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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建:利益:民主政治与社会结构的联结点

  

  本文拟揭示存在于民主政治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协变性。社会结构是利益在特定社会中的结构性分布,而民主政治作为公民对政府的某种制约,则表明有关各方在贯彻和实现利益上的程度差别;因此,利益问题是社会结构与民主政治的联结点。当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时,表示公民之间的实质关系(利益关系)已经发生变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制约关系也注定或迟或早要发生相应的变化,资本主义民主的发展历史对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明。总之,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结构的变迁才是形成对任何社会制度(包括民主政治制度)的真正制约。明乎此,将促使人们以更为现实的态度来考虑民主政治问题。

  民主政治虽然为当代政治潮流所趋,几乎无时无刻不惹人议论,可是,这些议论十有八九都是政治政治,即使偶有涉及民主政治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也是泛泛而谈,未有点明问题的实质。有鉴于此,本文愿就这种探讨略作尝试。

  

  一、政治关系的涵义和实质

  

  在总体社会这个复杂的有机体里,政治体系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它自诞生之日起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借此反作用于总体社会,但政治体系显然不能完全脱离后者,它注定要受社会环境的制约,首先要受特定社会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后者决定着政治体系的性质、内涵、发展的方向和方式等。

  政治关系是各社会集团在政治领域所表现的相互关系,其中最根本的就是政治统治关系,即人们围绕着国家权力所形成的关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因此,国家的诞生也就是政治统治关系正式形成的标志。政治统治关系决定着国家的本质,其本质就在于它是阶级统治的机关,这种本质是通过其职能来表现的,正如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持续下去。”[1]皆因政治体系是作为经济体系的保障系统而存在的:为了使社会生产得以顺利发展,就必需有某种稳定的秩序,因此就有必要调节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使之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获得某种对冲突中的各方都带有强制性的解决办法,于是社会生产对一般秩序的要求就转变为对统治秩序的要求,再进而转变为对建立国家这个公共权力机关的要求。但是,国家毕竟不是客观的“超阶级”仲裁人,经济上最强大的阶级总是要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实现经济剥削(即对劳动剩余产品的强制性扣除),生产资料所有制(通常由法律作明文规定)以及为确保其顺利实施而制定的一系列政治措施(包括各种暴力机关的建立──国家政策法令的强制性就来自国家对以暴力手段来解决冲突的合法垄断),都强有力地说明了政治统治的本质。

  但是,如果我们要具体研究构成政治现象的各种基本要素(包括政治主体、政治客体和双方的关系等),就不能不考察政治权力,因为政治关系实质上要表现为各社会集团在国家内部所享有的实际权力的差异。关于权力和政治权力,我们赞同下列的定义:“权力是在社会生活中实现自己的意志的,如有必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的实际能力;作为权力的最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的政治权力,其物征是某阶级、群体以及反映它们的利益的个人,通过政策和法规推行自己意志的实际能力。”[2]权力关系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凡是涉及某些个社会主体推行自己意志的实际能力,都构成一定的权力关系;其中政治权力最为与众不同,它一方面具有权力的一般特点(即实现主体本身的意志),另一方面又是借助特殊的手段──政策和法令来推行意志。任何政治主体只要掌握了一定的政治权力,它就有可能在既定的政治关系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政治行为(如制定各种政策和法令)来推行自己的意志以便维护自身的利益。由于任何政治主体都是政治权力的载体,由于任何政治关系可以归结为某种政治权力关系,由于任何政治行为都可以被看作是政治权力起作用的过程以至结果,因此,政治权力是政治体系得以形成和维持的内在动力,它使政治体系变成某种运动着的有机体。

  政治权力的实现不仅仅依赖国家机器,往往还借助特定社会中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设置,如政党、工会和其他政治组织;但是,政治关系又总是体现为各政治主体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决定着各政治主体在特定的政治体系中的政治力量和政治地位,这是由国家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权力,它可以颁布各种法律和命令,并且依靠专门的强制机构来贯彻执行,易言之,它“拥有强迫社会成员执行自己的决定的垄断权”,[3]因此,各社会集团的政治斗争总是要归结为争夺国家政权的斗争。

  至此,人们不免要发生疑问: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下,资产阶级怎样取得并维持其统治阶级的地位?答案最终当然要涉及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结构问题。但我们首先必须阐释一下何谓民主政治

  

  二、民主政治:特殊的政治管理方式

  

  “民主”(democracy)一词源于希腊语,意即“人民自治”。但是,没有被管辖者就没有管辖者,“人民自治”的说法不是自相矛盾吗?按照科恩的分析,“自治”一词的自相矛盾是由于“government(管理)”这个词有双重意义:其一,“管理”的权力包括压服、强迫的权力,意味着一部分人要服从另一部分人,治者与被治者的区别不难划分,这是government(政府)的管理方面的意义,社会的治者也必然只能是一部分人;但就更深一层的意义来说,“管理”是确定目标或政策,引导社会生活,这是“政府”在指导方面的意义,这时候,社会的治者可以是少数,也可以是多数,民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质正是:“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4]然而,在人数众多的社会中,由全体直接参与一切或大多数决策是不可能的,公众在决策过程中的权力范围就成了中心问题。科恩认为,民主范围可以分为两级:第一级为最高权力范围,那是根据公众在哪些问题上享有最后决定权来确定的;第二级为有效权力范围,社会成员很可能采取某种决策程序,主动放弃对某些事物的直接控制。考虑到现代国家的规模,民主的有效范围不可能没有局限,发展间接控制的体制以处理不同领域的决策确有实际需要,所选择的体制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是由社会自由选定的,而且该社会有法定的权力可以井然有序地加以修改或者废除,就可以正确地说这些事物的处理仍在民主最高权力范围以内。”[5]据此,民主政治的关键概念是“参与”:在特定的共同体内,社会成员对于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政治决策应该有所参与,而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自然要成为衡量民主的尺度,参与的广度指社会成员参与决策的比率,参与的深度则由参与是否充分即参与的性质来确定,[6]──而所有这些,又取决于参与的形式,即前述的“间接控制的体制”,也就是各种形式的代议制,全体或大部分社会成员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对政治决策的最后控制权。民主的内涵主要有两项:其一是授权,即由名义上拥有国家权力的全体社会成员通过一定程序把该种权力授予一小部分人,使后者获得法定的权威来组织政府,并对全社会进行管理;其二是监督,确保掌握权力者在管理的全过程仍然或多或少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显然,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对政府的制约:既然迄今为止由一小部分人充当掌权者来管理是不可避免的事,但为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又必须设法制约那些掌权者。当然,民主充其量只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管理体制:对政治管理的主体(即政府)而言,它可以解决“政府怎样获得授权来进行管理”的问题;对政治管理的客体(即全体社会成员)而言,它可以解决“怎样使政府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问题;这里所涉及的只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政府对社会的政治生活的协调和控制,都只是属于政治管理范畴。

  民主既然是为了实现政治管理而作出的制度安排,而任何国家又都离不开政治管理,则民主完全有可能与不同形态的政治统治挂钩,──从这里着手,我们可以剖析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既能采用相当成熟的民主制度,又能长期保持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因为政治统治所表现的是统治阶级整体的意志和力量,但在实际的政治管理过程中,却产生如下的问题:由谁来组织政府以便充当实际的掌权者?问题的出现,绝非偶然:其一,统治阶级作为政治统治关系的主体,其统治地位主要导源于该阶级的经济利益优势,由该阶级的所有成员来掌握国家权力既非必要又不可行,掌权者只能是一小部分人,他们就成为政治管理的主体以处理相关的实际事务;换言之,在政治管理的客体中,既包括所有被统治阶级成员,也包括统治阶级的部分成员。其二,被统治阶级作为政治统治关系的客体,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即使经济上仍然受着资本的统治,其政治处境还是要比古代的奴隶和农民好得多,公民普遍获得政治权利的要求和实践日益成为不可逆转的过程。被统治阶级在政治管理的过程中就不再可能充当被动的客体,而是要积极地谋求发挥影响。据此,民主的管理体制自然更切合实际需要。

  但是,政治管理关系最终要从属于政治统治关系。而民主政治的实质是在政治管理的过程中接纳公民对政府的某种制约;政治管理当然暗寓着一定的目标(那是由政治统治关系所决定的),民主政治则是达到这些目标的手段和方式,它既非必然指向某个结构,又不先天地与某种目标挂钩;它在政治统治所规定的范围内运转并发生作用,但又从来不能突破由政治统治所划定的界线。因此,就政治管理而言,尽管各国在形式上可能有着某种相似性(例如或多或少都表现出民主政治的某种特征),可是,一旦与不同的政治统治相联系,就会产生极为不同的效果;而任何政治统治都可以在差异极大的政治管理方式中进行选择。例如,资本主义国家就曾经采取过以法西斯专政为一端到以代议制民主为另一端的种种政治管理方式而依然能够保持政治统治的性质不变,即实施资本统治。其政治后果是:政府(实际的掌权者)可以不断更换,国家却屹立不倒,并且仍然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控制和利用。

  在当代,大多数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实行某种民主政治,可见,要确切地评价民主政治,不能不作定性分析,不能不联系具体的社会背景─社会结构来考察。

  

  三、民主政治与社会结构的协变性

  

  社会远远不是一个力量均衡的整体,人们由于财富、教育、职业─技能等差异而形成不同的等级序列,并且根据大致相同的利益、价值观与行为模式而结合成各种社会集团,这些社会集团的相互关系的总和就形成社会分层体系即狭义的“社会”;社会结构则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分层体系中各种成分之间制度化的角色和关系之配置与组合,它涉及各社会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这种相互关系所隐含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的差异,表明利益在特定社会中的结构性分布,其实质是表明社会不平等的形式与类型,从而揭示出社会实际上是一个等级组织。[7]

  据此,我们有理由推知,社会结构与民主政治肯定存在着某种关联,因为,民主政治的实质就是公民对政府实行制约,而公民至少在形式上应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如果公民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实际上是不平等的,那就势必对他们所享有的形式上平等的政治权利有影响,从而使公民对政府的制约呈现出某种不均衡状态,即某些公民对政治事务将拥有更大的影响力。问题是:民主政治与社会结构的联结点是在哪里?

  所谓“平等”,是指人们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因而享有相同的权利;而权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决定着人们得以实现各种利益的范围与限制。因此,社会结构与民主政治,归根到底都是利益问题,这就是两者的联结点所在。

  关于利益的一般性质,希克有过精辟的论述:“当人的某些需要得不到充分满足时,它就会使人产生一种想去满足它的要求,或者,由于某些需要对人的感情和爱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它也会使人产生一种不断重复的、在某些情况下不断加深的要求,而利益正是人们为满足这种客观引起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集中的、持续时间较长的意向。这种意向反映在人的行动上就是不断地、努力地、顽强地、有时甚至是热情地追求这种需要的满足,也就是贯彻和实现他们的利益。”[8]因此,利益是以各种各样的需要和对需要的满足为其客观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认为,联系社会的纽带不是依靠任何形式的国家的强制,而是出于生存需要的强制,人们为了求得个体生存和种族绵延,必须从事物质生产劳动以满足各种需要;而人们在社会经济体制中、即生产和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结构则成为基本的社会结构:一个人的经济地位取决于现存的社会生产关系,

  而不同的经济地位则代表着不同的物质利益,不同的物质利益则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最典型的事例是,人们基于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中的不同地位,划分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非所有者这两大基本阶级,两者在满足需要的可能性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不同的阶级之间总有带有矛盾以至对抗的性质,在争取最大份额的利益以便满足自身的需要方面,各阶级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尖锐的斗争,这种阶级斗争是社会运动和历史发展所采取的形式,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社会集团的需要和利益,是那种把社会生活的生产经济基础及其组织形式和方法相联系的社会机制,也就是和社会的种种制度联系的。”[9]有必要强调指出,无论是各种需要本身,还是对用以满足需要的各种资源的攫取(即利益之所以为利益),都取决于特定社会中的社会关系的状况和性质:“利益是在外界对主观意识不断影响下产生的,它与外界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它最清楚不过地反映了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特别是经济地位,他们的社会出身、教育状况、生活经历、社会关系、职业或‘非职业’状况等。”[10]所以,为了说明社会变迁的动态,就要把社会生产力的变化与新出现的需要和利益联系起来考察。──这是社会结构所涉及的利益问题。

  另一方面,自从社会不但划分为阶级,而且催生了国家,则人们除了作为社会成员之外,还要成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公民,并且以此种身份服从国家法律的调节,如此一来,在原有的集团(阶级)利益和个人利益之外和之上,又产生了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并不完全等同于任何一个阶级(哪怕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因为:第一,统治阶级并非铁板一块,其内部也是分为各种各样的阶层,它们在竞逐资源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方面也是矛盾重重,因此,国家有时候也必须以“客观仲裁人”的身份来调和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第二,由于政治管理专业化的客观需要,有时候,掌权者集团迫于压力,不能不以国家的名义作出某些压抑统治阶级的局部或次要利益的决定。第三,国家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倾向于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往往采取某些纯粹是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生存或者维护掌权者阶层自身利益的措施,也就是萌生了某种独特的“国家利益”,总之,围绕着个人、社会集团和国家,将催生各自的利益。但限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却不可能充分满足一切人和团体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整个国家、社会共同体或集体特有的事件和过程,不可能在不同人身上得到同等程度的反映,也不会导致相同的后果。”[11]因此,各方的利益必然不一致。民主作为特殊的政治管理手段,则意味着是某种协调各方利益,以便分享政治权力或政治权利的机制,是对于划分个人、集团以至国家的利益要求(表现在政治领域)的某种制度安排。──这是民主政治所涉及的利益问题。

  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对资源的竞逐。“资源”一词是指任何有助于促进某种利益的实现、并且被特定社会里的人群互相竞逐的东西,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东西,如财富、知识、技能等;此外,当同一种资源作用于不同领域时,就会被称作相应领域的资源,譬如财富(金钱)可以分别作为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值得注意的是:其一,任何特定的总体社会都可以被视为一个资源分配系统,而在它的每个子系统中都有其可供竞逐的特殊资源,例如,在经济体系中,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和人们在社会劳动组织中的位置等;在社会分层体系中,是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等;在政治体系中,是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等;在文化体系中,是对意识形态的垄断权等。其二,上述各子系统之间是互相依赖的,它们既不能脱离总体社会,又不能免受其他子系统的影响;所以,当某个子系统的关键变项有所变化,则势必影响到其他子系统的相关变项;譬如,人们在社会劳动组织中的位置若有变化,就会促成他们在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方面的变化,等等。当然,这些子系统的作用和地位并不完全相等,其中经济体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三,在各子系统中资源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不平等的程度则因社会而异。根据达尔的分析,政治资源的不平等分配有两类:一类是累积性不平等,假定某一政治体系中的每个人都根据其在社会最重要的政治资源上占有的相对地位排列,从而对各种资源的分配形成一种完整的相互关联,那么一个人拥有的某种资源越多,他拥有的其他资源也越多;另一类是弥散性不平等,假定一个人在某个等级序列中的地位与另一等级序列无关,那么,缺乏某种资源的人可以通过对其他资源的控制得到补尝。[12]达尔认为政治体系有导向累积性不平等的强烈趋势。我们不妨对此加以引伸说:既然同一种资源有可能作用于不同的子系统,而不同的子系统之间又互为依存,因此,在各子系统之间,资源的分配也将会呈现累积性不平等。例如,信息和知识是在政治领域中获得和保持影响力的重要政治资源,而当一个人在经济体系中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位置,与其他非所有者相比,他更有可能凭借巨额财富以获得各种信息和知识,从而使他在竞逐政治权力时比别人占有更大的便宜。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统治阶级的精英人物往往可以同时在不同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致使各子系统的资源分配不平等呈现出高度的相互关联──高度的累积性不平等──原因就在于此。

  民主政治的实质,是公民力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实现平等的参与──因为政策的结果涉及各方利益的实现,涉及为促使利益实现而必须获致的资源的分配,因此政策的制定实质上是协调各方的利益要求的过程。民主政治总是以一定的政治竞争为前提,而政治竞争得以形成,是基于人们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以至由此而产生的分化和对立;但是,政治竞争的参与者实际上并不平等,他们在政治竞争中实力的不均衡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由于在各子系统之间资源分配呈现出高度的累积性不平等,这就无怪乎民主政治作为特殊的政治管理体制,可以一方面容许公民以自由、平等的身份参与政治竞争,另一方面又能确保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维持其阶级统治。因此,民主政治的发达与否,不能单纯根据形式上的制度安排来评估,而是要结合具体的社会结构来考察:当社会结构(即利益在特定社会的结构性分布)发生变化时,这就表示公民之间实质关系(利益关系)已经发生变化,因此,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制约关系(它表明各方在贯彻和实现利益上的程度差别)也注定或迟或早要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民主政治与社会结构具有协变性的基本含义。

  

  四、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案例

  

  1.民主政治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各国的社会结构状况。

  西方近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大致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步,不过,其正式确立却是资产阶级的三大政治革命分别发生在英、美、法之后的事。

  英国是首先完成产业革命和建立近代民主政治的西方国家。它在所谓“光荣革命”(1688)后,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国王、上议院形式上继续保留,实权则转移到下议院手中。然而两院所代表的是新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有选举权的人只占成年人的5%,有被选举权的人则更少;日后经过一连串改革,直到1918年制定的《人民代表选举法》才让21岁以上的男子和部分妇女获得选举权;1928年,余下的妇女才得到选举权。据此,可以说,“英格兰是第一个摧毁专制政体的国家,但它又是最后建立民主政体的国家之一。”[13]前后花去约二百五十年时间,而其最终采取的君主立宪形式又是如此具有保守性,处处透着妥协的色彩;这都是与当时英国的社会结构状况相联系,即资产阶级与新贵族(资产阶级化的贵族)能结成联盟来对付以国王为首的封建势力。

  美国的民主政治也与美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结构等状况相联系。美国从来没有世袭贵族,也没有封建王权,因此资产阶级在争夺政治权力时总的说来比较顺利:独立战争属于民族主义性质;南北战争则为时甚短,因对立的双方力量过分悬殊;资产阶级因此能够稳握实权。例如,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总统的权力与地位更明确和更稳定,在“三权分立”中,实权明显地倾向于总统,这固然是因为总统是唯一由全国选民选举的官职,而美国这样一个国土辽阔的联邦制国家也需要一个核心人物,但也肯定与美国缺乏资产阶级或贵族要长期想方设法限制王权的历史经历有关。此外,美国国会的两院制,是各派政治力量妥协的产物。美国变通原本用来制约封建统治势力的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保护地方利益的手段:众议员按人口比例分配,体现了大州的要求;参议员各州名额相等,符合小州的愿望。总之,一切制度安排都带有美国的特性。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同样历经曲折,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断变化,政治制度多次更迭,也可以从它的社会结构状况得到说明。例如,在紧接大革命之后,政权转到了制宪会议的大资产阶级手里,这些人同王室有密切联系,他们只要求对旧制度作某些改革,自然倾向于君主立宪制,因此它所制定的宪法(1791年)仍赋予国王很大权力。此外,由于在雅各宾专政时期曾颁法令,将逃亡贵族的土地分成小块卖给农民,使法国从此成为小农所有制占优势的国家,而正是这些小农,日后成为法兰西第一帝国和第二帝国的社会基础。还有,由于法国贵族更主要地是依赖于封建特权和王权的专制统治,这就既使贵族在限制王权方面无法与资产阶级结成联盟,又使社会变革的矛盾与冲突集中在下层,使资产阶级得以联合广大城市平民和贫苦农民,以激烈的方式摧毁旧有的社会政治秩序。但是,即使是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总统、议会和内阁之间处处讲究平衡,显然是帝制派和共和派相互妥协的产物。

  总之,不管是革命进程本身,还是革命后所建立的政治制度,处处都显示出存在于各国之间的差异,易言之,世上根本不存在“纯粹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因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确立的过程,始终受到各国当时的社会结构状况所制约。

  2.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迁紧密相连。

  二次大战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科技革命也带来生产力的飞跃,使职业技能、教育水平的提高不但成为可能,而且成为必要,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又通过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城市化等形式显示出来──所有这些来源于经济体系的变化共同引发了社会结构的变迁,并进而加速了资本主义民主的发展:

  其一,这意味着过去构成选民基础的大批农村选民已不复存在;现在,基本群众是城市的独立居民,这些人往往聚居在大城市,其教育水平和信息灵通程度不断提高,政治积极性也大为加强。因此,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实现了普选权、男女平等参政权,并且降低了选举的年龄限制。当然,这是与人民群众争取政治权利的长期斗争分不开的。

  其二,要改变资产阶级政党的面貌和职能。当西方最初出现政党时,那些政党的目标是着重于争取具有一定政治影响力和能够提供财政支持的“有教养”阶层人士,其实质类似于社会名流俱乐部。但是,普选制的推广、广大居民阶层的政治解放、工人阶级政治积极性的提高等等,迫使各政党向广大选民开放,以便尽量动员选民投本党的票,这就使政党向着“群众性政党”转变。

  其三,议会不再是唯一的协调利益的场所。传统的议会制以政党政治为基础,而其实质是把大多数民众排除在决策活动之外。然而,随着当代西方社会结构的复杂化,人们已经不能满足于既有的利益表达机制,这一方面表现为各种利益集团和压力团体的涌现,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争取更多直接参与决策的途径,于是,当代西方出现了“公民倡议”、“全民公决”等半直接民主形式,以便作为议会政治的补充。

  其四,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各政党和利益集团围绕议会展开的斗争日趋尖锐,其斗争的结局也并非都那么明朗,因此,西方国家渐渐倾向于舍弃立法权至上的旧原则,并且竭力强化行政权的地位和作用,使“三权分立”体制日益显得不平衡。自然,行政权的不断加强,也是与资本主义的垄断化发展,国家职能日益扩大,决策的技术性日益提高等因素有关。

  据此,资本主义民主旧体制(以有限选举制、议会至上、非群众性政党政治为主要特征)显得很不适应战后社会形势的需要,资本主义国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务求使民主政治或多或少能跟随社会结构的变迁而进一步发展。

  3.从执政精英集团成员的社会成分可以看出累积性不平等的影响。

  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执政精英集团成员的社会成分稍作分析,可以发现,当一个人在财产分层、教育分层、职业─技能分层和收入分层中占有的位置越高,越有利于使他成为执政精英:当一个人因为出身资产阶级因而拥有较多的财产,就更有机会谋求高等教育,

  从而更有可能获得一份具有较高技能要求的职业,进而又可获得较丰厚的收入,而所有这一切资源,都有可能使他在竞逐执政精英的位置时,具备更有利的条件与优势,以压倒那些出身卑微的人。另外,在当代西方如下现实也渐趋普遍,即在各精英群体中的干部往往互相对调,例如,美国的大实业家往往可以在每次大选后获得委派某些重要的政治职位,作为捐助新任执政党上台的补偿,而高级政府官员退出政坛后往往又在经济界谋取高职。

  因此,当代西方民主政治虽然形式上堪称民主,但由于民主政治的实际发展最终受到社会结构的制约,统治阶级成员完全有可能凭借他们在各种社会分层中所占据的优势并利用利益分配上累积性不平等的影响,巧妙地操纵各种政治过程,成功地维护其阶级统治,使形式上拥有各种政治权利的广大人民仍然在实际上被摒除在政治决策范围之外。

  总之,民主政治之所以能够与阶级统治并行不悖且相辅相成,其根本原因在于:任何制度(包括民主政治)的实效都取决于社会的发展水平而非社会制度,也就是说,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结构的变迁才是形成对社会制度的真正制约,因为是前者决定了利益在社会上的结构性分布,从而决定各种个人、各种社会集团在利益分享、资源竞逐等方面的机会与份额,也正是利益问题使民主政治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之间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协变性。明乎此,将有助于我们对民主政治抱有更为现实的态度,而避免得出有违历史常识的皮相之论。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修订稿

  

  注释:

  [1]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91页

  [2][苏]Φ·М·布尔拉茨基与А·А·加尔金著:《当代巨魔──资本主义政治社会学概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5页。

  [3][苏]Φ·М·布尔拉茨基与А·А·加尔金著:《当代巨魔──资本主义政治社会学概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6页。

  [4][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页。

  [5][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7页。

  [6][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2页。

  [7]广义的“社会结构”是指总体社会各基本活动领域(即经济体系、社会分层体系、政治体系和文化体系等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的一般状态;本文所述仅取其狭义。由于篇幅所限,有关论证拟另文再述,可参看〔英〕拉一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9-141页;〔南斯拉夫〕约·戈里查尔著《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的一般理论基础》,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23-125页。

  [8][捷]奥塔·希克:《经济,利益,政策》,转引自他的《第三条道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现代工业社会》,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1-32页。

  [9]苏联科学院社会学所:《社会学与社会发展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3页。

  [10][捷]奥塔·希克:《经济,利益,政策》,转引自他的《第三条道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现代工业社会》,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2页。

  [11][苏]Е·Φ·А·扎莫什金:《私生活、私利和私有权》,载《哲学译丛》,1992年,第1期,第67页。

  [12][美]罗·A·达尔著:《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96页。

  [13][美]C·海斯、P·穆恩与J·韦兰著《世界史》,三联书店,1975年,第912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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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罗]M·尼亚古:《资产阶级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同上,第6~11页。

  3.[意]G·卡切迪:《关于新中间阶级的性质》,《国外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第23~27页。

  4.[美]I·蔡特林:《卡尔·马克思:社会思想的面面观及其与当代的关系》,《国外社会科学》,1983年第2期,第1~7页。

  5.[美]P·M·布劳:《有关社会结构的各种观点及其共同点(引言)》,《国外社会科学著作提要》,1983年第5辑,第91~93页。

  6.[美]弗·帕金:《重新考虑阶级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参考资料》,1983年第24期,第2~48页。

  7.[日]成濑龙夫:《现代工人阶级的概念》,同上,第79~87页。

  8.[日]富永健一:《工业化、社会结构变动和福利国家》,《国外社会学参考资料》,1985年第8期,第36~41页。

  9.[美]E·O·赖特:《阶级结构分析的一般理论框架》,《国外社会科学动态》,1986年:第7期,第48~52页;第8期,第54~58页;第9期,第61~65页;第11期,第59~64页。

  10.[日]庄司兴吉:《现代社会的阶级结构──两种理论的综合》,同上,第53~63页。

  11.[英]S·奥索斯基:《社会阶级概念:共同的模式和不同的定义》,同上,第45~5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13.《列宁选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

  14.[美]C·海斯、P·穆恩、J·韦兰著:《世界史》(上、中、下),三联书店,1975年。

  15.[美]罗·A·达尔著:《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16.[美]巴·摩尔著:《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

  17.[法]莫·迪韦尔热著:《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华夏出版社,1987年。

  18.[美]乔·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

  19.[德]享·库诺著:《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学的基本要点》(第一、二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

  20.[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

  21.[日]田口富久治等著:《当代世界政治体制》,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

  22.[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

  23.[美]格·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24.[美]约·熊彼特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

  25.[美]丹·吉尔伯特、约·卡尔著:《美国阶级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26.W.Weso Lowski:"Classes,Strata and Power",Trans.by G.Kolankiewicz,London:Routledge kegan Paul Ltd;1979(《阶级、阶层与权力》,作者为波兰著名社会学家)。

  27.Tom Bottomore:"Sociology:A Guide to Problems and Literature"(3rd.ed.),London:Allen Unwin,1987(《社会学:问题与文献的指南》)。

  28.M.Peillon:"The Concept of Interest in Social Theory",Lewiston:The Edwin Mellen Press,1990(《社会理论中的利益概念》)。

  

  (作者简介:何子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来源:《社会学研究》(京)199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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