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美国总统大选,与过去的许多次大选有一个重大的不同。在以往的绝大多数总统选举中,共和民主两党争执的焦点,几乎都集中在两党之间关于公共政策议题上的种种分歧。在今年十一月七日的大选投票日之前,此次的选举,与以往的选举没有任何差异,双方竞选的焦点仍然是种种政策议题。然而,自从民主党的戈尔一方对佛罗里达的投票结果提出质疑,并诉诸法律之后。双方争执的焦点突然发生重大改变,关于政策议题的争论突然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这样的争论:是每一个选民投出的每一张选票重要,还是事先制定的规则更重要?易言之,两党的争执突然从政策议题转移到了关于民主的理念与共和的理念之间的较量。
观察美国政治的人很少去深究共和、民主两党的名称与其各自的政治哲学、政治主张有什么样的关联。而且,在很多时候,人们的确很难看到这两党的名与实之间是否真的有什么关联。然而,这一次人们终于有机会看到由两党的名称所决定的两党之间的重大区别:这就是共和的思想与民主的思想之间的重大分野和持久的张力。此次大选证明:共和党不愧是笃信共和理念的政党,民主党不愧是执着于民主理想的政党。两党都名实相符。美国被普遍认为是当今世界上的民主政体的典范,连很多美国人都是这么看。然而,那些制定美国宪法的开国之父们却不是这么看。不论是在《独立宣言》、《美国宪法》,还是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都找不到关于美国是民主国家的论述。这并不是因为先辈们的大意疏忽。
恰恰相反,他们刻意强调,美国不是并不是古典意义上的那种民主国家,而是实行联邦制的代议制共和国(representative republic)。同样,美国的宪法是自由的宪法,而非民主的宪法。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政体是不民主的,更不是反民主的,而是说,美国的民主是从自由与共和的原则中派生、演化出来的。
在今天,由于习惯的关系,民主博得了比共和更大的名声。共和的理想到处都被淡化、遗忘,或是徒有虚名。要不是这次大选,我们很难有机会看到共和精神如此典型地重现。让我们来对民主与共和的差异作一点简单的比较:广义的民主包括与民主相对抗的东西:这就是共和。狭义的民主仅指多数票决制。当今民主政体中的民主是包括共和的广义上的名著。共和的维度在人们谈论民主时常常或被遗忘或与与民主等同、混淆。现代意义上的共和包括代议、宪政、法治。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之上的现代共和(区别于古代共和)政体,以宪政为基石的代议制共和政体,在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同时,又对多数人的权力加以诸多的限制:尤其是民意和多数都不能改变规则。包括候选人在内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挟民意自重。
纯粹民主的精神是多数、分众(分际,如比例代表制)和倾斜。纯粹的民主是一种分裂性的力量,强调在一个社会整体中区分出多数和少数(通常是穷人与富人);即使没有也要制造出多数和少数。民主党的戈尔在各种竞选演说中反复强调他是代表劳工家庭,并一再暗示,他的对手只代表有钱人和特权阶层。民主的精神是要在多与寡之间分出高低,凸现两者之间的差异,权力属于多数人的代表,并向之倾斜。
根据这样的民主原则,戈尔及其律师强调:每一张选票代表了民众的心声,忽略选票就等于忽略了民主。戈尔及其律师始终要求只是在民主党的三个票仓县进行全面的手工点票。目标和目的性都十分明确,他们关心的是民主党支持者的权利,关心的是自己的政治权力,并以民主的名义谋求权力。戈尔的策略通常是通过分化来为自己寻找支持者,仅用了后大选期三十多天的时间,就造成犹太人、黑人与白人选民之间的种族分歧,使全国民众在意识形态上的分裂进一步加剧,这一点可以黑人民权活动家杰克逊对小布什及共和党的情绪性批判中看到一斑。
共和的精神的合众、和谐、平衡。美国即是一个典型的合众国。布什则在竞选演说中一再强调自己愿意为所有的美国人服务,不管他们是穷人,还是富人,是白人还是少数族裔,并指责戈尔做法是在分裂美国社会。美国的民主党和世界各地的左派都认为美国的共和党代表大地主、大资本家的富豪党。如果这一指责属实的话,共和党在美国总统、国会和各州的选举中所得选票没有理由超过百分之五(富人在社会总人口所占的比例),否则,要么是共和党作弊,要么是美国人民政治觉悟低。然而,即便戈尔所得的选民票高于布什,但是在各州和国会选举中,共和党所得到的支持仍然高于民主党。这一现象不是阶级分析的方法所能解释的。
共和强调多数与少数之间的平衡与和谐。为了实现“共”(合众)与“和”(和平、和谐相处),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对多数人的权力加以限制,这就需要宪政和法治、需要规则至上。当民主的选举与共和的精神一致时,选举的结果受到尊重。当民意与共和的精神和规则至上的原则抵触时,前者让步。在一个共和国,多数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占上风。少数人并不是多数人的羔羊。共和制的特点是给所有的人及其自由与提供同等的保护,不论这些人是多数,还是少数。当一个政府不论是变成多数人的政府,还是少数人的政府,都不是共和制政府。如果把秦始皇,改成秦朝总统,它就是共和制了吗?没有皇帝,不等于就有了共和。共和政体是一个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的政府。
严格的共和制对政府和人民的权力都加以严格的限制,不允许任何一方坐大。民主只是决定领导人的产生,它甚至不能按多数人的意志随时改变选举的规则。按照民主的精神,只要多数人同意,即使在选举过程中也可以改变规则,如果佛罗里达州的多数选民,就应该重选。按照共和的精神这样做则不可以。所以共和党最高法律顾问贝克反复质问民主党,“在比赛进行中改变游戏规则的做法公平码?”当然不公平,因为它违背了共和的精神。因为如果允许政治家以代表“
人民的意愿”等貌似道德的理由轻易打破政治游戏规则,民主的“游戏”就无法进行。
法院的最终裁决权也是共和原则而非民主原则的一部分,不仅如此,还是对民主的制衡。若民主压倒一切的话,就应该重新投票,或重新点票,因为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按照共和的原则,最终的声音是法官的声音。对此,两党都接收。民主党的候选人有所保留,因为按照民主的原则这样做没有道理。尽管心理不服,戈尔最终也承认,根据宪法,这样的场合,共和的原则高于民主的原则。也正是基于这样原则,戈尔承认布什的领导,并接收他的调遣。美国的民主党毕竟是代议制共和国下的民主党,最终要服从共和的原则。所以,一旦决出高低,双方都开始强调团结的重要性。民主竞选之分必定要归于共和之“合”。很显然,遵守“游戏规则”比“人民”意愿更重要,共和比民主更为根本。这样的分与合的持久张力也正是民主与共和的持久张力。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民主制度二百年保持稳定和走向成熟的根本原因之一。美国的国力也正是来自这种和谐中有张力的制度安排,使得美国对民主与共和得以兼顾。
一个有自由无民主的地方,显然要好过一个有民主无自由的地方。因为在没有自由的地方,不可能有持续的民主。当然最理想的地方是,有自由、有民主的地方,这就需要在共和与民主之间维持足够而和谐的张力。这次大选的结果不仅是共和党的胜利而是共和思想和共和原则的胜利。美国人的共和理想、法治精神与政治智慧再次得到洗礼。
这次大选也给全世界上了一堂活生生的共和政体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