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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年的发展:对于性产业的10大类29种理论解释

150年的发展:对于性产业的10大类29种理论解释

(对《近代西方关于娼妓的13种理论》的补充与修订,完成于2003年最后一小时)

潘绥铭

      

  

      当前,中国对于性产业与“小姐”(妓女[1])的讨论日渐增多。但是几乎所有的论者都没有回顾一下,前人的研究成果已经有了哪些,具体说些什么。这非常不利于学术发展。

   19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嫖娼卖淫被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西方学者和各种社会力量曾经提出种种理论来解释买卖淫的原因。西方各国提出的禁娼或者限娼的办法,多少也是依据其中不同的理论。这里只能罗列一些主要的。其中有些理论具有传承关系,但是在历史的当时却有不同的称谓,因此笔者重新进行了分类,把相互关联的理论放在一起。

  

   一.马克思主义视角

  

   一1. 阶级剥削论

   马克思曾把妓女称为像计件工资劳动者那样出卖肉体的女人。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的妓女是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一部分。

   首先,由于资本家阶级强制剥夺农民,使农村女性也被迫投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其中有一些人就不得不投入性产业。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迫使人类的性行为也不得不高度商业化。因此妓女这种性交机会的买卖,也就空前地发展起来。

   第三,阶级剥削迫使无产者贫困化,女性只得以卖淫来谋生,结不起婚的男性也只得以买淫来解决性饥渴。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之后,卖淫现象才会彻底根除。如果不触动社会生产方式和整个制度,仅靠立法与行政手段来禁娼,反而会掩盖性产业的本质,为资本主义社会粉饰太平。

   同时,马克思主义者反对歧视和迫害妓女,认为她们是无产者的一部分。无产阶级解放自己的斗争,也包括解放这些阶级姐妹。这一理论成为后来中国在解放初期禁娼运动的指导原则,并在实践中获得巨大的成功。

   一2.一夫一妻制补充论

   恩格斯虽然也明确指出:卖淫是私有制和剥削的必然产物。但是他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更加强调了妓女是“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这个论点。(“一夫一妻制”这个术语在1980年代已经由中国国家马列著作编译局统一改译为“专偶制”。)

   恩格斯对于妓女的道德同情比马克思更加充分。1892年12月22日,恩格斯写信给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倍倍尔说:“我们首先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

   他认为:“绝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

      他还认为:“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而且,恩格斯要求:“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2]

  

   二.社会发展阶段视角

  

   二1.工业化产物论

   这种理论认为:工业化就意味着必然把农民赶出或者引出农村,使他们成为无产的、流动的、底层的劳动者。市场经济则意味着:“一切向钱看”。如果两者结合,那么外出打工的农民,就必然有一部分人不得不投入性产业。只不过因为男妓没什么市场,所以妓女才遍地开花的。在历史上,欧美的妓女鼎盛期之所以会出现在19世纪中后期,就是因为市场经济与工业化的汇合恰恰也是在此时。由于同样的原因,到了城市化与现代化完成之后的20世纪后半期,西方的性产业就不可避免地衰落下去。

   但是中国1980年代以来的情况与西方有所不同。西方人是在市场经济中已经生活了至少百年之后,才遇到工业化的,因此那里的性产业是累积式渐进发展的。可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却是在历史断裂之后勃然喷发的,而且与更大规模的工业化同步。所以,性产业在中国“突如一夜春风来”式的发展,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2. 消费主义产物论

   后现代主义思潮对于20世纪以来的西方社会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也包括了对于性产业持续存在的一些解释,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这种“消费主义产物论”。它认为:“现代社会”

   已经把人们日常的性生活与性活动都给高度地“消费化”了。“性”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自然生物活动,而是消费对象。典型的例子,从“色情品生产线”到“性工具制造业”再到“性感包装业”,不一而足。这些都给传统的性产业(直接的性消费)提供了新的、更加充分的“合理化”与“合法化”的解释,从而支持了性产业的持续。

   二3. 大众传媒霸权论

   这也是后现代主义思潮中的一种理论。它认为,即使是人们日常的性活动,也已经变成了大众传媒的奴隶,而传媒信息中最有害的就是所谓“性学”(更多地指“性行为学”)。这使得人们日益丧失了独立判断与自我选择的意识与能力,客观上模糊了性产业与一般性行为的界限,成为对于性产业的支持。

  

  

   三.婚姻家庭视角

      

   三1. 婚姻缺乏论

      19世纪的一些学者相信,女性的独身不结婚与卖淫存在着因果关系。例如:1870年,英国普利茅斯三个贫困街区中,在15-29岁的单身女子里,有68%的人住在租来的寄宿楼中。在贫民和工人居住区中,有44%的单身女子单独居住。可是在全城人口中,单身女性独居的却只有8.2%。同时,警察报告:单身独居女性中有39%的人卖淫,远远高于任何其它阶层女性中的卖淫发生率。

      但是,20世纪以来,这种理论逐渐消解,因为随着婚姻自由与性自由的高度发展,它无法解释,独身独居的女性为什么不像其他人那样选择非婚同居,却偏偏要去选择卖淫。

      此外,在18世纪和19世纪,西方一些基督教组织和善良人士认为,妓女与婚姻是互相制约的,只要促使更多的人结婚和维持婚姻,就能有效地抑制性产业。因此他们发动了持续的“劝婚”运动。在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前半期,各种形式的“救世军”一类的组织,在劝善济贫工作中,曾经把帮助和督促穷人结婚列为重要内容。

      但是这种理论解释不了也解决不了为什么有些人在婚后仍然买淫卖淫的问题,所以在实践中也就收效甚微。

      三2. 家庭残缺论、早年堕落论

      在1863-1870年间英国所抓获的妓女中,90%是孤儿和半孤儿。在1918年之前欧洲不同的监狱中,这样的妓女占到64%。因此许多学者认为:是这样的家庭环境触发了卖淫。

      同时,几百年来妓女中就是年轻的居多。例如在19世纪中期,87%的妓女是26岁以下。其它调查则发现,妓女一般平均在15到17岁之间。

      许多学者综合这两方面情况,提出应该从保障家庭完整和教育青少年的角度,彻底断绝妓女的来源。

   不过,到了20世纪末,西方各国的离婚率远比19世纪高得多,家庭残缺的青少年也多得多,为什么妓女的规模却在缩小呢?看来这种理论也没有什么多少说服力。

   三3. 爱情崇拜破产论

   信奉这种理论的学者并不多。他们认为:在西方文化中,作为一个全民追求的理想,所谓的“浪漫爱情崇拜”,在20世纪以来的物欲化的社会中实际上已经破产了。这就促使甚至是迫使那些失败者去寻求更加“简化”与“单纯”的性生活――性产业。但是这种理论却并没有提供出“爱情失败者”与“性交易者”之间的数量关系。

  

   四.社会阶层与文化的视角

  

      四1.贫困卖淫论

   一直到目前,这是一种最流行的理论。它是1830年由法国学者巴伦特创立的。他在研究12,000个妓女后认为,“劳工的女儿因为贫穷而卖淫”是最主要的妓女成因。

      四2. 老爷强奸论

      这种理论在托尔斯泰写于19世纪的小说《复活》里,非常形象地表达出来。它认为,是上流社会的男人首先强奸或者诱奸了低阶层的女性,才迫使她们不得不卖淫。

      但是,早在19世纪的当时,这种理论就受到了挑战。例如,1890年左右学者们调查女性当妓女的原因时发现,在16,000名妓女中,有17.7%的人是由于与同阶层的男性发生性交而成为妓女,只有4.1%的人是由于与比自己高的阶层的男性性交,可是其中还包括那些并非上流社会的男人,如旅客、职员、店员等;而其余近80%的女性都不是由于失身才不得不卖淫的。

      四3. 社会底层论(下九流论)

   这种19世纪很盛行的理论认为,尽管中上等社会阶层认为妓女威胁了自己的婚姻和儿女的纯洁,但是妓女的服务对象实际上主要是社会的下层人口。例如1886-1869年,在英国普利茅斯妓院中的嫖客里,80%是工人和其他体力劳动者。因此有些人认为,这是底层社会天生的通病和顽疾。只不过,有的人主张应该讨伐;有的人则认为无伤大雅。

   这种理论在当时当地可能有根据,但是却不能套用到当前的中国。据2000年的全国总人口随机抽样调查,有钱的男人“找小姐”的比例远远高于穷男人。[3]

   四4.文化传统论

   在20世纪中,不断有学者从人类学或者民族学的角度发现,在一些弱势的或者底层的社会群体或者社区中,人们对于卖淫与买淫,从来也没有西方的或者中产阶级的那些道德看法,甚至仅仅是一种风俗。

   这种理论充分注意到了各种文化之间的差异性,但是由于它具有浓厚的后现代主义的色彩,因此也不断受到传统学派的质疑。

  

   五.微观经济学视角

  

      五1. 职业环境差异论

   它认为,上述的“贫困卖淫论”在西方社会已经过时。这是因为,女性所能够从事的职业,对于她们会不会成为妓女,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例如,美国1888年的调查发现:在有过工作又当妓女的的人中,53.7%是原来的服务行业女工,27.9%是工厂女工,5.

9%是小商贩,只有0.5%是电话员之类的白领女工。1914年的调查又发现:90%以上的妓女来自零散工和半熟练工人的家庭,她们自己50%以上当过服务女工,其余人原来的工作也都非常不受社会赞赏。所有妓女都怨恨父母的工作或自己原有工作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太低。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白领阶层女性剧增,在那些从事体力劳动或不够体面工作的女性里,抛弃原职业去卖淫,或者业余卖淫的人有增无减。许多学者认为:当一个女性所从事的职业的声誉已经降到与妓女差不多时;该职业的工作环境又与卖淫差不多时(如各种低级服务业);卖淫的较高收入就更容易把职业女性吸引过去。可是反过来看,正是由于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女性大量就业,而且大量进入白领阶层,才有效地抑制了妓女的源头,使得妓女的总规模未升反降。

      五2. 劳动收入差异论

      这种理论从经济学角度,把卖淫看作一种工作,因此特别注意妓女的价格行情(也就是妓女的工资)所发挥的作用,尤其注意妓女与其他行业中女性收入的横向比较。

      许多研究者发现:卖淫的单位时间收入,比女性所能从事的任何工作都多。例如,远在古希腊时代,吻一下一个名妓,收费50金币,过一夜收费200个金币。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妓女卖淫一次的收入,等于高级女仆(当时收入最高的女人)10年的工资。即使在妓女大增的19世纪的欧洲,妓女卖淫一次也等于工厂的纺织女工干5年。因此,美国有一句民谚:“辛辛苦苦干一天,不如随随便便躺一会儿。”在中国,即使在被人们认为是纯而又纯的50年代和“文革”时期,北方农村里也有一种说法:“裤带松一松,能顶半年工(分)”。

      除了直接的收入以外,较高级妓女的奢侈生活,对潜在的妓女也是一种吸引。例如,20世纪初,巴黎某名妓在用兰花摆成的“地毯”上跳裸体舞,在灌满香槟酒的浴盆中当众洗澡。任何一个欧洲女王也不可能如此奢侈。

      妓女的价格当然也受到市场行情和就业者多少的支配。19世纪前半期,处女妓可值100英镑,相当于当时的一座中等商店。但到1880年前后,由于处女卖淫者剧增,她们的价格就剧降为5英镑。在1929年以后美国的经济大恐慌中,处女首次卖淫只能收入0.1美元。但是,这对失业女工和饥饿的妇女,仍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这种理论认为,禁娼要靠市场调节,即政府应该把卖淫强制限定在“红灯区”里,同时征高税。这可以迫使妓女的价格上升到一般人付不起的地步,而且妓女本人的收入也会由于高税收而相对减少。这样就可以抑制卖淫与买淫双方,逐步达到“限娼”的目标。

  

   六.男性主义视角

  

      六1. 社会功能论(安全阀理论

      这种理论把男性的性欲看作一种总归要释放出来的能量,就像锅炉里的水蒸汽一样。如果不把妓女当作一个安全阀,水蒸汽的压力过大,又没有释放渠道,锅炉就会爆炸,社会的各种问题就会更为严重。因此性产业不能消灭,只能由社会根据需要来加以调节。

      这种理论是古往今来最流行的一种理论。早在中世纪,基督教教会就宣扬:如果消除了妓女,世界上就会充斥强奸与同性恋。到1857年,著名的英国医生阿克顿发表了《妓女》一书,认为妓女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只要还在禁止士兵过婚姻生活,国家就把性产业变成了社会的生活必需品,政府就有义务管理和调节性产业。

   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历史上的许多民族在许多时期内,都是由政府来管理或者监督性产业和妓院。妓女对军队的稳定也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在20世纪女权主义兴起之后,这种理论遭到了致命的批判:它把妓女看作仅仅是男人的安全阀,又把男人看作就是整个社会,所以在20世纪后半期中,西方社会中公然信奉这种理论的社会力量急剧减少。

   六2. 社会生物学理论

      社会生物学认为,人类作为生物界的一个物种,其生存目的,在客观上就是要保存和传播自己物种的基因,使它延绵不绝。为了完成这个“大自然的使命”,人类的男性与女性,在性方面就不得不分化,甚至不得不相互对立起来。

      男人每次射精可以输出一亿左右的精子,但是只有一个精子可以最终“有用”。因此男人总是倾向于与更多的女人性交,以便使自己的基因获得更多的机会保存下去。女性则相反,在一生中,她只能产生四百个左右的卵子,她要传播自己的基因,只能指望每个受精卵都能顺利地孕育、生产、成长和存活下去。因此女性总是倾向于性关系的专一与持久,总是以孩子为自己生命的主要意义之所在。

   以此来推论,男人的嫖娼在客观上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女人的卖淫则是违背其生物本性的,因此卖淫的女性从来都只是很少数。

   虽然有许多学者支持社会生物学,但是社会科学界一般都持批判态度,女权主义则认为它是基于“生物本质论”的,是男权主义的代表。

   六3. “骚女”论

   早在1882年和1885年就分别有人提出:许多妓女是为了寻求“性快乐”而投入性产业的;许多女性因为在夫妻性生活中不能充分地满足自己的性欲,才去当妓女。还有一些人则坚信:女人有一种所谓“被强奸的渴望”。总之,她们是因为先“骚”才作妓女的。

   这种理论其实一直是某些男性的一个理想。它不符合最起码的逻辑(妓女如果是为了性快乐,为什么还非收钱不可),也不符合20世纪以来任何一个科学调查的结果。

  

   七.道德主义视角

  

   七1. 个人道德堕落论

   它是用来解释妓女的成因的,是西方各种宗教和中国“道学”的最普遍的主张。它把买卖淫都视为纯粹是个人的道德操守的问题,强调用道德来约束女性,禁娼也主要靠道德的强化与威化。

   从19世纪起,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这种理论的市场与影响急速地缩小。

   七2. 社会道德秩序论

   传统的禁娼主张,基本上都是出于这种理论。它认为,性产业虽然是双方自愿的,而且往往并不涉及第三人,但是却侵犯与损害了社会的道德,因此就是破坏了社会秩序。在中国,直到民国时期都使用“有伤风化”这样的术语来表达这种理论

   20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法律文化日益从维护道德与维持秩序转向保护个人权利,这种理论也日渐式微。

  

   八.女性主义中的“压迫”论

  

   八1. 男人的性偏好的引导

      20世纪以来,西方的性产业有所变化。许多学者从男人的嫖妓心理来分析,发现19世纪的男性喜欢嫖处女和年轻妓女。因此,在1869年英国某海港的9,000名妓女中,15岁以上的仅仅占1/6,而13岁以下的却占到1/3。可是20世纪以来,嫖客的主要动机已经变化了:

      首先,他们是因为找妓女去性交简单容易,既无须象交女朋友那样费时费力,又不会带来被迫与她结婚或者生下私生子的危险。

      其次,他们是因为妓女的性技巧更刺激,而非常多的妻子却不愿那样做。

      第三,有一些男性试图从妓女那里验证自己的性能力,青少年尤多。

   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实际上是男人的性偏好在造就着妓女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趋势。20世纪后半期以来,许多女权主义认为这恰恰是下面的“男权压迫论”的有力证明。

   八2. 男权压迫论

   它认为妓女是男权社会压迫女性的产物,妓女的存在是对女性的整体尊严与长远利益的巨大损害。因此唯有女性解放,真正实践男女的平等权利,妓女才可能根除。从1871年英国的禁娼运动一开始,各国的一些女权主义者就不断以这种理论来反对禁娼。1974年的美国全国妇女大会后,又有人提出:女性拥有性对象选择权,应该以这一权利的彻底实现来取代和消除性产业。

   八3.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理论

   它是前述的“男权压迫论”的发展与具体化。它认为:表面上看起来是“公平交易”的性产业,其实是由于女性在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其中的一部分女性不得不卖淫,这就是被剥削了,因为剥削并不仅仅限于经济,还包括人权、尊严等等。这种理论中的“性”,其实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性别”,即男权的剥削,二是“通过性来剥削”。(有一些人认为还有第三个方面:“性行为过程里面的剥削”。)在实践中,这派理论格外注意“性奴役”(enslavement)问题,尤其是“性拐卖”(traffic)问题,包括被拐卖、贩运、强迫进入性产业的女性以及性产业中的暴力问题。

   台湾女权主义理论家何春蕤把这种理论称为“妇权主义”,也就是“好女人主义”。这种理论在实践活动中表现为“拯救派”,就是认为妓女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受害者,需要妇女运动来“解放”她们。

   当然,也有一些社会力量(例如工会),把妓女看作挣扎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普通劳工,他们所反对的“性剥削”,重音在后面两个字上,而不是第一个字。也就是说,他们反对的是一切形式的资本家,而不论通过什么来剥削。

  

   九.女性主义中的“权利”论

  

   九1. 自愿职业论

   19世纪晚期,有学者发现:虽然有一些妓女是为了报复某个男人或者全体男性;但是也有一些则是为了建立有用的社会关系,例如往上爬等等。后来的学者进一步认为,无论动机如何,许多妓女都是自愿从事的,而且往往把这当作一个职业。到1920年调查欧洲的已经入狱的妓女时则发现:其中42%的人坚持说,当妓女完全是她自己的主动自愿选择。同时,终生做妓女的,在西方社会至今也并不罕见。

   这与当前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1980年代以来的“小姐”虽然大多自愿,但基本上是临时工,不想也无法长期从业。

   九2.性工作(sex work)理论

   它是前述的“自愿职业论”的发展与“权利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直到目前,西方一些女权主义者认为,妓女是女性的一种合理的职业,是她们的劳动权利的实现,因为女性有权支配和使用自己的肉体。女性的身体既不属于男人,也不属于其他女人,仅仅属于她们自己。现在人们所看到的一切性产业的丑恶方面,其实都是因为妓女没有获得合法的劳动权利而造成的。

这一派女权主义者被何春蕤称为“妓权主义”,他们的实践主张是:支持与帮助妓女合法地劳动。为此,他们曾在欧美各国发起过大规模的反禁娼示威。到1990年代末,在我国台湾和香港,持有这种主张的女性也在增加。2000年,联合国的“监督《消除各种形式歧视妇女公约》执行情况的委员会”曾经对中国发出了没有约束力的通知,

要求实现“性工作也是一种职业”。

  

   十.当前中国特有的理论

  

   自从1990年代以来,在中国人对于性产业的讨论中(比性产业的重新出现晚10年而且主要发生在民间),最主要的争论发生在“好逸恶劳论”与“为生活所迫论”之间。这其实是古今中外都最普遍流传的“个人道德堕落论”与“贫困卖淫论”的翻版,是基于道德价值取向的差异而产生的无结果争吵。

   同样,在中国人关于建立红灯区或者妓女合法化的私下讨论中,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无法算作一种理论,而仅仅是一种主张。他们所依据的理论,并没有超出笔者上述的范围。

  

   其实,最有中国特色的、西方学者不必说或者不敢说的理论是下列四种。

   十1. 政治价值论

   这是中国官方1980年代之初就信奉的理论。[4]它的要点有四:

   其一,“死灰复燃论”。解放之初我们曾经“一举禁娼成功”,确立了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妓女的信条。因此现在的性产业是给社会主义抹黑,会影响我们的政治声誉。

   其二,“苍蝇飞进论”,其经典的表述是:“改革开放打开了窗户,飞进几只苍蝇”。这种理论后来被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总结为:“开放以后,一些腐朽的东西也跟着进来了,中国的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丑恶的现象,如吸毒、嫖娼、经济犯罪等。要注意很好地抓,坚决取缔和打击,绝不能任其发展。”[5]

   其三,“精神文明论”。性产业不仅仅是“沉渣泛起”和“社会丑恶现象”,而且是争夺思想文化阵地与下一代的问题,用1981年的文件原文来说就是:“卖淫活动的增多,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腐蚀了人们的思想”。[6]

   其四,“坏人勾引论”,上述文件说:“(要)揭露社会上的流氓分子引诱、坑害女青年的罪恶行径”。[7]

   十2. 腐败产物论

   许多中国人都相信,中国当前的性产业是腐败的结果。这表现为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两组社会现象。

   其一,贪贿之中与贪贿之后的腐败消费,是高档性产业的主要支柱之一。同时,性消费又是腐败的重要的目标、动机与润滑剂。

   其二,执法者中的腐败是性产业的保护伞,而性产业则必须迎合这种“寻租”。

   十3. GDP主义(牺牲妇女论)

   盲目追求GDP的增长,以为它可以“纲举目张”或者“一俊遮百丑”,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最危险的倾向。它主张“牺牲几代妇女的青春,换取经济发展(其实是原始积累的意思)”[8],因为它认为性产业可以改善投资环境、解决就业、增加税收等等。甚至不断有人“估算”出中国性产业对于GDP的大得吓人的贡献。

   这种理论流传很广,信者极多。例如,不知道多少地方的多少人都在传说着同样的故事:当地一“扫黄”,小姐们一取钱逃走,当地银行就差点儿垮掉,地方经济也一塌糊涂。[9]

   在西方学术界,基本上没有人敢于如是说,至少不敢像中国一些人那样堂而皇之地说。

   十4. 执法创收论

   一些执法者(甚至立法者)认为,对于性产业的罚款(或者税收)可以解决一些财政问题,就是“罚坏人的钱(收坏人的税),给好人办事”,而性产业的存在则是罚款或者税收的前提。[10]只不过因为与“政治价值论”冲突,所以这种理论目前还没人敢拿到桌面上来说。

   这种说法可能是糟透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它却是一些人、一些地方之所以拼命“扫黄”的私下动力之一与自信心来源之一。

   十5. 财富再分配论(“扶贫”论)

   这是一种更加无法公开说的理论。它认为,嫖娼的一般是比较富的男人,而妓女则一般是难于更好就业的穷女人;因此富男人的性消费至少可以为一些穷女人“扶贫”。因此性产业的存在与发展有利于“均贫富”。1998年以来,这种理论已经从港台男客中[11]传播到大陆的一些论者中。

  

   除了上述理论之外,笔者自己也有一些其他猜测,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灵肉分离论”――“做生意”的时候自己的身体只是“他者”(参见《生存与体验》)。但是,它虽然可以在个体行为的层次上解释“小姐”为什么能够卖淫(而不仅仅是为什么想卖),但是一来还缺乏社会学的深度(因为并不存在纯粹的个人行为),二来还没有在学术界与社会上传开,三来这是严月莲女士最先说出来的;因此就不列入上述的理论当中了。

   在结束本文时,笔者相信,许多读者都掌握着一些上文没有提及的情况。笔者衷心地希望大家都深深地钻到个案当中,去探讨它所隐含的理论认识与文化意义。作为定性研究,一个例子足矣。这就作为我对大家的新年贺词吧,不成敬意!

  

  

  

  

  

  

  

   [1]本文统一使用“妓女”一词,仅仅是发表的需要,并不表明笔者的立场,也非一贯术语。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8卷550-551页。由陈力丹研究员收集和整理。

  

  

   [3] 参见:潘绥铭等《当前中国人的性关系与性行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4] 详情见潘绥铭的《最近20年来中国禁娼法律法规的检视》,即将出版。

  

  

   [5]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

  

  

   [6] 1981年6月10日,公安部颁布的《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同日实施。

  

  

   [7] 同上注释。

  

  

   [8] 笔者一直觉得,“牺牲妇女论”很可能被启发于1980年代在中国热映的日本电影《望乡》。

  

  

   [9] “小姐取钱”的传说,参见笔者《情境与感悟》中的调查报告。

  

  

   [10] “执法创收论”表现于多方面,但“扫黄”中尤甚,盖因“小姐”最好欺负。

  

  

   [11] “扶贫论”参见笔者《生存与体验》一书中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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