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是与我国政治发展密不可分的,政治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政治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治发展为经济建设确定了应有的位置,为经济发展确立了正确的方向;二是为经济发展清除了观念、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三是加快制度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四是鼓励人们创新和发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简单地说,我国政治发展对于经济增长起到了定位、松绑、护航和加油的作用。
定位。改革开放以前特别是十年“文革”,我国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人们热衷于讲政治斗争,很少讲经济建设,“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文革”以后,中国经济濒临崩溃,政治体制高度集权,人民生活处于贫困状态。面对这一状况,是按照旧有的传统模式继续走下去,还是果断地走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这是中国人民必须做出的选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和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废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这是一次重大的政治转变,是我国经济建设走上良性发展的开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人们认识的深化,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政治报告总结了十四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新的实践探索,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从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与政治逐渐相对分离,经济建设获得了应有的位置,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
松绑。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似乎越穷越光荣、越穷越革命,人们想富而不敢致富。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这从思想上消除了人们致富的疑虑,充分调动了人们致富的热情和劳动积极性。1949年以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追求“一大二公”的国有制,排斥或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遏制竞争,企业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政企不分。改革开放以后,为了解决就业和商业服务业严重不足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随着个体经济和复苏和崛起,对个体经济的地位与作用等问题,政策理论界以及社会各界的看法有着相当大的分歧。1980年,中央文件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私营企业或明或暗地发展起来。经过几年的观察、研究之后,党和国家逐渐肯定私营经济,1987年中央文件首次肯定了私营企业存在的必要性和它的积极作用。此后,党和政府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最初认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后来认为 “在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对于所有制问题的正确认识,为非公有制经济争得了难得的发展空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政治发展为经济的松绑不仅体现在思想观念上,还表现在承认和着手进行生产关系改革上。国家承认并且完善和推广农民自己发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改革国有企业,改变政企不分的模式,尊重群众的生产主体地位,尊重的他们的劳动创造。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国家与农民、国家与工人的关系,农民从人民公社体制下解放出来,工人从单位制中走了出来,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使人们逐渐摆脱了过去的诸多束缚,社会流动的空间和流动的资源逐渐增多,有利于人们创业和创造潜力的发挥。
护航。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明确提出要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1970年代末开始,党和政府明确提出要进行党和国家政治制度的改革,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从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进行五次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城乡基层组织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不断增强。自1979年起,我国司法制度开始大规模地恢复重建工作,全国上下建立了四级普通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专门法院、检察院系统。从1979年起,国家陆续颁布和重新颁布了许多重要的法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需要,根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的需要,90年代以来,我国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快,一批新的法律应运而生,并对已有的法律作了适当的修订。到目前为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司法实践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司法领域的改革力度也不断加大。以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信息公开化工作逐渐扩大,政治透明性有所增强,促进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机制逐步形成,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有所提高,。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财产权和人权进入宪法,是我国政治重大发展的标志,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加油。长期以来,人们把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标志,从而把其当作进行收入分配的唯一原则。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下,逐步放松了对其他分配方式的限制。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和1997年十五大报告对此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国家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国家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国家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分配方式、新社会阶层的定位以及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表面上看是经济问题,其实质是重大的政治发展,这种发展为我国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二十多年来,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制度以及政治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大大促进了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又促进了政治发展。但是,进一步看,由于大规模的经济增长,社会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对政治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深化政治改革,特别是要深化以民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快速增长,让全体人民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实现国家的富裕、民主、文明和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