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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当代中国腐败治理策略中的“清理”行动

  

  「摘要」论文的研究对象为一个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在过去20多年中的腐败治理策略,以其中的“清理”行动为切入点,尝试梳理清理行动的动态过程,并将其概念化为一种“运动式强制”,总结其作为一种腐败治理行为的特点、功能和局限性。论文旨在回答长久以来困扰中国腐败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问题,即为何国家目前在腐败治理中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和资源,而腐败的治理效应却一再碰到“瓶颈”。

  「关键词」腐败治理策略;清理行动;运动式强制

  *李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复旦大学基层社会与政权建设研究中心,讲师。

  

  一、前言

  

  当代中国腐败研究领域的一个基本现状是,对腐败问题的本身的探讨和解释相对比较充分(过勇,2007;何增科,2003;胡鞍钢,2001;Gong ,1994,2002,2004,2006;Kennedy,1997;Kwong,1997;L iu ,1983;Lu,1999,2000a,2000b;Ma ,1989;Manion ,1997;Rocca,1992,1993;Sun,1999,2004;Wedeman,1997,2000,2004;White,1996)。相比较而言,对于中国目前腐败策略的研究则比较欠缺,尤其是规范、严谨的实证和经验研究。多数研究停留在对其他国家腐败经验的介绍上,或者只是对腐败口号泛泛而谈的官样文章,其中一个最为典型的表现就如公婷所说:

  “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打击腐败这一生死存亡的斗争中的关键部门,却被证明是目前中国政治研究中最为欠缺的一块”(Gong ,2009:64)。因此,对纪检监察机构的治理策略和实际执行过程的研究,应当成为中国腐败治理研究中的重要议题。但是,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对于保密性的要求比较高,尤其是在信访和查办案件方面,从这个方面入手进行实证研究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从比较公开的政府文件中,从一个侧面来考察纪检监察机构的治理行为。

  2006年,笔者在为撰写博士论文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有幸得到一个去H 市纪委调研的机会。在对H 市纪委打击腐败行动的了解过程之中,笔者发现,纪委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种专门“整人”的机构,而是一个为配合党和国家纠正改革开放过程中所遇到的许多过渡性问题的机构,它承担了大量的补救和纠偏工作。H 市纪委的工作人员介绍到,其实他们的工作包含众多方面,大家关注的所谓“整人”只是其查办案件工作中的一个方面而已,虽然查办案件是纪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能涵盖纪委工作的全部。

  经过更为深入的了解,笔者发现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很少为人所了解,即自改革开放以来,纪委开展了大量的“清理”和“清查”行动,包括大家所熟知的清理“小金库”、清理解剖亏损企业问题,以及为配合减负进行的清理农村财务等等。本文针对H 市纪检监察机构自1981年开始到2004年所执行的各项清理工作做一个描述性研究,初步总结这一治理策略的优势和局限,并尝试以此为切入点来解释中国目前的腐败治理策略的问题所在,以及为何目前腐败治理的绩效一直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徘徊不前。

  …………

  

  五、结论

  

  虽然在论文的开篇我们提到,对于中国腐败治理的核心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研究非常少,但是目前已经有许多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了。公婷(Gong,2009:74-77)认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腐败治理活动存在着如何制度化的困境,这一困境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纪委的双重领导问题,即其既要受到同级党委书记的领导,又要受到上级纪委的领导,这大大降低了其监督的独立性;二是“政令的道德性”(morality by decree)问题,纪委在腐败治理的策略中较少运用监管和制度设计,而依托对一种个人化的内在道德的强调。马国泉(Ma,2009:81-94)从监督部门的制约因素角度出发,发现中国目前的腐败部门自身也存在着腐败的可能,而且对于腐败部门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作为一种运动式强制的清理行动,虽然只反映了中国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在腐败治理策略中的一个方面,但是从这个侧面中,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解释第一部分看到的那个上扬不明显的CP I曲线,即中国目前的腐败治理确实是在发挥作用的,但是其效度非常有限,必须转向制度化,从粗放式的局部性治理转向集约式的整体式治理,从运动式强制转向法理性强制,从打击转向预防,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的蔓延。正如公婷(Gong,2009)和曼宁(Manion,2009)所主张的,中国的腐败治理必须从制度设计入手,以制度的方式来对抗腐败规避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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