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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毅:“双重角色”、“经纪模式”与“守夜人”和“撞钟者”

  

  随着以村民自治为楔机的村政重建,国家与村庄关系视野中的村干部的角色与行为特征又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和讨论,在这种讨论中,以各种词语表达出来的“双重角色”理论,在沉寂了半个世纪以后,随着村治话语的重新流行,再度成为人们用来分析和理解村治精英的角色与行为特征的一个经典模式。

  

  作为一个韦伯意义上的“理想型”模型,“双重角色”的理论对于理解当下农村村干部的角色特征无疑是准确和适当的。例如,我们既可以将集政府行政任务和村庄利益于一身的村干部视为处于国家与农民互动交汇点上的中介人,即所谓国家利益代理人和村庄利益当家人,又可以象一些学者所已经做过的那样,甚至进一步将诸如村庄党支部书记视为国家形象与意志在村庄中的代表,而将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干部视为村民利益的天然代表,于是,便有了诸如两委关系这样一类学术问题,据说透过两委关系,可以折射出村治中的国家和农民利益博弈这样一类更为宏大的问题。

  

  不过,仔细想想,又觉得这样的类分似有进一步思考的必要,因为农村的村干部,无论是党员选出来的党支部书记,还是经由村民选出来的村委会干部,说到底不过是一个农民,世居村落社会,吃着农家饭,且没有通过当干部而跳出农门,跻身于公务员队伍的希望,凭什么你就认定他们一定是国家的代理人?就以两委关系而论,城里单位也有,如果出现了矛盾,大不了就是平平常常的权力和人事纠纷。怎么就没有听说凭空给整出一个什么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性矛盾来?

  

  田野工作的经验告诉我们,关于村干部双重角色的定性与分析,虽然不能认为有多大的错误,但也基本上是一个站在村庄之外看村庄而做出的制度主义推论,这一推论以静态和结构化的国家与村庄的二元理论为底蕴,它所设定的,实际上只是村干部角色与行为的应然状态,即理应如此,而在实际的村治过程和村庄场域中,村干部的角色究竟如何体现,他们是否能够扮演好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这一双重角色,则在很大程度上既与上述宏观二元化结构有关,也与决定和塑造村干部行为的具体情景有关,同时,还与村干部对这些情景的反应有关。因此,具体场境之中的村干部角色的定位与分析,就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论及具体的村治情景,中国之大,村庄数量之多,情况之复杂,不可能一概而论,在此,笔者仅就调查中经常遇到的那种纯农业型、缺失集体经济的村庄(即所谓“空壳村”)的状况作一分析,这样一类村庄在内陆地区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它们的情况应该可以反映当下村治的一种类型。

  

  在这样一类村庄中,我们往往会发现有这样几个共通的因素在同时影响和左右着村干部的行为逻辑:

  

  一是乡村互动主要体现为一种乡对村的财政汲取和村对乡的税费上缴。这些地区,所谓乡镇财政,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农民财政”,因此,所谓乡村关系,在实质上就是围绕着税费的抽取与上缴而形成的利益再分配关系。在这样一种关系格局中,村干部注定要扮演替乡(镇)政府向农民收钱这一吃力不讨好的角色,而且,由于以下第二个方面的原因,这种税费征收的任务又构成了村政的最基本内容,因而也就相应地决定了村干部在村民心目中的“索讨者”形象,于是,“要钱”,再加上“要命”(指计划生育),就成了村民对村干部行为特征的一个基本画像,也成了村干部们日常挂在嘴边,借以自嘲的口头禅。

  

  二是集体经济缺失,村庄公益难以启动,村干部除了起着维持会的作用,实在难以在发展村庄经济方面有所作为.。在这样的村庄中,村庄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关联已经高度个私化和零碎化了。村政的运作,村干部的工资,无法依靠集体经济解决,一分一厘都要靠村提留支撑,所以,村干部实际上是由村民们供养着的。然而,村民虽然出钱供养着村干部,但村干部却主要干着政府的差事,这些差事当中有一多半又是涉及到要农民分利的,这种情况对于已经高度经济人化了的个体小农,实在是一件很不划算的事情,所以,他们对干部们总是挑三拣四,横竖不满意,这可以说使村干部在村民心目中又多了一重被供养者的形象。

  

  三是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化和完善,村干部的合法性基础与权力授权来源发生了由上至下的转变,乡镇已经不能任意决定村委会干部的任免与去留,即使是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来自于村庄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开始由传统习惯中的“跟上”转而开始“跟下”,注意与村民沟通感情,相比之下,他们对乡里的依赖,也就是说对国家的依赖反倒日渐降低,这种情况已经开始重新塑造着乡村干部的互动模式。

  

  四是乡村处于国家与村庄社会的连接点,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日益庞杂繁复的行政任务(甚至包括象村民自治这样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之类的行政任务),仍然要求村干部必须要配合好乡镇的工作,这在客观上又使得村干部很难拉近与村民的距离(指角色与角色之间的距离,而不是作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人感情距离),结果,乡镇在感到村干部越来越抓不住的同时,村干部却又感到自己实际上很难真正为村民所接受,于是,村干部就往往被置于一种姥姥不疼(疼不了),舅舅不爱(不可能爱深)的尴尬境地。

  

  在农业型的“空壳村”中,影响与左右村干部行为特征的环境因素还可以举出一些,但是,仅仅以上数端,便可以使我们感受到“双重角色”理论在这里要经受一次经验的验证了。因为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上述村治环境实际上已经使村干部群体处于一种身处国家与农民夹缝之中的结构性两难,即一方面,干部们由村民任免,拿着村民的钱,但却主要办着政府的事;另一方面,乡镇要求村干部积极配合工作,却又愈益无法对他们提供一种利益激励与政策庇护。结果,村干部办的事情越多,代理特征越明显,村民可能就越不满意,村干部欲做村庄利益的维护者,乡镇又会有看法,而且在强国家—弱社会、强政府—弱村庄的博弈格局下也很难真正做到。这就使目前的村干部面临着两头受夹,两面不落好的困局。如果我们暂时不考虑村干部群体在人品上的特点,那么,我们会发现,在一些村庄中,要扮演好“双重角色”已经是一件越来越困难的事情了。

  

  显然,“双重角色”理论过多地强调了村干部角色作为制度和结构的静态反映的一面,而没有考虑到作为行为主体的村干部对村治的社会生态环境的适应与选择,正因为如此,笔者注意到许多研究者已经不再满足对于村干部角色的静态定性,而是力图在流动与具体的村治情景中去探究村干部所实际表现出来的动态化特征,于是,杜赞奇的“经纪模式”便大行其道,大有替代“双重角色”理论的趋势。

  

  杜赞奇的“经纪人”是用来指称那些身处传统官僚体制之外,但却帮助国家实施对乡村社会汲取与治理的一个社会群体,在杜赞奇的笔下,,这个群体居于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他们在帮助国家的同时,也借以实现自身的利益,所以,杜赞奇用“经纪统治”来进行概括。这就象居间交易中的掮客,所谓“经纪”者,中间人也。“经纪统治”的经验源泉是晚近以来的华北乡村,但是,许多研究者发现,这一理论对于理解当今村干部的角色与行为似乎仍然具有启发性,于是,“经纪模式”,进而杜赞奇据此进一步类分出的“赢利型经纪”(指借助政府力量以谋利者)和“保护型经纪”(指在与政府打交道过程中维护社区人民利益者)在当今的村治研究中也屡屡地被提及和使用。

  

  相对于“双重角色”的静态分析,“经纪模式”的确强调了地方精英人物作为身处国家和村庄基层社会之间的中间者的独立性和行动者地位,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不可能仅仅是某种制度和结构的影子,而是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和追求,可以在制度和结构所给定的框架内进行思考、行动,从而对制度和结构施加影响的行为主体。从这一点上看,。借用杜赞奇的“经纪模式”来分析动态过程中的村干部,只要不是偏执于某种泛意识形态化的教条成规,的确有助于深化我们对问题的理解。

  

  不过,笔者又注意到了另外一种现象,当知识界不再抽象地讨论村干部的双重地位和角色时,他们往往又开始以“经纪模式”作为裁量村干部的新的有色眼镜了。于是,一时间“赢利型经纪”和“保护型经纪”的标签到处张贴。笔者并不否认当前的村治格局中的确存在着若干“赢利型经纪”的现象,但若说村干部们一定会在“保护型经纪”或“赢利型经纪”这两种类型中必居其一,那笔者是不敢轻易苟同的。就以在上面所提到的那种村治环境而论,是否就一定能够培塑出“保护型经纪”或“赢利型经纪”呢?问题恐怕并不那么简单。“保护型经纪”自不必说,若仅仅就村庄而言,未必不是一种福祉,问题在于绝大部分学者都清楚地认识到,在目前的村治格局下这种情况并不那么容易出现,相反,倒是各种土围子、山杠爷和禹作敏现象这类变异了的“保护型经纪”屡屡成为国家防范和打击的对象。而另一方面,“赢利型经纪”若要大量产生,至少应该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有利可赢的村庄经济,二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授权以及权力运作缺乏监督,在前述村治环境中,不能说完全不存在产生“赢利型经纪”的制度空间,但凭心而论,在一方面村庄经济已无大利可赢,另一方面基层民主建设日益把村干部置于国家和村民双重监督的大环境下,这样的空间从总的方面看是不大的. 所以,虽然村干部占些小便宜之类的事情经常发生,但如果说典型的“赢利型经纪”会成为一个愈益普遍的现实,也是令人生疑的。因此,笔者以为,将“赢利型经纪”模化与普遍化未必不是惯常的意识形态先定论在经验研究中的另一种表现。

  

  现实的情况可能是,一个精明的村干部不是选择成为“赢利型经纪”,而是去学习和磨练自己,以适应身处国家与农民夹缝之中的两难困境,这说得具体一些就是学习和掌握踩钢丝与摆平衡的游戏规则,即在完成政府任务的同时尽可能以不伤害与村民的关系为基础。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这场游戏的难度的确太大,因为在涉及到税费的抽取与上缴这一类利益分配的问题上,政府和农民各自所存在着的结构性需求可能是较难统一的。于是,在无法做到两头满意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替代性游戏规则出现的,就是在不能维持两面平衡时,转而采取两头应付的态度。这样,一方面,所谓代理人的角色并不能真正的履行,——因为要一个世居村里的农民(即使他是村党支部书记)为了本不属于他自身的利益而全然不顾乡梓请谊与村庄利益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作为当家人的职责又实难真正尽到——因为要一个想当村干部的农民为了顾及乡梓情谊与村庄利益而去甘冒与上级对立,遭受苛责的风险也同样是不现实的,同样,“经纪人”这样的掮客角色也并不容易当好,于是,村庄秩序的“守夜人”和村政中的“撞钟者”(或许称“维持会”更为准确)倒可能成为如今一些村庄的干部在角色与行为上所具有的更为显著的特征。

  

  “守夜人”和“撞钟者”在角色与行为上的最大特征是,一方面,村干部不会有意地怠慢行政任务,但若要他们全力以赴,那他们是会好好地想一想的,尤其是当这一类任务比较艰难时。“谁又不会一辈子当干部,还能不为自己留一条后路?”另一方面,村干部们在主观上愿意为村民办事,但他们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村民的困难,特别是解决村民经济生活中普遍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又实在是一个未知数。在这种情况下,谁当村干部村干部的选与不选便不是村民们最关心的问题。“选来选去不就是选谁向我们收钱吗?”于是,村民自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变成了村庄的无为而治。

  

  “经纪模式”的不典型自然省去了乡镇干部不少的麻烦和担忧,但“守夜人”和“撞钟者”的出现却意味着村政的懈怠。对此,乡镇干部们似乎找不到有效的解决之道。“扶又扶不上来,撤又撤不下去”,这成了如今令乡镇干部倍感头痛的一件事情。为了推动村政,许多乡干部不得不反过来与村干部联络感情,想凭借面子、感情等非制度化资源去实现日渐失落的科层化权威所无法达成的行政目的,结果,乡村互动中的非制度性因素增加了,这便是一些学者所发现,并着意强调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对于懈怠的村政当然是一种补救,然而,我们似乎想过,如果乡镇对村里的工作普遍地只能依靠这种方式去运作时,这对于乡村关系,进而对于国家与村庄的关系又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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