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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鲁郑:美国宪法起草揭秘及对中国的启示

  

  1787年,一群号称“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经过一百多天激烈的讨价还价和“伟大的妥协”,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并直接导致一个新国家的诞生,即现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美国

  制宪,这一改变美国历史甚至世界历史的伟大创举,在当时却并没有现在的耀眼光环。甚至他们的动机也并不伟大。从发起到讨论过程再到批准实施三个阶段,危机和利益是唯一的动力,贯穿始终,这应该是美国制宪对后人的第一个启示。

  1783年9月3日,随着《巴黎和约》的签订,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从英国独立的战争取得最终胜利。然而独立后的十三个殖民地却并没有建国,只是成立了一个名为“美利坚合众国”的邦联。然而这个邦联,既没有国家元首,也没有政府首脑,当然也就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几乎所有的责任都由一个并无实权的一院制的议会来承担,因此这个邦联既无法抗衡本土印地安人的反抗、英国人的骚扰和本土农民的起义,更承担不起诸如协调金融贸易、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等职责。独立后仅仅四年,这个所谓邦联就面临着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胜利之后分道扬镳的各个殖民地,只好派出自己的代表,重新讨论解决办法,从而拉开了史称“制宪会议”的1787年费城会议。然而会议开始后才发现各自利益不同、理念不同、制度不同的一群人要想制订一部认同一致的宪法其难度完全超出想象。会议也几次到了夭折的地步。然而,依然是谈判失败将造成的邦联崩溃的后果和一旦建国带来的利益迫使大家最终放弃各自成见,达成了一致。随后就是漫长的各殖民地的批准过程。这个过程再次把利益的驱动力充分地表现出来。在制宪会议上叫嚷最凶狠、甚至多次不惜以退出谈判要挟的各个小邦却大都以最快的时间通过了宪法,很显然,邦越小,越无法解决所面对的全局性的问题,而成立统一的国家对小邦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象新泽西,甚至反联邦党人都投了赞成票,因为没有港湾和出海口的新泽西不得不依靠纽约和费城,而仅高昂的关税就使得自己已无利可图。也再次印证了经济利益是比政治原则更现实的东西。最后一个批准宪法的是罗德岛,这个殖民地甚至抵制了制宪会议,没有派代表参加。为此,新成立的联邦参议院通过了联合制裁案,禁止其与各殖民地的海上陆地的贸易往来,并限期偿还国债。在强大的压力下,罗德岛才在反对派代表严重缺席的情况下,以34比32票微弱多数通过联邦宪法。

  通过这部新宪法,美国从而建立起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宪政政府和政治制度。而“三权分立”在当时的世界上只有理论(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而无先例可循,更别说成功的榜样。而在十八世纪最成功的政治制度就是英国的君主立宪,也是那个时代公认的最好的制度。而且在当时包括部分代表都持“我们所经历的罪过,都是民主过于泛滥”的观点。然而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却以无比的勇气,结合自己的国情走出了一条前无古人后有来者的自己的道路。这应该是美国制宪给我们的第二个启示。而这部新创的宪法和制随着历史的进程也获得越来越巨大的力量和深远的影响,甚至成为美国第二部《圣经》,也成为后来许多国家立宪、制宪的参照物。

  费城制宪法会议之所以演变成长达一百多天的马拉松,原因在于各殖民地之间巨大的差异。甚至这些殖民地建立起来的方式都不一样。有的是由英国的公司建立起来的,称之为“公司殖民地”,有的是英国国王封给某个领主的,称之为领主殖民地。有的是源于自由民之间的契约,因此称之为“契约殖民地”。而在独立战争前,这些殖民地之间都是“老死不相往来”。其次,各殖民地大小和人口不一,利益追求也不一样。这曾经是议员以人口比例方式选出还是以按殖民地方式选出争议不休并险些导致制宪法会议夭折最重要的原因。最后,南部各殖民地大都实行奴隶制,并从事黑奴的贩卖和交易。而北方各殖民地则强烈反对。面对各代表吵成一锅粥的局面,八十高龄的富兰克林提议只有祈求上帝保佑,建议聘请牧师,在每天开会前主持祈祷仪式,让万能的主引导前进。然而来自北卡罗来纳的代表却对大家说,制宪会议没有这笔经费,上帝也帮不了他们的忙。可见制宪会议之难。但是,最后他们通过史称“伟大的妥协”,解决或者搁置了所有分歧。在众议院按人口比例选举议员,南方蓄奴殖民地的黑奴(在当时是按奴隶主的固定资产来看待的,不交税,没有投票权)按3/5的人口数计算,参议员则按州权平等制,即每一殖民地均相等。同时对奴隶贸易制订了20年的宽限期,甚至规定如果南部的奴隶跑到北部废奴州,也必须遣返给南方的奴隶主。这种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应该称之为“罪恶的妥协”,却最终促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的诞生。务实、妥协,甚至是罪恶的妥协、对罪恶的妥协,应该是人类前进中不可或缺的。这是对我们的第三个启示。

  美国宪法,还创造发明了一个新的历史名词和职务:总统。随之而来的就是如何选举的问题。制宪代表们总共提出至少有十种之多,包括由议会代表选举产生、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等等。而最后脱颖而出的就是现在众所周知、历行二百多年而不衰的选举人制度。所谓选举人制度就是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现在,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详细说来就是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一个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也就是全州统选制。如果说采用三权分立是对行政官、议员不信任而进行制约的话,选举人制度就是针对选民的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特别是怀疑人民是否熟悉情况是否有判断力。因此设计选举人制度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如果说对政府和行政官员的不信任是由来已久的话,那么对人民的不信任而实行选举人制度则是美国的首创,更是对后起国家的重要启示。

  美国历经一百多天、众多精英绞尽脑汁设计出来的伟大宪法,在最后定稿时却存在着重大的甚至是致命的缺陷:没有保障公民权利条款。没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没有维护陪审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这也是为什么这部宪法用了两年多的时间才获得所有十三个殖民地的批准。特别是北卡罗来纳州只有在1789年第一届国会通过《权利法案》(即10条宪法修正案)后才批准了宪法。现在看来,这种失误是不可理解的。美国的《独立宣言》开宗明义就明确宣布,人从生而自由,每个人有自己的天赋人权。正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政府。这就是美国的革命精神,也是建国理念。但何以会被“遗忘”。如果放到当时的历史中去,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十三个殖民地来讲,当务之急是建国,制宪和授权,而仅仅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已经旷日持久,至于其他问题只能以后再说。如果借用华人著名导演李安在《饮食男女》的台词:人生不能象烹饪,什么都准备好了才下锅。社会进步、政治演变也同样如此。这是美国这部宪法对我们的再一个启示。

  美国宪法的制订带给后人的启示众多,如果回视正处于转型过程的中国则更具有借鉴意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依靠的“危机----调整----发展”模式的成功就可以从这个美国制宪的起因找到历史的影子。尽管目前最成功的制度是西方的民主制度,然而中国仍然可以象当年的美国一样(其实当年的美国尚有法国的理论做指导,而中国的改革则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根据自己的国情,开创出第三条道路。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实质上讲也是各种集团利益的调整和博弈,如何实现合理的历史妥协,确保各种力量的和解和支持,从而保障改革开放中前行的中国这艘大船最终平稳地达到成功的彼岸。而未来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设计和民主制度的发展,不仅要考虑到对行政官员的不信任和制约,更要考虑到人民的局限和不足。而美国宪法“遗漏”权利条款,更提醒我们历史自有其发展阶段和不可超越性,循序渐进(渐进式改革)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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