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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君:文明的演进与弱势群体的权力

  

  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在一个不是以他们的肤色,而是以他们的品格优劣来评价他们的国度里生活。

  ——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

  

  1968年4月4日,在美国田纳西州,马丁·路德·金遇刺身亡,全世界为之震惊。马丁·路德·金是举世闻名的美国当代黑人领袖。他一生致力于以和平的方式对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做不妥协的斗争,争取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赢得世界人民特别是美国黑人的广泛尊敬,1964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他。他倒下了。他的生日却成为美国为数不多的国定假日,他的精神与美国同在。而他于1963年在华盛顿大规模和平示威集会上发表的著名讲演《我有一个梦想》,表达出人类弱势群体在强势群体事实上决定社会秩序的制度里追求平等自由、共创幸福生活的愿望和意志,与他的精神一样,永垂不朽,激励着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弱势民族努力争取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权,同时也唤醒了强势群体、强势民族被历史惯性麻醉了正义感和良知,共同废除那些恃强凌弱的不公平的法则,共同创造一个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正义、公平的人类世界。马丁·路德·金发表这篇讲演时我只有6岁,第一次读她时我刚上大学,仅认为是一篇激情澎湃、文字优美的散文。今天读她的时候我看到了文明的脚步和前进的方向。无论是在一个国家,还是在世界交往中,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对强势群体的抑制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人类社会经历了弱势群体完全任人宰割到开始与强势群体对话的历史。这个历史表明了弱势群体实际上蕴藏着巨大的、不可征服的力量。这力量究竟源自何处?是什么原因动摇了长期以来由强势群体把持社会法则的历史?对这些问题探究清楚,能使我们发现文明的真谛,自觉地为建设一个更加文明的人类世界而奋斗。

  

  一、关于自然法则

  

  新千年开始前夕,英国广播公司在全球范围举办了一次“千年思想家”的网上评选活动。马克思得票最多名列榜首。马克思能够在他所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出现严重曲折、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时候依然拥有世界性影响,似乎有点出人意外?——实则不然。世界变得更加文明,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对人类历史进程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有关。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人的自由、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在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都有深刻的影响。承认这一事实,并以这个事实为前提,是我探索文明的真谛和弱势群体的潜力、强势法则的妥协等问题的基础。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这个规律的发现与青年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就是“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的认识有关(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基于这一点,我的探索从分析自然主义与自然法则开始。

  

  自然主义视自然法则为元法则。法是对秩序的强制性规定。自然法则就是自然界对自然万物运行的强制性规定。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没有回旋余地。人有认知能力。但人类对自然法则的认识并不代表自然法则本身。自然法则不以任何人包括强势群体的意志为转移。人类创造的法则社会法则,是对社会各群体的地位、权利、义务的强制性规定。社会法则也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第一个社会法则是强势群体用来保护自身利益的产物。强势群体的意志与愿望是社会法则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开始把社会法则的合法性依据从强势群体的意志与愿望向自然法则延伸,还是近四百年来的事。在又经历了近四百年历史的革故鼎新,认为社会如何变迁发展、人如何壮大,都不过是自然运动的特殊结果,这个观点到今天已经初步形成共识。

  

  自然法则社会法则的元法则。一切合法的社会法则都应该是自然法则的衍生。社会法则是否合法应该看它是否符合自然法则,不是以少数强势群体的意志为准。我把这个进步看成是文明的演进过程。

  

  “物竞天择、强者为王”,这是自然法则的第一定律。关于这个定律,似乎没多大必要费尽笔墨大肆论证。任何一个群体都会自动推举强者为王,这个群体才能得以生存和壮大。自然界是一个生物链,在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中,对同类强者的认同和服从,才能形成强大的群体力量,同时也是弱者生存的需要。但是,“强者为王”是自然选择。“强者”是凭籍自身的力量和智慧(又一种特殊的自然力)登上“王位”的。随着岁月的磨蚀,它的自然力会衰减。这时,群体中新的、更强大的个体会自然取而带之,它或许悄然退位,或许离群索居。因为在“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中,一个“羊”一样羸弱的首领带领一群狼有可能败在一个“狼”一样英勇的首领所率领的羊群面前。在“物竞天择、强者为王”的法则里,没有血亲世袭之理。继续探究,我们还发现,当这个群体日益壮大,“王者”还必须选贤任能,构成二级、三级等更多“权力结构”。这些“权力结构”的形成,纯属自然选择,标准单一,即仅仅考察这些个体实际具备的自然力如何。“王者”的权力至高无上,虽然有太多的个体窥视,但更多的个体知趣,心向往之而已。二级、三级等权力层的情况就不同了,彼此差不多争夺会厉害些。即使如此,是骡是马,拉出来遛遛,因而混迹其中的不多。道理很简单,自然选择,优胜劣汰。背离这个法则,整个群体都会受到自然力的严厉惩罚。

  

  “物以类聚、和睦共处”,是自然法则的第二定律。在生命初始状态,生物间彼此关联不大。当我们的地球到处生机盎然的时候,数量的多少就成为类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了。在正常情况下,数量增多,意味着类的兴旺;数量减少,意味着类的衰亡。任何一类物种的消失都是从数量的减少开始的。于是,贵为“王者”的首领,不仅有优先享有食物和支配类的权利,更有保护类的责任。因为类的拥戴和服从首先是基于生存需要,而类的减少本身就意味着王权的削弱。如果真的成为孤家寡人,它自身被自然所淘汰的日子也不远了。因而在自然界,没有一个类的首领不殚精竭虑维护类的生存和壮大。统领和追随是完全相互依存的关系。我们之所以把这些称为自然法则,是因为这些自发的行为是维护类的生息繁衍壮大的基本准则。谁都不能破坏这些准则。任何强大的个体或群体破坏了这些准则,都必将受到类的自发的抵抗和惩罚,除非这个类的确没有能力反抗。而这个类的确没有能力反抗,则意味着整个类离灭顶之灾已经不远了。

  

  自然法则是一个整体,原本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我们把它分开,仅仅是认识的需要。两大定律构成自然法则的核心框架,其他层层推演出来的法则都可以看成是两大定律滋长出来的枝叶。自然法则是自然要求自然界任何一个生命物种必须遵循的法则。自然法则并不玄妙,存在于自然物生命之中。它既不是铭刻在石碑上、钟鼎上的文字,也不是印成文字散发给每一个生命成员的法律文件,需要认真研读才能理解,而是与生俱来的就明白的道理。在话语权被少数人垄断的时代,自然法则被罩上层层神秘的面纱,非常简单的道理说得神乎其神。

  

  二、社会社会法则的形成

  

  社会是人类的创造物。人类从自然界里脱颖而出,不是得力于人的力量,而是得力于人的智慧。智慧是文明的胚胎,是播种机。人的智慧极大地延伸了人的力量的作用。人类可以使用工具延伸人的力量,就是依仗智慧。从使用低级的、简单的工具到使用高级的、复杂的工具,从使用物质的工具到使用精神的工具,演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社会的形成使人的自然力具有社会力的功能,加速了人类强大的进程。

  

  原始社会还不能称为社会。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应该是在自发的基础上形成的自觉的人际组织。这个“自觉的人际组织”有成型的管理机构,有相应的社会法则规定组织成员的职责和义务。原始社会基本上遵循“强者为王”、“物以类聚”的自然法则,没有阶级,没有阶级压迫。这从我国关于史前时期尧、舜、禹的传说中可以得到例证。历史学家把那个时期称为“黄金时代”。事实上,几乎所以的国家都有关于“黄金时代”的传说。那时,人类虽然拥有智慧、工具,创立了卓尔超群的人类帝国,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同一个部族里基本上是和睦共处,故而又称为“田园时代”。虽然我们无法印证那个时代是否真的如传说那样美好,虽然今天对大自然的探索可以提供无数例证表明自然界的生物链、食物链依然充满了血腥和恐怖,但我们仍然可以指出,这些充满血腥和恐怖的生物链、食物链并没有破坏大自然的法则。在这个喧嚣的大自然,同时又充满了和谐与宁静,至少,在同一个部族(类)里是这样的。

  

  人类社会的发展情况则不同了。人类从动物界里脱颖而出,其根本区别不过是高级动物罢了。而人类之所以是高级动物,根本点是人类有智慧。我不否定人类因其有智慧才加快了自身的发展和壮大,成为万物之灵,而且人类的过去、现在、将来越来越显示智慧的作用。我想说,智慧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开创一个幸福美好的世界,又可以制造一个灾难深重的世界,因而我认同《圣经》所表述的智慧是人类的一切罪恶之源。智慧可以把人的欲望无限扩大,可以把人的恶性掩饰起来,可以在掠夺他人的财富之后用最冠冕堂皇的理论为自己辩护。人类是因为偷吃了智慧之果才被驱逐出伊甸园,发配人间享受由于智慧创造的欢娱和承受由于智慧制造出的苦难。这个神话故事虽然不可信,那些创作《圣经》故事的人是在深切感受了智慧给人间带来的深重苦难之后才悟出的真理。历史学家认为,首先是因为社会的形成增加了获取多余财富的可能,改变了人类的生命质量和生存欲望。其次社会财富的增多又为占有多余财富提供了可能。由此,对财富占有和争夺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旋律。为了平衡因占有或争夺财富而出现的社会混乱,出现了社会法则。这个人类凭着智慧创造的第一个社会法则。我限于眼界狭窄没有读过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第一部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社会法则,(虽然西方法学家把古罗马法视为西方法的祖始,)我只能利用自己有限的历史知识推想第一个社会法则的大致内容。这个社会法则出现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有阶级出现的社会。这个阶级社会我们称之为奴隶社会。它从原始社会末期演进而来。无论各个国家的历史怎样千差万别,有一点应该是共通的:部落酋长和战功显赫的首领升级为贵族,部落成员成为自由民,而被征服的其他部落成员沦落为奴隶。这时,社会分层为三个利益集团。这时的社会法则是维护这三个利益集团如何分配社会财富而制定的。强者的意志和愿望是制定社会法则的惟一依据。那么,可以推想,第一个智慧的产物必定是强者用来维护强势群体自身利益的法则。当年读到毛泽东对历史所下的定义时还很疑惑,他说: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直到今天,我才想明白了,文明史从阶级形成算起有道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我们从夏桀、殷纣王的胡作非为可以看出那部法则赋予了统治集团如何多如何大的特权,从斯巴达克斯那里看到身为奴隶的人如同牲口一样是可以被任意宰杀和买卖的。虽然是文明史上的第一页,我们看到的竟是血腥、野蛮、惨无人道,看到的竟是智慧如何助纣为虐。——这究竟是文明的真义,还是反文明的?

  

  无论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其社会法则有一点是相通的,即世袭法。世袭法既规定了强势群体的权利、地位、财产可以继承,也规定了弱势群体的义务、债务、身份必须继承。这是何等聪明的社会法则!人的生命有限,但子孙可能无限,一条血缘的纽带把有限的个体生命延伸到无限,权利、地位、财产就可以世世代代传下去。强势群体为世袭法编造了一个通行的理由,那就是“天道”、“神道”。“天不变,道亦不变”。中国历史上的最高统治者自喻为“天子”,西方神权时代的最高统治者把自己视为神权的代理人。无论是自喻为“天子”,还是把自己视为神权的代理人,其目的都是想把自己的权利、地位、财产万世传承的行为立一个合法的理由,都是为世袭法找一个合法理由。今天,即使在世袭法被废除的国家,我们还能看到它的影子。比如,任人唯亲,把权力、地位作为个人财产交给自己亲信的人,就是世袭法在失去了存在的社会环境之后的变异。但是,这个“天道”、“神道”都是人为的产物,是强势群体编造出来的,是利令智昏的强势群体自以为是对自然法则(自然选择)的蔑视和挑战。自然法则规定任何人在类的组织中获得什么地位,拥有什么权力,是靠自己的智慧和能力,而不是靠世袭。既然自然法则存在于人的生命之中,那么,对非自然法则的世袭法的反抗也是人的本能。那个目不识丁的陈胜揭竿而起时就置疑苍天: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声音岂止是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廊里经久不息,世界历史的上空也一直响彻类似声音。很巧合吗?

  中国历史上的历次农民起义,几乎都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在我看来,决非巧合,因为农民认准的“天道”,就是自然法则

  

  三、文明的第一抹曙光

  

  文明是一个泛概念。历史学家把人类磨出第一块石器就锁定为文明的第一抹曙光。这是历史学对文明的定义。我这里指的是狭义的文明,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文明。政治学意义上的文明特指从社会制度安排上保证了对人的自然权利的承认和尊重。这个定义是逆向推理出来的,你不能说一个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的社会制度是文明的。那么,从第一块石器被磨制出来算起,到人类社会的第一抹曙光出现,还遥远得很。

  

  自然法则就是对人的自然权利的承认和尊重,但自然法则不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这是不证自明的道理。文明是人类自己创造的成果。只有人类创造的社会法则符合自然法则即承认并维护天赋人权才是文明。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就是第一个以社会法则的形式规定了各个利益集团的权利和义务都必定是继承的。这个社会法则规定了任何人的社会地位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已经法定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承袭制社会法则是与自然法则相背离的。任何背离自然法则的体制都会受到自然的惩罚。正如任何强悍的狮子都不可能保证他的后裔同样强悍一样,而新的强悍的狮子又完全有可能不是他的后裔。按自然法则新的强悍的狮子应该登是王位,即自然选择。由此观照人类社会,那个非自然选择的世袭制是窒息人才脱颖而出的樊笼,他纵有天大的本领,也只能在樊笼里踱来踱去。但是,自然法则是与生俱有的道理,他不需要别人的教诲或引导才明白,因而冲破樊笼是天生的冲动。哪里有束缚,哪里就有反抗。所以,我认为,当一个人意识到应该争取他的自然权利的时候,文明就在他胸中萌发。

  

  我强调自然法则的力量,但我当然不是达尔文主义者。我不仅信奉自然进化,更信奉社会进化。“强者为王”、“物以类聚”是一个整体。社会作为人际组织,能够把个体的力量更好地组织起来,把个体的智慧凝聚起来,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满足人们更多的需求。无论这些社会法则如何反自然法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毕竟在社会法则的规定下日益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法则从来就是服务于人类的。比如,在原始社会,作为战败者的奴隶,照样面临被宰割被奴役的命运。相比之下,进入奴隶社会,他的生存条件或许会稍微好些。问题是,每一个人都具备智慧,在有些情况,还是“卑贱者更聪明”,他们看待自己的生存状态的时候,都有两把尺子。一把是纵向的尺子,一把横向的尺子。和平共处的前提是水涨船高。如果水涨了,船没有高,反而透进了水,还有颠覆的危险,那么,船上的人会奋力排水,直到水涨船高为止。这些都是人的本能选择。假设社会法则规定这只船只能处在固定的位置,任何波动都是违法的。船上的人只有两个选择,反抗,遵从。遵从是无休止地挣扎在死亡线上。而反抗,则面临法律的制裁。这样的结果,可能是全体人反抗,可能是部分人反抗,可能根本就没有人反抗。情况千差万别,却有一点是共通的,每一个人都心存反抗。因为生存与发展是自然法则的基本定律。他们没有反抗,是因为理智告诉他们,社会法则的制裁可能比溺水的灾难更难受。同时,自然法则又告诉他们,运用智慧与社会法则较量,办法总会比法规多。有了办法,力量就重新凝聚起来。这就形成文明与社会法则的较量。

  

  我把文明锁定为对自然法则的实现上,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证。第一,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进入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崇拜自然时期。这个阶段从人类出现起到社会出现止,大约有三、四十万年的历史。这个阶段人的自然力还没有升华为社会力,对自然力法则绝对遵从。第二个阶段是征服自然时期。这个阶段从人类社会出现算起,到人类社会普遍形成面临生态危机而缔成新的善待大自然的国际同盟为止,大约只有五、六千年。这个阶段是对自然法则的相对背离。人类组成社会后,力量大增,强势群体对征服自然信心勃勃,并尝到了征服的甜头,然而,仅在20世纪的100年时间里,就受到大自然近乎疯狂的报复,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第三个阶段是我们正处的阶段,可以称为追求和睦共处的阶段。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收获就是人类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一切活动都不能破坏自然法则。破坏的行为有好重,遭受的惩罚就有好重。第二,关于社会法则的演进。从总体上看,社会法则经历了奴隶社会法则、封建社会法则和资本主义社会法则等演进的过程。这些法则的演进所留下的历史轨迹是,人的自然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这就是说,自然法则所赋予人的权利成为衡量社会法则合理不合理的基本尺度。第三,马克思是彻底的人道主义。他是无产阶级的代表,因而他的人道主义思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他所代表的那个阶级是具有解放全人类的政治觉悟的无产阶级。他对自己为之奋斗、为之献身的共产主义是这样描述的:“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版)这里,马克思已经很明确地表述了共产主义与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完成了的人本主义是可以同质兑换的关系。我的理解就是,共产主义作为人类对社会制度的终极理想,那就是共产主义制度里的社会法则在“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的基础上对自然法则的完全遵从。

  

  如果我们承认这个论据,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文明就是社会法则对自然法则的认同和复归。人类文明的第一抹曙光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完成后制定的人权大法所体现的“天赋人权、自由竞争”思想。比如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英国的《权力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等。尽管这个文明是不充分的,是用新的不公平替代过去的不公平,但这些社会法则的出现,从根本上否定了权利世袭制,开创了由全体公民选举国家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先河。他能够成为国家各级权力的代理人,首先是他的自然力(即他自身具有的领导才能)得到人们普遍认同,而不是世袭所得或朋友指定。这就是对自然法则的认同。

  

  四、文明的第二抹曙光

  

  肯定自然法则赋予人的一切权利,即天赋人权,人类社会才真正进入文明时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描绘了人类社会的前景,每一个人都可以凭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选择自己的奋斗目标,为自己积累财富,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个时代迅速显示了它的勃勃生机,人的潜力充分调动起来了,只要你有智慧和力量,你就一定能够找到机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也高度赞扬了“资本主义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但是,这个不充分的文明很快就暴露出了它的弊端。一是这个貌似尊重人的自然权利的社会法则,实际上只保护了强者的权利,因为在强者与弱者的博弈中总是以占有弱者的权利告终。自由竞争,在不断的演绎过程中,事实上把强者的自然力转变成了社会力。——比如,财富能够转化为社会力,首先财富多的人具有更多的社会关系,其次财富在新一轮创造中具有“马太效应”,这时的竞争必然向那些拥有过多社会财富的强者一方倾斜,社会资源配置必然向那些能够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强者一方倾斜。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必然导致竞争结果的不平等。整个过程中面向全体人的公平竞争原则,已经由于起点的不公平使竞争规则的公平性烙上了非正义性的记印,这样的公平是非公平;二是由于社会财富迅速被强者一方聚敛,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在整个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强者利用拥有的财富资源资本和社会资源资本对弱者已经少得可怜的财富无节制地巧取豪夺,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由于“强者为王、适者生存”的社会法则与自然法则的第一定律完全重合,具有很强的合法性,这时,我们就进入一个两难选择,要么继续走下去,社会矛盾已经激化到一触即发的程度,要么否定它,而自然法则是不可抗拒的,任何抗拒迟早会遭到报复。这时,马克思出现了。马克思从分析剩余价值入手发现了资本家剥削工人、聚敛财富的秘密,找到了社会不公平的根源,从而对资本主义的社会法则进行猛烈批判。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的制度设计,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用革命的手段打碎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不平等的社会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方向看,以往的历史就是阶级压迫的历史。在阶级存在的社会,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事实无论用何等冠冕堂皇的文字也掩饰不了。马克思撕掉了以往一切阶级压迫、阶级剥削的伪装,指出过去的社会都是人的异化的结果。人类创造了社会社会却成为人类的异己力量。马克思主义唤醒的不只是无产阶级的觉悟,还唤醒了全人类的觉悟。这个觉悟本身就存在于所有人的身上。是几千年不平等的社会法则和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把人的自我意识的神经击碎了、麻痹了。而唤醒人们觉悟的根本理由是什么呢?无产阶级具有平等权利的依据是什么?依然是自然法则赋予人的基本权利。

  

  这里,我们从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思想深处发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无产阶级及广大劳苦大众,生活在社会最低层,他们被剥削、被奴役,他们创造了财富,获得的却是“脚链和手铐”,一贫如洗。这就是那个所谓的文明世界依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自然法则给弱势群体注定的命运。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解放的思想。关于人类解放的思想不是马克思第一次提出的。但以往的思想家们,比如欧文、圣西门、傅立叶等人,都无一例外地是在空想的山道上跋涉。马克思主义的人类解放思想,是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完成了科学总结之后上升为理论的。这个理论可以归结为两句话:没有任何一个集团是理应可以侵占另一个集团的利益的,没有任何一个集团是理应接受另一个集团的压迫和剥削的。用暴力来维护这个不公平、非正义的社会法则,只能用暴力的形式去推翻。所以,马克思的人类解放的思想是暴力革命学说。在统治阶级迷信暴力维护非法利益的时代,无产阶级以和平的方式谋求自身权利只能是空想。

  

  共产主义思想从根本上动摇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构想的社会法则的合法性。150多年的历史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呢?起初,共产主义思想还仅仅是“一个幽灵”,欧洲反动势力为了驱逐这个幽灵结成同盟。如今,马克思主义已经传遍全世界,作为一种最伟大的思想引领着人类社会的改革。马克思的思想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国家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建设走出古典自由主义死谷产生了积极影响。新自由主义形成于马克思主义之后。新自由主义对社会制度的设计是:国家的调控职能必须遵循“正义二原则”及其“优先原则”。正义原则和优先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强调国家通过自己的强制性力量保证弱势群体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和发展机会的平等。由此形成的制度经济学理论自喻为“木桶理论”,决定一个木桶容量多少的是最短的木块。在制度安排上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成为世界制度建设的主流。有的学者把进入新自由主义时期的资本主义加是“社会”前缀词,称为社会资本主义。如果我们不再刻舟求剑,放弃意识形态的偏见,就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创新的影响。

  

  由此,我们可以说,以对弱势群体(无产阶级和广大劳苦大众)的制度关怀和制度建设为思想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文明的第二抹曙光。不错,马克思主义是阶级的思想。但是,这个阶级思想不同于资产阶级思想,带有阶级的局限和阶级利益的倾向。马克思所立足的、所代表的这个阶级没有自己的阶级局限和阶级利益,是为全世界人类解放而奋斗的无产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所设计的共产主义社会之所以一定能实现,是因为共产主义是“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和“完成了的人本主义”,是社会法则完全(即“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向自然法则的“复归”。这个关于“复归”的伟大思想,却长期被人们忽略了。

  

  自然法则的第一定律是“物竞天择、强者为王”。“物竞天择、强者为王”的社会价值在于保护人力资源的充分发挥。社会选择是自然选择的升级版。

  弱者的创造权力不能剥夺,强者的创造权力同样不能剥夺。压抑人力资源的充分发挥,那个民族、那个国家就一定发展缓慢,就有受其他民族、其他国家欺负的危险。面对资本主义社会充满血腥的自由竞争,面对强势群体肆无忌惮地扩张,马克思也没有简单否定那个“天赋人权、自由竞争”的社会法则所作出的制度安排。马克思有两个观点是大家熟悉的。一个是高度评价了“天赋人权、自由竞争”的社会法则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另一个是认为共产主义实现的前提是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是针对在他那个时代的资本主义制度实际上中利用专制的力量保护了强势群体的自由,保护了强势群体掠夺弱势群体利益的自由。弱势群体在只承认“力量”的时代所有的“自由”都形同虚设。马克思也强调自由,但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强调了制度安排对每一个人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自由的实现。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法的思想是对古典自由主义法的思想的积极扬弃,包含了对自然法则第一定律的“复归”。

  

  自然法则的第二定律是“物以类聚、和睦共处”。“物以类聚、和睦共处”的社会价值在于尊重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协调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关系。在自然界的类群里也有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但为什么在自然界能够“物以类聚、和睦共处”而人类社会却在相当长的历史里演义那么赤裸裸的“弱肉强食”?同一社会里有那么尖锐的群体之间的矛盾呢?因为在自然界里,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力量不带有社会性,强者也罢,弱者也罢,都仅仅具有自然界赋予它的自然力。这就决定了同一种类的自然物难以形成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统治、压迫和剥削。彼此之间的分工是由自然力决定的。这是一个大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下,类的繁衍壮大是类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个类的繁衍和壮大的本能决定了每一个成员各尽所能、和睦共处。我们虽然还没有破解那些庞大的生物群如何协调如何分工的信息,至少,我们能看到那些庞大的生物群和平共处。人类社会则不同。社会延伸了人类个体的力量。人的自然力转化为社会力。我们痛斥历史上以往那些社会法则不公正、非人道,就因为那些社会法则增强了强势群体的自然力,削弱了弱势群体的自然力。在自然力被转化为社会力的时代,遵循共同的竞争规则,这本身就是对弱者不公平。马克思的杰出贡献就是揭露了这个貌似公平实际上不公平的奥密所在,终结了以往一切社会法则的制定仅仅以强者是意志、意愿为蓝本的历史,弱势群体的意志、意愿也成了社会立法的蓝本。由于马克思的出现,新产生的社会法则开始重视弱势群体的意志、意愿和利益,长期对抗的不同阶级、不同阶层才开始缓和过来。马克思主义法的思想的作用被如下的事实所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思想基础——自由主义从古典自由主义发展为新自由主义时期,提出了制度建设与马克思主义思想实质相通的正义原则和优先原则,不仅大大缓解了社会矛盾,度过了“垂死”阶段,而且在新的一百年里又有长足发展。

  

  如今,在世界范围内,和平与发展成为主旋律。国际组织的出现、增多和壮大,对强势国家横行霸道形成一定的制约;“富人俱乐部”的成员们也开始坐下来认真研究如何减轻贫困国家的债务和扶持贫困国家的发展,明白了均衡和双赢才是世界发展的最佳秩序这个道理;在文明国家,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和发展权利。这些都是文明的脚步,是文明的胜利。现在,我们可以这样总结了:人类文明的第一抹曙光是冲破世袭法的束缚,诞生了保证人的自由选择、自由发展、自由奋斗的人权大法。人类文明的第二抹曙光是对弱势群体的制度关怀,出现了保证弱势群体政治权利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的制度安排。这两抹曙光共同给人类社会带来光明、希望、温暖。我们正在创造的一个更加文明的世界,实际就是一个在制度安排上既能保证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又能保证弱势群体也能够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平等的发展机会;既要保障强势群体的创造力充分发挥,又要抑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损害。

  

  五、文明的每一抹曙光都是用鲜血染红的

  

  文明是一个很美丽的词汇。文明是暴力的对立面。文明崇尚理,暴力崇尚力。文明追求的是自然和谐、平等共处;暴力追求的是弱肉强食、等级森严。有暴力,就无文明可言,至少,文明是不充分的;有文明,就无暴力的容身之地,至少,暴力难以为所欲为。文明与暴力没有调和余地。可悲的是,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法则是暴力的产物,并由此揭开了几千年文明史的第一页。不难想象,文明萌发于崇尚暴力的野蛮时代,一开始就是与野蛮的、强大的暴力较量,注定了任何一点发展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文明的每一抹曙光都是鲜血染红的。

  

  从废除奴隶制、封建制到出现第一部人权大法,经历了太多的反抗、镇压、再反抗、再镇压、再反抗的反复,用“血流成河”一词都不足以描述文明的代价。而且,即使有了第一部人权大法,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在这个制度里,在这个人权大法的沐浴中,并非人人都能享受文明的曙光。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压迫和剥削依然存在。不公平、非正义依然存在。在人权的框架下争取弱势群体的权利,使文明更加充分,依然代价惨重。资本主义制度不是保护人权吗?可是他们对争取获得人权的人们做出怎样的反应呢?看看他们是如何镇压巴黎公社革命的吧!蒋家王朝不是也鹦鹉学舌鼓噪人权吗?但他对起来维护人民大众权利的革命者“宁可错杀一千,不愿放过一人”。

  

  然而,血,不会白流。文明是光明,血流到天边,增一份亮色;文明是地草,血流到土里,更加蓬勃。在阅读史籍掩卷沉思的时候,我常想这么一个问题:在实际力量那么不均称的野蛮时代开始,为什么较量的结果会是文明力量日益壮大呢?直到今天我才领悟过来:文明依仗的是自然力,暴力依仗的是社会力。自然力是不可战胜的。社会形成之后,延伸了强势群体的力量。强势群体依仗社会力量,自以为可以在自然界称王称霸,破坏森林、围猎动物、滥杀弱者,仅能得逞于一时,最终都得垂下高傲的头,向自然力妥协,尊重弱势群体,求得和平共处、协调发展。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人类社会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也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在浏览了这个过程之后,我更加坚信自己这个立论:文明就是社会法则向自然法则的复归。自然法则是不可征服的。文明也是不可征服的。明白了这个道理,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更自觉,步伐高矫健。

  

  最先觉悟的这个道理,不是宗教。表面上看,宗教也同情弱者,谴责恶行,但它们力图在虚无的彼岸世界建构人的乐园,本质上是反自然、反人道的。最先觉悟的是那些被世界各国人民爱戴的作家。他们是文明的发掘者和具体代言人。他们力图在此岸世界建立人间乐园。他们强调道德的力量。这个道德的力量其实就是自然法则。他们共同的特征就是对人世间弱势群体的命运深怀同情,对强势群体的恶行作不妥协地斗争。他们坚信道义的力量。作为自然力的道义能够解决人世间的一切矛盾。文明本身就是反暴力的,怎么能用暴力来实现文明呢?他们提倡“不以暴力反抗邪恶”,强调“道德上的自我完善”。这个思想的杰出代表就是托尔斯泰。托尔斯泰主义曾经受到热中于暴力的革命者的唾弃。但托尔斯泰之后发生的一些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改变了我们的传统看法。一个是拉·甘地,他坚持用非暴力的方式领导印度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把印度从英殖民帝国的手里独立出来。一个是昆·曼得拉,也是坚持用非暴力的方式,领导南非黑人抵抗种族隔离政策,赢得了世界人民的同情和声援,以和平的手段建立起各民族平等的社会。当然,这里我要提及马丁·路得·金,提及他那篇著名讲演《我有一个梦想》。我正是读了《我有一个梦想》才让我浮想联翩,明白了一些新的道理,激发我写下这些随想。他的这篇讲演,集中表达了他理想的弱势群体也应该享有政治权利上的平等和发展机会上的平等。他那以非暴力反抗暴政、献身人类平等事业的政治抱负和道路选择,受到不同种族、不同肤色人民的广泛尊敬。但马丁·路得·金又是弱小的。金遇刺身亡。金的悲剧再次印证了文明每发展一步都要付出代价。而代价决不会白付。金所追求的政治理想和选择的道路,已经根植于世界一切弱势民族、弱势群体的心中。我说,文明是地草,你可以烧尽一遍又一遍,终不能敌“春风吹又生”,寓意就在这里。

  

  当然,我得说,这些文明的先驱所追求的理想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奇迹。完全崇尚暴力的强势群体是不会理睬弱势群体的和平请愿的,更多的情况是血白流了。拉·甘地、昆·曼得拉、马丁·路得·金,他们能够获得成功,有一个共通点,那就是他们的对立面都号称代表世界文明的强势群体。这个发现几乎令我振奋。因为我看到了一个新的迹象:在领教了文明的力量之后,即领教了弱者的强大的自然力之后,强势群体也承认自然法则。换句话说,自然法则在强势群体那里也开始发生作用。暴力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更不是最佳途径。这一点,我从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长期冲突中双方寻求新的解决冲突的途径得到印证。仅以各自的势力而言,巴方处于弱势,以方占强势。暴力解决没有结果。两个昔日战场上的对手,阿拉法特与拉宾,成为各自民族的领袖之后,先后选择了用和平方式解决纷争。特别是拉宾提出了“以土地换和平”,与巴方签下了选择和平方式解决纷争的“奥斯陆协议”,世界为之振奋,世界把和平奖授予给代表强势力量的领袖人物。因为拉宾的选择,代表了强势力量对自然法则的认同,代表了新的世界倾向。不幸的是,拉宾也倒下了,倒在同胞的枪口下。历史出现回旋。沙龙使用暴力,换来的是无数无辜平民的死亡。但两个民族都存在和平共处的愿望,双方领导人都接受了“和平路线图”,仅仅是历史的、现实的牵制因素太多了,暴力还将继续。尽管如此,我不悲观,因为自然法则是不可战胜的,文明正在成为世界的主流,弱势群体不可能通过暴力的途径赢得自己的利益,强势群体也不可能因具备强力巩固自己的非道义利益,冲突的双方必然是以各自作出痛苦的让步和牺牲,求得和平共处。

  

  虽然文明的曙光已经初露,我们的世界仍然处在光明与黑暗的交替点。强势集团垄断世界规则的格局仅仅是被冲开了一丝裂缝,强权称霸世界的历史还没有根本性的扭转,反人道、非正义、挑战自然法则的事情每天都在大量发生。但既然已经曙光初露,人类历史就不可能再回到黑暗中去。我还得借用《圣经》上那则关于智慧的故事。人不是因偷吃了智慧之果才被逐出伊甸园吗?在过去的几千年历史里,智慧确实有万恶之源的一面,但它又为人类带来了幸福、发展。智慧使人明理,人类终究会凭着智慧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物以类聚。在自然界,同类和平共处比比皆是。我们人类为什么要“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或许是巧合,马丁·路德·金遇害20年之后的1988年,联合国把这一年确定为“世界和平年”。这一年,中国唱出了“让世界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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