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法学家说过这样的话,“只有法律进入人们的内心世界,真正被公民信赖和信仰,才能更有力量和权威。”改革开放走到今天,当社会日益多元化,社会阶层日益分化,重新寻找“改革共识”,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焦点问题的时候,在一切多元化和分化的过程中,我们梳理中国改革开放的脉络,却发现有一条线索日益将一切整合起来,那就是不断推进中的法治建设。
可以说,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形成的最大的共识,同时也是弥合与整合各种分歧、分化和利益的最好纽带。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到依法维权,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经过30多年的努力,法治建设从荒芜起步,逐渐为凝聚改革共识提供了一个稳固有效、长治久安的坚实平台。
但也必须看到,由于现实生活中对“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中国国情”存在片面解读的情况,直接影响到了中国法治发展,使法治发展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民主参与不完善条件下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出现了经济成果分享的不公平,法律本可以起到的调节作用出现缺位。本来应该维护社会公正的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法律在规范和调节社会一次分配和强化二次分配方面缺位。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凸显社会经济结构的失衡。
第二,经济发展中存在以环境资源的牺牲为代价的问题,保护资源环境方面的相关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在不少地方成了名副其实的“软法”。中国近年来有一个新名词:GDP崇拜,反映的就是对过去30多年经济发展代价的反思。在环境保护方面,各国的普遍教训是“先污染、后治理”。其中,“先污染”就是经济发展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目前中国近半数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国外有学者认为,中国在扮演所谓“世界制造工厂”的角色时,以人均GDP一千美元的发展水平,承担了人均五、六千美元水平时的严重污染后果。在此期间,中国环保法实施普遍出现了“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获利”的局面,说明我国环保法的设计与实施在总体上还有待改进。
第三,经济发展不等于社会发展,现实生活中存在牺牲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代价的问题,法律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出现滞后的情况。
第四,民主参与不完善条件下,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存在向部门利益倾斜,相应地公共利益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就会被忽视。同时,与同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积极性的制度安排相关,法律运行受到大量地方性利益驱动的消极影响,出现了普遍且严重的司法上的和行政执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第五,法律运行机制不健全,运行成本过高,法律效率低下。具体说,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背离:一是法律制度建设的加强趋势与法律绩效的低下之间呈现出背离倾向。二是为建立公正有序秩序而付出的高昂社会投入与低水平的秩序效果甚至是局部性的秩序恶化之间呈现背离倾向。三是法律制度的社会效益与制度运作的高昂社会成本之间呈现背离。四是法律知识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普及趋势与法律公信力的弱化衰退趋势之间呈现背离。
所以,客观地说,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大体上建设起来,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相对于社会处于利益冲突与矛盾上升的阶段,由于法律运行机制尚未达致普遍良好高效地运转,使得法律制度的供给本身还不能有效地促进秩序的生长。因此,在有可能出现所谓“有法律无秩序”的状况之前,我国的总体发展已经到了需要着重推进法治建设的时期。
对于中国未来的法治环境,笔者还是抱有充分的信心。从长远看,法治,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保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矫正仪,是保障所有人分享改革成果的公正天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指南针。离开法治,所有的一切一切都将成为泡影。
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有目标,我们在路上——有这两点,就足够激动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