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朱鎔基同志早就发现并尖锐地指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着“体制性障碍”的问题。“孙大午案件”以事实证明这种判断是合乎实际的,“体制性障碍”确实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
一位德高望重、在经济工作领导岗位工作多年的老同志,2003年8月4日在我写的一份简报《国外舆论关注农民孙大午案件》上作了重要批示,他认为这份材料反映的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议对“孙大午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剖麻雀、妥善解决。现在,孙大午以“判三缓四”的罪犯身份走出了监牢,用并不理想的“冤案”方式将孙大午案件告一段落。但是,“孙大午案件”的“解剖麻雀”任务尚待开题,现对值得研究、解剖的题目作点探讨。
1、农村稳定问题:不稳定源何在?谁在促进增收、谁在造成减收?
大午集团15年中3000人社区保持社会稳定、没有罪犯。主要是经济上发展饲养业、葡萄种植、饲料加工和建筑业,人均收入4000元,达到小康;思想上加强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讲仁讲义讲良心。
5月以后徐水市政府无端拘捕、逮捕孙大午及大午集团主要领导。原来拘捕时提出的“有损政府形象”罪名、“偷税”罪名、“私藏弹药”罪名在公审时都不提了,非法集资数额也从1。9亿元降为值得怀疑的1300万元。可是半年来,大午集团经济受到严重损失,招收的农民工由1500人下降为1000人,500人失去原来的工作、收入,影响了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此,农村的不稳定源不是农民,不是经济发展顺利的民企,而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错误决策。增加农民收入是重中之重,孙大午使3000人增收,而徐水地方政府对大午集团的处置不当,500工人回乡务农,必然减收。究竟是谁在促进农民增收,谁在造成减收?
2、农村深化改革问题:合作化严重滞后
在经济发达国家的农村普遍建立合作社,包括金融合作、合作保险。日本农协60年代主要收入来自为农业生产、销售服务的“营农收入”,90年代“营农收入”为赤字,主要收入来自金融、保险的收入,以金融、保险的利润去补贴营农开支。农民的钱,由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负责存贷,这是各国农业成功经验。孙大午向垄断性的金融部门贷款困难,也背不起15%回扣的沉重包袱,逼不得已走自己内部集资的不规范的金融合作的道路。结果触犯了对付金融危机时的特定的法规,被判三年徒刑,缓刑四年。从好心办好事而犯法的悲剧可以得到启示,必须加快农村合作化的进程,合作化与市场化必须同步,改变合作化严重滞后的局面。
3、农民的公民权利问题:农民是否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对孙大午被捕的一种议论是,孙大午是农民,在农言农,他是私营企业主,在商言商,不应当到北京大学讲演,更不应上网。特别是不应当公开批评徐水市政府八个部门,形象地比喻说这八个部门是农民头上的八座大山。结果遭到公安部门的逮捕,罪名是“有损政府形象”,似乎孙大午是咎由自取,不守本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有关人权的宣言,保护给予本国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中国农民是中国公民,理应享受宪法和国际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孙大午是农民、商人,但以公民身份在学校、媒体上发表自己的见解,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并未犯法、违法。如果孙大午讲话中所举的徐水市有关部门的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有损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确系事实,徐水市政府应该虚心接受,认真改正。如果孙大午讲话与事实不符,有关部门可以更正、说明,如系诬陷向法院控告孙大午诬告罪,依法办事。结果,孙大午2003年5月被捕,原因就是发表言论“有损政府形象”,说明农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公民权利没有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上也应转变“在商言商”、“在农言农”,各人只管门前雪的观念。农民孙大午响应毛主席的号召“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政策、政府部门的工作实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说明中国的农民站起来了,成为有思想的农民,理应欢迎、支持、帮助、批评和引导,而不应冷眼相待,横加指责。
当然,全国人大法工委拟起草《保护农民权益法》是十分必要的。
4、农村民营企业的发展道路能不能独立发展?非要依靠官道黑道的路径吗?
孙大午出狱后,一位著名的企业家真诚地教育、启发他:民企的起步、发展,都要走官道、黑道。孙大午以儒家文化继承者自命,学习法律,依法办事,出现与政府部门争论时,不是私了,不是请客送礼找大官摆平,而是依法办事。甚至告状前先将内容通知对方,认为要讲理、讲法,绝不搞行贿等不法手段走后门。2003年徐水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部门对孙大午案件进行了大量的全面调查,在孙大午案件中,徐水市没有一个官员因受贿问题而落马,说明孙大午确确实实没有向任何一个官员行贿。只有徐水一位银行行长向孙大午弟弟索贿1万元才给予贷款,孙大午事先不知道,事后了解情况后立即向行长把钱要回来,行长只还了6000元。在“问题富豪”案件中没有一个官员由于受贿而牵涉入狱,可能孙大午案件是罕见的奇蹟,不像沈阳、厦门案件一下几十个、上百个官员走上刑场、进入监狱,这正好说明孙大午走的是正道,而不是官道+黑道的歪门邪道。
但是,悲剧就在于不走官道黑道的孙大午,现在仍然是判三缓四的戴罪之身。舆论同情孙大午,连CCTV-2的电视节目标题也是:“法律与道德的尴尬”。这是为什么?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5、民间信贷的法律应与时俱进、及时修改,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
事件推动法律的改进、政治文明建设,案例促进法律完善,而不应该用不合理的判决使落后于形势的法规定型化。孙大午的“非法集资”案件,舆论界、民间和许多官方人士都认为是冤案,反映出远远大于“东西差距”的“南北差距”,北方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司法审判的红绿灯控制中远远落后于南方。孙大午集资的动机是良好的、效果是良好的,“本人的道德高尚、作风正派”是徐水市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在法庭上的结论,孙大午集资用于农牧业生产和教育,没有去搞金融诈骗、房地产开发和股票投机,借贷双方自愿互利,为什么定为“非法”和判刑?根据农业部长杜青林主编的书,1999年调查,东西部农户满足生产需要的资金,来自民间和私人借款资金总量所占比例超过70%,远高于向农行(5-8%)、信用社(13-19%)提供的借款。人民银行聊城支行2001年对50户个体工商户、50个私企、200农户调查,发生民间借贷为82%、94%、24%。如果孙大午案件是适用于全国的正确判决,那么就将把82%的个体工商户、94%的私企和24%的农户判为“非法集资”,都将接受徐水法院的同样判刑“判三缓四”。因此,需要研究能否使民间借贷合法化,农民的钱农民自己借贷,行不行?
徐水公安、司法、检察部门认为孙大午集资,使农村信用社吸收农民存款减少,是所谓“扰乱金融秩序”。但是,2001年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44%。有46%的信用社亏损,58%的信用社不抵债,历年亏损挂账1232亿元,呆滞贷款3713亿元中30%(1114亿元)已损失,全国资不抵债2361亿元。请问信用社的这种业绩是有利于金融秩序还是扰乱了全国金融秩序?谁有罪?谁之罪?谁是真正的扰乱金融秩序的罪人?法律上可能不会审判,但是道义上、理论上、良心上应当追问扰乱我国金融秩序的罪人。
孙大午2003年10月走出监牢3个月了。但大午集团到2004年1月至今1分钱也贷不到,这不是个别现象,是全国性问题的具体表现。从下表可见:
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存贷款差额变动(单位:亿元)
1980 1983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7 1998
农户存款余额(1) 117 228 438 766 1742 1842 2867 4816 7671 9132 10441
农户贷款余额(2) 16 44 181 258 372 518 760 1081 1487 1743 2659
存贷差额(3)=(1)-(2) +101 +184 +257 +508 +707 +1324 +2107 +3735 +6184 +7389 +7782
存贷差额占存款余额(%) 86 81 59 66 67 72 74 78 81 81 75
农户储蓄资金贡献与获得贷款服务供给不对称,按1998年统计,农户取得的贷款只占存款额度的25%。农村信用社实际上起到了将农民、农村的资金吸收、输送到城市、工业的吸血管作用。大午集团的贷款难、被逼无奈走民间借贷之路,正是农村信用社不为农村服务的负面作用的恶果。
从全国看,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的支持状况,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实际上也是农村资金“非农化”,对农业、农村企业贷款供给与农业贡献不对称。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9371亿元,农业贷款只占4。92%。
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支持状况(单位:亿元;%)
贷款余额 存款余额 平均存贷差额 占农村存款比例 比例
(1) (2) (3)=(2)-(1) (4)=(3)/(2)*100% (5)=(1)/(2)100%
1981-85年(六五) 283。6 708,4 424,8 60,1 39。9
1986-90年(七五) 800。7 1917,4 1116,7 57。9 42,1
1991-95年(八五) 3869。4 4940,6 1071。2 14,9 85。1
1996-2000年(九五)9480。2 12046。1 2565。9 21。1 78。9
另外,2001年邮政储蓄5911亿元,其中县以下3781亿元,占64%,这些主要来自农村的资金全部上交人行,实际上流出农村。
据估计,1978年以来通过金融渠道从农村净流出的资金约8000亿元。
因此,对孙大午案件的深层次思考是,我国农村金融政策问题,要正视农贷供给与农业贡献不对称,农民储蓄与获得贷款服务不对称的现实问题。这不是“判三缓四”就能缓解的政策性问题。
2003年11月15日《农民日报》何兰生的《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制》一文中介绍了农交会农业国际投融资论坛上一些官员、专家的重要论点,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认为:“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待民间借贷,承认其作用。”要规范引导民间借贷、承认其弥补农村贷款不足的作用,应该看到,农村大部分私营企业基本上是寻求非正式债权、股权市场融资。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唐仁健局长认为,要适应农户多样化、复杂化的信贷需求,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的同时,使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浮出水面”。据不同估计,我国农村“高利贷”有8000亿至1。4万亿元(仅浙东南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我国现有2。4亿农户,只有15%的农户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余85%都是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这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正视和认真研究的一个既重大又敏感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主张调整对民间借贷的政策。农民对资金的需求2/3都是由民间借贷满足的。因此,对民间借贷要允许存在,
但要严格管理,建立一套监管办法。在今后条件许可时再逐步把其改造成正规的中小企业。金融体制改革,应减少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不恰当的直接干预,改变传统的利率管制模式,建立有效的监管框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社区金融同时并存才有可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银行业及发展中小型商业银行为农村发展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对当前资本充裕的情况下,银行资金不愿意高利率贷款给农民、宁可用低利率贷出不良贷款的银行顾虑说,农村项目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都很大,银行界对金融风险抓得非常紧的今天,无形中提高了农业贷款的门槛。银行对贷款抵押十分重视,《担保珐》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国有的,不能抵押;农户的房屋是农民的生活资料,而且又没有房产证,同样不能抵押。而且,万一农民投资失败,失去了用来担保的土地和房屋,农民的生活怎么办?陈锡文认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民最大而又实在的财产,既然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有偿自愿流转,为什么不能抵押?不仅要修改《担保法》,还需要探索建立一种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唐仁健认为,针对正规金融机构强调资金安全性与农户和中小企业需求不合拍,应一方面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一方面建立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如通过协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充当担保,从而与正规金融机构对接。刘克崮也认为,迫切需要探索农村融资的新途径,国家开发银行正在这方面努力探索,着手努力解决农村资金的供应不足,已经把支持“三农”列为开发银行14个专题中的重要课题。
农村资金的短缺说到底是制度问题,与金融制度的倾斜性有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说,有人说,农业只创造了不足15%的GDP,不值得大量金融支持。其实2002年农业用5。4%的贷款余额创造了14。5%的GDP,乡镇企业用5。2%的贷款余额创造了31%的GDP,农业和乡镇企业用10。6%的贷款余额创造了45。5%的GDP,而其他54。5%的GDP却是由89。4%贷款余额创造的,究竟谁更有效益更有活力不是不言自明吗?这充分表明了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合理。因此,把在城市过多的资金,从贷向不良贷款方向引向农村,是当前必须着手解决的大问题。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业和农业企业的融资机会、融资空间、融资能力和融资手段仍然是极其有限的。要从根本上提升中国农业和农业企业的竞争力,有效而持续扩大农民增收,就必须实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融资创新,必须正视农村金融的现状和问题所在,把农村金融改革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
确实“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制”,孙大午的“判三缓四”的荒唐判决,所谓“非法集资”的“道德与法律的尴尬”的冤案,证明了农村金融体制必须与时俱进,过时的法律必须修改或废除,才能适应加入了WTO的中国经济的新时代。
6、农村倡导什么文化?儒家文化还是游民文化?
中国农村、农民几千年来实际上以自己的言行实践、转播、继承着儒家文化,特别是通过自己的父亲与母亲的言行潜移默化地教育自己的子女遵守儒家文化道德和做人的原则。孙大午也是得到了他父母的儒家文化的熏陶,他的母亲说:“我给大午讲了两句话,他只听了第一句。第一句是‘再穷不能偷’。大午集团是大午自己干出来的,没有偷。我还说了一句‘再冤不能告’。大午不听,同税务局打官司,还得意地告诉我:‘打赢了。’我说,你打赢了这一次,下一次人家会报复的。这次不就报复了吧!”他母亲在大午被捕和被释放前后,没掉过泪,她说:“我知道大午没杀人、放火,没干亏心事。我让带话给大午,要顶住,不要想不开,你出来还是一个孙大午。”孙大午父母仍住在烧炕的平房里,80岁老头仍骑着板车检废纸板,卖破烂的收入每月请子女团聚吃顿饭,其他都交大午集团发展经济,他们视富贵如浮云,看透人生。孙大午建立了一个“敬儒祠”,中间孔子,左边关公、右边岳飞,讲仁、义、忠,对新来职工在敬儒祠前上第一课,儒家传统文化道德、做人的基本道德,讲仁讲义讲良心,为了要诚实。再上法律课,不能违法。同时,他注重组织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这样,文化上、道德上、思想上使儒家优秀传统文化在大午集团职工思想上扎根,这是15年3000人社区没出现罪犯的文化保证。这是保证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经验。
从反面看,“游民文化”在小说、电影、电视剧中仍占相当重要份额,以《水浒传》为代表的暴力文化、暴民意识实际上以正面形象出现,李逵横将杀去、排将杀来、滥杀无辜似为英雄,“该出手就出手”成为口头禅。《三国演义》讲义气的关公成为黑社会的神明,以小集团的私利为最高利益的潜规则已经影响了社会。儒道佛三教之外的小说教,影响日益深远可能成为弱势群体参与形成动乱的指导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王学泰研究员多次撰文提出要警惕游民文化的负面影响,似未引起重视。
农村倡导什么文化的问题值得研究,与其提倡、宣传游民文化,不如提倡儒家文化和传统文化,作为宣传马列主义的必要补充。
7、农村发展问题的死结:剩余劳动力出路何在?孙大午找到了一条途径。
农村劳动力剩余1。5亿人,在相当长时期内将成为一个常数。转移到乡镇企业、进城打工,转移了1亿人,农村人口、保存劳动力又机械增长了1亿人,剩余劳动力现在是1。5亿,再过几年,到2010年预计仍是1。5亿人。剩余劳动力出路何在呢?农村剩余劳动力全进城,能消化吗?同大量下岗的城市国企工人和每年大专毕业生将激烈争夺有限的就业岗位。我国汽车工业的劳动生产率也只有美国的1/50,工业还需要提高技术构成,继续提高工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工人!中国制造业的工人超过8000万人,而11个最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工人总数只有6600万人。但是,中国以占世界40%的农业劳动力养活世界7%的城市人口的落后局面终必须改变吧?如何改变?孙大午找出了另外一条路:给农民劳动权。农民的最丰富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劳动力,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孙大午用一切办法充分调动、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改造盐碱地、种玉米,作饲料来源;养鸡、猪、兔、羊;建饲料加工厂,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收入,又刺激消费:吃肉、吃蛋;再种葡萄,兴办建筑队、建学校、医院、宾馆,又为学校做桌椅、床,又使劳动力有了新的就业岗位,又有收入。这样不断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不断吸收新的劳动力,使种植业剩余劳动力变成新的产业的有效劳动力。在荒滩上出现了3000人的新社区,徐水县委批准拟建立的“大午新村”,通过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而不是人为地由上而下的指令建立的一个小城镇。大午集团走的这条给农民劳动权、创造劳动环境、发展生产、共同致富又刺激消费与扩大再生产的道路不是很值得总结的经验吗?为什么要把孙大午和大午集团置之于死地,扼杀于起飞之前?徐水为什么要把自己的金凤凰杀死在自己土地上?悲剧,就是把人间美好的毁灭掉。
8、穿玻璃小鞋难喊冤,大午集团会安乐死、自杀吗?
孙大午出狱了,国内外、左中右舆论空前一致、万口一声地同情这位为仁难富、难活的农民企业家。孙大午提倡中庸,遭到的是铁镣手铐的监禁。他要求在公审时带着镣铐走上法庭,被拒绝,被取下,但是他坚持穿着红色囚衣受审和辩护。虽然最后是“判三缓四”,放回大午集团,仍当大午校长,但是大午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儿子、侄女代理,孙大午表面上自由了,大午集团应当正常恢复经营、生产活动了。但是,徐水市有关部门似乎并未为大午集团的生存创造必要的条件,有点像给孙大午穿了双玻璃鞋,令大午集团不得不在困境中走上绝路。可能造成自杀、安乐死的假象,真所谓软刀子杀人不见血。采取了那些具体措施?如:
——2003年5月拘捕孙大午时,没收300万元银行存款、现金的法律根据是什么?10月判决时没有提到此笔巨款。徐水公安部门至今未退还。大午集团没有周转金,如何进货、进蛋、原料和发工资?
——2003年5月公安部门扣压的大午集团的图章,到 年 月仍不退回给大午集团。没有图章,企业如何签定合同、开展正常业务活动?
——大午集团至今未能取得贷款。继续原来内部集资方式、在受惠的农村向农民集资的信贷员有3人又被捕。银行、信用社的款贷不到;自己集资又成非法活动,没收的现金又不退回,这不是要逼死人吗?
还有,孙大午头上的紧箍咒——“判三缓四”的不清不白的罪犯身份,如何领导大午集团的经营?“罪犯”身份的签字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合法和得到对方的信任、认可?孙大午的妻子和两个弟弟仍在“取保候审”的政治不稳定状态,随时都可以收审、关入看守所的威胁仍在头上,一把达摩克利斯剑高悬在上,怎么执行副总经理和会计的职务职责呢?“有罪就判,无罪就放”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秧的指示,如何体现在孙大午的妻子、弟弟身上呢?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呢?这样处于待审状态的领导,如何能安心领导业务?有人认为是逼之安乐死!
9、对于作为经济犯判决之后的孙大午,已不是“有损政府形象”的政治犯,能否给予公正的合法的待遇?什么是“有损政府形象”?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政府形象?
2003年5月徐水市公安部门拘捕孙大午及其家人、搜查、没收孙大午的私人物品——记录本、录音带、文稿等的主要罪名是孙大午发表文章、讲演“有损政府形象”。2003年10月徐水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孙大午案件的法律方面的最后结论是“非法集资”罪,“判三缓四”的最终判决。实际上是将徐水公安局2003年5月的“有损政府形象”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承认“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承认不过是没事找事的事实。既然起诉书、判决书都没有孙大午“有损政府形象”罪,那么理应将抄走、没收的孙大午的私人物品(记录本、录音带、文稿等)退还本人。既然查了七八个月这些材料中没有什么“有损政府形象”的材料、罪证,可以拿到法庭上公之于众,拿出来给孙大午定罪,那么就应该退回本人和大午集团。现在是21世纪的讲政治文明的中国,不是1966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无法无天的年代了!理应给予公正的合法的待遇,首先把孙大午作为政治犯“有损政府形象”错误地没收的私人物品退还本人!这样就是维护徐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形象,否则不讲政治文明、不依法办事的徐水县公安部门的行为就是严重“有损政府形象”的错误,从动机和效果看,孙大午没有做过任何“有损政府形象”的犯罪事实,孙大午是为了改进政府工作、提高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效率和威信,更好地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崇高形象而呼吁、揭露徐水县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中的失误、违反政策和人民利益的错误事实,是为了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和胡锦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指示的爱护政府、维护政府的人民性、纯洁性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正义行动,而不是犯罪!而以“有损政府形象”罪名拘捕孙大午、打击大午集团和几千名农民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实际上破坏了中国良好的社会主义民主秩序、破坏了中国社会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美好形象、破坏了大午集团及周围农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稳定、许多农民惶惶然离开了大午集团的工人岗位又变为原来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中国农村走向繁荣的徐水新气象又被破坏。因此,“有损政府形象”的罪人,绝对不是孙大午,而是徐水政府有关部门。现在,将“有损政府形象”的处罚单,换成“非法集资”罪的逮捕令,再变成“判三缓四”的判决,并不能消除2003年5月徐水县公安部门对孙大午以:“有损政府形象”罪拘捕、没收私有财产、物品错误决定对政府形象的负面影响。现在是改正的时候了。只有这样承认和改正2003年5月的错误,才是真正维护政府形象。
当然,这需要改变观念,需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人权观念、政治文明观念,徐水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干部更应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在审问中说“孙大午,你别以为北京大学是你的家,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北京大学是中国人民的大学,中国农民孙大午被邀请去,当然是回自己的家,只要不违反宪法、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安全,孙大午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应当相信,北大的同学老师是高智商的,能够判断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谎言,有辩识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能力,
要相信他们的心中有一座天平,会判断是非曲直,会判断是谁、什么地方、如何和为什么“有损政府形象”的。如果孙大午在北大讲话中确实有什么“有损政府形象”的不实之词,徐水县有关部门应当在起诉书中提出来,在判决书中宣判。如果没有鸡蛋里的骨头,就把鸡蛋还给老母鸡,把没收的孙大午的个人物品退回给本人。
10、结语
对《国外舆论关注孙大午案件》简报作出重要批示的一位老领导同志深刻地指出要抓住“孙大午案件”作为典型,深入解剖“麻雀”,实事求是地调研清楚,并正确加以解决,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媒体不只是关心孙大午“判三缓四”走出了监牢,还应继续深入解剖“麻雀”,实事求是地调查清楚,争取通过这个典型,有助于缓解我国“三农”问题。建议继续通过一系列孙大午现象调查研究一系列重要问题,如下述问题:
——农民收入问题,增收的障碍何在?
——农村民间信贷合法化问题;
——农村资金存贷不平衡,资金非农化问题;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题及解决途径问题;
——农业合作化滞后于市场化的问题;
——农村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问题;
——农村经济与行政部门利益、权力的矛盾问题;
——乡村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财权与事权问题;
——农村文化建设问题(游民文化的负效应及儒家文化的正效应);
——农村稳定的必要条件及不稳定因素分析,不稳定源何在?
——农民公民权利的保证、维护问题,农民权益维护、立法问题;
——农民合理申诉渠道及司法公正问题;
——农村真正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维护政府形象问题;
——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问题;
——农村改善党的领导的具体途径问题,密切党群关系的新情况、新矛盾与新经验;
——农村真实信息的收集、上报途径及舆论媒体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作用问题。
从一滴沙可以看出世界,对“孙大午案件”的深入解剖,从这个麻雀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中可以更具体而深刻地理解三农问题的癌变与实质、经验与教训、矛盾与政策。
总之,对“孙大午案件”的“麻雀”解剖中可以更清晰地解读出,必须为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高尚全说:“在新世纪新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体制创新至关重要。加快制度创新,为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既是现实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改革和体制创新的主要方向和切入点。清楚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关键是要根据体制环境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思路,让市场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农民日报》2003年11月15日)张蕾对此信息的解读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开拓就业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体制改革来配合,而总的方向就在于不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大力削减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的过度干预,不断扩大市场化资源配置的范围和领域,从而创造非政府投资、公民创业和自主创业的良好制度环境。”(《农民日报》2003年11月15日)从“孙大午案件”可以得到更多的启示与教训,至少可以从高尚全、张蕾的理论概括中看到孙大午悲剧的必然性、将会使一些官员通过孙大午得到舆论的同情与普通老百姓的关注、支持的事实变得更清醒一些,真正从思想上认识、行动上落实清除“体制性障碍”的历史必然性,必须与时俱进地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思路,让市场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
我们坚信,在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一定能克服各种“体制性障碍”,一定能逐步推进经济与政改,一定能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的胜利!
上述看法,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2004年0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