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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宏 沈丹:布哈林悲剧与党内民主

  

  布哈林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著名活动家、十月革命的重要领导人,曾被列宁称为“党的最可宝贵和最大的理论家”。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以斯大林为首的联(共)布中央同以布哈林为首的“反对派”,在关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方法等问题上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斗争。随着斗争的加剧,这位列宁所誉的“党的宠儿”被以“从事间谍和破坏活动”等一系列莫须有之罪开除党籍,并被处以极刑,酿成二十世纪国际共运中的最大冤案。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教训时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根据这一论断,笔者认为联(共)布党内民主制度的缺失是布哈林悲剧产生的根本原因。这一悲剧也从反面说明了党内民主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随着国内战争的结束,苏维埃国家过渡到和平建设时期,列宁敏锐地把党内民主建设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1921年春召开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联(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专门讨论了党的建设问题并做出决议,根据列宁的主张,会议不失时机地要求从党的军事化转到实行党的民主制。会议决议指出“现在应该像过去时期实行党的军事方针一样,毅然决然地实行工人民主制方针。”“这种组织形式能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地参加党的生活,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并且积极参加党的建设。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它的表现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随后,1924年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三次代表会议还明确提出了这种工人民主制具体含义,“所谓工人民主制就是全体党员有公开讨论党的生活中的一切重要问题的自由,有对这些问题展开争论的自由,同时自下至上的各级领导人员和集体领导机构都应由选举产生。”这些决议充分体现了列宁有关党内民主的思想和原则。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列宁的早逝,这些重要的思想和原则不仅没有得到充分贯彻,没能在制度上得以确立和保证,而且还由于多种原因被遗忘或被有意回避。这一制度的缺失,造成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联(共)布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带来了诸多的弊端,成为布哈林悲剧产生的根本原因。

  

  首先,干部委派制代替了党内选举原则,拥有组织力量者将不可避免地拥有多数,这就注定了布哈林和斯大林两者之间争论的最终结局

  

  列宁在阐述党内民主思想时曾十分明确地指出“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做工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党内民主选举原则要求广大党员拥有真正的选举权和罢免权,而只有拥有真正的选举权和罢免权,才会有真正的监督权。党员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是党员最根本的民主权利,同时也是党内民主最基本的体现。列宁之后,这一思想和原则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反而干部委派制大行其道。由于党内普遍实行委派制,党员的罢免权就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党员失去了选举权和罢免权,也就失去了监督权。这样,这种委派制必然造成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的现象,为党内不正常的人际关系提供了土壤。斯大林首先发现并充分利用了这一体制的缺陷,最终走到了权力顶点。1956年,赫鲁晓夫虽然揭开了斯大林的盖子,可是赫氏虽然谴责了独裁,但未能触及专横的权利;他抛弃了个人崇拜,但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产生个人崇拜的体制。而正是干部委派制造成了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现象的发生,形成了党内不正常的人际关系,造就了领袖至高无上的地位,最终必然是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的盛行。在这种情况下,集体领导体制必然遭到抛弃和践踏。在斯大林强大组织力量面前,布哈林这位自称“俄国最坏的组织者”无论表现得多么睿智,所提出的理论多么诱人,都难以在这种只对上、只对委派者负责的干部体制下赢得多数。在以少数服从多数为主要组织原则的情况下,掌握着强大的组织力量的斯大林与掌握着理论的布哈林两者之间的争论在开始就注定了最终的结局。这样,少数派的权利就成为决定少数派命运的关键所在。

  

  其次,残酷的党内斗争代替了党内自由讨论原则,少数派权利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保护,这就注定了布哈林在这场争论中的悲惨命运

  

  布哈林与斯大林之间的分歧和争论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建设两种不同道路、方法之间的分歧和争论。这种分歧和争论是正常的,甚至是应该鼓励的。即使退一步讲,如果当时的环境没有留给布尔什维克党更多自由讨论时间的话,那么作为争论双方的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特别是少数派的权利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和保护。而如果用简单的组织处理或粗暴残酷的党内斗争的方式解决这些分歧,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必将酿成悲剧。布哈林就是这种悲剧中的牺牲品。这位“全党最喜欢的人”不仅以各种罪名被开除党籍,而且最终连生命权利都被剥夺。这种教训不能不让人感到痛心。可悲的是,对于这种对待少数派的方式和作法的形成,布哈林本人也是难辞其咎的,甚至也曾有过某种程度的参与。在反对托洛茨基等党内反对派的斗争中,布哈林也说过过头的话,也做过过头的事。对托洛茨基被驱逐、诽谤、流放的作法,布哈林曾收到以前同志的来信,谴责他是关押最优秀的共产党员的监狱看守,竟然同意秘密警察审判十月革命的英雄。信的结尾是一段十分有预见性的挖苦讽刺的话:“小心啊,布哈林同志。你常常在我们党内进行争辩。也许你将来还得这么做。到时候你今天的同志会让阿格拉诺夫同志来充当审判你的法官。榜样是会传染的。”不幸的是这种挖苦讽刺成为了事实,布哈林本人也没能逃脱自己曾经参与挖掘的陷阱。这是十分可悲的。虽然在他最后的绝笔中,布哈林表现出对革命胜利最初几年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留恋和想往,但这种警醒和反思已为时过晚了。

  

  第三,对党内民主认识上的偏差,更增添了布哈林这一悲剧人物的悲剧色彩

  

  列宁曾明确指出:“我们的党章非常明确地规定党是民主的组织。整个组织是自下而上地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包含着严谨的逻辑和丰富的内涵,可以说涵盖了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时代的局限,在当时联(共)布党内普遍存在着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上的偏差问题,片面地强调思想的一致、行动的统一,过分地强调集中和纪律。殊不知,在列宁的观念中民主和集中从来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列宁在强调纪律的同时,从来没有忽视自由。列宁在给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所下的定义说:“布尔什维克党严格的纪律就是‘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没有民主的集中必然导致独裁,没有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的一致无异于专断。而独裁和专断是衍生一切政治恶果的毒瘤。因此,在列宁的思想中民主和集中、纪律和自由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可当时在联(共)布党内普遍存在着对列宁这一思想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这种偏差严重影响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也更增添了布哈林这一悲剧人物的悲剧色彩。正是由于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的偏差,在防止和反对“派别集团”、“制造分裂”的口号下过分强调集中、统一及思想和行动的一致性,使得布哈林不仅不愿求助中央狭小集团以外的广大党员,而且更不愿也不可能求助于蕴藏着巨大支持潜力的广大农民。而在狭小的集团内,与拥有强大组织力量的斯大林相比,在普遍实行委派制的体制下,布哈林陷入孤立和少数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体制的弊端,但也与布哈林及当时全党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上的偏差密不可分。这不仅仅是布哈林本人的悲哀,它反映了当时联(共)布党内对列宁党内民主思想和原则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对此,被认为“全党最大的理论家”和最具有民主背景的领导人,布哈林也不能跳出这种局限,反囿于这种局限,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慷慨悲壮地迎接自己末日的到来。这一点尤为令人喟叹和深思。

  联(共)布党内民主制度的缺失是布哈林悲剧产生的根本原因,而对党内民主认识上的偏差更增添了这一悲剧的悲剧色彩。历史的教训再次说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先进性的最根本保证。(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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