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票”下的议政进步
去年,自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已连续参加十一届全国两会的82岁的申纪兰说了一段令众人惊愕的话,她说“当代表就是要听党的话,我从来没有投过反对票。”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委员倪萍接受采访时,被问及是否行使过否定的权利,她回答,“在大的会议上举手表决时,我从来没有反对过或弃权过”,其理由光明正大,因为“我是(考虑)国家利益的,我热爱这个国家”,她的议政原则是“不添乱”。这些言论一出,社会舆论纷纷表示惊叹与质疑,因为在公众看来,代表委员有着投赞成票、投反对票或弃权的最基本权利,这是毋庸解释的,而且投什么票,与拥护、爱国等等没有任何关系的。全国两会表决器上的“反对票”,已经成为国家重大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这既呈现了不同意见的自主公开表达,也展示了一个国家民主议政的日益进步。
但这样的观点,并非一开始就不言而喻的,是这些年来才慢慢被大众广泛认同。
从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成立到1966年“文革”开始前,“两会”投票方式基本是鼓掌、举手与无记名投票并用。即便1953年施行的《选举法》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但1958年之后,“鼓掌通过”又成了人大表决时的主要方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选举和任免时的无记名投票表决也被取消,所有的表决都被“鼓掌通过”代替。直到1979年,无记名投票才又出现。但这种纸张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要求必须划票,否则无效。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使用电子表决器,以“请按表决器”的方式取代了“鼓掌通过”。现在还有代表委员建议给人民大会堂的表决器加个遮盖的小盖子,以有利于代表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历程上,据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民间记忆:1978-2008》一书记载,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第一次出现了三位代表投弃权票的现象。
全国人大会议有史以来的第一张反对票,是在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出现,这打破了人大几十年来没有反对票的历史。1988年3月28日中午,七届全国人大会议投票选举教科文卫委员,台湾代表团代表黄顺兴走到话筒前大声说:“我反对!”这使得他成为在全国人代会上投反对票的第一人。此后,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投反对票、提出尖锐批评的代表委员越来越多,甚至出现1989年全国人大会议表决国务院提出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时,反对票加弃权票多达1079票的高潮。
“反对票”的出现,而且有着越来越多的势头,将使得代表委员们的意见表达得更加清晰准确,这无疑是对政府未来工作的促进和鞭策。以反对票较多的政府预算案为例,2010年有362张反对票;2009年是317张票反对,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今年的反对票得票率为五年来最高。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说的:“如果财政体制不改革,明年反对票还会更多。”这就是反对票的价值与意义,它能让政策与体制在不同的声音下推进和改革。
正视“反对”的深层价值
反对票从性质上来讲,意味着异质声音的出现,是持不同政见的公开合法表达,可以形成一种“反对力”,使得政治能够达成制衡,走向多元的积极元素,而不再是遮蔽不同意见的百分之百、一致通过。因此,反对票背后所包含的“反对”的深层价值,如果放在长远的历史视角看,主要可以体现在这两点:一是形成权力平衡与制衡,二是形成政治多元化的格局。一个国家与政权要健康良性地持续发展下去,必须要有这种“反对力”的存在,犹如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治理论家波利比奥斯指出的:“事涉每个人的权利,绝不应该让任何权力大到压过其他力量,使他人无法立足于平等条件与之抗辩的地步。”有反对声音的响起,形成两种或多种相向的力量,才能达成制衡与多元。
权力平衡与制衡可以说是一种古老人类群体生存策略了,如英国哲学家大卫·休姆在其“权力平衡论”所言,它的来源不过是自我保存的本能和人生经验而已。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没有约束,权力就会膨胀,人也是一样,没有质疑与反对,就不知道检醒自己,独断专行。因此,任何英明的领导及其组成的团体都不能永远正确、永远英明,只有在制度上保障反对的声音存在,保证权力能够得以制衡,才能让整个社会沿着既定的方向走下去,而不会再发生诸如大跃进、三年灾害、“文革”等等这种毁灭性的决策灾难。
《联邦党人文集》中所阐述的对我们有所启发:不同的部门“应该保持依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容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个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制衡的存在机理在于人性本身的不可靠,因此,“要用相反和敌对的关心来补足较好动机的缺陷”。这恰恰是反对所能够带来的结果,可以形成制衡。
政治归根结底就是一门平衡与制衡的艺术,在包容性和多元化的前提下,能够公开协商、妥协、达成一致,而不至于你死我活、兵刃相接。成熟的政治,必然需要权力制衡。以当下中国来说,政府占据了许多公共权力、公共资源,政府官员手中紧握着大量的权力,要用平衡力量来制约,才能防止权力滥用。这种平衡力量就是制度反对,形成监督与制约,依靠一整套制约和监督机制,如司法独立、财产申报公示、新闻监督等,让政府与官员之权有着充分的制衡。
走向政治多元的市民社会
在如今这个经济多元化与文化多元化已经实现的情况下,我们还需要政治多元化。我们探讨的政治多元化,是指参与政治的利益主体多元化,比如工人有工人利益伸张,农民有农民的利益呼吁,知识分子有知识分子的利益表达,商人可以有商人的利益追求等等,但这些参与主体都是基于一种人类共同底线(诸如尊重法律、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等最基本的人类价值),遵循相同的游戏规则。在此基础上,进行利益表达,如果某个决议与方案不符合他们的利益的话,就投出自己的反对票,说出自己的反对声,迫使决议与方案最终达成各方共识。
当然,上面论述都是庙堂之上的各种权力制衡,是以体制内的分权制衡来制约权力的思想套路,这种情况下,权力平衡与制衡再好,也都只能属于少数人的游戏,慢慢地还是会产生很多制度异化。因此,后来的一些政治学家体察到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效能之有限性,倡导在体制内制衡之外,还要以体制外的社会力量来强化对权力的规约。其中典型的如托克维尔提出的“以社会制约权力”主张。他认为在一个多元社会中,有各种中立和自由的媒介如报刊、出版物和新闻等,各种组织如政治结社、乡镇自治组织等,以及宗教、法学家精神,都能牵制和监督国家权力。
还有,多元社会、多元主义民主的最先倡导者罗伯特·达尔认为:一个国家要维系民主就必须有各种各样的独立社团和组织,也即必须有一个多元的市民社会。他注意到,不同组织相互竞争追求自身利益,竞争中形成的多数派经常是变动的,即不同的少数团体在追求自身目标、表达自己意志时临时形成的投票多数,由于这种多数不是恒久不变的,并不存在一个总是占多数票的主导组织团体,因而各个少数团体在民主制度中均可发出自己的不同于反对声音。团体组织的多元化对社会中任何一个成分的权力都实施了制约。他还指出,社会对权力的制衡比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制约更为重要。一个由不同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能够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
因此,从越来越被肯定与认同的反对票开始,我们期待,庙堂里的反对票与反对声音能够日趋常态化、最终形成权力制约权力,同时,更希望能够不断地拓宽反对形式,提升社会的“反对力”,以更充分社会的权利来制衡权力,达成有效的政治制衡与多元化,实现还政于民,更好监督政府与官员,更有力地推动社会政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