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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凡兴:社会研究“价值无涉”的三大无知

  

  世界各国的社会学科学术主流,片面理解德国大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的“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Value-free),并将这种片面理解奉为社会研究的金科玉律,将重大社会问题的对策性研究排除在科学研究的大门之外,这种做法至少具有以下三大无知:

  

  1、如果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研究社会怎么可能价值无涉?

  

  人是一个有目的性的物种。人在地球上活得,这是一种有明确指向的“目的性”行为。另外,人类的个体与组织之间必须进行各种各样的合作;合作也是一系列的“目的性”行为。人的“目的性”必然与“好-坏”、“善-恶”、“应该-不应该”等价值紧密相连。如果没有价值,就不会有人类社会。在《科学心理学》一书中,马斯洛说:“科学建立在人的价值的基础上,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体系”。在社会研究中,如果要将价值排除在研究之外,就像倒洗澡水时,连同被洗澡的小孩也一起被倒掉了一样。

  

  2、人类社会的“价值”至少有两种:“少数人价值”和“多数价值”;对“少数人价值”,社会研究人员应该“价值无涉”,对“多数价值”,社会研究人员不但应该对它们进行科学研究、而且完全可能对它们进行科学研究。

  

  “少数人价值”是某个人或少数人的目的、愿望和好坏标准等;“多数价值”是社会中大多数人的目的、愿望和好坏标准等。人类社会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并且随着时间而变化,“多数价值”中的“多数人”不是某一固定的人群,而是“变动多数”。

  

  如果有人用权力或名利等作为回报,要求社会研究人员去论证“少数人价值”是绝对真理,大多数人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如果大多数人不服从,就应该用暴力去推行,如希特勒要求社会学科知识分子论证纳粹主义是真理,这种研究当然应该被拒绝,对这种价值研究当然应该“价值无涉”。据我所知,马克斯·韦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张“价值无涉”的。但是,如果通过民意调查发现,大多数人都希望实现某个目标(如世界和平、国家民主),那么,这种价值研究不但不应该拒绝,而且完全应该被纳入科学研究的内容,因为用“服从多数、保护少数”这个基本原则去寻找多数共识可以满足“科学”的最低要求。

  

  人性的弱点之一是:即使是同一个人,当他处于无权地位时,往往要求自由平等,一旦成了强权者,却往往要求特权、霸权。很多个人、很多党派、很多国家都不能超越这一人性弱点,如发表《独立宣言》时的美国与当今美国的表现就完全不一样。由此可知,人类社会将永远存在“少数人价值”与“多数价值”的冲突。但是,强权者永远都是少数,如果强权者不能得到多数人的支持,他们也就不可能成为强权者。“民主”之所以能够在全世界得到广泛认同,没有哪一个人或哪一个党派敢公开说自己反民主,就是因为它是“多数价值”。或者说,无权者永远都是多数多数人或多数国家的最大利益永远都是一致的,即建立一个“服从多数、保护少数”的民主法治权威,以解决利益冲突和认识冲突。这就是对“多数价值”可以进行科学研究的充分理由。

  

  3、不能对价值进行科学研究,不能发现“多数价值”、不能建立“多数价值”的权威,是当今人类很多冲突无法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巴以冲突已经持续60多年了,双方不知死伤了多少人,损失的财富不计其数,为什么会不断地重复损人害己的愚蠢、一直找不到共赢方案?因为冲突双方都认为自己绝对正确,而全球又一直没有一个解决此类冲突的“多数价值”权威。

  

  又如现在很多国家之间发生领土、领海纠纷,为什么找不到理性的解决办法,根本原因就是全球至今没有一个多数共识的解决冲突的“多数价值”权威。

  

  再如少数民族独立问题是全球暴力冲突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中最大的困境是:如果不是全世界每一个民族都应该独立,从使全球出现几千个国家,那么,在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中,究竟哪些民族可以独立,哪些民族不可以独立?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一个全球“多数价值”做标准,并且具有足够的权威,人类的未来由民族独立问题引发的暴力或战争,将会没完没了地继续下去。

  

  当今人类最需要进行科学研究的价值是:人类是否应该与可能实现世界和平?如果通过全球大辩论、招标竞赛和投票,大多数国家和大多数地球村民都希望实现世界和平,并赞成用招标竞赛的方法去寻找世界和平的实现方案,那么,人类在世界和平问题上,就可以使其研究既是科学的,也是有用的。

  

  (注:本文为《各国社科知识分子四大智力盲区》一文的部分内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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