

   作为总统,华盛顿的最为关键的举措是,他能够平衡“建国者”内部的不同利益。比如说他担任第一任总统期间,任命杰斐逊为国务卿,任命汉密尔顿为财政部长,这是当时最重要的两个职位;但这两个人在政见上是非常不同的,时常为早期的经济发展方略发生争执,虽然华盛顿更倾向于汉密尔顿的观点,但他的威望能够“压”住杰斐逊,不至于导致第一届政府失败。

   而亚当斯担任第二任总统的时候,杰斐逊是副总统,两人的政见也是极其不和,造成许多冲突和矛盾。亚当斯也是“国父”之一,资历与杰斐逊相当,但两个人基本没有合作(总统体制也不要求合作,在当时副总统是个备用的闲职)。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党派分歧就暴露得很充分,而且政治分野也就遏制不住了。这也就产生了1800年总统选举的联邦党人和民主共和党人“两党”对峙的局面。

从总统选举的角度来看,早期宪政的最大危机之一是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但经过汉密尔顿的斡旋,杰斐逊作为民主共和党人最终得以当选,总统职位从联邦党人亚当斯手中转移到杰斐逊手中,两人或“两党”之间有一个“权力过渡”,这个过程是一个“和平”的过程,因此这被称为“1800年革命”,不流血的革命。创造这个先例对后来的总统选举很重要。

   他们为什么能够做到这一点,我觉得,亚当斯杰斐逊、汉密尔顿等人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即他们都属于Founding Fathers,这一共同身份(或者说“分享的身份”)使他们之间的“权力过渡”比较顺利、平稳。这里面的原因恐怕不仅仅是制度或规则,更多的可能是他们的政治共识与政治风格。在一个政治充满“任意性”的时代,精英分子内部的“共享的”(shared)政治风格和行为会发挥稳健的作用。

   麦迪逊的出现主要在联邦制宪时,他当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联邦政府的权限方面,他的立场前后有一个转变。在制宪的时候,他是汉密尔顿的同志,力主强大的中央政府,后来在华盛顿任职期间,他是国会的领袖,因政见不同而与汉密尔顿分道扬镳,与同样来自弗吉尼亚、政治上的导师杰斐逊站在一起。他后来接替杰斐逊,成为第四任美国总统。 这四位总统在政见上可以说都有差异,对如何构建未来的美国有不同的设想,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信仰,就是要维系美国的生存。在这种意义上,他们有一个共享的责任感(shared responsibility)或共享的信仰(shared faith)。用今天的话来说,他们都是patriots (爱国者)。patriot这个词在当时美国的语境下有特殊的意义。说你是patriot,意味着你应该为了这个国家的创造和生存而奋斗。我觉得这是他们共同的思想基础。

   第一宪政秩序实施的时候,遇到很多此前未曾碰到过的、棘手的问题,如果是其他人来执政,后果是很难想象的。比如说1794年的“威士忌反叛”(Whisky Rebellion),即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些人拒绝缴纳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进行武装反抗,与谢斯反叛的情形相似。当时华盛顿是总统,汉密尔顿担任财政部长,他们就坚决主张派兵镇压“内乱”。联邦军队由华盛顿带队,因为他有威望,领导了这个国家反抗英国的税收,他出面拥有说服力,可以达到维持新的联邦国家权威、维护国家秩序的效果。

   又如,亚当斯执政期间,联邦党人与民主共和党人在对待法国革命的问题上产生了冲突,亚当斯强调秩序,强调英美关系,而杰斐逊则是支持法国革命的。亚当斯对秩序的强调、对英美关系的强调,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美国“独善其身”,继承了华盛顿离任演讲的忠告之一,不要卷入欧洲事务。

   而杰斐逊的优点在于,他不是一个思想僵化的领导人。他反对亚当斯和联邦党人的许多政策,但他上任之后,改变了很多过去的看法,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实际上继承了联邦党人的做法,包括运用联邦的权力购买新的领土,为未来美国发展奠定了强大的地理基础。

   所以,这些“国父”的第一个特点是shared responsibility或shared faith;第二个特点就是他们都很现实(practical),能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政策。这几位总统可以被称为是美国的第一代领导人,对于稳定宪政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美国历史学家伍德(Gordon S. Wood)曾经写过一本书,叫Revolutionary Characters(《革命气质》),里面讨论了几位建国者的政治性格和素质,提到他们的个性不同,风格不同,但都是18世纪后期欧洲和美洲启蒙时代的产物。他们是“共和政治”的信仰者,强调秩序、规范、理性,强调美德、个人的节操与奉献,强调“绅士政治”,对“暴民政治”和“大民主”始终抱有警惕性和恐惧感。

   他们是18世纪的“共和主义者”,在他们的身上,有两种价值观在博弈,一种是自由主义式的,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强调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和保护,但另一方面又强调政治的“公共性”,强调政治参与者必须要拥有“美德”(virtue)。

   像华盛顿,他非常注意自己作为领袖人物的公众形象。在那个时代,作为一个gentleman(绅士),他应该超脱自己的利益,在必要时为公众利益做出奉献,完成之后就应该解甲归田——他担任殖民地军队总司令,不索取报酬,总统任期两届之后,辞职回家,经营自己的种植园——政治似乎是一种副业,一种不得已而担任的“公众服务”。做这一切也是为了树立、维护一种“绅士政治”(gentlemen politics)的风格。伍德教授写到,华盛顿在写信、发言和做事方面十分慎重,顾忌自己的公众形象,不希望留下任何污点。亚当斯则比较坦率。杰斐逊也是有心人,他留下的档案都是经过筛选的,一些最隐秘的信件都没有得到保留。

   因为他们是同一代人,分享同质的政治文化,优缺点也可以互补,构成了一个非常特殊的执政群体,政策是不同的,但精神上和原则上却有某种潜在的连续性。后面的总统,尤其是安德鲁·杰克逊当政之后,就缺乏这种可被称为“同代性”的东西。

   澎湃新闻:安德鲁·杰克逊就是跟上面几位很不一样的平民总统,有人说他是美国现代总统职权的奠基人,您怎么看?

   王希:“平民总统”并不准确,因为杰克逊也是奴隶主,当总统之前,也做过州的官员。但安德鲁·杰克逊在美国总统历史上的确是一个新式的总统。前面提到的四位总统,都是“建国者”一代人。他们之后是詹姆斯·门罗和约翰·昆西·亚当斯。门罗也是革命的参加者,与杰斐逊关系很好。昆西·亚当斯是约翰·亚当斯的儿子。他们和第一代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既可以算作第一代领导人——至少门罗可以列入,也可以算作是第二代领导人。

   接下来的是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他也参加过美国革命,不过当时他非常年轻,作为士兵,曾被英军俘虏。为什么说他是一个新型的政治家呢?

首先,杰克逊是从当时的西部即现在的中西部田纳西州当选的,此前的几任总统都来自东部,更准确地说,来自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这两个最古老的州,也是政治上最有影响的州。而杰克逊没有什么家族政治的渊源,

他是一个Self-made Man,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参加围剿土著印度安人的战争而建立功勋,从联邦议员、田纳西州的官员做起,一步一步走上来。所以,他代表了传统的家族政治或裙带政治之外的新兴势力。

   第二,杰克逊的当选是一种新政治(即组织化的政党政治)运作的结果。1824年总统竞选,他就是昆西·亚当斯的竞争对手,但他输了。当时有四五个人参加总统竞选,来自同一个党,没有一个人得到民选票的多数,最后由众议院投票选举总统,结果昆西·亚当斯得到众议院的多数票而当选,杰克逊非常懊恼,感到这种做法不公平。这时适逢民主党在经历重组和改造。1828年的总统竞选,民主党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提出了维护州权的口号,搭建了竞选班子,而且做了大量基层动员工作。这是现代政党政治参加竞选的最早表现,也是最为成功的一次操作。所以杰克逊的当选是政党政治有效运作的结果,而此刻的以动员基层民众参与为核心的政党政治,与早期的以大佬名望意志为主导的政党政治有了很大、很关键的区别。

   杰克逊也自认为代表了新型的总统,是一个代表普通人(commoners)的总统,这是不是“平民总统”说法的来历?他认为美国政治不需要贵族传统,也不应该由精英来掌控,如果国家政治的核心是关于普通人的生活与权利,普通人只要有基本的判断力,就可以去担任官员和评判是非,不需要有高贵的血统或渊博的知识,政治应该开放给大众。在这一点上,杰克逊与“国父”那一代人不同,他通过实践把“民主”的理念带入到竞选政治中。

   他走得更远,大张旗鼓地开辟了另一个先例,即“分赃制”或“分肥制”(spoil system),就是一个在政党和党工的辅助下竞选成功的总统或官员,应该把公职的职位首先分配给为他的成功当选出力的人。这在今天看来,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腐败或任人唯亲的做法,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总统不能选认同自己政治观念的人做助手,那么他如何保证有效地执法呢?

   “分赃制”违背了民主的本意,也否定了我们刚才讨论“国父”时谈到的共和政治人物的virtue(美德)。你可以说,从政治风格和政治行为学来讲,安德鲁•杰克逊代表了美国政治的一种断裂,一种转型。在这一点上,他是一个“新型总统”,直到今天,“分赃制”在美国各级政治中都留有很深的痕迹。1883年的《文官改革法》是对“分赃制”的改正,主要针对中层和低层的非政治性任命,是构建职能型国家官僚队伍的开始,而主要的部门首长、联邦法官等重要职位的提名仍然掌握在总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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