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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守钧:个人价值与公共利益可以和谐共生

  

  “向雷锋同志学习!”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这句话回响在亿万中国人的耳际,成为经久不衰的集体记忆。“雷锋司机”、“雷锋搬运工”、“雷锋班”、“雷锋街道”……雷锋成了好人的代名词,雷锋精神成了人们追求的一种道德境界。今年是雷锋同志逝世50周年。时代变迁,但是雷锋精神并没有过时,它不断融入新的载体,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雷锋精神的核心要旨,甘当革命“螺丝钉”的敬业精神、言行一致的诚信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乐于助人的道德风尚,这些都是今天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所不可缺少的。本期多篇文章,从不同角度,聚焦“雷锋精神”,探讨道德建设,希望能引发更多的思考。

  “一别五十载,从未曾离开。”从上世纪60年代“真善美”的象征,到改革开放时期奉献、敬业精神备受推崇……半个世纪里,雷锋的高尚品质一次次被人颂扬,雷锋精神顺应时代始终激励着向善的力量。雷锋精神的真谛是什么?作为以前树立的典型,现在学雷锋还有没有必要?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知名社会学家、复旦大学教授胡守钧。

  记者:“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里来四月走”。不知从何时起,一些学雷锋活动似乎沦为走过场,太过“完美、高尚”的雷锋也让人觉得难以学习。请问,学雷锋很难吗?雷锋精神的时代价值体现在哪里?

  胡守钧:雷锋是一个好人,乐于助人却不讲条件,不求回报,不计较个人得失。他对工作充满热情,干一行、爱一行。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雷锋奉献爱,得到爱,更传递了爱。这是雷锋精神跨越时代、直抵人心的关键所在。

  雷锋是一个榜样,但他首先是一个凡人,有青年人的爱好、欢乐和理想。在一代代人的口中,他被亲切地称为“雷锋叔叔”,可亲可近,绝不是“高大全”。雷锋的所作所为,只是一个普通人追求“真善美”的自觉行为。

  在《一件小事》中,鲁迅先生讲述了人力车夫帮助跌倒女人的故事。文末,他充满感情地说:“独有这一件小事,却总是浮在我眼前,有时反更分明,教我惭愧,催我自新,并且增长我的勇气和希望。”可见,任何时代,只要有心,人人都能做好事、做好人。

  记者:现在,一些人在伸出援手的时候,常常会犹豫,甚至要“看情况或视报酬后再说”。这一变化正常吗?

  胡守钧:对于做好事时“有顾虑”的现象,舆论不应苛责。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呈现出两个演变态势:一是合理的个人主义,即尊重和发展个人主体意识,道德观念随之生长。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有意识地为他人和社会做更多贡献,追求个人与集体的和谐共生。二是极端的个人主义,什么事都朝钱看。

  其实,在做好事的过程中,个人价值及权益与公共利益是可以兼顾的。对个人来说,要急人之所难,这是个道德修炼问题。对社会来说,要健全政策,保护做好事的人。特别是,当助人者得到的不是感激而是质疑甚至讹诈,义举者添了烦恼、多了困难、惹了官司时,尤其需要社会的呵护与帮助。只有这样,“雷锋故事”才会越来越多。

  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做好事不是“做买卖”,不是为了名利,无需物质刺激和外界“鞭策”。它来源于发自内心的善和爱,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途径。这是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

  记者: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在这方面,上海可以有怎样的作为?

  胡守钧:上海是一个人流、物流、信息流、文化流高度聚集的大都市。我们弘扬雷锋精神,需要大力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并将其落实到社会建设层面。为此,有三项工作可以做:增加资源供给;优化约束条件,对法律、规章等进行改进;营造弘扬正气、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促使各方树立和谐共生意识。

  道德建设的关键是形成、发现、弘扬善和美的社会风气,带头践行者是各级党员干部,但主体还是广大人民。为此,要树立个人责任感。在家里,我们要自觉地肩负起义务,做好家长、好子女;在工作岗位上,要像《雷锋日记》中所呈现的那样,做到“忠诚、乐观、坚强、敬业”;在社会上,则要以良好的心态和素质履行公民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当前道德建设务必提倡包容精神。包容,就是要承认每个人有选择自己生存方式的自由,不能强制每个人都达到同样的道德高度。道德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采取“大跃进”的方式。当然,对于不讲是非、道德败坏和犯罪的行为则要给予制止和纠正。

  

  来源:《解放日报》(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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