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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的提法并 不姓“马”

  

  “大公无私”作为道德领域里的金牌,在中国提倡已不知有多少年了,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则更成为举国高喊的口号,不仅执政者喊,老百姓也在随声附和。然而,在一片"大公无私"的喊叫声中,大多数人则口惠而实不至,除了希望鼓动别人实行而让自己受惠外,根本就没有打算去“身体力行”。而那些“道德家”则以制造鼓吹“无私”的文字和口号来灌输广大芸芸众生为已任,以掩饰自己其实比别人只多不少的私心。今天的中国,尽管人欲横流,贪官前腐后继,但在道德的圣殿里,大公无私仍是令人不敢冒犯的偶像,而“私心”则是人们饭桌上的臭豆腐,名声虽然很臭,但吃起来却觉得喷香。尽管绝大多数人做不到大公无私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却没有多少人敢对它说三道四,提出疑问,这不禁引起了笔者的思考。

  

  众所周知,所谓“私”,就是为自己打算;所谓“公”,就是为天下人着想。正如二千三百年前韩非所言:“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厶’(私),背厶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韩非子.五蠹》)而所谓的“大公无私”,即以公为大,不要私心。以公为大,则“专门利人”,当然可贵,应当提倡;但不要私心,“毫不利己”,这能办得到吗?其实,个人是人类存在的最小单位,而“私”对个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将和个人的存在同样久远。没有一个人能够“无私”而生活,想铲除个人的“私”却保留个人的动力纯属幻想。人的一生,特别是在从“冠礼”、“婚礼”再到“葬礼”的几十年中,几乎是与“私”结伴而行的。从上学读书到成家立业;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赡养老人到抚育后代;从走亲访友到对簿公堂……几乎有操劳不完的私事,谁能时时处处事事做到“无私”?谁能敢于站出来拍着胸脯宣称自己是一个真正的“无私”者?例如,如要大公无私,谁能无私地把自己的工资全部捐助给别人支配?谁能无私地把自己的住房让给别人无偿地居住?谁能无私地把自己的饭全部送给别人享用?诚如龚自珍所言:即使“圣帝哲后”,所愿“亦不过曰:庇我子孙,保我国家而已,何以不爱他人之国家,而爱其国家?何以不庇他人之子孙,而庇其子孙?”“忠臣何以不忠他人之君,而忠其君?孝子何以不慈他人之亲,而慈其亲?寡妻贞妇何以不公此身于都市,乃私自贞私自葆也。”很显然,在龚自珍看来 “私”乃是人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基点,在公认的美德中,爱国并非爱他人之国,忠君也不是忠他人之君,乃至人们孝其父母,爱其子女,贞于其夫,无不是有“私”的表现,完全脱离于“私”的行为是根本不存在的。在“农业学大寨”的日子里,陈永贵曾大言不惭地说 “大寨人是大公无私的。”周总理对此就不相信。他“在1971年11月15日晚对美国朋友韩丁说:‘大寨是有缺点的……先公后私就不错了,哪有大公无私?’”(2001年9月27日《报刊文摘》)数字是枯燥的,而它一旦与具体的事物联系起来,就变成了生动、鲜活,甚至发人思考的东西了。 “据一些学者测算,建国后为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推行的城乡二元化战略,主要通过粮食价格的‘剪刀差’,30年左右城市从农村‘积累’走至少8000亿元人民币。而最近十多年间通过‘廉价征地’这一把‘金铰剪’,城市从农村也就是从农民手里‘积累’了2万亿人民币。”而“这些资金足以建设起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还不是因为政府机关和“公仆们”都在城市,城市搞不好“公仆们”脸上无光,况且城市总有些洋人要来观光,如果搞得不像样,岂不有碍国格和国威?至于农村,天高皇帝远,眼不见心不烦。即使有个把安东尼奥尼进去也好对付,说他“污蔑、丑化”云云就行了。谁能说“公仆们”对待城乡的这种的心态和做法是“大公无私”的呢?俗语云:“一羽示风向,一草示水流。”连“社会公仆”都不能把一碗水往平处端,更不用说广大芸芸众生了。

  

  主张“无私”者的一个主要根据,就是认为“私”乃是“万恶之源”。不错,社会之不美好,人世间的许多罪恶的发生,确实都源于人的自私。但不能因此就去消灭“自私”,正像水火对人无情而人不能去消灭水火一样。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私”所导致的“恶”才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对此,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曾以赞赏的口吻转述黑格尔的“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的观点:“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的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他们就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的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恩格斯从两方面来理解这一观点:“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在恩格斯看来,如果没有人的“恶劣的情欲”作原动力,社会是很难发展的

  

  熟悉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经济学理论无论有多复杂,其实都是建立在人都是自私的,都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的基础之上的。人们不利己,就无法研究效率问题。而利己正是市场经济的由来和发展的源头活水。因为,社会生活的核心是经济活动,而经济活动最基本的形式便是分工合作和交换,通过分工合作和交换,各得其所,从而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持续不断提高,社会文明持续不断发展,以致有了今天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驱动创获物质财富的活动,通过价值规律的刺激,使参与市场竞争主体的利益趋于最大化。而且惟有此,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才有原动力,市场各竞争主体的首创精神和主动性才会始终如一。对此,亚当-斯密曾做过最精辟的论述。他说:"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由于每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已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终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限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情况下更有意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亚当-斯密的论述表明,正是人的利己意识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欲望是市场经济的源头活水。否则,如要人人“无私奉献” ,无异于是取消市场经济,掏干市场经济的源头活水,使市场经济失去发展的原动力。

  

  再说,“大公无私”的提法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也就是说它并不姓“马”。凡是稍微懂得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人都知道:“原来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的存在。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试想一切矛盾着的事物或人们心目中矛盾着的概念,任何一方能够独立存在吗?”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16页)毫无疑问,“公”与“私”是属于“矛盾着的事物”,是相反相成的,失掉了“私”的一方,另一方的“公”也就不可能存在了。正如周总理所言:“没有私哪来公?没有小哪来大?没有上哪来下?”可以说,如果“私”要是真的“无”了,那么“公”便失去了自己存在的前提,还谈什么“大”呢?其实,在某种条件下,利己是能转化成利人的。比尔.盖茨在被我们的“道德家”所憎恨的“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私心”的驱动下,“剥削”到的财富已达四五百亿美元,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富有的头号“资本家”了。但比尔.盖茨也是为当今世界慈善事业捐款最慷慨和最多的人。“据报道,迄今为止,盖茨夫妇已经为国际健康事业捐赠了250亿美元。”不久前,“比尔·盖茨带着妻子梅林达到非洲跑了一趟。他们参观了医院,并与艾滋病、癌症、疟疾等重症患者交谈,决心要改善非洲贫困国家的卫生状况。盖茨夫妇再次重申他们的豪言:‘有生之年,我们打算将价值400多亿美元的财富全部捐献给社会。’”

  

  “无私”的提法,究其本质,是古希腊犬儒学派、斯多葛派的禁欲主义,是程朱“存天理,灭人欲”的现代说法。在皇权专制社会,董仲舒等文人编造了“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等谎言,要求臣民绝对服从和效忠皇权,杜绝私心,无私奉献,乃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其实,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类历史证明,要求人们“大公无私”,是不切合实际的,也难取得成效,有时甚至适得其反,不仅不能使人“无私”,反而会使人的私心以更疯狂的形式表现出来。正如弥尔顿所说:“有些人想象用消灭罪恶的方法来消灭罪恶本身,假如用这样的手段我们能驱赶走罪恶,那末,我们驱赶走了多少罪恶,也就驱赶走了多少美德:因为它们是一个东西,消灭了一个,也就消灭了两个。” “文革”期间,大搞“斗私批修”、“狠斗私心一闪念”所谓的“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结果如马克思所言:“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革出了权欲等私欲横流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可怕景象,教训极其深刻,说明道德一旦超越了人们的实际思想水平,只能产生虚伪、愚昧和残暴。

  

  恩格斯指出:“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人生下来就有的,因而应当成为一切道德的基础。” 让所有的人都在坚实的道德基础上自由舞蹈,是人类文明的目标。“大公”作为一种精神,一种境界,自然是人类文明题中的应有之义,其存在的价值自不待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尤需鼎力提倡。但要求人们“无私”,如上所述,不仅有悖于马克思主义,也无助于“大公”精神的发扬。中国当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我们应该把理想和现实分开,特别是在道德建设上,应立足于初级阶段人们思想境界的实际状况,即把人看成都是自私的,并以此来设计道德和行为规范,做到既要鼓励先进,又要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和广泛性的可能结合起来。先提倡人们从“不损人利己”做起,然后逐步做到“利人利己”,甚至“为利人而稍损己”,这样人们较容易接受,也容易做到。久而久之,自然就会形成良好的道德和社会风气。

  

  古语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追求高尚不妨从不高尚开始。做得不够高尚总比不做好。所以,笔者以为,“大公”精神应该提倡,而“无私”的提法则不宜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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