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山寨是指制售假货的行为,是一种需要禁止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假名牌和盗版软件等。总体上看,中国社会各界对假东西的态度是明确的,公众对于假货也非常厌恶,如中国早已加入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协议,专门设立了“3·15”打假日,世界上恐怕少有国家像中国这样轰轰烈烈地打假。然而年年打假,成效却并不显著,假货依然我行我素,屡禁不绝,甚至在某些要命的领域如食品问题上反而有猖獗之势。要解开这些谜团,就需要追问山寨和假货产生的根源,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从思想源头上看,山寨很大程度上是国人把变通进行到底的结果,多数情况下属无法无天、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而且这部分人混淆了变通和侵权的界限。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解释,“变通”是指“依据不同的情况,作非原则性的变动。”显然,以侵害他人权益为基本特征的山寨,涉及到的是原则问题,不能简单以变通为名轻描淡写,搪塞过去。
山寨产生的根源和流行的原因很复杂,就那些制假贩假者而言,他们的目的就一个,即为了赢利,但手段是非法的,这一点各方并无异议。肯定有人会说,制假贩假至少解决了部分人群的就业问题,事实上也确有一些地方要员暗中为制售假货者提供保护伞。
其实,上述想法也是变通在作怪,因为总有人会为那些目的看似合理但手段纯属非法的短期利益摇摆不定而纠结,尽管此类作法永远拿不到台面上,也非长久之计。毕竟,山寨充其量不过是模仿,即使把这种模仿做到极致、精仿的水平,说到底还是个山寨。因此,无论对于消费者而言,还是政府管理部门而言,以为山寨“假而不劣”,甚至只要目的正当就可以睁一眼闭一眼的念头都是不足取的。
不知从何时起,学术界开始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即中国人缺少法律精神,一些学者喜欢以法国和孟德斯鸠为例,将法律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甚至经济发展捆在一起谈论。其实,法律精神的欠缺正是因为变通的缘故,变通会使得法律和规则荡然无存,形同虚设。由于规则可能损害我们的利益或者虽未损害,但我们能从变通中获得更大利益,因此,在不少国人心中,凡事皆变通似乎成为一种生存之道。
有一次,我与一位西方学者畅谈中国人与西方人的区别,这位中国通提到西方人在规则制订前,各方往往会争论不休,甚至出现达不成共识的情形,此时规则就无法通过和颁布。例如,国外议会经常会有喋喋不休的辩论,这一点从国外电视台原滋原味的实况转播可见一斑。重要的是,一旦这些规则和议案得到通过,各方都必须遵守规则,否则即会遭到“法办”的结局。
相比之下,我们制订规则时的“程序”快捷多了,多数情形下是走过场。即使是宪法这样的根本大法,也总给人以轻率的感觉。如1949年至今,中国已制定了四部宪法,美国200多年仅有一部宪法和若干修正案,这一事例本身就很说明问题。我们在制订规则时往往很匆忙,各方对于规则似乎也无异议,但规则实施后,相关当事人往往会结合自身的利益对规则进行变通,做出有违规则的事情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便是对这种情形的典型描述,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描述的也是规则面临的一种窘境。一种合理的解释是,相关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参与规则的制订,利益诉求和意见无法表达,而那些参与规则制订的人(如人大代表),往往以规则与己无关而“高高挂起”,选择沉默或说着正确的废话。于是,当规则真正付诸实施时,不少人会发现这些规则其实并非他们意思的真实表示,于是产生了变通的想法,这一种情况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
变通表明规则有漏洞,也说明规则形同虚设。此时如果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将人们的变通行为调整回来,那么,变通就会适可而止,而不是失去控制。站在行为当事人的角度,变通大致有两类,一是主动而为之,此时变通成为一种常态;二是被动的,不变通则无法活,所谓“逼良为娼”描述的便是这种情形。之所以要进行这样的区分,主要是因为现实中确实会出现此类现象。
西方民主国家的规则制订过程往往是公开且透明的,属多个不同脑袋碰撞的结果,因此,制订出的规则也能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可能出现的情况。中国的规则往往是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拍脑袋”的结果,其他参与决策的人不过是“橡皮图章”而已,这样的决策过程缺少科学性不说,而且往往对规则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考虑不周,甚至会起到逼着当事人变通,否则难以存活的效果。媒体曾披露,前两年河南一运输车主因为超载和冒充军车的罪名而被高速公路管理局罚款三百多万的案例,后来这位车主对媒体说,如果不超载,不冒充军车,他们搞运输不仅赚不到钱,而且还会亏本。一时间,高速公路因为收费过高有“抢钱”的嫌疑遭到各方的鞭挞。这一轰动全国的事例至少暴露出,收费的依据和规则的制订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最重要的当事人即付款人司机的正当权益。
之前我们在各种渠道上被灌输这样一种印象,即美国人发明,而日本人善于模仿和拷贝,今天看来,部分国人的模仿和变通能力早已超越了日本人,否则,比模仿更有劲道的“山寨”一词不会在中国横空出世,大行其道。据报道,这一词汇即将编入新版《现代汉语词典》。依目前趋势,“shanzhai”(山寨)步“gongfu”(中国功夫)之后尘成为英文流行单词估计仅是个时间问题。毕竟,这个词太有中国特色了。
山寨的本质是虚假,因此,一切假东西都可以称之为山寨。除去制造业这个重灾区之外,山寨还体现在不少政府部门的政绩工程中,如统计部门提供的虚假但光鲜的数字,政府主办的“面子工程”等等,也都属于山寨行为。因为,为追求政绩和面子而实施的项目往往体现的是少数领导的意志,并非多数纳税人的意愿,因此,它们本质上是虚假的。
山寨的害处主要体现在,它损害了一个社会最蓬勃向上的力量,即人类的创新精神。以从事创新的企业来说,如果他们付出巨大投资和风险的新产品刚投入市场,就出现多个不同版本的山寨货,那么,这家企业的投资就不可能收回。这严重挫伤了创新的动机,其他厂商也不会贸然进行具有风险的创新活动了。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要鼓励创新,政府就必须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至少要确保他们能够收回投资。这一点非常重要。
可以说,创新与山寨是水火不容的。因此,如果山寨产生的根源不根除,我们便无法建立一个创新型社会。多数学者已经意识到,过多的变通不仅导致中国山寨的盛行甚至猖獗,而且有可能使各级政府常挂在嘴上的口号“建立创新型社会”成为一句空话。
1994年,当时还年轻气盛的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在老牌杂志《外交》上发表了惊世骇俗的《亚洲奇迹的神话》(The Myth of Asia’s Miracle)一文,与多数唱赞歌的人不同,他犀利地认为亚洲奇迹根本就不存在,亚洲繁荣也是短命的,根本原因就一个,即亚洲的经济增长模式并不是靠具有创新意义的技术进步所推动。当国际学术界正为这篇文章的论调打得不可开交时,亚洲出现了金融危机,因此,有人说这位保罗预测到了亚洲出现的经济麻烦。这为他赢得了声誉,前几年,他还获得了诺贝尔奖经济学奖。
可以说,克鲁格曼18年前的思想一样适用于解释中国当今的经济表现,按照他的凌厉逻辑,如果我们迟迟建立不起来以技术创新为推动力的经济增长模式,那么,我们目前的经济就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的经济奇迹不过是写在水上的一场骗局,如同海市蜃楼,坊间流传的神话般的“中国奇迹”其实并不存在,而难以复制和输出的“中国模式”更是一种欺世盗名的说法。
不幸的是,山寨思维和现象已渗透到我国各行各业。看不见的山寨思维和看得见的山寨产品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既涉及精神层面的东西,也包括物质层面的产品,部分国人热衷甚至迷恋于山寨产品。山寨具备了一种文化的内在规定性,大有愈演愈烈,难以扭转之势,因此,说山寨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是恰如其分的。一旦什么东西与“文化”扯上边,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因为文化是指深入骨髓的东西,稳定和顽固是其属性,改变起来难度可想而知。
考虑到山寨行为多是人们自主选择的结果,因此,要杜绝和制止山寨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既要彻底落实权利人的利益,阻止侵权人的行为,又要逐步改变人们的山寨思维,建立起一种不盲从的创新型思维方式。这其中,教育尤其是年少时期的启蒙教育,其作用和地位都是第一位的。
一言以蔽之,要在当下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生态下搞创新,谈何容易。不过,先松绑,还人民以自由应该是创新的根本出路,因为“只有自由才能创造奇迹”的箴言同样适用于中国。不自由,人性得不到伸张,思想被束缚,就永远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好的题目。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重塑整个国民教育体系,将那些束缚人的思想、泯灭人性的“假大空”玩意统统铲除,而这应该是另一篇文章谈论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