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的经济规律
友人买个便宜挂钟,到家钟不走了。家人非议后帮他算账:30元一个便宜货,可能走几个月就坏了。如果100元买个好的,就算用5年,也值了。
道理不难懂,但实行上有问题。价优购物,物有所值,但前提是买主必须手头宽裕。如果买方手上零钱不足100元,或这钱用来计划买生活中最需要的东西或需要花在更重要的事情上,这样他只能买一个便宜的钟表:即使样子不好看,使用寿命不长,走起来不准。
以此类推。比如住房,按照50多平方米的居室,70年土地使用率计算。租房:月租1500元,70年下来,要花100多万。购房:只需50万元。租房的人,多花了一倍的钱,都是付给别人的,到头来依旧房无一间。所以,有的穷人可能永远也买不起好的住房,但是他们花在租房的钱加在一起会比有房的富人还多。为什么,穷得愈穷,富的愈富?
如果承认自然法则的合理,那么试问,社会规律差错出在哪了?法则与规律一定是要来惩罚穷人的吗?
社会排斥和商品市场
穷人花更多的钱租房,却没钱买房,关键是他们没有那笔首付。他们收入少,永远积累不下财产。这是市场的规律,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操纵着。上个世纪50年代,英国的房屋建设也是按照市场的规律。建筑协会(building society,一种住房金融机构)、银行控制住房抵押贷款的有效性,也包括建筑师和建筑商,一起影响了房屋的价格。普通的人只是房屋的消费者。
房屋价格贵,一些人买不起房,这样产生了两极分化。有这样一组数字:1951年到1986年间,一边,英国有100万栋的剩余房屋;另一边,许多人无房子住。黑人只能住在穷人区。这在社会政策理论上叫做“社会排斥”。具有讽刺的话题是,一些白人却说黑人创造了破房子和脏乱的条件。这样的话导致了矛盾激化,造成贫富对立,甚至阶级斗争。
在中国,城市里许多单位有住房公积金,帮助有购房需求的人买房。但是,那些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和其他在这个体系之外的许多人,会买不起房,或者永远地租住在那种城乡接合部的棚户区。一些人即使买了房子,也相对廉价或条件差。这样穷人和富人又划分了居住的区域。企业家根据社会需求建造不同的房子,当然给富人盖房最有利可赚。市场调节着人们住房福利的需要。有人说市场最公正,但是穷人不这样认为。结果是一些穷人愤恨,仇恨富人。
人们一股脑地埋怨中国的房地产大亨任志强,认为是他不给穷人盖房,穷人才没有房住。其实作为企业家的本性就是根据市场导向制造商品并赢得利润。企业家要做的是依次是:1,追求利润;2,生产社会和人们需要的产品:如钟表和房产,质量要好;3,为国家纳税;4,减少工伤事故,保护环境;5,更高的标准是做慈善事业,像比尔·盖茨那样。人们说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不外乎是后边两项。那是除了职业道德以外,对企业家的社会道德的要求。
政府干预和社会政策
如果让企业家为穷人建房,那只能是非营利企业。这种组织在英国有过,如住房社团和住房协会。他们给无家可归者、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住房和低息贷款。1988年,住房协会已经拥有了100万处房产。但是只是缓解矛盾,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英国政府也建过类似的社会住房。二战后,地方政府建立了市政住房,最初目的是建好房子给社会,并不仅限于穷人。但后来,这里成为穷人的首选。因为这些房子的租费很低,后来,这些房屋以1/3或一半的价格卖给了居住者。
自从房屋问题变得重要并且有政治的因素卷入以后,就导致了重要的国家干预,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19世纪初,英国就有了许多包括政府津贴、计划调控、建立市政房屋(council housing给穷人的免费或廉租房)、出租房屋等措施。中央政府通过环境、交通和区域部来制定住房政策,地方政府执行完成。
当下英国政府的住房政策是给予人民“购买的权利”。购房的首付款在英国仅仅是5%。这个住房的政策调控给所有的人提供了方便。只要人有了一个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就可以考虑买房。在2000年,地方政府出资,免除了购房的抵押贷款税。在政府的不断作用下,英国在1914年只有10%的人有私人住房,到了90年代,75%的人住进了自己的私有房产,15%的人住在属于非营利组织和地方政府的社会房产中,10%的人租房住。
但是,西方世界依旧有无家可归者,美国为最。由于美国没有英国那样普遍的住房福利政策。美国的麦克尔·谢若登教授搞了一个叫“美国梦”的计划:利用资产社会学的理论,帮助穷人建立资产。方法是:国家或者社团给予投资,给穷人建立资产个人账户,比如购买房屋。前提是,这些人本身也必须节约,计划投入一定的存款。这有点像我们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只不过是给予了穷人。有的从儿童起就计划开始存。