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华裔经济学家杨小凯逝世十周年,其追思会备受关注,FT中文网此前也有报道,详见《纪念杨小凯》专题。本次邀请杨小凯曾经的学生李克教授,撰文谈谈他眼中的“杨小凯主义”。
“杨小凯主义”的未竞含义
2014年是杨小凯教授去世十周年的忌年,相关的悼念活动在中国经济学界中引发了不小的震动和讨论。作为杨小凯曾经的博士生,既为老师的学术思想仍然为世人所关注而感到欣慰;同时,也惴惴然,以至自己不敢过多置喙,以免干扰了大家对杨小凯的尊敬和热情,更怕言语不慎误导和伤害了各位的美意。
事实上,大家之前从不同侧面和层面对杨小凯的评论和纪念,无论是将他作为一位学术贡献卓越的经济学家,还是讨论他作为一位思想家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深邃观点,或者是作为一位秉承士大夫精神的海外华人对“中国向何处去”问题的孜孜求索,以及在人生晚期对宗教和基督教精神对现世很多终极问题的感悟和诠释,都是杨小凯浩瀚思想和精彩人生的内涵,所以没有辩论的必要,也不存在什么悖论。唯一遗憾得是,杨小凯的英年早逝,让他来不及梳理和总结自己众多学说、思想和观点的内在体系和逻辑,以至于无法上升为“杨小凯主义”。
通常来说,“主义”是指人们的思想所确立的对某类事物发展的认知状态,表达所持有的一种目标、观点或立场,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某种行为的总括。比如理想主义、人道主义、现代主义、浪漫主义、社会主义、拿来主义、现实主义、资本主义等等。不过,也许正是因为杨小凯有太多的学术和思想遗产函待挖掘和研究,以至于大家直到今天对他依然保持着极大的热情和关注。所以说,人生的短暂无法阻挡思想和观念的时空跨越,这一点也算是对杨小凯人生的告慰和浓彩归纳了。不过,关于这一点遗憾,杨小凯在其人生终点前有过更加精彩和高尚的自我表述,“如果我现在就死,也是上帝的安排。我是新兴古典经济学这个领域的创始人之一,可能压住了很多年轻人,我早点去了,那他们就发展了”。
作为杨小凯曾经的学生和朋友,本人不想妄自评论他的众多深邃的思想和学术观点,只是准备在这篇文章中粗浅地谈论一下杨小凯的学术后期为什么关注历史、宗教、文化对一国经济制度和发展模式的影响,特别是他对日本的近现代化的兴趣。因为笔者在美国大学任教几年之后,在日本大学已经工作生活了些许年,对此的感悟也多了一些。另外,笔者也想简单讨论一下在中国目前提出“新常态”的战略思路之后,“杨小凯主义”可能给我们的一些借鉴意义。
日本三次明治维新
杨小凯生前曾经特别推崇过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的一个观点,“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将制度整合到经济理论与经济史中去,是推进理论与历史的实质性一步”。
并且,杨小凯在自己的人生后期,更是把宗教、历史、道德伦理和文化因素也是作为经济制度和模式形成、演进和完善的推动因素,有时候甚至于是决定因素。比如,在谈到宗教对西方制度形成的作用时,他指出“很多人都在孜孜以求的希望用科学的手段去证明上帝到底存不存在,事实上对于那些希望寻找灵魂归宿的人们而言,科学是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的,最为关键的是你愿不愿意去信他,你信了,上帝就存在于你身边”,而上帝的存在除了给人心灵的慰藉,也会同时约束人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让人学会“敬畏和尊重”。所以,信仰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化、历史和传统问题,它在人类历史上对于每个时期、每种文化、甚至于每个人的人格的塑造,以及相应的体制和制度的建立和演进都是休戚相关的、互动联系的,正如“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正是出于这些考虑,杨小凯对于历史上传统的东亚专制权威体制如何过渡到现代民主社会的问题非常感兴趣,特别是对于日本的近现代发展的历程尤其关注,比如日本的“第一次明治维新”运动。
按照杨小凯理解的,1868年日本实现了“第一次明治维新”,在迅速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政治社会体制的专制和强权,以至于最后在扩张战争的不归路上直至彻底失败。当然,客观上看,日本明治维新是宪政转型与经济改革同时进行的一个成功的震荡疗法。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不久实行了政党自由、议会自由选举,及不搞国有企业。而日本二战中侵略中国和它国,以及战争犯罪等问题都与其宪政改革不彻底,留下一些与官商勾结、财阀制度有关的问题和制度缺陷,直到今天仍待解决。
特别是,日本明治维新后制度模仿和技术模仿并重,且以做个学习先进制度的好学生为荣,他们以尊重专利、以保护私人知识产权和私人企业剩余权为本,因而私人企业家有足够激励购买和利用发达国的技术,在100年中终于成为技术大国。长期而言,后发国家有可能通过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工业化模式的方法,在没有宪政秩序条件下取得短期的快速发展;但是,没有宪政制度改革完善、没有制度模仿和创新,经济发展和贸易的好处会被用来巩固旧有制度,阻碍长期经济发展。
如果我们来对比中国洋务运动的例子,费正清曾经指出它是在清末经济史上一个彻底失败的运动。这个运动是在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不能根本变革的约束下进行的,因此以坚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垄断,没有司法独立和保护私人企业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与明治维新模仿西方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相反,洋务运动坚持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制度,并以此为基础来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工业化模式。这种方法使得政府垄断工业的利益,与其作为独立第三方发挥仲裁作用的地位相冲突,使其既是裁判,又是球员,因此利用其裁判的权力,追求其球员的利益。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使得政府利用其垄断地位与私人企业争夺资源,并且压制私人企业的发展。而明治维新时不但在宪法中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且全面模仿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但是不放弃天皇的实权,不搞“虚君共和”。明治政府除了在人民不知企业为何物时,办过几个模范工厂外,基本上不办国营企业。因此政府可以发挥立法、司法的第三者仲裁功能,私人企业得以蓬勃发展起来。加上日本模仿专利法、公司法,使得私人企业可以利用剩余权保护推广西方专利的收益,所以西方的技术得以广泛在日本生根发展。
二战后,日本人开始利用专利制度大量发明创造新技术,这使成功的技术可以通过私人企业的剩余权,经由购买专利的公司很快变成大规模的商业化生产。清朝洋务运动的特点不但是官方对大工业的垄断,也表现为亦官亦商,官商勾结。商人成功的首要条件是与官府搞好关系和得到庇护。当然,“第一次明治维新”的制度模仿和发展的缺陷,也将日本推向了侵略扩张的错误方向,最后以彻底战败而告终。
事实上,二战以后的日本又进行过两次明治维新。“第二次明治维新”,是日本二战战败后,在国际社会的约束和自身的转变下,确立了和平发展模式,虽然依然有不够彻底的地方,但还是取得了巨大成绩。经过总结,从微观层面来看,国际管理学界通常认为日本的企业管理有三大“神器”,即终身雇佣制度、年功序列工资制度和企业内劳动组合和企业内的教育培训。从宏观上看日本二战后的经济奇迹,包括日本成功实施了产业政策以及发展战略;以及进行了经济模式改革,实现了由统制经济向“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转变,日本政府正是通过制定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或政令等,在战后迅速实现了经济复兴和向世界经济大国的迈进。当然,日本模式曾经是“追赶型现代化”、“政府导向资本主义”、“亚洲资本主义”取得成功的经济案例,优点有:终身雇佣制促进了忠诚和高熟练度;公共服务(尤其是教育)质量高;银行与其他工商业企业关系密切;公司交叉持股使管理者受到保护,免遭失去耐心的股东影响,从而使之得以对投资采取长期观点。缺点:受到保护、没有完全暴露在市场力量之下的公司受到的促使其高效率地利用资本的压力很小。
“第三次明治维新”是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直到现在仍然在进行中。其核心应该是推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系”向“自由市场型经济体系”的过渡,通过推动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非赢利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打破政府在经济环境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其它配套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改革。在未来的一个时期里,日本的基本经济政策与目标,将是主要围绕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学习、模仿和改革,以带来经济的尽快复苏和新增长。日本所谓的“结构改革”,是包括改革制度框架、法律规定在内的广义改革。“第三次明治维新”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实就是关于技术模仿与创新、制度模仿与创新,孰重孰轻,或者说是如何看待这两者的相互关系的问题。
杨小凯思想对于中国“新常态”的借鉴意义
如果再来看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特别是对应近来提出的“新常态”的概念,那么杨小凯的很多思想和观点还是有深远的现实借鉴意义的。正如国际学术界公认的,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依托中国体制的资源动员能力,成为近十几年来WTO体制的最大受益国。目前,中国正在期待创造一条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和独特方式,因此有必要甄别现有典型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不同特点,寻找对应性,以资借鉴。经济制度比较领域的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多尔教授认为日本经济模式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中国选择适宜的发展道路有多方面的启示,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适宜地发挥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从经济学角度讲,市场经济也应该是一种管理经济,管理就离不开政府。自从市场经济产生以来,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就成了对立统一关系,市场经济本来就是由市场竞争和政府管理相结合的经济。从历史角度看,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不对市场进行干预,只是干预的程度、范围、方式不同而已。市场经济从产生到发展都离不开政府。没有国家,就没有市场,市场经济需要规则,需要强有力的机构,需要稳定,需要组织。削弱政府的作用,必然导致市场经济的混乱,造成经济下滑。
有名的霍布斯丛林假说认为在没有国家制度时,每个人都是其它个人的敌人,他想尽办法偷抢人家的财产,也想尽办法不被别人偷抢,在这种没有国家制度的条件下,大量资源被用于从事偷抢和防止被偷抢的活动,因此生产活动不可能发达起来,而偷抢在结成人群的团体之间发生时,就是战争。按照笔者的模型,当政府出现时,它能通过税收创造公共财政,用来支持其奢华的生活,同时用它支持司法、执法系统以惩罚其它人的偷抢行为。因而这种被霍布斯称为利维坦的政府权力成为交易中进行仲裁的第三者。它可能有效地改进交易效率,促进分工的发展和生产力进步。按宪政经济学的思想,私有产权不可能由看不见的手产生,而是需要合法、强大(因而可信)的国家公权力为基础。但是由于国家惩罚偷盗的权力以统一、垄断和强制性暴力为特征,所以它很容易被执政者利用来侵犯而不是保护财产权。而如何形成合法、强大的国家暴力用以保护财产,扼制偷盗,但同时找到一种机制能限制这种国家暴力本身的偷盗行为,就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
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干预,至于如何干预另当别论。
无可置疑,政府不应统揽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不应包办代替,也不应无所不为,而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政府的职责应该是:依据国情制定战略计划,控制宏观经济平衡;制定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市场,确保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引导外资投向,控制外资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有效、合理利用外资;惩制经济犯罪,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打击走私、偷税漏税,制止贪污、行贿受贿;协调劳资关系、产业关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防止资源浪费和被掠夺性开发,确保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处理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还必须指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必须是动态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通过市场法律规则进行修订,宏观的货币、财政政策手段的实施以及对公营企业的直接计划目标控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方式。
市场机制调节作为一种微观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是人类社会由经济不发达走向经济发达的漫长历史进程中的优化选择。而市场机制得以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具备这样三个有机相关的基本前提:即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化行为、发育完善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的公平竞争法律规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要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也就必须具备上述三个基本前提。当前,关于市场体系与法律规则两个方面,参照国际惯例逐步接轨是必须的。问题的焦点在于第一个条件即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化行为——主要是企业理性化行为如何实现。正如近年来一些学者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必须以企业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代理公司制这种公有制的代理实现形式为基础,也就是说,除了一些特殊产业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与控制地位之外,将一般竞争性产业中的众多中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成为以现代公司制民营经济和混合经济为主体,以个体、民营、外资经济为补充的经济主体构成是必要的。所以,从一般竞争性产业的微观经济主体构成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一般竞争性产业,都要以民营经济为基础。
事实上,中国经济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发展,一些经济社会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来。中国必须进行进一步的经济和政治改革,并建立更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来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并保持经济的稳步发展。实施改革和开放政策的三十年使中国经济走向了繁荣,其经验可以归结为:一是在计划经济体系之外,逐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制度;二是大量涌现出来的民营企业助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三是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逐步自由流动有助于资源的使用效率的提高;最后,开放使得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外国设备和科技快速模仿和发展,同时大量利用国际市场的资源。
然而,在现有制度下,国有经济依然占据垄断统治地位。同时各级政府仍然保有土地和其他重要资源的分配权。并且,中国的法治基础尚未完善,行政权力依然对经济活动有较大的干涉。这使得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半市场、半管制的经济形态。这种局面一方面使得中国经济的发展难以摆脱对投资和外贸驱动的依赖,二是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正在不断侵蚀着我们的经济社会整体和道德规范。面对这样的现状,中国必须逐渐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建立起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如果不行,中国将出现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的干预,逐步走向国家资本主义的风险。与此同时,环境污染、劳资矛盾等都加深了社会矛盾,政府的权力扩张和腐败加深、贫富差距加大也成为重大课题。当然,中国政府也在努力推动新的改革措施,重新确立市场在经济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以及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和职能转变,这也是十八大后各界初步形成的改革共识,尽管仍然缺乏长远的改革蓝图。不过,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不能有效推动的话,中国经济的长远、持续发展依然存在着变数。
目前,持续发展应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课题,如何科学的选择和模仿他人的技术和制度模式是保证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之一。并且,在学习他国技术和制度模式时,结合中国的独特情况的关系,在实践中摸索出与中国的历史、文化、地理、资源、人口、政治等相适应的中国模式,而且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的和系统化地学习。中国令人瞩目的发展绩效不仅仅是因为中国模仿了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潜力,日本、香港、台湾、南韩和其它东亚国家丰富的社会试验也为新模仿策略提供了空间。不过,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目前最缺乏的是在制度上模仿、学习和建立宪政秩序和法治社会,否则会导致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官员的假公济私和猖獗的腐败。即便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开始注重利润最大化,如果没有制度保障,技术创新也只构成最大化国有企业利润的选项之一;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更愿意花时间与政府官僚搞好关系。因为与技术创新、增加生产效率相比,也许搞关系在财务上更划得来。同时,国有企业通过各种记帐手段来过度消费和过度投资。即使国有企业绩效改进,这反而会加强裁判和球员一体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因此国有企业绩效改进对社会福利而言可能并不是好事。现在,中国领导人也开始认识到经济制度的模仿和改革是解决制度化贪污的关键。
所有这些经验表明,存在一个保障经济发展的制度核心,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因此,转轨的后发展国家的制度必须借鉴全球发达经济体的制度层面中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成分,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制度的创新过程。只有技术模仿创新和制度模仿创新同时并重,才可以保障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特别是,中国近期提出的“新常态”概念,期待它揭示给大家的不仅仅是在技术层面上对GDP、对增长速度、对和谐发展、对效率与效益、对规模与结构、对社会公平与福祉等方面的重新衡量和评判;更代表的是对经济发展模式、制度环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深层次问题的再思考和调适。希望“新常态”的提出,可以首先让大家的心态平常起来、思想冷静下来。
笔者期待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可以在“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之间取得良好的平衡和新的诠释,为中国经济的长远、持续发展和深层次体制改革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路径。笔者认为,这些想法应该也是(如果可以称之为)“杨小凯主义”的主义想向世人表达的观点和意愿吧。
【注】日本大学商学院教授 李克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