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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仲明:宽容与自我放纵——就《潘先生在难中》再谈知识分子道德问题

  

  读了张福贵《宽容的道德哲学——兼答贺仲明先生》(载《文艺争鸣》2005年第2期)一文,很高兴看到我和他之间对《潘先生在难中》文本意义上的理解已基本达成共识,也就是说,这场讨论应该可以结束了。然而,正如张先生所意识到的,我与他在作品理解分歧背后寓含的是知识分子问题上的深刻对立,这种对立不单是个人之间的,而是有一定代表性,因此,我觉得还有必要对张先生所谈的知识分子道德问题谈些自己不同的看法。张先生的文章主要围绕着宽容来谈(虽然他在篇首曾声称“并不主张知识分子整体放弃作为社会良心和正义的责任”,但他的落脚点无疑是在知识分子应该“以无害于他人和社会为底线”,要求整个社会对“平凡甚或平庸”进行宽容。或者说,整个文章的观点与张先生曾对知识分子所做的界定形成了事实上的尖锐对立),因此,本文也集中于这方面。

  张先生在篇首对宽容的阐述无疑是有道理的,宽容是人类的一种美德,也是一种现代精神,我们的社会文化需要培植宽容的心态和宽容的精神氛围。但我认为,讲宽容,需要强调两个重要的前提,一是看宽容的对象,二是宽容有限度。从对象而论,宽容应该首先是针对别人,而不是对自己,如果一味要求别人对自己宽容,而对别人苛刻,那样的宽容就成了自私和放纵的托词;其次,从限度而论,宽容不是纵容,不能失去必要的原则,例如一个人犯点小过失可以被宽容,但如果触犯了法律,就不应该以宽容来原宥了。所以,宽容固然是美德,但需要一定的警醒,它如果被滥用,就有可能会成为怂恿,或者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宽容的限度问题张先生在文中已经提到,只是我认为还需要进行一点补正,即宽容并不排斥批评。就《潘先生在难中》而言,潘先生当然不是不可原谅的坏人,他的缺点也可以得到人们的宽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行为不能被批评,不管怎样,一个人或一种行为之所以需要被宽容,本身就意味着他(或它)是不合适的,只是其程度还在可原谅的范围之内而已。批评他(它)所存在的缺点,促使其更完善,更美好,不但不悖于人的美德,而且也应属于美德范畴——这也是我写文章与张先生商榷,以及众多对潘先生持批评立场的文章存在的理由。

  当然,更重要的问题,也是张先生与我分歧关键之所在,是潘先生的行为究竟能不能够成为一种可以推广的知识分子道德要求。这在深层次上关涉到如何理解知识分子的概念以及当下社会知识分子的责任问题。

  知识分子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就当前而论,一般都认为知识分子至少应该有两种层面的含义,一种是职业知识分子,另一种是公共知识分子 。前者或者也叫技术知识分子,它不强求思想内涵,更多作为一种职业来理解,后者则具有比较传统的含义,更多强调其作为“社会的良心”含义。二者内涵不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大众对他们的期待也不同。

  张先生所谈的主要是职业知识分子层面的意思,他对潘先生的辩解和宽容要求也都是建立在这一层面之上的,以此而论,张先生的观点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是张先生这一观点的存在前提问题,即:潘先生和我们所生活的具体社会现实究竟有没有达到张先生所声称的“充分职业化”要求?这个问题其实是不应该存在疑问的:无论是潘先生所生活的20世纪20年代,还是张先生和我们共同生活的现在,都还远远不是“一个充分职业化社会”。失去了这一前提,张先生将职业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主体期待的愿望也就失去了基础,他所对潘先生以及当前知识分子的“宽容”道德要求也就失去了合理性。

  我们侧重谈当前的中国现实。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剧烈的转型中,强烈的贫富分化和不公正,腐败的泛滥,以及道德的诚信度的严重下降等,都迫切需要有人来承担批评的责任(尽管这一责任的承担还受到种种阻力,但绝对不应该成为逃避的理由和借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知识分子超越职业限制,进行公共领域的社会和文化批评,应该是顺应时世的要求,而绝对不是凌空蹈虚的清高之谈。最直观地说,知识分子较之普通老百姓接受了更多的文化教育,生活更稳定,也有更多可以进行发言的场所,它没有理由逃避当前社会的批评和建设任务。从更高的角度上讲,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中文化水平最高的一个群体,在任何时代都应该承担起知识传递和文化引领的双重职责,如果不能承担,那就是它的失职,其后果必然是影响整个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

  毋庸讳言,近年来,中国大众对知识分子不再抱有以往那么高的期待,其原因是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正丧失掉它的独立和正直形象,失去了自己敢于抗击黑暗、为弱者代言的优秀传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当前社会文化的许多弊端,与作为社会文化主体成分的知识分子的道德素质和行为自律下降有直接关系。比如我和张先生都身处其中的高等教育界,以往应该是属于比较廉洁自律的地方,人们对它也保持着比较好的期待,但近年来,高校的腐败已经震动社会,高校知识分子形象也随之堕落。这一点,与张先生文章刊发于同一期杂志上的杨春时先生的文章就有所论及:“启蒙时代的公共知识分子消失了,变成了有知识的小市民——岗位知识分子,人类的良心失落,批判的声音消失。”

  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实公共知识分子匮乏的格局并不意味着我们社会不再需要公共知识分子,相反,它对知识分子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它既要求知识分子承担社会启蒙和批判的责任,更要求知识分子在启蒙他人和批判他人之前进行必要的自我启蒙和道德自律。

  张先生文章也谈到了“自律”,只是他的“自律”内涵不是对知识分子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是以之作为排斥对知识分子进行必要道德要求的借口,他的“自律”与他的“宽容”是互为表里的——在文章的后半部分,张先生突然将宽容的内涵从个人道德行为置换为社会道德规范,提出“在宽容的社会环境中构成的道德自律才是至真的道德境界。相反,在不宽容的社会中依靠他律而建立的道德人格则不仅具有强迫性,而且包含有虚假的成分”,事实上就是将对他人的宽容要求转向了对当前知识分子的自我要求,“自律”,已经转化成了自我宽容。

  张先生这一观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自己的前提,即认为知识分子不应该承担“平庸”之外的责任,为此,他别出心裁地提出“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作为两个层面的概念,将知识分子的责任降低到“无害的平庸”层面。

  从张先生论证的反复和巧妙可以见出他用心的良苦,然而,张先生的推论却有着太多的漏洞。首先,张先生对“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区分就颇为荒唐,无论是按照字面还是专业上的意义,这两个概念都不存在孰高孰低的区别,更不存在遵守义务而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我当然相信这不是由于张先生的无知,而是因为他太急于为他的“宽容”说法了,也就是说,他太急于为他的“知识分子”摆脱责任了,才会忽略了“义务”其实就是无法逃避的“责任”。其实,知识分子倒并非没有底线,但那应该是做人的底线,即不做违反人性的事情。至于作为知识分子的底线,它的“义务”就是它应尽的“责任”,无可逃避也无可选择。

  其次,从“自律”和“他律”而论,张先生的区分也颇有问题。二者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任何自律能够失去他律的前提,也没有任何他律不需要自律为基础。除非人人皆为圣贤,否则,失去了“他律”规范的“自律”,就会成为道德泛滥的代名词。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社会中,正如我们在前面分析的,知识分子正普遍失去“道德自律”,迫切需要社会文化重建道德规范,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如果真的照张先生所说的做,失去了外在的规范,失去了道德标准和约束力,中国的社会文化和知识分子道德将获得绝对自由,但也同时会陷入到难以想像的堕落困境。可以说,在张先生所对宽容和自律进行的推理和结论中,我看到我最初的担心已经成为了现实:“宽容”和“自律”,事实上变成了自我放纵和逃避责任的代名词。

  我和张先生的分歧如此之大,反映当前知识分子文化的混乱和多元,我当然不可能勉强张先生赞成我的观点,正如我们不可能要求当前每一个知识分子都成为公共知识分子——事实上,我自己也并没有达到一个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的要求,但我愿意以此为理想,而绝对不满足在“被宽容”的平庸当中,不愿意做一个当代的“潘先生”。而且,我也相信,这一想法肯定会得到中国绝大多数知识分子的认同,毕竟,至少就目前为止,无论哪一个民族,哪一种文化,都不曾将知识分子道德定位在“平凡甚或平庸”的标准上,也没有哪一个民族和时代的知识分子会自甘于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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