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定州的这场因为征地引起的官民冲突纠纷,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只不过像定州这样最终产生了那样大规模的公开的、由当地党政主要领导人参与谋划、由近乎黑社会分子为主体的人员直接攻击被征地所属人员并造成那样的伤亡后果的现象还是少见的。纵观事件的发展、处理过程,我觉得有以下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
1、简单的抽象的以经济增长作为执政为民标准的理念应该需要重新审视。1980年代,当时中国在生产力总体水平非常低下的时候,我们把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水平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来抓,因此也相应地把经济发展的绩效作为考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这些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做法自然是无可厚非的,就是在今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也不可废弃。但问题是,经济增长是否就意味着真正的执政为民? 2004年11月17日的《定州日报》认为“定州电厂是国家级大项目,对我市经济具有第一拉动作用,项目完全竣工后,年产值可达到40亿元左右,税金4亿元左右。仅明年可实现税金2亿元,可占财政收入的25%左右。电厂建设可以改写定州的历史,可以改变百万人民的命运”。很自然地,在定州市的官员眼里,国华火电厂是定州的摇钱树,他们为电厂征地不遗余力是为了定州的经济的发展,因此反对征地的村民自然就是刁民、愚民。但是他们考虑过没有,他们层层盘剥国华电厂给予的征地费,是不是真正地在“执政为民”?它们日思夜想的“两亿元”税金一旦到手后,能不能都用到为民服务上去?连几万元每亩的征地费都克扣,那些已经进入政府口袋里的财政收入他们能够一心一意地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来合理使用吗?所以,我们经常发现,往往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收入越多了,而老百姓的怨气也越大了。你能简单地说是这些地方的老百姓太无知、太无情吗?诚然,经济增长是执政为民的前提条件之一,但如果要使经济增长真正落实到“执政为民”,还必须有一个条件“执政由民”。政府的钱应当由人民来监督,任何领导不要以为对发展地区经济有所贡献,对当地民众生活的提高有所贡献,就觉得自己已经是“恩赐无限”,甚至是“皇恩浩荡”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的政府与资本家在本质上就没有什么区别,资本家赚了钱也会提高工人的待遇,但是怎么提高、给哪些人提高则完全是他自己的事情,工人管不了。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 ,难道连这样的资本家——工人关系的逻辑还不应该在我们的执政理念中抛弃吗?
2、强势的政府与不屈的民众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方式的思考。此次定州市委、市政府的强势做法,可以说是中国地方政府处理类似问题时的很普遍的做法,只不过在多数情况下弱势的群体因其组织性差或所受损失的程度可以在心理承受范围之内,而不得不以自己的妥协而告终罢了。这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各级政府部门对自己强势做法合理合法性的自我认可,于是对绳油村村民这样不屈不挠的做法自然感到极其恼怒,于是便想好好地教训教训这些桀骜不驯的“刁民”。这样的思维方式、处理方式,在我们的一些领导人中绝对不是少数,否则就无法理解我们的现实中那么多的干群冲突是怎么发生的。遇到这样的冲突,应当如何处理?我以为,很简单,首先尊重民众的要求,搁置争议,然后依法公开解决。这里的关键是公开,“依法”不难,因为法律在目前还是由政府所主导(此次定州事件之前当地的公安人员于是屡次以执法为名打击、迫害村民吗?)。公开的方式,应该是由多方参与,比如此次征地费的问题,至少由国华电厂、村民、市政府三方做到一起将所有的费用公开,或者再请上外地的一些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判,也许事情的处理就要公平的多,矛盾也就要小得多,更不会发展到后来的敌我对阵的事态。
3、有先进理念的政府与理念相对落后的民众之间关系的处理方式。我们的一些政府领导往往有先进的理念,有宏大的理想,要干一番大事业,但常常觉得自己的下属不能理解自己的苦衷,于是就抱怨他们思想落后,水平偏低,这样自己就有了使用自己的强权的最好的借口:我是先知先觉者,你们那些不知不觉、后之后觉者们必须服从我的意志。这里姑且不论他自己是否就是真的先知先觉者,即使是真的如此,你也只是曲高和寡的理论家,你无法在实际中调动起多数群众的激情和力量,那样的话,在实践中肯定起不到良好的效果。有人会说,这不是尾巴主义吗?理论总是要走在先的嘛,没有先进的图纸哪能造出先进的大楼?这话不假,但切不可忘记,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含义是什么?就是立足现实的条件,否则你只能当烈士。一个社会必须要有烈士,他们的牺牲精神永远值得人们纪念、尊重。但我们应当尽量减少烈士,除非不得已的情况下。想当年毛泽东那样有独立思想、深刻见解的人,却在红四军七大的选举中被选掉了前委书记的职务,你能简单地去骂那些红军代表,甚至派人把这些代表抓起来?
后来的实践发展证明了毛泽东的做法的确是英明的、先知的,陈毅不是又把毛请回来了嘛。所以,遇到落后的民众,我们的政府领导人不可轻易动用专政工具,那样的话,往好里说,是好心办了错事,往坏里说,就是愚蠢,就是无党性。更何况在定州事件中的绳油村村民,从记者们的调查来看,并非刁民、愚民,他们过去无论是计划生育,还是交粮交款,都是先进村;他们同意征地、明白政府发展经济的意图,他们不明白的是,政府为什么要克扣他们的应得的活命钱?
3、人民政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利用黑恶势力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样的做法无异于是饮鸩止渴。此次定州事件中最不可原谅的就是堂堂的市委书记竟然谋划用一些社会闲杂人员来偷袭村民,虽然他事先强调不能打村民的要害处,但这不是本质问题,本质上他已变成了一个黑老大——运用非法的流氓手段。也许(在很多时候可能是肯定地、必然的),这样的手段会很有效,能得逞于一时,但它的危害性是太大了——损害了我们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侮辱了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其政治后果极其的严重。如果不是党中央及时、严肃地处理了那些凶手,及时地消除了一些负面影响,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4、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此次定州事件发生后,新京报记者第二天就到达现场采访,在采访过程中,多次遭到当地党政有关部门的刁难,甚至在采访医院里的受伤村民时竟被当地警方扣押,还遭到有关部门领导的辱骂,更被人盯梢。这个事件难道涉及到什么国家机密而不允许采访?如果不是这位记者冒着危险收集到了这次事件的大致情况并及时见诸报端的话,很难说这次事件能得到上层领导人的及时而热切的关注,这次事件也很难会有后来的较彻底的处理。只要我们的政府没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为什么害怕媒体呢?如果你干了见不得人的事,你更没有理由不允许公众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