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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圣:初涉法苑 人生新篇

  

  一、从史学到法学

  

  说来真是惭愧,虽然已名列法学院教授名册,但我知道,自己仅是一个初涉法苑的迟到者。

  二十五年前,从一进入大学开始,我学的就是史学。读研究生的时候,以美国史为专业。之后,从学生到先生,在北师大历史系做教书匠,一直围着世界近代史、美国史、史学评论等打转转,蹲“史坑”,乐此不疲,甘苦与共。青春年华,十五春秋,悠忽而逝。

  年届不惑之年,2003年5月,因了某些特殊的缘故,自己由师大而入法大,似乎也就注定了与心爱的史学,渐行渐远。到今年的5月,因投奔法学院之故,尽管仍然是与“史”有关,但此“史”(法律史)姓“法”,法学学科也;而非彼“史”(美国史、世界近代史),即历史学之“史”也。

  

  二、从世界史到外国法制史

  

  在自己迄今为止的大部分执教生涯中,如上所说,始终是以世界史为业,教学、写作也大致以此为重心。但是,到了法律史所后,就不能不调整学术定位了。因此,除了原来开设的“美国历史与文化”、“美国宪政史”这两门选修课外,还得讲授“外国法制史”选修课。实话实说,这还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首先,尽管学了长达四分之一世纪的历史,但自己从未学过“外国法制史”。其次,尽管教了十八年的世界史,但也从未教过“外国法制史”。再次,没有充分的时间备课,因为5月份到法学院报到后,旋即往中央党校学习。最后,不懂的东西就是不懂(比如罗马法),不能不懂装懂。可是,上课的任务下达了,而且还有不少热心的同学选了课。怎么办?没有退路。

  于是,一方面,边学边讲,边讲边学。另一方面,请求外援,由友人到“外国法制史”课上做专题讲座,由此而有了“‘外国法制史’名家讲座”系列。开设讲座的包括丁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教授)、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郭小凌(首都博物馆馆长)、张绪山(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小瑜(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程春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程乐其(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中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应该说,这十位一流专家之友情客串,传道、授业、解惑,为“外国法制史”课程添光增色,并受到同学的广泛欢迎。

  所谓教学,“教”是一方面,“学”是另一方面,历来是彼此互动、相互激励的。为此,通过读书报告等环节,让同学在读书、思考、写作中,变被动为主动,自我规训,于是有了学术批评网上的“‘外国法制史’读书报告选登”系列——出自各位学友手笔的学术习作。在我看来,这也许是比分数更重要的成绩罢。

  

  三、从书斋学问到小区自治

  

  回顾自己的前半生,除了少不更事的童年外,一言以蔽之,即从校门到校门。虽说校园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但终归与社会还是不尽相同。由于一直生活在“象牙塔”中,久而久之,也就多少难免书生意气。“书呆子”之谓,姑不论褒贬涵义,确乎大致不差。

  回顾起来,问学,教学,治学,浪迹学坛,已凡二十余载,但始终有两个问题困扰着自己:第一,作为一个中国人,若一辈子研究美国,其终极意义何在?第二,一个学人,人生苦短,倘一辈子做书斋学问,除了浪得虚名外,究竟价值几何?

  可能是必然,也可能是偶然,从2005年3月起,我积极参与了所在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召开,并当选为首届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由此一发而不可收拾。如果说我之调入法学院是“人事”关系转入法学的标志的话,那么我之参与业主组织工作则是从生活实践上投身法学的起点。由于工作需要的缘故,我不得不啃物业法规和政策,日积月累,耳闻目染,也就法言法语,并一步步厕身法律实务了。

  从主笔《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到操持业主大会会议、主持业委会工作、起草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工作会议决议,如此等等,事无巨细,都是自己从未有过的新鲜经验。这固然难,但实践更难。比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仅招致了大字报和怨恨,而且招惹了恶意诉讼。于是,第一次当被告,第一次写答辩状,第一次出庭,第一次写上诉状;第一次写起诉状,第一次当代理人,第一次写代理词,第一次写反诉状……。法律实践中的如此之多的第一次,就这样成为自己近半年来的人生经验。

  除了打官司,蒙秦兵律师、陈幽泓教授等同好之雅意,一年多来,也多次有机会参加有关《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组织、物权法等的专题研讨会,并做大会发言。最得意的是,主持人介绍我的时候,往往是一身二任的双重角色:既是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也是所谓的物业专家。此外,还以这样的双重身份,参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的节目,而且据说还像那么回事儿。在不久前的法学院“学术沙龙”上,我既没有讲老本行美国史,也没有讲手到擒来的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而是讲了个大多数同事都未料到的题目——“业主委员会与小区自治创新机制”。

  冥冥之中,人生往往有许多转折点。我之介入业委会工作,也许就是这样的一个转折点。一年半的践行,也使我的上述两个困惑初步找到了答案:社区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也许正是可以联接书斋学问与服务社会、研究美国与服务中国的一个纽带。我预感到,作为一个跨越法学、经济学与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新课题,“中美社区自治比较研究”大有作为。因此,在集中精力写完《美利坚合众国史》后,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中美社区自治比较研究”将成为自己主要的学术研究重心之所在。并且,期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开设这一专题的选修课程,培养这一领域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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