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在过去几年中把分配改革的注意力过分集中于发挥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而没有能够从初次分配着手,堵塞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源头。
初次分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包括来自土地财产、金融资产的收入。正如前面所说,如何使中国最大的低收入群体———农民得到他们理应得到的土地财产收入,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加速,土地快速增值。但是,由于农民的土地产权没有落实,大多数农民没有能够获得土地增值的好处。土地增值的绝大部分好处为各级政府所获得,成为规模巨大的“土地财政”和近年来国有资产大幅度增值的主要来源。
此外,对初次分配造成扭曲的,还有以不受约束的权力为背景的行政垄断、寻租腐败。大众切齿痛恨的,正是这种权力干扰造成机会不平等,进而造成贫富分化。
政府过大的支配资源和干预微观经济的权力为寻租活动创造了巨大空间。贪腐官员非法设定行政许可和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使中国租金总额达到天文数字,设租的贪腐官员和寻租的“红顶商人”大发横财,同时又使没有权力倚靠的弱势企业和弱势群体失去获取合法收入的机会,乃至丧失生存空间。
另外,在许多重要经济领域存在的行政垄断,是败坏中国经济环境的毒瘤。
如果不理顺由初次分配所决定的基本分配关系,主要依靠政府的再分配措施来矫正基本分配关系的重大扭曲,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抚慰缓解由贫富悬殊、贪腐横行引起的大众愤懑,但是,其消极后果也是不容忽视的。
只有在形成较为合理的初次分配结构的基础上,辅之以合适的再分配措施,才有可能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预期目标。因此,分配改革不能止于政府抑富扶贫的零散措施,而应是一整套完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系统努力,它至少包括:
一、改变粗放经济发展模式,转而依靠知识、技术创新和劳动效率。这样,劳动者的收入水涨船高,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形成良性循环。
二、政府依法行政,取缔非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铲除寻租的制度基础。
三、下决心破除特权既得利益和传统意识形态的阻碍,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把被少数人和少数企业占用的社会资源从垄断部门的行政垄断下解放出来,通过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实现有效配置,为社会大众创造财富。
四、完善财税体制,为社会低成本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五、建立能够持续运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养老等保障。
六、改善教育体系,使每一个要求上进的公民都有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的机会。
这些改革措施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推进难度显而易见。只有通过有顶层设计的组合措施,才能达到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本文原载《中国改革》2011年7月号,作者吴敬琏,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