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南大学联合编撮的全国第一部《中国法律实施报告》面世后,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引起了法律界的普遍关注。今年3月2日,旨在有力推进法律有效实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2014年度中国法治实施报告》再度闪亮登场。为了让读者更加深入了解和理解《2014年度中国法治实施报告》的具体内容,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
更高起点的实施报告
记者:请问第二次发布实施报告与2013年的报告有哪些主要的不同点?
陈云良:我们在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问题在于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为了有力推进法律实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江必新教授提出编写《中国法律实施报告》,每年对中国法律实施进行一次“体检”。
2013年6月,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发布了全国第一部《中国法律实施报告》,引起了法律界的普遍关注。不少学者和司法部门的学者纷纷向我们索要书稿,并提出了许多非常宝贵的建议。
总结2013年的经验,吸取各方建议,2014年我们大幅度调整了编写方案。去年基本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的学者完成报告的写作,今年我们吸纳了主办方中南大学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等16所国内著名高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等7家实务部门,以及《人民日报》、《改革内参》、中国法学会研究部3家媒体,共计58位专家实质性参与了报告写作。去年我们只写各部门法的实施情况及总体报告。今年,我们除了用总报告宏观梳理年度法治实施的总体情况,用7个分报告对法律体系各部门实施进展分章详述,还用五部法治实施专题报告聚焦年度法治实施重要主题。还用专门推出三部国际法治运行报告,研究影响中国法治的国际法运行,展示全球视野。去年我们没有分析重大典型事例,今年我们首先选出了法律实施十大典型事件,并邀请国内顶尖专家解读最受关注的年度实施事件。为了保障年度报告的质量,我们每一份报告都邀请了权威专家进行审读,提出修改意见。
报告日臻完善科学权威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把“法律实施报告”改名为“法治实施报告”?
陈云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今年的报告因此改名为“法治实施报告”。但这不仅仅是字面上的言词微变,正如主编江必新教授所言:“其本身蕴含并反映中国法治建设新阶段的新理念与新任务。”法治实施更强调良法善治,法治实施是国家治理对法律实施的现代化要求。
记者:2014年的实施报告有什么显著特点?
陈云良:第一,更具权威性。2014的报告不再是由我们一家唱戏,而是由全国主要法学院系及国家司法部门优秀学者与专家共同来完成。有王利民、吴汉东、姜明安这样的法学大师参与点评,有周汉华、姚莉这样的顶尖专家审读把关。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机构合作提供数据与样本。
第二,更有可读性。2014年的报告不再是单一的部门法实施情况的统计分析,还有对社会重点、热点领域法律实施的专门检查。不再是单一的叙述与分析,还有典型实施事例的发布,并配有法学大师精彩点评与精湛分析。不同读者根据自己的工作要求和兴趣爱好都可以从报告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第三,更增全面性。2014年依法治国各项建设全面展开,用部门法体例无法全面真实反映法治实施情况,特别是无法全面反映反腐败、司法改革的情况,而这是2014年法治建设与法律实施的重心与最大亮点。我们特别增加了专门报告和典型实施事例发布。
2014年是中国法治新纪元
记者:请问2014年宪法及相关法和各部门法的实施情况如何概括?
陈云良:2014年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为标志,中国宪法实施进入了一个历史新阶段。本年度中共中央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设立宪法日等相关重要决议,国务院继续推进放松管制的行政改革,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尤其在计生政策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所作为。总体上,宪法实施取得重大进展。
民商法实施方面:司法更加注重对私权的保护,人民法院积极受理和审理新型案件,民事案件受理数量大幅上升,增长7%以上,呈现出司法的广泛性和主动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大幅增加,对民事审判和民事纠纷的司法解决具有明确的指引性;行政部门积极作为,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等行政法规,为民事权益保护提高直接支持。
行政法实施方面: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政府权力清单陆续制定,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得到进一步落实,政府履行职能状况大有改善,但政府权力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部分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但重大行政决策权行使仍待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但也存在改革合法性与创新性相互冲突问题。
经济法实施方面:2014年,反垄断法实施获得巨大进展,被彻底激活;消费者保护法实施力度和范围均大大加强;规范财政支出行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维护纳税人权益在财税法实施中受到更多重视。
社会法实施方面:2014年,政府破除GDP崇拜,使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实施得以从护航经济增速转向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启社会法实施的新常态。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三万余件,移送数量超过以往十年总和卫生法实施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
刑法实施方面:2014年,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势,司法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恐怖主义犯罪、黄赌毒违法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面对死刑废除的国际潮流,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逐步推进刑罚轻缓化,顺应法律人权保障的主旨,司法机关纠正一大批冤假错案。
诉讼法实施方面:2014年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在约束权力与保障权利的博弈中继续寻找平衡点。
2014年民诉法实施呈现以下特点:民事审案件数继续同比下降,凸显司法公正;司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开始打出“组合拳”;小额诉讼、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等新设便民高效司法制度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检察监督更加全面、多元、有效。
2014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24年来的首次修改。
总体来讲,2014年是中国法治新纪元,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全面而高效地开展法治建设。
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法治新纪元。
二、各项制度、各项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关于法治建设的讲话中都特别强调实施,强调严格执法、严格司法、严格治党。
四、2014年人民法院坚决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等12件重大冤假错案,并进一步建立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制度框架逐渐趋于稳定,制度建设进入了以修改完善为主的阶段,系统性法治实施成为新亮点。
六、设立了宪法纪念日,宪法权威与实施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七、典型案例发布成为实施主体推动法治实施的重要抓手。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加强司法统一准确适用,有助于向社会大众传递更具体的更容易理解的司法信息。
八、2014年法治实施的最大特点是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心声。
陈云良,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3月4日(蒋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